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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拟推荐集体公示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通知》要求,经过集中述绩、会议研究等差额评审,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确定了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拟推荐集体,现予公示。   1.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14402  18984190482 联系邮箱:huangyuyanlawyer@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团省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志鑫 电    话:0851—85530310 邮    箱:gzqgb@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大楼1号楼1408办公室                               贵州省律师行业团委                                                                                                                                          2026年3月9日
11月4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工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及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参会学习。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十五五”时期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履行职业使命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刻认识、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战略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统筹,采取党委(扩大)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会、集中宣讲等形式,迅速推动全会精神在全省律师行业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和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十五五”时期法治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在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律师智慧力量。   会议还对全省律师行业深入推进“两个覆盖”集中攻坚等年底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  
  5月30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轮集中宣讲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主持并宣讲。   会上,宁茵对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阐释。她系统回顾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的决定》的起草历程,解读了全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所作出的系统部署安排,并就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律师行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政治责任。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要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在工作中注重统筹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跟踪问效,确保第二轮宣讲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坚持以上率下,注重引领带动。省、市(州)、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在开展好自身宣讲学习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要结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开展相关培训等时机,组织开展好集中宣讲学习活动。同时,要深入律所、走近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宣讲学习,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省律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习成效。律所党组织和律所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讲学习会等形式,认真抓好第二轮集中宣讲学习工作。要切实把全省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推进《决定》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贵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行业的专业力量。   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班子成员以及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参加宣讲学习。
  为深入贯彻落实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青年律师执业素养、筑牢合规执业防线,3月27日,兴义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题培训。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仁刚以“明纪律、识风险、行稳致远”为主题,为全市青年律师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带来一堂兼具政治性、专业性、警示性的专题辅导课。     培训紧扣当前律师行业监管态势与执业风险突出问题,立足省、州律协2025年惩戒案件数据,系统通报投诉受理、案件类型、处分结果等情况,直观呈现高频违规情形,用真实案例敲响纪律警钟。张仁刚围绕监管主体、规则体系、违规类型、风险防控四大核心板块,全面梳理25部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详细解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多元监督体系,清晰划定执业红线与行为底线。   授课中,张仁刚结合惩戒典型案例,重点剖析九大类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与法律后果,以案释法、以例明规,深刻阐释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敬畏纪律、流程管控、持续学习、谨言慎行、依托律所五个维度,系统讲解执业风险防范路径,引导青年律师树立规则意识、强化流程管理、坚守职业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按照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要求,连日来,全省广大律师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贵阳市   贵州龙在田律师事务所 进村居开展法治培训活动     近日,贵州龙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垣莹受邀赴修文县六广镇,为全镇村干部及调解骨干带来一场兼具法理温度与实践智慧的村居调解实务培训,以专业力量为乡村和谐“添砖加瓦”。李垣莹紧扣六广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实际,将《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与基层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土地流转争议等类别案例深度融合,系统拆解调解工作的全流程技巧,尤其针对“法理与人情的平衡”“复杂纠纷的破冰方法”等痛点问题,分享了可直接使用的实战经验。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既明晰了法律边界,又掌握了沟通技巧,为今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金钥匙”。     