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通知公告

  汪涌:中国马拉松年度人物,首都媒体跑团创始人兼领队,双奥高级记者。   走进一座城市最先看到的是枝繁叶茂,只有相知,才读懂她的树大根深。   从黔西南走出去的他,更懂这里山水的深情厚谊。3月25日,汪涌作为2024万峰林律师马拉松形象大使,他再一次起跑在出发的地方——贵州万峰林。   一路繁花,一路微风拂面,让喜欢马拉松的他,感觉非常惬意与舒适。他说:“非常感谢贵州省律师协会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邀请自己再一次回到贵州,来万峰林马拉松赛道为即将举办的‘2024万峰林律师马拉松’做赛道体验。万峰林马拉松赛道这是第二次来了,2023年8月,当第一次作为跑者参加2023‘媒体领跑·万峰竞秀’半马体验赛回到黔西南,阔别20余个春秋的这里,一切都让人惊艳,半月弯的‘林’静,乡愁集市的人间烟火味,八音堂的民族风情和‘八音坐唱’的天籁之音,乐立村的小桥流水人家,双生村口味一绝的蛋炒饭,纳灰村的时尚和乡土融合元素,‘福’字田的千重稻香,一路都是风景,层峦叠嶂、薄雾缭绕。”   汪涌出生于兴仁,在兴仁上完小学后随父母到贵阳居住,在贵阳完成中学、大学学业,然后到新华社贵州分社从事媒体工作。2001年调到新华社北京总部,之后专项从事2008年北京夏奥会采访报道,他用手中的笔和镜头记录了2008年北京夏奥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精彩瞬间,见证了“双奥”带给亿万中国人的深远影响。2015年他发起创办首都媒体跑团,首都媒体跑团拥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晚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还有新浪、腾讯、搜狐等网络媒体,以及丁丁Runner、黑跑等新媒体,还有跑者世界、领跑者等专业杂志。跑团成员不多,但影响力却不同凡响,2017年8月,在天津全运会上,被表彰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他创办和举办了“中国马拉松年度风云会”等活动,全力推广马拉松,践行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当选中国田径协会2018马拉松年度人物。   作为国内马拉松运动标志性的跑者,汪涌对黔西南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万马”为媒,向世人展示这方山水的风景、美食、人文和社会变革的顶层设计给予了高度赞誉。他说,黔西南地处世界公认的北纬25度全球黄金气候生态带,平均海拔1200米,是全球少有的低纬度、中海拔气候的完美结合,常年平均气温在14~19摄氏度之间,全年空气指数优良天数100%,十分有利于人体机能的运转与调节,是一个少有的一年四季都非常适宜开展路跑运动的好地方。   路跑,作为群众参与度较高的户外活动,不仅是一项体育比赛、一个产业门类,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城市文化。黔西南借助良好的气候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围绕“1+3+N”路跑模式推进文体旅融合发展,围绕万峰林纳灰河乡村振兴滨河生态产业长廊举办一系列马拉松赛事,将美丽的山水风情与充满激情的运动盛会有机结合,无疑是黔西南的积极探索。“万峰林马拉松无论从赛道、气候、人文魅力、美食美景、独特民族风情,它具备成为中国最具特色、最有吸引力、最有魅力的马拉松赛事条件,具备成为助力健康中国的可贵探索,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可贵的西部样板。”汪涌评价道。   汪涌参与组织宣传、推广、参跑的就有100多个半程马拉松和30多个全马。在体验万峰林赛道后,汪涌深深地被打动了。他说,作为一个热爱运动的跑者,能够在万峰林马拉松赛道跑步打卡,感受美食、美景,感受每立方厘米2万余个负氧离子的熏陶洗礼,感受到青山绿水的美还有人民的淳朴,是一件幸福的事。黔西南丰富的旅游、人文资源,就像一颗颗珍珠,通过马拉松这样的活动,就要把这些所有的珍珠串成一个项链,形成一个文旅产业的皇冠。他期待,更多的跑者都能来到万峰林、来到黔西南,以一场酣畅的马拉松开启对“康养胜地、人文兴义”的深入了解,共享这方山水的馈赠。
2024年3月29日,由贵州省司法厅指导,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师协会战略委承办的省律协第一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专题讲座在省律协举办,讲座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步进行。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鑫、遵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明、六盘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乐、铜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治勇、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明枢、黔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伍海童等受邀参加,省律师协会战略委主任宋迅、委员张丽分段主持。     白敏表示,“头雁领航·黔律讲堂”活动是省律协将“头雁行动”紧密结合我省律师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发展新思路,共同擘画律师行业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的创新实践,也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五点希望”生动体现。此项活动将持续举办,希望更多律师参与进来,全策全力为建设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她强调,当前,青年律师担负着行业未来,也是中国法治事业的希望,各市(州)律师协会应进一步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好平台,拓宽青年律师视野,多维度提升青年律师业务水平,助力青年律师成长发展,为行业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演讲环节,白敏以“贵州律师从量变到质变”为题,探讨了贵州律师行业如何抓住高质量发展的时与势,在贵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建设“四区一高地”过程中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张明以“法律服务市场的舍与得”为题,分析了当前法律服务市场挑战与机遇,以及如何做出战略选择;宋迅以“律师行业的变与不变”为题,回顾贵阳律师行业的发展历程,道出了行业发展变与不变发展趋势思考;省律师协会战略委秘书长李量以“探索发展律师行业新质生产力”为题,从经济发展角度探讨了律师行业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到安徽省参加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跟班学习的青年律师张光燕以“专注于心,执着于行”为题,总结了专业精神和执着追求的重要性;到广东省参加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跟班学习的青年律师王中银以“后浪前行”为题,倡导年轻律师积极参与行业发展,成为推动行业进步的新力量。   交流环节,受邀嘉宾与线上线下参会人员深入探讨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发展、青年律师培养与执业困惑、执业环境等问题。   本次活动旨在对当前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深入探讨,围绕行业发展动态,从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深入剖析我省律师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发展和新需求,从而推动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活动吸引了众多律师及行业专家关注,线上线下共计4000余人参与。
3月22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走进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贵定监狱),开展法治宣教活动。当日,省未成年人律师服务团成员、省律协未保委委员石磊律师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贵定监狱),以“法润少年心,‘未’你引新路”为主题,进行普法宣讲。
2024年3月29日下午,2024年第一期“头雁领航·黔律讲堂”专题讲座将在省律协会议室开讲,由省律协会长白敏、省律协战略委主任宋迅、遵义市律协副会长张明、省律协战略委秘书长李量、以及分别在安徽省、广东省参加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跟班学习的青年律师张光燕、王中银进行共同对话。
  2024年3月2日至3月4日,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音邦定,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谢思泽,淮南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顾承军,合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陈尚茹,淮南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孟德春,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马华平及安徽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宁等一行到贵州看望慰问2023年度安徽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并与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宁茵,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四级调研员韩煜、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俊、王泽富,黔东南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亦兵,贵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负责人凌行明,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龚经涛、锦屏县司法局、松桃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负责同志等分别陪同慰问或参加调研座谈。     在锦屏县、松桃县,慰问组一行先后看望了2023年度安徽选派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沈雪冰、李艳律师,到两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地察看法援律师工作岗位情况、办理法援案件情况,详细了解法援律师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并代表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向两位法援律师表示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感谢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不远千里奔赴贵州,为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做出的努力和奉献。在两县慰问座谈会上,慰问组听取了当地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介绍和法援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当地司法局相关同志就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亲切交流。     慰问组在听取服务地司法局法援工作情况介绍和法援律师工作汇报后表示,贵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高度重视“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工作,对两名法援律师在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两名法援律师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希望两名律师努力践行人民律师宗旨,继续做好法援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助力当地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多贡献。同时要认真总结服务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安徽律师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王泽富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向慰问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两名安徽法援律师到贵州工作以来,克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不便,认真履行职责,不仅以专业的能力水平承担了大量的法援工作,还主动在法律顾问、普法宣传、青少年权益维护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做了大量实际有效的工作,得到当地司法行政和群众的一致肯定,充分体现了“1+1”法援志愿者律师本色和担当,非常值得全体贵州律师同行学习。   3月4日,慰问组一行参观了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并与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交流座谈会。韩煜、李俊分别代表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律协长期以来不断推进皖、黔两省律师工作、律师行业交流合作,积极在对口帮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等工作上给予贵州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双方一致认为,将以深化落实司法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对口帮扶为契机,加强皖、黔两省律师工作和律师行业交流互动,深化拓展帮扶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更多工作落地见效,共同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之际,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营造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省律师协会党支部与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党支部、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党群工作部党支部、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党支部、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乌当区人武部、乌当区人民医院、贵州黔晨之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机构)到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智力残疾人托管机构“贵阳市林桧阳光家园”联合开展“法润童心 温暖同行”学雷锋、传爱心主题公益活动。   “贵阳市林桧阳光家园”成立于2010年7月,是贵州省第一家民办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贵阳市唯一省级特奥运动员培训基地,贵州省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培养特奥运动员近百人,先后多次代表贵州组队参加世界特奥会,荣获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多项赛事,荣获二十多枚金牌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机构负责人吕昕烛校长曾荣获全国“最美家庭”表彰,应邀参加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和阅兵式活动,多次作为贵阳市先进典型被媒体宣传报道。   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单位党员及志愿者齐聚林桧阳光家园操场,为家园里的大朋友小朋友们进行爱心捐赠,送上米、油、牛奶、鸡蛋等生活物资和文体物品,希望传递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勉励他们以积极乐观的健康心态面对生活。   家园吕昕烛校长带领大家参观家园里教室、宿舍、室内运动场、食堂等场所,并不时指着墙上的照片为大家生动地介绍家园学生在特奥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中获得的各项荣誉和赛场背后的拼搏故事。   乌当区人武部的武警现场演示急救场景,为家园的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急救课。乌当区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的医务人员认真开展义诊,用真诚微笑、喁喁细语鼓励孩子们,耐心与孩子们交流,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省律协未保委为孩子们送上“法律”的温暖,就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健康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学校负责人吕校长做了详细沟通并交换意见,针对该校“星星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并呼吁大家一起关爱残疾儿童,呵护祖国未来。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们还与孩子们通过打乒乓球、做游戏等形式,主动与孩子们进行交流互动,让家园每个角落都充满了爱和欢笑。   最后,参加活动的支部(单位、机构)负责人代表与家园老师共同进行了座谈。“我的前半生的使命是培养一个孩子,我的后半生的使命是培养一群孩子……”家园吕昕烛校长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发起成立家园初衷、家园的发展历程和学生在家园学习、生活、训练等情况,朴实的话语和大爱的壮举更让人肃然起敬、备受洗礼。大家也畅谈自己的感受,分享此次活动的意义与收获。   参加完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大家不仅被特殊群体积极生活、顽强拼搏的态度和精神所感动,更从心底激发了关注社会、关爱特殊儿童的责任意识。省律协党支部的党员纷纷表示,以后要更主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发动倡议更多爱心人士、爱心单位参加到公益活动中,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优势和行业优势,用法治护航特殊群体,举己所能、传递爱心,用爱照亮特殊群体的未来!
政府法律顾问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岑巩县立足法治引领和护航高质量发展需求,从“强化机制保障、强化过程参与和强化考核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巩固拓展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   强化机制保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方式、考核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同时充实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注重“理论+实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落实。2023年,外聘政府法律顾问1名,选聘5名实务部门资深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强化过程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事前解疑”“事中参与”“事后处置”全过程的“智囊团”作用,积极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发展事项建言献策。2023年,参与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府合同、重大行政行为审查论证102件次,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42人次。   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择优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特别是严把政府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将“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懂政治、懂政府、懂法律”的“三有三懂”律师团队列为拟聘任对象,真正做到“顾而有问、顾而有效”,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近日,由共青团安顺市委举办的“青春·跃动安顺”青年联谊活动成功举办,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10余名单身青年参与活动。其中,共青团安顺市律师行业委员会10名青年律师积极参加。   本次活动旨在发挥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需求,搭建跨单位、跨行业的桥梁纽带,传播和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帮助安顺单身青年拓宽“朋友圈”。   特邀嘉宾访谈、男女组队踩气球、魔术表演、现场大合唱......活动内容精彩纷呈。现场创新设计多个互动环节,为单身青年提供交流情感、展示自我的平台,大家通过分组结对、自我介绍、才艺展示等环节“破冰”。   青年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联谊拓宽了交友渠道,打破了单位、家庭两点一线的圈子壁垒,帮助青年切实解决“婚恋难”的问题,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   长期以来,共青团安顺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密切关注青年律师的生活与成长,联合有关部门不断探索趣味活动,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致力于帮助青年律师成长成才。
  时序更替,岁月如歌。自2000年3月31日成立以来,贵阳市律师协会在贵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贵阳贵安广大律师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用24年芳华砥砺深耕,为贵阳贵安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于盛世筑梦,向未来前行。在推动贵阳贵安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的征途上,贵阳贵安律师以崭新的面貌和奋进的姿态,迈出了一个又一个坚实的步伐,交出了一份又一份满意的答卷。  砥砺奋进  一路收获一路歌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被纳入2016年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选派20家优秀律所参与的“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被评为2017年度“贵州省十大法治新闻”之一;贵阳市律师参加信访接待工作被誉为“贵阳模式”,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翻开厚重的荣誉簿,一串骄人的成绩记录着贵阳市律师协会24年来璀璨的奋斗历程。   时光回到21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的序幕开启,中国走向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壮阔征程。乘着新时代的东风,作为律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贵阳市律师协会于2000年3月31日成立,随后蓬勃发展,在党建工作、业务发展、行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见证了贵阳贵安的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中的发展变迁。   24年来,贵阳贵安律师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队伍人数、业务范围及专业领域都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截至2024年3月,贵阳贵安共有律师事务所554家,执业律师8317人,相较刚成立时市直所只有22家,市直所律师100余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业务类型逐渐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逐步从民事、刑事诉讼业务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逐步从国资所调整为合伙所、个人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市律协的会员也从市直所到省直所实现属地管理。     24年来,贵阳贵安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根据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贵阳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在5家律所设立调解室,96名律师担任调解员参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贵阳贵安共有206名律师担任仲裁员,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4年来,贵阳贵安律师良好形象逐步树立。从重大活动,到扶贫济困、匡扶正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援工作;从深入农村社区、工厂企业、学校开展义务普法,到汶川地震、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捐款捐物现场,到处都可以见到贵阳贵安律师活跃的身影。   24年风云激荡、24年接续赶考。回首往昔,是一部贵阳贵安律师不断迎难而上、奋勇前行的历史;展望未来,贵阳贵安律师依然踏平坎坷成大道,无惧暗礁险滩,破浪前行。     薪火相传 英才辈出创基业     “当一名律师,不能愧对这个职业,不能愧对当事人,不能愧对自己的良心,要对法治的完善、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当年,我们一共就几十个人拿到了企事业律师培训结业证书,感觉很自豪。”当75岁律师周天球回忆过往时,那些记忆深处的往事飘然而至,于眼前、耳际,在脑海中逐渐清晰。   和周天球一样,八千余名贵阳贵安律师,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追寻法治之光,用担当和奉献谱写了“法治追梦人”的动人乐章。   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包洪臣,曾担任贵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始终以“对党忠诚、执业为民、恪守纪律”要求自己,以一颗赤诚的心诠释着人民律师的定义,是贵阳市律师行业的先行者,先后荣获省、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现任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屈超勇,曾担任贵阳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会长,始终严格掌控办案质量,竭力做好调解工作,在充分保障双方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公平合理的作出裁决,是贵阳市律师行业的见证者,先后荣获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贵州省优秀律师”“贵州省人民满意律师”等称号;   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朝洁,在担任贵州省人大常委期间,历时三年独立完成《贵州旅游、路桥、小城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八万字课题调研报告,获得省委高度评价,先后荣获“贵州省优秀律师”“贵州省人民满意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称号。    ……   薪火相传,强基培元。近年来,贵阳市律师协会把律师队伍建设视为树的根基一样重视,通过打造“律师之家”、搭建“模拟法庭”“律师健康驿站”“律师行业发展历史展台”、组织律师文化节以及积极探索律师维权模式、做好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锻造出一批律师行业的精兵强将,更好地推动贵阳贵安律师事业取得新发展。目前,行业呈现出“律师专业素质稳步提升,律师人才培养不断强化,实习律师培训质量不断提升,涉外律师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彰显责任 服务地方新作为      贵阳贵安律师用日复一日的耕耘,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村(居),用永不停息的脚步丈量着筑城法治春天的历史进程,用身体力行的担当,书写着和谐安宁的律师情怀。   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定点帮扶、法律公益宣传、公益诉讼等领域尽情挥洒律师热汗,依法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社区、进村居”法治航行。   一直以来,贵阳市律师协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带领无数个“他们”认真践行“执业为民”理念,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好“平安贵阳贵安”“法治贵阳贵安”的“助推器”。   截止2023年底,全市律师主动服务贵阳贵安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为有法律需求的民营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开展法律咨询255次,帮助民企梳理潜在各类纠纷20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32份,为企业审查经营合同896份;建立“新时代法治大讲堂”机制,邀请专家、教授为全市律师开展法治宣讲和论坛,受众超万人;组织贵阳贵安559名律师担任1216个村(居)法律顾问,共接待法律咨询12763件,审查合同745件,开展普法宣传2920次,开展法治讲座667次;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13件……   桩桩实事惠民生,点点滴滴暖人心。24年来,广大贵阳贵安律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足迹遍布大街小巷、田间地头,用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专业的知识素养,平凡地书写着律师事业的辉煌。   回望来处芳华,行向辽阔远方。在新时代新起点上,贵阳市律师协会将踔厉奋发、开拓创新,为建设“平安贵阳贵安”“法治贵阳贵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助推“法治贵州”迈上新境界贡献更多贵阳贵安律师力量。
  2024年3月30日至31日,毕节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毕节召开,毕节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唐仁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浩兴致辞。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成武,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卯向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布红,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陈恩棽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李斌主持。   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毕节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案)》《毕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修订案)》《毕节市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修订案)》。   大会选举产生由 47 名律师组成的第三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 23 名律师组成的第三届毕节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由 13 名律师组成的第二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高竞鹏当选新一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会长,左秀柒当选新一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第三届毕节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聘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杨静同志任第三届毕节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大会对获得“2021-2023年度毕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荣誉的律所和律师代表进行了表彰。   31日下午,大会圆满完成各项既定议程胜利闭幕,毕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维出席闭幕式并讲话。闭幕式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春梅主持。   来自毕节市各县(自治县、市、区)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共 120 余人出席了本次大会。
3月26日,共青团安顺市委、共青团安顺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青工战线工作观摩交流会在安顺市律师协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的十九大精神,并以“凝心聚力·共话成长”为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团市委副书记彭慷,省律协副会长、共青团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书记汪晓迅出席并讲话,共青团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罗明出席会议,共青团安顺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书记杨云蕾主持会议。   杨云蕾宣读了《共青团安顺市委关于同意各县(区)律师行业团工委成立的批复》文件。   彭慷就做好律师行业共青团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强调:一是有情怀,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共青团工作。二是勤交流,要搭建平台载体,聚焦县(区)团委工作创新开展读书会、联谊会等活动。三是促成长,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法治人才参与“两城三基地”建设的服务能力。   汪晓迅围绕思想引领、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内容,对提高律师行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安顺市律师行业系统团的组织建设,搭建律师行业团干部业务交流学习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团组织广泛凝聚、服务法治青年的蓬勃力量。   会议指出,全市律师行业团工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聚焦为党育人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引领力、组织力和服务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律师团员助推法治安顺建设。   会议强调,要以成立安顺市各县(区)律师行业团工委为契机,坚持党建带团建,赋能律师行业共青团高质量发展,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律师的引路人,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共青团事业更加出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安顺新篇章贡献青年律师力量。   与会人员先后观摩了新安街道彩虹社区团支部、共青团安顺市税务局委员会,详细了解了青年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深入交流。各县(区)共青团相关同志,市律师行业团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共20余人参加活动。