铜仁市   贵州万弘律师事务所 进医院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近日,贵州万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博文应印江县中医院邀请,开展医疗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院医护人员、医务管理等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张博文紧扣临床一线实际需求,围绕紧急救治法律边界、患者隐私保护等核心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法条解读+典型案例+实务指引”的方式,讲解急诊场景下的关键法律风险点与合规操作要点,重点明确紧急救治中的免责情形、履职边界与证据留存要求,为广大医护人员依法履职、安全行医提供了清晰、专业的法律准则。     黔东南州   贵州四君律师事务所 进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近日,贵州四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胜春受邀前往从江县仁康大药房,开展以“企业规章制度与员工权益”为主题的法律宣讲活动。陆胜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重点讲解了企业规章制度“什么时候能管我”“能管我什么”“什么时候管不了我”三大问题,清晰阐释了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约束范围及无效情形,让全体员工直观理解职场中的权利与义务。   此次宣讲为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有效提升了员工法律意识,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助力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为顺应数字化浪潮,提升律师运用人工智能辅助法律实务的能力,3月24日,安顺市律师协会成功举办法律人“养虾”指南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吸引了近百名律师参加,现场学习氛围浓厚,互动热烈。     本次培训特邀智合合伙人、AI事业群联席副总裁、产品经理邓欢担任主讲。邓欢老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科技产品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真办事、能落地”的核心目标,为参训律师带来了一场兼具前沿视野与实操价值的精彩课程。   培训伊始,邓欢老师通过生动的案例阐述了“AI办公助手(小龙虾)”对于现代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指出在智能化时代,善用工具将成为律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随后的课程中,他针对法律实务痛点,现场演示了开庭日程管理、高效法律研究、个性化合同审查、尽职调查报告输出以及案源信息简报生成等六个真实落地案例,引发了参训律师的强烈共鸣。   针对法律人普遍关心的数据安全问题,培训还专门设置了“安全养虾”专题。邓欢老师强调了委托人权与保密义务、证据材料管理及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红线,并分享了AI生成内容的二次核验SOP及最小测试原则,帮助大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守住合规底线。   本次培训不仅让参训律师对AI工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通过实战演练掌握了可立即应用于日常工作的具体方法。参训律师纷纷表示,课程内容干货满满、实操性强,打破了技术与实务的壁垒,对未来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法律服务模式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铜仁律师在行动,以法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为了让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快速回归正途,2026年,铜仁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携手专门学校积极开展12堂“携手‘童’行·法治护未”系列讲座,助力专门学校规范未成年人行为,促进专门学校未成年人成长。 一、培养家国意识,法治把方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必然要讲授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 结合全国两会,3月宣讲宪法知识,让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走进未成年人心里,在国家保护下用心用情学习用好法律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不侵害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共同成长。 国家安全宣传月之际,在4月宣讲国家安全法,结合当前国际形势,促成未成年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必然有新认识,思考国家未来转化学习动力,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成长环境,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6月开讲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指引,未成年人成长更加受益。 二、明确权利,规范促成长 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对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进一步作出规定。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创建文明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未成年人,还专门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未成年人向不良行为说不,促成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养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民法典颁行,在5月讲解民法典内容,尤其是自然人章以及人格权编内容,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必然提高,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创建文明社会,引导未成年人践行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2月宣讲贵州省、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助力未成年人在法治框架下促成良好行为。8月,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避免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通过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剖析,就是最好的警示。 三、培养信用和阅读,终身有益 从小看大。加强未成年人信用意识和爱阅读习惯的培养,必定使其受益终身,也有益于社会。 9月宣讲社会信用条例,引导未成年人履行其所处阶段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做到诚实守信。11月宣讲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促成未成年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积累精神财富。 四、知法律责任,做文明人 侵权必担责。不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利益,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月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违法,否则年龄不是挡箭牌。10月宣讲行政处罚法,通过案例提醒未成年人成长路上须守法。12月宣讲法律责任,明白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责任,避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通过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分解,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用法、遵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权益。 综上所述,铜仁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精心准备,自觉主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在专门学校开展系列法治讲座,既助力专门学校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也为普通学校提供样本,助力普通学校更好开展法治教育。