3月2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交流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细江,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杨勇,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彭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张兴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丁燕南,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刘富刚,市中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座谈,深入交流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律师规范执业,降低律师执业风险,3月14日,贵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及贵阳市律师协会一行到花溪区开展律师惩戒工作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花溪区司法局向调研组介绍了,近两年该区受理投诉律师和律所的案件量、投诉主要类型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率,贵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反馈了近两年市律协受理花溪区律师投诉情况及律师执业现状。   参会人员就如何规范执业、降低律师执业风险进行了讨论,并就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如何相结合进行了深度探讨。     调研组肯定了花溪区律师管理及惩戒工作并指出,一是要提高律所对律师的管理力度,降低投诉率;二是要提高律师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与贵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沟通,保障案件的移送渠道畅通;四是要加强对律所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花溪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调研。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一周年,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六个宪法宣传周,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贵州律师行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吧!   贵阳市  贵达所:承办第五届国际能源资源法治论坛   2023年12月2日下午,由贵州省法学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指导,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贵州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贵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五届国际能源资源法治论坛在贵阳举办。来自省内外相关行业学者、法学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等近200名专家学者就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等理论、实务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清雅所: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法治云岩活动   12月4日下午,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律师到云岩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律师咨询台等形式,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讲解什么是宪法、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等方面内容,活动共发放民法典读本1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炜衡(贵阳)所:送宪法进社区   近日,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在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讲活动。耿斌、汪国庆、韦文武、陶宇鑫律师参与了此次活动。宣讲现场,汪国庆向社区居民发放宪法宣传资料、普及法律常识、解答法律问题。韦文武向居名普及了宪法相关知识。     秉尚所: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023年12月4日,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携手聚融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蒋国军、刘羽莎、肖睿晨、罗明琳、吴敏律师积极参与现场的普法咨询活动,为前来活动现场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并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安顺市 联通所: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校园活动 近日,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汪敏、王泽丽、陈忠禹携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王潇慧、张雪共同前往安顺市恒一学校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校园”的宪法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从宪法定义、发展、效力、实例四个方面入手结合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为同学们进行了宪法宣讲。   星藤所: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2023年12月5日上午,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与平坝区民政局、平坝区司法局先后前往平坝区同心社区与乐平镇同富社区,联合开展以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宪法进社区活动。2023年12月5日下午,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平坝区第二中学开展以“放飞梦想励志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普法课堂。   法晓所:开展“国家宪法宣传”主题党日活动   12月4日,贵州法晓律师事务所组织律所全体党员律师联合东关社区、红轴南社区开展“国家宪法宣传”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铜仁市 乾锦所:开展“法律讲座进村居,普法宣传入民心”宣讲活动   12月2日,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冯慧琳律师走进碧江区白岩溪社区开展“法律讲座进村居,普法宣传入民心”宣讲活动。重点围绕“宪法的概念及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知识”“公民如何利用宪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及“中国宪法思想”四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作了讲解。   周杨所:开展宪法进校园宣讲活动 近日,贵州周杨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来到沿河民族中学围绕“国家宪法日”、“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两个内容开展法治讲座。11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对于同学们踊跃举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疑惑,杨帆进行了逐一解答。   黔思所:开展送宪法进单位活动 12月4日,贵州黔思律师事务所郭育银律师在思南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讲座。郭育银从宪法的发展历程及地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条文进行简明扼要的讲解,并结合现实生活中常见典型案例,对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   黔南州 照岳(龙里)所:开展送宪法到群众身边 山东照岳(龙里)律师事务所陈兴进律师和唐顺勇实习律师参加龙里县“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陈兴进、唐顺勇向群众积极宣讲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规定及宪法在各个领域中的实际应用等知识,并向群众发放了宪法宣传手册。 信仲所:开展宪法普法活动   近日,贵州省信仲恒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独山县“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了宪法、民法典及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黔鹰(瓮安)所:开展送宪法进单位活动 2023年12月7日,贵州黔鹰(瓮安)律师事务所刘静律师、伍金天律师与贵州省瓮安监狱的工作人员一起在贵州省瓮安监狱为罪犯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并为贵州省瓮安监狱的罪犯进行法律解答。   黔西南州 心达所:开展送宪法进单位活动 近日,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专题讲座,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江永林律师应邀授课。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宣讲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部分。 黔兴所:开展送宪法到军营活动 2023年12月7日,贵州黔兴律师事务所受兴义市人民武装部邀请,在兴义市司法局的安排下,指派“八五”讲师团讲师任津茸律师到兴义市人民武装部进行宪法宣讲。宣讲的主题为“新宪法学习解读”,围绕着修改宪法的原则与要求、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和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三个方面,任津茸律师展开了丰富的论述。       权衡(册亨)所:开展宪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贵州权衡(册亨)律师事务所韦吉面实习律师受邀与望谟县司法局到望谟县边饶镇岜便村、拉稍村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韦吉面针对群众法治需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及关注的热点话题,现场重点宣传讲解《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要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深化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头雁律师”在全省律师行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增强行业凝聚力、归属感,紧紧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发布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从带头增强政治站位、带头服务中心大局、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 “头雁律师”是指:全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省律师协会“两专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自2018年以来受省律师行业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包括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及其他荣誉表彰的律师)及律师当中的“两代表一委员”。 今天,我们走近身边的头雁律师,了解他们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在行动中,他们践行执业为民宗旨,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把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碧远:进社区开展法律援助 2023年11月2日,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六盘水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蔡碧远,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柯舟充分发挥“头雁律师”的示范作用,带领该所律师任江剑、韩易衡来到钟山区荷泉街道齐辉社区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现场会上,社区居民们就前期伽农惠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融资,财务携款潜逃造成融资人财产损失一案,向律师咨询追款相关事项。 蔡碧远针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法律诉求重点讲解了四点:一是老年人在接到陌生电话时,不要马上接听,先确认来电号码的归属地,如果在该地既无亲戚,也无朋友,最好不予理会;二是如果来电归属地是居住地的,但并非认识的电话也可以不接;三是对邀请参观考察,承诺给予一些小恩小惠的电话,接了电话同时也去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如果有类似小投资高回报之类的什么项目,请不要盲目听从乃至盲目投资而最终被骗;四是如果不慎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紧接着社区法律顾问陈柯舟律师耐心地对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及诉求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格彬:认真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023年11月6日,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理事、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格彬代表律所参与贵阳市南明区中曹司街道“2023-2024一村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并分别与九州巷社区居民委员会、皂角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四方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荫塘巷社区居民委员会、四喜巷社区居民委员会、五湖巷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村居法律顾问。 接受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聘书第二天,张格彬接到南明区公法中心指派,就投入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11月7日,到中曹司街道皂角村(居)234号居民家中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皂角井村委会确认,受援助居民系二级残疾人,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提起离婚。经面对面在居民家中交流沟通,了解了相关事实,收集相关婚姻诉讼材料,并经过详细座谈,张格彬律师当面免费为居民代书民事起诉状,并制作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并教居民微信下载人民法院小程序,方便网上立案。 接下来,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在张格彬的带领下,将积极推进普法宣传,为居委会及居民进行普法宣传,解答法律疑惑,并建立联络方式。 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林艳:到街道开展法治宣传 2023年10月31日,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六盘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吴林艳律师带领胡志红、马田田、李昌忠、陶明秀、张大帅等5位律师到盘州市亦资街道亦资社区,积极开展“头雁行动·践行社会责任”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中,吴林艳等律师主要通过发放《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宣传册、劳动争议宣传册,让赶集的村民了解到,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保护。活动还提供免费咨询,为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专业的建议。本次活动共计发放30余册宣传资料,为10余人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宣传活动,不仅让参与律师了解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还让参与律师了解“法律”必须不断宣传,才能让广大村民自觉守法、学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贵州忠章律所将持续开展法律宣传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精于法律服务,始终将法治理念融入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常年坚持公益法律服务;作为一名支部书记,他坚持党建先行,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律所主任,他将“建立完善的律师培养机制,为律师发展搭建平台”确立为律所发展的目标。   他就是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钟远人。自2018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同时,他所在支部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精于专业  坚守初心与使命的法律人 “经历了漫长的关押和讯问,孩子们胆怯又恐惧,当我看到他们稚嫩而躲闪的双眼时,身为一名党员律师,当时的我便油然而生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坚信用法律还他们清白公正。”谈及职业生涯最为难忘的一次经历,钟远人谈起办理瓮安4名少年浙江重大抢劫案说道。   那是2010年6月,来自贵州瓮安偏僻山村4名少年的父母红肿着双眼找到钟远人,说他们的孩子在浙江被指控涉嫌一起重大抢劫案。感到此案关乎4名农村少年和4个家庭的命运前程,钟远人不计报酬,亲自率领他的律师团队4次奔赴浙江上虞为该案进行辩护,最终关押了1年3个月零3天的4名贵州少年终于重获自由,获得国家赔偿105万元。   多年来,像这样不计得失,为弱势群体“撑腰”伸张正义的事例在钟远人身上不胜枚举。并且,这样的理念已经成为他所在律所律师的执业“座右铭”。   “你站在那里,就要捍卫你脚下那片土地!”这是钟远人律师时常告诫所里年轻律师的一句话。   钟远人执业32年以来,凭借对职业深度认同和法律的坚定信仰,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演绎出精彩出色的辩护,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案件不分大小,只有尽责与否之分。每一件案件钟远人都坚持认真对待,先后办理全国知名的瓮安6·28涉黑案、贵州打黑第一案黎庆洪涉黑案、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滥用职权受贿案、“艾滋县长”诉广州新快报和上海新闻晨报名誉权案、安顺“警民冲突案”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16年至2017年,钟远人在担任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滥用职权、受贿案辩护人期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依法办案,提出的“滥用职权罪不成立”“受贿罪应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均被采纳,被告人获得起点刑量刑,用事实回击了社会上关于“省部级干部辩护无用论”的错误观点,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进行了报道。   “坚定政治信仰,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非常重要。”钟远人表示,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风险,作为党员律师更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办理哪种案件,件件都要办好。   注重党建  把政治放在律所建设首位   “只要是支部的活动,除了开庭、生病等特殊情况,所有律师都参加,从来没有无故不到情况。”2023年7月1日,钟远人带领全所律师赴息烽集中营开展“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2周年”党建活动,深入学习革命前辈艰苦卓绝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坚定律师理想信念。   回望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一路走来的历程,作为律所支部书记的钟远人感慨颇深,“从最初的5人小组,到现如今的15人团队,我们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律所的每名律师都以成为党员律师为荣,并且意识到党组织‘责任感’‘奉献心’‘凝聚力’在执业过程中的重要性。”   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自2016年成立以来,在支部书记钟远人的带领下,始终强化“党建促所建,所建重党建”理念,以“党旗领航•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有效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党建和所建互相促进、党务和业务共同提高。   2020年以来,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结合参与“红色领航、法治护航”社会治理党建示范带创建工作中,打造了600平米的新时代党建文化阵地,为律所党建活动和辖区党建活动提供了优质平台。 同时,根据律师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出了“聚焦五个引领,做到五个走在前列”党建工作模式,即聚焦政治引领、专业引领、行风引领、组织引领和制度引领,切实将党的建设与律所建设、行风建设以及案件受理、团队选任、方案审查密切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在各项工作、尤其在突发公共事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中,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走出一条“以党建带所建促发展”的特色道路,有效推动了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热心公益  擦亮人民律师底色 “发挥律师的专长和作用,将优质的法律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脱贫攻坚战役中,闯出律师服务的一片新天地,实现律师的另一种人生价值!” 2017年6月20日,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启动仪式上,钟远人作为驻点律师代表严肃地说出扶贫宣言。   从2017年开始,52岁的钟远人累计行程近4万公里,连续4年到贵州最边远的极贫乡威宁县石门乡开展法治扶贫服务。针对当地实际,为政府移民搬迁等扶贫项目工程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乡村治理,让村规民约在符合法治前提下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发挥巨大作用,创造性地将法律送进了教堂,给信教群众宣讲政策和法律…… 四年来,钟远人累计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重大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27件,为脱贫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23件,为村居工作提供法律意见68次,审查经济合同30件,走访贫困群众14户,收集法律需求情况78条;开展普法讲座、授课15次,开展法律咨询210人次;办理民事诉讼3次、调解10次,化解社会矛盾22件,涉及群众90余人;开展现场宣讲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惠及群众2600多人。 同时,钟远人主动履职,带领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投身公益法律事业,不仅积极参与群众法律咨询、《民法典》宣讲等活动,还为贵阳市17个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省、市、区三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刑事援助。 自2018年以来,钟远人还常年担任20余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讲座30余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多人次,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提供法律意见200余件,带领律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参政议政 为法治建设贡献律师力量 钟远人除了是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党代表,还是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党代表、贵阳市南明区第十次党代会党代表、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同时还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阳市南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第一次参加省党代会,无比激动,感谢组织、感谢领导给了我这样宝贵的机会。我是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党代表,聆听了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既感到振奋鼓舞,更感到责任重大。”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钟远人认为,贵阳贵安正在打造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建设高水平法治贵阳贵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和发展。一是向上要政策,像自贸区一样,有些法律、法规暂时停用;二是省内各级部门及时修改因疫情而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政策,盘活闲置资产;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梳理原投资环境中损害客商权益的痛点,解决好“存量”问题,获取更多“增量”;四是省委、省政府的层面应加强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央企等的密切合作等等。2022年11月10日,贵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钟远人列席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并在党代会上提出建议,认为贵州成为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必须突破原有一些思维,敢想、敢闯、敢干,敢为天下先。 作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审查和修改了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人民政府与工信部等重大项目的合作协议,同时提出,这些合作协议签署后须有强有力部门去衔接推进。 2023年7月,钟远人当选为贵州省第三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为深化政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履职发力。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凝聚着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期待,是一种力量,更是一份责任。”钟远人表示,对于律师而言,就是做好每一次服务,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更是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履行社会职责,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代化建设“领头羊”贡献律师力量。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分别收到来自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苏女士的感谢信,他们都是贵州律师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形象。 来自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感谢信,表达了对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律所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担当,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感谢。   来自苏女士的感谢信,表达了对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陈叶叶律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着眼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以及对贵州省律师协会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赞赏。   让我们一起去了解这两封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开展头雁行动 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帮助贵州乡村的孩子们开阔视野,树立人生目标,从而激发他们内心的学习动力,杜绝辍学现象,中共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发起、组织了“腾飞吧!少年”公益活动,是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的生动缩影。           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助力特殊群体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当事人苏女士表示,事情缘起于2022年6月20日,她向贵阳市XX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拟将此前赠与给那病逝8年之久的女儿陈xx名下的房屋公证到她名下,以便好处置。2022年7月14日,却被公证员告知,2011年3月29日在天坪乡有她女儿有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记录信息,无法办理公证。当事人女儿13 岁时被诊断为患有癫痫,成年后经医学诊断为精神智力二级残疾,不符合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2014年12月22日,因病去逝。   在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陈叶叶律师代理协助下,通过艰难的取证、调证完善证据链条,经过凤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监督申请,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实质性化解了她女儿陈xx、第三人邓xx与遵义市桐梓县民政局之间的婚姻登记纠纷。   为此,苏女士特意致贵州省律师协会一封感谢信,感谢贵州省律师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指导有方,引导有术,选拔出合格、优秀的律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她才能在无望时遇见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陈叶叶律师代理案件,成功维护她女儿合法权益。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的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从“十二五”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到如今的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台,充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居住社区建装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找桩难、找桩慢等体验不好、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对居住社区建装难的问题,国家对应出台相应的文件,落实各部门间的职责,引导各社区管理单位规范建桩,为新能源车主解决充电难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笔者在此探讨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为个人用户专用充电桩,属于分散式充电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发展定位为建设汽车强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统筹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居民区安装充电桩,系《发展规划》中“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重要内容,居民区充电桩能否顺利安装的问题关系着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能否如期实现。   国务院各部委也在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响应《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对如何进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详实、可操作的规定。   1、发改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2、《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通过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企业及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通过加大舆论曝光力度。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居民住宅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安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了由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物业、房开商、业主委员会等)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帮助。   上述文件虽然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有明确具体的指引,但目前现实生活中,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社区管理单位,既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没有相应的机制进行有效规制。   私家车是未来交通电动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领域,居住社区充电需求和供求矛盾日益凸显。当前,如何让新能源车主无后顾无忧,避免买车容易充电难的问题,是摆在广大消费者和车位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那么,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在居民区安装充电桩,物业有权拒绝吗?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在居民区安装充电桩申请操作步骤为第一步物业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并盖章;第二步国家电网现场实地勘测是否具备条件安装充电桩,具备安装条件的,带着物业同意书、车位租赁协议和汽车购买合同等材料,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电表;第三步安装充电桩的企业上门安装充电桩。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在居民区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会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未约定有为业主出具充电桩安装证明的义务、业主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可能需要占用车库共有部位需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安装充电桩有消防安装隐患、租赁车位没有产权或产权人(需要售卖车位)不同意等理由拒绝安装的请求。   笔者通过大数据检索关键词:充电桩、租赁车位(自2018年至2023年4月20日)所涉案件全国共72件,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业主诉请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的案件为22件,均以服务合同纠纷作为诉讼案由。   对于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对应的法条来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关系有三个,一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建立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租赁车位的业主和车位产权人基于签订《车位租赁协议》而建立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三是充电桩安装涉及外墙等共有部分的处分法律关系。法院认定时无明确对应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多数是凭着《民法典》原则性条款及逐项对以上三个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再结合国家党政机关政策文件及规章的规定来作为裁判的理论依据。在上述案件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纠纷的过程中,大多数是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的要求,裁判结果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出具同意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笔者认为现在个人使用新能源的车辆,符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安装充电桩是为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施,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管理单位不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且无权在没有替代方案情况下拒绝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的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它要满足的是整个小区公共资源的使用配比和安全保障,在新能源车辆使用方面,更多的是起到协助、辅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虽未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配合安装义务,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符合我国“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且符合《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要求,物业应协调社区管理单位并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业主在提供了相关合规的充电桩安装手续,并且在供电部门的实际测量勘察之下,对符合安装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予以积极配合,与业主形成良性循环。      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持小区正常的运转和生活,也为保护环境作出各自的贡献。

律师之家

产品名称

公众服务中心

产品名称

实习律师窗口

产品名称

贵州各级法院信息

产品名称

下载中心

产品名称

投诉中心

产品名称

维权中心

产品名称

法律援助中心

公众服务中心
公众服务中心
公众服务中心
实习律师窗口
实习律师窗口
实习律师窗口
贵州各级法院信息
贵州各级法院信息
贵州各级法院信息
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下载中心
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
投诉中心
维权中心
维权中心
维权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

公益中心

更多+
发布时间 : 2023-11-28
为充分发挥“头雁律师”在全省律师行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贵州省律师协会号召全省律师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即日起至11月30日,腾讯公益平台在贵州举办首届“乡村振兴·贵州专场”互联网众筹活动,贵州省慈善总会并向各社会组织发布募捐倡议书,希望热爱公益的你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助力贵州乡村振兴!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募捐: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在行动    2023年“乡村振兴·贵州专场”互联网募捐活动启动仪式暨贵州青年画家公益画展在贵阳美术馆举行。本次活动由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工商联、贵州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指导,贵州省同心光彩事业基金会、贵阳美术馆主办,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承办,并得到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律师协会、各商会、企业及律师的支持。   本次公益画展是惟胜道律所积极响应贵州省律师协会“头雁行动”之“法治乡村·携手同行”参与的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参展作品收录了来自贵州本土青年画家及部分特邀艺术家的159幅油画及国画,绘画内容涵盖贵州乡村景色、人物等。此次活动旨在通过艺术与公益结合,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贵州乡村发展,积极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既是一次爱心捐赠,同时也为贵州青年艺术家搭建了一个展示平台,让青年画家的艺术作品赋予更多的公益内涵,让艺术的气息、公益的力量走得更远。
发布时间 : 2023-03-03
2023年3月2日,《法治日报》刊文:《 用实际行动践行公益初心》。   全文如下     “感谢刘律师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科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口中的刘律师是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山东照岳(龙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2018年至2019年,刘均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22年7月至今,在布尔津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担任“1+1”行动新疆团团长一职。   无论在龙里县还是布尔津县,刘均都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除了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工作以外,还为当地政府和群众办了许多实事:筹资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自费资助困难学生上学;发动身边力量筹集资金30万元,为村民修建一座“同心桥”,解决当地村民交通难题;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到县里授课,培养了一批素质过硬的当地律师;自费设立“照岳助学金”和“照岳奖学金”,每年资助100余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困难教师,累计捐资助学30余万元,目前已有数百名学生和教师受益。   2022年9月,在布尔津县布尔津镇切克台村,刘均成功调解一起村民之间因房屋采光问题引发的矛盾。   切克台村一居民楼后有多株粗壮大树,大树枝繁叶茂,因与居民楼距离较近,严重影响了居民楼群众的生活采光。有的村民认为大树长期生长下去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当砍伐;有的认为大树属于公共财物,不能随意砍伐……不同意见的出现,让多年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村民们纷纷到村委会寻找解决办法。   为了尽早化解矛盾,刘均在村委会逐一分析村民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帮助村委会厘清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彻底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   自2022年7月至今,刘均先后在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等地开展普法工作,为当地群众答疑解惑、以案释法。   截至目前,刘均共接待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接待企业咨询300余次,开展普法宣传17次,受众3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16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化解社会矛盾3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刘均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服务地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先后荣获“1+1”行动杰出贡献者、“1+1”行动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   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做公益没有止境,我愿意尽自己所能,为需要帮助的人出一份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爱,积极参与当地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坚信‘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做好公益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2023年春节期间,刘均依旧坚守在法律援助的公益岗位上,走进部分老党员、困难群众家中,真诚地向他们送上慰问金,送去最诚挚的新春祝福。刘均还与布尔津县阿合塔木村部分困难群众共同参与该村组织开展的“开新局谱新篇·迎新春送祝福”主题党日活动,为两户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   刘均用实际行动践行公益初心,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 : 2022-12-22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捐赠合规路径,加强行业交流,促进医药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2022年12月18日,由四川、浙江、安徽、贵州四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医药领域捐赠合规”线上研讨会成功举办。会议由四川律协医药卫生法专委会、浙江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专委会、贵州律协医疗健康专委会、安徽律协医药卫生与健康专委会、深圳律协、南京律协、南宁律协联合承办。四川省律协副会长陈军为开幕式致辞。   本次研讨会分四个主题模块进行讲解讨论。一、医药捐赠存在的问题及监管背景;主要谈及公益性捐赠与营利性捐赠的边界,借捐赠之名行权利主张或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并对《政府采购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项下对医药捐赠的约束规定及合规要求进行深度剖析。二、捐赠主体合规;主要谈及捐赠及受赠主体范围,深入探究讨论如何处理匿名捐赠。三、捐赠内容合规;主要谈及捐赠内容合规的注意事项(药品、器械及其他权益捐赠),分析讨论捐赠物资的保存、使用、质量控制、数据合规及侵权处理。四、捐赠行为合规;主要谈及申请、预评估、民主决策流程,捐赠协议签订与履行、捐赠接受验收、财务处理、出具接受捐赠的证书与票据,捐赠财产的使用、信息公开及接受监督。   贵州律协医疗健康专委会主任朱飞、副主任杨智分别对捐赠主体合规及捐赠内容合规作演讲,并同七省市与会人员进行分享交流。   本次研讨会线上参与人数达400余人,切实地回应了医药捐赠中突出的问题,深度思考了医药捐赠的合规性。
发布时间 : 2022-10-11
今年9月以来,贵州省律师行业的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在核酸检测现场协助维持秩序、扫码看码;或在路口卡点轮流值班值守,对小区出入人员、车辆逐一排查登记,对外来人员进行劝返,为居民提供酒精喷壶消杀等志愿服务;或慷慨解囊助力抗疫,以实际行动践行责任与担当。 他们发挥所长投身一线,履行委员职责、汇聚抗疫力量 、彰显律师大爱,成为贵州抗疫路上一抹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志愿红”。     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李莉律师在协助开展全员检测的同时,细心察觉检测工作不足。她向社区及有关部门建议:精心组织、科学防控,将同一采集点多组采集分为多点单组采集,有效避免静态管理成果在集中采集核酸过程中,因人员聚集感染而被破坏;优化检测、减少流动,对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及其同一居所的相关人员,单独采集核酸并分装试管,减少上述人员流动,缩小疫情溯源范围;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组织各单位、团体响应号召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配合医疗人员做好核酸采集的设点、秩序维护、防范宣传等服务,最大限度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   南明区政协委员、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梦凡律师在积极投身一线抗疫的同时,不忘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提交《疫情下居民生活物资的配送建议》,为打好疫情防控战出谋献策,充分展现委员履职为民的情怀及责任担当。   花溪区政协委员、贵州德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丽萍律师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优势,组织联络部分区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知联会会员、新联会会员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     “我是区政协委员,是一名律师,听说你们需要志愿者,你看有什么是我能做的吗?”9月2日,熊丽萍在得知阳光街道急需抗疫志愿者的消息后,主动与阳光街道取得联系。   当听到街道设置卡点和采样点需要大量志愿者,作为区知联会秘书长的熊丽萍,第一时间想到区知联会成员。   “阳关街道紧急招募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报名的吗?”信息发出后,部分区政协委员、区知联会会员、新联会会员纷纷报名,很快就组建了一只25人的志愿者小队。      志愿者们不仅配合社区网格员进行逐楼、逐层、逐户摸排调查,登记人员信息,宣传防疫知识,指导群众做好居家防疫,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进行注册登记,还把政府慰问蔬菜礼包一份份分装好,送到群众家。    南明区政协委员、贵州慧歆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歆律师主动报名担任所居住社区抗疫志愿者,不仅参与组建“楼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还针对志愿服务工作中了解到的物资配送管理、物业和社区工作协调、志愿者作用发挥等方面的不足,同其他政协委员、相关群众进行交流沟通,通过南明区政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疫情管控期间向困难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充分发挥抗疫志愿者作用的提案,该建议得到区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即刻把相关内容作为“社情民意”转给一线抗疫指挥部。       修文县政协委员、贵州贵正(修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海亮律师不仅向贵州省总工会、贵阳市慈善总会定向疫情捐款2000元,还参加了云岩区、南明区疫情期间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队,围绕疫情居家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房贷是否可以迟延尝还、志愿服务者个人权益保障、夫妻家庭矛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共10余人次。       桐梓县政协委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律师带头捐款3万元,并发出捐款倡议,得到部分企业的积极响应。他们把价值9万元的牛奶、方便面、自热锅等抗疫物资,送到疫情防控点,为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送去关怀和温暖。         威宁县政协委员、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陇康律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累计捐款4000元,用于支援贵阳、威宁抗疫一线,还在威宁县新世界小区担任抗疫志愿者,协助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出入扫码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发布时间 : 2022-09-28
新冠病毒突袭而至,疫情来势汹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威胁。但是,疫情无情,人有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闻令而动,社区、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各单位各就各位。我们广大律师同仁脱下律师袍、穿上防护服冲上了抗疫一线。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同时,也要共筑心理防线,保持阳光积极乐观的心态,筑牢抗疫“心”防线。为此,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特请贵州医科大学心理学教授田艳为我们支招:   1、要感知和觉察情绪:   感知和觉察情绪是筑牢心理防线的第一步。可以通过如下简单的描述语句进行情绪的感知和觉察:   我感受到内心有哪些情绪?   我可不可以描述这些情绪的起因及来龙去脉?   我述说这些情绪和事件的过程,身体感受到什么反应?   我是否能停留在感受中?还是会十分难受想终止感受?   我感知到的情绪是有变化的,还是长期持续不变的?   如果要说明情绪对我的影响,我会怎么描述?   2、要承认、允许和接纳自己的情绪   每一种情绪都有它的功能和作用。情绪需要一个安全空间抒发和体察,才得以分辨。承认、允许和接纳,即是包容与安放。不将情绪视为“问题”,才会启动理智的大脑进行合理的认知。   大胆承认我们感受到的情绪。“我承认我焦虑”“我承认我害怕”“我承认我愤怒”“我承认我快乐”“我承认我很平静”……   积极允许和接纳情绪的发生和经历。“我允许我焦虑”“我允许自己生气”“我允许自己害怕”“我享受这一份快乐”“我接受心中的宁静” ……   3、要为自己注入正性的情感:   通过书写,为自己注入正性的情感,帮助自己觉察自己有价值的那一部分自我,能更好地为情绪赋以正性的能量。   以关怀、仁慈、宽容、接纳、欣赏、鼓励的态度回应自己的情绪,并表达出正向关注和肯定。“你一直在坚持,真的很努力!”“特殊时期,你还这么努力,这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很难,你仍然在坚持!”……   4、专注现在,让自己静下来   找到能让自己保持专注的小事物,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比如数数路边的车辆、观赏路旁的花朵、画画天上的云、用笔涂鸦等。)   关注当前所做的事情带给自己的感受(把“现在做的这些事情对未来有什么帮助?”转换为“现在做的这些事情,让自己此刻感受到快乐/焦虑/恐惧吗?”)   5、要建立新秩序   在静态管理时期尽量让自己保持健康作息规律,早睡早起,三餐规律。在这段不被打扰的时间里,可以沉浸学习,提升自我;可以亲子陪伴,促进和谐亲子关系的建立;可以陪伴父母,感恩父母……当然,照顾自己也少不了,可以追追剧,看看电影,读读书,做做美食,让静态管理期间的生活丰富起来。另外,适当运动和放松训练,也有助于情绪的赋能。   加强情绪自我调适、正念引导,筑牢抗疫心理防线。静一静,感受中华民族的大爱,感受我们的善良,感受心底的美,为明天的出发做好充分的准备。  
发布时间 : 2022-09-15
2022年9月13日,贵州省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志愿者个人防护管理的通知》,对志愿者防护组织管理、志愿者防护个人管理进一步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按照“宁紧勿松”的要求招募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服务工作的志愿者上岗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8周岁以上,青壮年为主;健康码绿码;24小时或48小时核酸阴性;个人身体及心理健康状态良好;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上岗服务前14天无离黔史;居住在低风险区、近期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出史、无与确诊病患及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通知》要求,要落实好志愿者安全防护,提高防疫志愿服务组织化程度,做好志愿服务细节管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自身专业和职能范围外的服务,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志愿者参与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工作。要合理安排志愿者上岗时间,科学设置岗位,原则上志愿者每班次上岗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天服务不超过8小时。   《通知》从休整期间注意事项、志愿服务工作中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志愿者个人防护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按照《通知》,在休整期间的疫情防控志愿者,严禁与外界人员、其他志愿者接触,不开中央空调,保持相对独立的闭环状态。针对在服务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志愿者,《通知》提出了保持距离、注意穿戴、卫生保洁、不同岗位注意事项等八个方面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09-07
  家住贵阳市云岩区合群巷90岁的独居老人沈承翠一直以来饮用的都是自来水,不过9月5日这天,自来水管不知什么原因没水了,而子女却因为贵阳市静态管理无法赶到老人家中,就在家里断水的这个紧要关头,志愿者站了出来。   欧阳成佳是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疫情期间她主动报名成为了一名志愿者,9月5日这天中午,她所在的律师群里转发了一条朋友圈的求助信息。求助者称家里的独居老人家中停水,面临无水可用的困境。   接到求助后,在合群路附近当志愿者的欧阳成佳联系上了求助者,并自费购买了两桶水拎到了老人家中,同时询问老人生活上还有什么其他需要。   沈承翠老人表示,自己身上长了疱疹,然而现在却无法出门买药。   欧阳成佳了解老人的需求后,随即拿起手机拍了老人需要的药品,表示等她通过线上购买以后,再送到老人家里。   面对志愿者的关心,老人非常感动,她告诉记者,家里的自来水管目前已经通水,自己一个人饭量不大吃不了什么东西,暂时不缺什么物资。   随后,欧阳成佳把自己的电话留给了老人,并告诉老人有任何需要都可以随时联系她。   作为一名律师,欧阳成佳表示,贵阳市还有不少像她一样放下手头工作参与到疫情防控志愿工作中来的律师。他们和其他志愿者一样,只要群众有困难,他们一定会义无反顾地站出来,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体现用心用情助力疫情防控的责任与担当。

规范规章

更多+
发布时间 : 2024-04-08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第二条【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   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第八条【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该部分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夫妻一方以对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其他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后,又以该处分行为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合同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诉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父或者母给付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期间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已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明确约定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通过其他方式承诺给付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仍不能独立生活,子女起诉请求其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欠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继父母是否承担抚养费、是否实际进行生活上的照顾抚育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发布时间 : 2023-07-11
7月10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贵阳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受邀参加发布会。   据了解,司法审查报告系统总结了2022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梳理分析了全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及行政执法、应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报告显示,经大力推动诉源治理,2022年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新收案件大幅下降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同比下降17.70%;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同比下降30.71%。根据最高法院的通报,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78%,低于全国平均值,且同比下降3.93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七年高速增长,2022年创历史新高为96.35%,基本实现“告官见官”。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反馈率也大幅提升,由2021年的54.17%上升至2022年的88.67%。   报告指出,“一降一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全省行政法治环境持续向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的良好态势。但同时,部分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证据保全、法律适用、行政程序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还存在问题,仍需精准发力。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司法审查报告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重点领域的诉源治理;二是强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贵州实践;三是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诉质效;四是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六是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治服务保障。   贵州高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从全省法院2022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选取,既有破除区域壁垒、落实高效便民和信赖保护原则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例,也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的案例;既有打击企业字号攀附现象、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案例,也有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行政审判的适法统一、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提升以及对社会公众的规则宣示作用,引导全省法院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未来,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永恒主题,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 : 2022-09-21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有效执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批准程序、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同时,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是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此外,为方便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规定》提出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   四是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为顺畅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送交执行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同时,《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此外,《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取保候审与其他强制措施、判决、决定等的衔接问题。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通字〔202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22年9月5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 决定   第七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第八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第九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下列“特定的活动”: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二)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四)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及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责令其在三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第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所交纳的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章 执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一)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三)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第十七条  在本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送达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载有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有关材料送达执行机关,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回执。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应当在被取保候审人报到后三日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   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到,且无正当事由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不到案的,依照法律和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执行机关应当依法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其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情况,预防、制止其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接受执行机关监督管理,配合执行机关定期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经审查,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的,由派出所负
发布时间 : 2022-08-01
这个8月,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从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到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再到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更完善的法治,护航更美好的生活。   合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反垄断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则,增加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根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监管 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该规定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根据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更好保护家暴受害人 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多司法保护。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 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全面提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法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本法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统一确立了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亟须、国际通行的基础制度,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赋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监督管理衍生品市场的职责,并授权国务院依照该法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黑土地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黑土地提供专门法律保护。 根据本法,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 历史上属于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发布时间 : 2022-07-28
7月27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2021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行政审判工作十大典型案例。贵州高院副院长王霞出席发布会,对行政审判白皮书作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发布会。   此次发布的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在体例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具体概括为“一总四分”,“一总”即是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总结,提出全局性、整体性的意见建议,形成统揽全篇的总报告;“四分”即是指对诉讼高发的行政协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非诉执行四个领域进行专题性分析,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了四个“分”报告。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近三年来审结的28000余件行政案件中筛选出来的,既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正向案例,又有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反向案例。   据通报,三年来,全省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496件,法定审限内审结率为99.65%,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116件。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量持续下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态势持续向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017件,出庭应诉率为65.81%。   三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全力助推和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先后印发《关于推广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的通知》《行政争议诉前协商办法(试行)》等文件,统一全省法院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协商的具体工作程序。全省法院共启动行政争议诉前协商4811件,成功化解1707件。牢固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强化诉中协调意识,注重在诉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全省法院仅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到27.47%,高居全国第三位。注重诉后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判后答疑,运用好司法建议,对重点案件判决后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持续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积极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一道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携手前行、担当作为,凝聚形成更加强大的法治建设合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和司法行为中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和司法裁判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提问     央广网记者    赵晨滢 问:通过刚才的介绍,可以看出我省法院在行政纠纷的诉源治理方面成效明显,那么请您介绍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的实践运行机制是怎么样的?    王 霞 贵州高院副院长 答: 一是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协商的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诉前协商解决纠纷的,积极向行政争议诉前协商平台推送,从入口上将更多的案件纳入到行政争议诉前协商中来。       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在诉前协商机制运行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接到法院启动的诉前协商通知后,按照工作要求将相关材料转交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审核被诉行政机关报送的诉前协商方案,会同法院一起组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起诉人等参加诉前协商会议。        三是被诉行政机关在诉前协商中承担主体责任,在接到参加诉前协商会议的通知后,负责对诉前协商案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方案,并安排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及熟悉案情的相关人员参加诉前协商会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争通过协商在诉前快速、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贵阳晚报记者  田坚 问:在白皮书中提到了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请您介绍一下贵州法院在深化府院联动方面有哪些主要做法?   王 霞 贵州高院副院长 答: 一是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共识合力。持续巩固和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多次与司法行政、人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就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裁判尺度。        二是紧抓“指挥棒”,优化考核指标。在省法院的协调争取下,省委依法治省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和司法建议反馈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绩效评估目标,通过目标考核的指挥棒,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降低负面指标。针对前两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强化制度“管长远、利根本”的作用,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依法治省办报告和通报相关情况,“一降一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重视司法建议,防堵执法漏洞。针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应诉中存在的源头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在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能动作用,避免类似的行政纠纷再发生。     贵州电视台记者  田佳佳 问:我们注意到,近三年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那么请问下在数量上升以后,您对下一步怎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质量有什么建议?   王 霞 贵州高院副院长 答:这位记者问的非常好,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提升上来以后,如何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质量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在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一言不发、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的情形时有发生。我们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能仅做“花瓶”而一言不发,而应在全面了解案件、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找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病灶”,找准“症结”,直指“七寸”。        一是要做到全面熟悉案情。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前,详细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听取作出行政行为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的汇报,参考内设法治部门的意见,对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原告的核心诉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做到“出庭要出声”、“出声更出彩”。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应参与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的全过程,正面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合理解释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        三是要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把出庭应诉变成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难题的重要途径,在庭审中实质化解争议。

活动专题

更多+

律师文化

更多+
发布时间 : 2024-03-20
春日暖暖,微风习习,时至三月,仲春从此拉开了序幕。值此冬去春来,万物复苏之际,由北京隆安(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晓霞策划出品的《惊蛰·花事》画展,3月15日下午在民生银行贵阳分行私银中心拉开序幕。   展览中,杜晓霞律师对自己的创作理念、创作历程进行了分享,艺术家赵竹、顾文等对展示作品进行了点评、指导及鼓励。   此次展览共展出杜晓霞律师近期创作的《夏季》《四月的阳光》《深秋》《樱花季》等油画题材30余幅,其中既有盈尺小品,亦有四尺精作。无论是创作选题、生活情意,还是笔墨探索、学术修养,都综合展现了杜晓霞渐入佳境的创作状态。   参加此次画展的艺术家及嘉宾有: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第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主任、贵州日报报业集团、当代贵州期刊传媒集团原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赵宇飞,贵州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会长何京,贵州大学美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油画学会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油画学会理事赵竹,著名艺术评论家张建建,贵州省油画学会理事、贵州省女美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顾文,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毛江波,还有律师界、媒体和各界嘉宾朋友等四十余人参观了此次画展。   值此节点,此次画展就如春天的鼓点,奏响了律师界繁荣热闹的春之曲;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更深入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平台。
发布时间 : 2023-08-25
有一种浪漫,是法律人的浪漫。 法律人的爱情,如同法的本质, 理性和逻辑的外衣下,是思想的浪漫碰撞。 今天七夕,让我们一起来感受法律人表白的“法式”浪漫。   张明律师 (图左一)   许多律师的每天都很匆匆。在家里翻找着车钥匙,拿上挎包匆匆出门。匆匆地跑过律师通道前往法庭。匆匆奔进律所电梯,直盯着显示屏上的数字变化。在电脑前匆匆浏览着信息,期间不断地接着电话。从一个地方匆匆赶往下一个地方,路上只能匆匆地随便对付一口。经常在深夜里匆匆回家,悄悄看看熟睡的孩子,裹挟着一身疲惫等待着第二天的匆匆。可今天是七夕,别那么匆匆。   临别前抱抱妻子或丈夫,早点回家,临睡前亲亲孩子。毕竟,我们匆匆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他们从容。   七夕快乐。   罗莎莎律师 (图左一)   律师夫妻的日常,最大的特点就是办公室一起接待,法院一起开庭,回家一起写代理词,从青葱校园到踏入社会,我们从相识相知到走入婚姻,不知不觉已经相伴八年,我们是生活的伴侣,工作的搭档,也是陪伴对方度过一生的人。脚下走过的路,看过的风景,最终会成为改变自己思维方式的人生财富,说好的环游世界,我一定陪你一起实现。   陈春艳律师   9年前,我带着满腔热忱跨入律师行业,如今和律师职业已走过恋爱期、磨合期、平淡期。2年前,女儿出生,这是生命回馈我最伟大的创作和最美好的礼物。女儿的出生给了我新的灵感和动力,带着对职业的全新思考,我选择转型家事领域。两年磨合,如今,我和律师职业迎来和谐共生期,对“职场妈妈”也有了自己的诠释,热爱法律的初心也经受了时间的初期检验。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我会带着感恩继续耕耘,将守护委托人家庭幸福安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终身执业宗旨。   王兴文律师   在这个七夕节的特殊日子里,我要向法律倾诉热爱之情。你是我心中的信仰,是我追求的目标,是我永不放弃的梦想。只有你的存在,社会才能摆脱黑暗的阴影,迎来光明的未来。你是一面无坚不摧的盾牌,你保护着弱者的权益,让他们重新获得尊严和自由。你是我心中的智者,是我追求的智慧之源。你的智慧让我敬畏,你的力量让我无所畏惧。你是社会的守护者,引领着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张焘英律师 (图右一)   喜欢是声色犬马,一响贪欲,而爱是过尽千帆,温酒煮茶共杯盏。遇见你是所有故事的开始,从2020年相识、相知、相爱、结婚到现在已经三年了,三年里我们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但对于我们来说最奢侈的也就是陪伴。我们没有甜言,没有蜜语,甚至没有过多的时间相伴,不过,请你记得,我对你的爱执着、炽热、坚韧。小快乐是我们爱的结晶。你虽远在千里,将你的多数时间贡献给了你热爱的消防事业,不能时刻相伴我和小快乐左右,但我想说爱的本质是我们互为支撑,成为彼此的力量,惟愿往后,细水长流有你,繁华落尽亦是你。   春来夏往 秋收冬藏 律师对法律事业的忠诚 对人民群众的关切 怎么也写不完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才是律师对“爱”最好的书写
发布时间 : 2023-04-17
    “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在悠扬的歌声中,“青春闪光·青社学堂”贵州省青年律师培训班暨省律协第三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圆满落下帷幕。经历了4天的学习、讨论、合作、锻炼,并在紧张的培训时间内,编排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来自贵州省9个市州56名青年律师迎来了本次青训营的结业典礼。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晓迅、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王德毅、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黄木兰及副主任罗明应邀出席。本次典礼还邀请了贵州省往届青训营的学员代表。   青春闪光  青社学堂   典礼上,汪晓迅表示,此次青训营看到了贵州青年律师的青春风貌,并要求全省青年律师要做永远跟党走的新时代青年律师,同时要加强学习充分运用学习成果,争当优秀法治人才的先锋队,弘扬青年律师的青春正能量。王德毅希望,通过本次的青训营,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巩固和扩大培训成果,不断成长进步,同时对本次青训营的圆满结束表达了祝贺。   典礼最后,各位出席的领导分别为参加训练考核合格的56名青年律师颁发结业证书。   典礼结束后,青训营学员为大家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党员律师集体朗诵“永远跟党走”、歌曲串烧、民族歌曲独唱“布依圣境”、集体合唱“沙漠骆驼-律师版”、双人脱口秀“律师那些事儿”、情景剧“打劫”、集体健身操等精彩的节目。充分展现了青训营学员们的热情活力,以及学员们建立的深厚友谊和合作精神。期间,往届青训营的学长、学姐还带来了集体朗诵“青春”,回顾了往届学员的训练时光。最后,集体朗诵“祖国,我用青春的名义为你歌唱”为本次青训营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布时间 : 2023-03-27
近日,贵州省总工会、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和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文件,发布了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名单,14名贵州律师荣获此项殊荣。让我们以“最美劳动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无限赤诚,爱岗敬业、诚实劳动,创新创造、精益求精,忘我奉献、无私无悔”的优秀品格,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职能优势和实践优势,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领略“最美劳动者”的风采。   罗朝琼个人事迹   1992年3月出生于贵州省惠水县大坝乡绿化村,从小家境贫寒,靠着亲朋好友、政府帮扶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完成学业。受家庭环境变化的影响,2013年决定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一年的准备,在2014年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2015年7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获法学学士。   大学毕业后,就选择了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希望通过维护一个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在执业的过程中,除了办理自身代理的案件外,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及帮助,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和执业所在地的企业、妇联、学校、村居、社区等单位进行普法宣传,让法律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在生活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019年加入黔南州“五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团队下参加各类法律公益活动,在“万人大培训”中积极深入村居,为农村老百姓宣传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入12355 青少年服务平台,在法律方面为祖国未来的花朵保驾护航。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普法宣传也从线下转到线上,从2022年5月份起,开始通过抖音平台宣传法律,让更多人一起参与学习法律。通过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律师应该活跃在企业、社区、村居、学校等各个单位,通过自身所见所闻告诉大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遇到纠纷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国家倡导并强调法治社会的建设,这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某个群体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每个人一起携手共建,我们都是里面的一份子。   近六年的律师工作,我慢慢完成了从原来稚嫩的学生身份到“社会人”的身份转换,明白生活不仅是为了自己的衣食住行,我们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我们这个行业力所能及的事,当我看着一个纯朴老百姓为自己租出去的土地不能得到租金而想要去信访时,我通过自身所学用大白话告诉他只需要找谁就可以解决,当我看着一个工地上受伤却找不到老板是谁而发愁时,我通过自己的渠道帮她找到老板并申请法律援助帮助打完官司拿到赔偿款,他们脸上洋溢出的笑容,或许就是我从事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   脱贫攻坚之后,我们开启了乡村振兴的建设,乡村振兴的提起,对我们律师这个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坚守律师职业的初心,在党的领导下争取有新的作为。
发布时间 : 2023-03-08
全省女律师: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这春意盎然、草长莺飞的人间三月天,我们迎来了第 113 个“三八”国际妇女节,贵州省律师协会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祝你们节日快乐,家庭幸福,工作顺利,永远青春靓丽。   女律师作为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在律师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22年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在乡村振兴、在参政议政、在法律援助、在普法宣传、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都能看见你们奋战在一线的身影。   李晶晶律师前往宁谷镇甘河村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李莉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提交了《关注老旧小区适老改造 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护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赵敏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提出要着力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全省工业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从而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李嫣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如何解决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伍涵律师作为省人大代表提出为留守儿童营造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王小芳律师作为省人大代表提出继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保障和实施;桂军华律师作为法援律师深入基层送去法治专题讲座,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参谋,助力提升当地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水平;安顺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走进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那里的孩子开展法律宣讲慰问;检察官律师论辩赛中女律师赛出了优秀风采;陈仕菊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物资短缺的邻居累积送出300余份爱心餐;省律协会长白敏获得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作为职业女性,你们的付出有目共睹,你们是行业发展的主力军,截至目前,贵州省律师总人数为15206人,其中, 女律师总人数为 5557(占比 37%);全省律师“两代表一委员”女性为101人,担任省律协专委会主任的女律师共有41人次。   你们义无反顾、迎难而上,用柔弱的双肩勇敢地担起家庭、事业两副重担。你们对生活的喜怒哀乐有着深刻的体验,你们对工作的酸甜苦辣有着深刻的情感。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征程肩负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携起手来,用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振奋的精神,去创新、去开拓、去进取,为进一步开创全省律师行业更加健康发展的未来和自己美好幸福的生活而奋力拼搏。     和风送暖三月天,春花烂漫绽新颜!最后,祝愿大家在芳华待灼的岁月中,在各自的岗位上,奔跑奋斗、一往无前,砥砺深耕、履践致远!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8日
发布时间 : 2023-02-28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某,收了李某的钱,用职权为李某办了事,帮李某从中谋了利,我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务员也应当有正常的人情往来,张某多次累计收受的两万元礼金合理合法,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2月27日,第三届全省检察官律师论辩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举行,论辩赛现场,检察官与律师唇枪舌剑,同堂论战。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省司法厅党委书记余敏致辞。省律师协会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朱山,各市州、县(区)检察院领导、检察干警和律师160余人到场观赛。   本次论辩赛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采取案例论辩的实战形式,共计10个辩题,涉及多种犯罪类型。检察官代表队和律师代表队各10支队伍参加,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辩题,每轮比赛的两支队伍分别以一轮控方和一轮辩方互换角色,通过立论陈词、自由论辩、总结陈词三个阶段,进行控辩对抗。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特邀请省纪委监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法学会、贵州大学等单位领导和专家作为评委。   比赛中,各代表队辩手紧扣辩题,结合各自立场,从法、理、情等多维度进行论辩,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出色的语言发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现场观众献上了一场充满法理之美、思辨之美、语言之美的视听盛宴。   “辩手们紧扣案例,以具体法条、法理、实例、故事等论证己方观点,立论陈词直中焦点,自由论辩针锋相对,总结陈词铿锵有力,不仅展示了个人风采,也凸显了团队协作。大家能在辩论中对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辨与探讨,充分展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不懈追求。”康军评委从辩论技巧、现场风度、时间利用、场面把控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点评。   获得论辩赛最佳辩手奖,来自贵阳市检察院的张伟娜提及赛场上的激烈交锋和精彩对决时心情依然无法平静。“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官律师论辩赛,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领导的信任和良师的指导,离不开优秀队友的大力支持。回望比赛,通过与律师朋友的辩论交流,与优秀队友的全力配合,既比拼了知识,拓宽了视野,收获了友情,又发现了不足,明确了前进方向。今后,我将一如既往严格要求自己,以检察履职担当继续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路上。”   “在民众看来,检察官与律师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但其实我们既是法庭对手,也是良师益友。举行这样的比赛,我们可以相互切磋,共同进步,希望今后能多举办这样的比赛。”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石利民也深有感触地说道。   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和律师团队的100余名“业务骨干”和“律界精英”,经过为期一天的激烈角逐,评选出团体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2个,“最佳辩手奖”2个,“优秀辩手奖”20个、组织奖6个。    
发布时间 : 2023-02-20
2023年2月19日,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金阳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令狐兴中、朱浩兴、石利民、钟远人、袁光福、潘登勇、薛军、汪晓迅等74名理事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翔、省律协监事会主席朱山、监事会部分副主席和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协副会长令狐兴中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贵州省律师协会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及2023年经费预算》。   会议通报了《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贵州省律师协会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贵州省律师行业2018年至2022年获得表彰名单》《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述职与考评办法(试行)》。李翔通报贵州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筹备情况,并对省律协换届事项作了说明。   会议讨论了拟提交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稿)》,拟提交修订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并向参会理事、监事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   省律协监事会副主席刘丹灵受监事会主席朱山委托,代表监事会发表监事意见,认为本次理事会的召集、召开和组织符合省律协章程规定,参会人员符合规定人数,程序及内容均符合省律协《章程》规定。另外,围绕贵州律师高质量发展核心战略及要求,建议:一是加强对六届律协监事会围绕律师发展状况调研中反馈的意见建议的落地实施,形成切实推进律师律所高质量的措施。二是在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时间及地点安排计划中,充分考虑给予律师代表分组讨论的时间及条件,以便广泛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回顾2022,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坚实步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贵州省律师行业始终注重“六化”同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全省律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号召,展望2023,贵州律师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希望大家能够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确立的改革目标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积极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推动贵州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持续聚力奋斗!

律师培训

更多+
发布时间 : 2024-03-20
为了提高律师法治服务水平,提升刑辩技能,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加联合江苏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等15家律师协会共同举办“刑事法律适用与实务公益大讲堂”,为法律人带来一场刑事领域的饕餮盛宴。 一、讲座时间    2024年3月24日-7月14日  周六日14:0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参与主办的省(市、区)的律师、实习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三、活动方式    26次线上直播  2小时/次 四、参与方式    微信公众号:教授加 1、扫码进群领取直播链接、密码以及相关资料,及时更新课程信息 2、听课平台:教授加公众号·实务讲堂·刑事课堂 五、技术咨询   李老师:13021027908(手机微信同号) 钱老师:13167562028(手机微信同号)
发布时间 : 2024-02-20
  春节前夕,贵州省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调委”)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暨仲裁制度与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培训会。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朱浩兴出席会议,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屈超勇列席会议,省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特邀副主任、贵阳市仲裁委主任卜贵荣等参加会议。     仲调委主任李银红主持会议。   白敏希望新一届仲调委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力量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职能,使律师和仲裁员在法律服务过程发挥有效的社会作用,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朱浩兴宣布仲调委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名单,并表示,本次会议是在加强诉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回应社会期待、立足行业实际、探讨解决纠纷的一次会议。     仲调委秘书长江沙宣读了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白敏、朱浩兴、屈超勇,以及贵州师范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卫欢为本届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代表颁发聘书。     李银红介绍了仲调委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安排,并希望全体委员在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仲裁、调解专业优势,发挥律师的能动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参会委员就本届专委会工作开展交流发言。   卫欢为本次会议开展了“仲裁制度与商事争议解决”专题讲座,分别从仲裁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仲裁协议与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制度与司法审查四个方面为大家作了详细的讲解。   会议最后,卜贵荣表示:希望各位委员、仲裁员在参与仲裁调解的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希望专委会加大仲裁调解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解民商事案件纠纷渠道,共同做好专委会工作。   屈超勇发表监事意见,对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内容表达了合法、合规的肯定。
发布时间 : 2024-02-18
  春节前夕,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涉外委”)、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归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省律协副会长汪晓迅、省律协监事会监事任明胜出席会议。涉外委主任王凌松、留归委主任吴佳益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涉外委副主任佘雨航主持。   会上,汪晓迅、任明胜向两委委员代表颁发证书。     王凌松作2023年度总结并作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表示,虽然贵州在涉外法律建设上起步较晚,但是依托贵州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也必将得到快速发展。     吴佳益作2023年度总结并作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表示,留归委的设立为全省留学人员工作深入展开增添了新的力量,标志着省律师协会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留归委委员周延律师和涉外委、留归委委员杨茜律师分别作《“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问题研究——以新加坡为例》和《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的主题分享。   参会人员围绕贵州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如何开展涉外业务、涉外法律服务中的疑问和困惑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分享,并为涉外委、留归委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汪晓迅表示,省律协将提供平台支持,为会员创造多一点“走出去”的机会,并提出,一要加强与有关省直单位的对接,提请司法厅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支持,走访商协会、我省出口企业或其他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二要举办涉外业务基础班,向全体委员调研基础班的授课内容以及开展方式;三要举办涉外法律论坛,邀请资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作涉外业务的主题分享,提升全体委员的涉外法律服务技能。   任明胜发表监事意见。
发布时间 : 2024-01-24
2024年1月12日,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与财税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金融财税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在省律协会议室召开。省律协会长白敏、副会长李俊、省律协监事会监事李春阳出席本次会议,金融与财税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白敏就金融财税委成立发表致辞,向全体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贵州省律师行业的现状。她表示,希望专委会各委员充分利用专委会平台,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升执业能力及执业水平。   会议第一部分为金融与财税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昌浩主持。首先,李俊宣读了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名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宣读全体委员名单,并向他们颁发了证书。与会成员就工作计划、职责划分、未来发展方向、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交流发言。   李俊表示,金融与财税首次作为同一专委会设立,希望专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积极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并强调作为省律协专委会,各类学习、交流活动要与地州律协协助,覆盖全省。   会议第二部分由专委会主任潘志成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志伟,贵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博士吕凡,专委会副主任张海分别作主题为“近期金融司法审判政策变化”、“律师个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税风险--以四则税务行政处罚为例”、“贵州省金融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建设报告”的分享。潘志成表示,专委会将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更多活动,为专委会全体成员及全省律师提供和搭建更多更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李春阳发表监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省律协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发布时间 : 2024-01-11
  为提升贵州省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打造高质量法律服务人才,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法理论学习,贵州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拟举办“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需求与代理要点”主题实务培训,特别邀请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璇玲律师为贵州律师作主题分享,报名方式请关注海报信息。   嘉宾简介   郭璇玲律师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锦天城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郭律师精耕于家事领域,专注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高净值人士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服务,曾代理多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离婚纠纷案件,代理多宗涉及美、加、澳、新等国家并涉及房产、股权分割的家事纠纷和分家析产案件。郭律师擅长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努力减少因家庭矛盾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郭律师于2012年被深圳市司法局评为“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于2018年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深圳律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于2022年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深圳优秀女律师”,于2023年被深圳市律师协会评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被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The Legal 500、LEGALBAND等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评为“财富管理专业律师”、“领先律师Leading individuals”等称号。
发布时间 : 2023-11-24
自今年5月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部署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有序发展,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律师协会梳理了律师职业进阶之路的8个必要步骤!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职业的正确了解。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成长为一名律师,必须经过千锤百炼深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成长之路的一小步。除了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职业修养,还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与法律基础,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委托,赢得自身的市场,实现自我作为律师的价值。   01  有法考的资格   法考报名条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确定“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处理原则,上述限制应届毕业生在大四上学期参与考试的规定仅适用于2018年9月入学的法学本科学生。 学历情况   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 2018年4月28日 后入学 全 日 制 法本 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非法本 可以报考 需要三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考取法硕 非全日制 法本  可以报考     需要考法硕 非法本 可以报考 需要考法硕 法硕 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专科 不可以报考 不可以报考    为了将来可以从事律师职业,小伙伴们,上大学之前就必须要考虑,进入到各大法学院中学习修炼,拥有法考资格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法考考试。   02 通过法考考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考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均为选择题,分为卷一卷二,每卷满分150分,总分300分,A证客观题合格分数180分。    必须先通过客观题考试(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才有资格考主观题。主观题满分为180分。A证合格分数线108分,C证分数线依据各地放宽分数线而定。    为了成为律师,努力通过了法考考试,才能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03  找到实习律所   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第一步就是找到一家实习的律所。    通过律所的面试以及考察, 申请实习人员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04  申请实习登记   第四步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律协审核材料后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05  参加律协培训拿到结业证书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中国共产党党史、国史教育; (四)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责使命; (五)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培训内容,组织编写相关培训教材。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06  开始律所实习   律所一般会安排指导律师指导你的实务训练。   (一)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   注:在实习期间办理5-10个案件,作为实习面试考核的案件量。因为各个律所有差距。   07  向律协申请实习考核   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08  申请律师执业证   最后一步,提交律协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及其他材料。经当地司法局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这一步之后,你就是一个有执业资格的“正式律师”了。但不要忘记,每年还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或有出入,部分地区在实习考核时还需进行面试考核,以当地律协要求为准哈!  

媒体报道

更多+

服务大厅

更多+

会刊之窗

更多+
文件大小:
74.0M
下载量:
5
2024-02-20 16:10:00
文件大小:
59.9M
下载量:
1
2023-12-18 16:04:30
文件大小:
72.5M
下载量:
0
2023-12-18 15:41:34
文件大小:
302.0M
下载量:
0
2023-12-18 15:30:00
文件大小:
67.2M
下载量:
0
2023-12-18 15:19:47
文件大小:
65.4M
下载量:
0
2023-12-18 15:17:01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