  3月21日,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在遵义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鹏出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克炯主持开班仪式,全市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成员、专委会负责人等280余人参训。   开班仪式上,许鹏从“为何学、何处为、怎么干”三个层面,要求参训人员深刻领悟“筑牢政治根基、提升实战本领、绷紧纪律之弦”的“三重使命”,精准把握“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专精特新与协同共赢、跨越发展与行稳致远”的“三对关系”,带头做好“党建业务融合、规范效能提升、专业价值彰显、发展安全守护”的“四个表率”。李克炯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带着政治责任“对标学”、带着现实问题“求真学”、带着敬畏之心“警示学”的三点要求,强调以学促信把牢方向、以学促能提升治所效能、以学促防守牢执业安全底线。   本次培训设置警示教育、专委会述职、总结部署等核心环节。上午,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主持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丁燕南、王颖、王迪三位副会长分别围绕执业风险与纪律惩戒、维权工作与风险防范、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三个主题进行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传授经验技巧;下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毅主持专委会述职,相关专委会负责人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列席监事现场发表意见,胡良刚作培训总结,明确学习成果转化与行业发展具体要求。   参训人员严守会场纪律,认真潜心学习,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有力解决了律所管理和执业中的难点问题,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实用的能力提升和清晰的行动部署。下一步,各律所将切实履行“领头雁”职责,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党建引领业务深度融合,持续规范律所管理,筑牢执业风险防线,为遵义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3月22日,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5年度律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陈实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凌行明、刘学文等及市律师行业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协会长薛军主持。   会上,通过会前指定和现场抽签方式选出了10名律所党组织书记作现场述职并接受逐一点评。述职人员分别围绕上一年度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本年度抓党建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2026年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述职,既交流了经验,又找准了基层党建存在的薄弱环节,激发了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贵阳贵安律师行业聚焦重点任务,突出实干实效,行业党建工作在攻坚克难中交出高质量答卷。一是“两个覆盖”实现新突破。二是理论武装取得新成效。三是组织建设得到新强化。四是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会议要求,2026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后的第一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聚焦问题短板,持续精准发力。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在强化引领上持续发力。二是坚持强基固本,在提质增效上持续发力。三是坚持融合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努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省律师行业接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庆祝节日,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女律师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踔厉奋进的责任担当,为助力法治贵州、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巾帼力量。       六盘水市     为展现全市女律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3月7日,六盘水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以 “巾帼展风采·奋进‘她’力量” 为主题的庆祝活动。     活动特别设置了“凝心聚力互动游戏”环节,大家从职场上的精英秒变为赛场上的“游戏达人”。在随后的“以法为炬、以心为光”自由交流环节,资深女律师们侃侃而谈,分享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如何应对执业瓶颈;年轻实习人员则虚心求教,畅谈对未来的憧憬与迷茫。     此次“三八”妇女节活动,不仅让全市女律师感受到了协会大家庭的温暖,缓解了工作压力,更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毕节市     3 月 7 日至 8 日,由毕节市律师协会主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市律师行业团委、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承办的“娘家有爱·芳华毕现”主题交流活动温情举办。全市 100 余名女律师和律所女性行政人员及其亲友参加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环节,在“写给自己的书信”环节,大家提笔沉思,写下对一年后的自己想说的话,这些信件或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封存,或由自己悉心珍藏,将在 2027 年的妇女节开启,见证时光的馈赠;在手作体验环节,女同胞们围坐在一起,有的专注制作冰箱贴,有的细心穿引珍珠风铃,有的认真学习艾草养生锤的制作技巧;花艺DIY环节,大家精心搭配花材,将春天的色彩捧在手心。     活动现场,女同胞们聚在一起,聊工作、聊生活、聊共同的困惑与收获。有人请教执业经验,有人分享生活妙招,轻松的氛围里,彼此的距离悄然拉近。     黔西南州     3月7日,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州律师行业妇联在兴义市举办“律政芳华,优雅同行”活动,庆祝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邹帮慧,州律师行业妇联主席白莎以及52名女律师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现场教学、动手实践做手工的方式,让女律师们从“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放慢脚步,学习制作香薰蜡烛,感受漆扇非遗文化的魅力。女律师们用灵巧的双手、精湛的技艺,调配香薰和色彩,呈现了一个个精美的作品,展现了女律师的风采与自信。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希望广大女律师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自信的姿态、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为黔西南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按照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要求,连日来,全省广大律师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贵阳市   贵州龙在田律师事务所 进村居开展法治培训活动     近日,贵州龙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垣莹受邀赴修文县六广镇,为全镇村干部及调解骨干带来一场兼具法理温度与实践智慧的村居调解实务培训,以专业力量为乡村和谐“添砖加瓦”。李垣莹紧扣六广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实际,将《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与基层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土地流转争议等类别案例深度融合,系统拆解调解工作的全流程技巧,尤其针对“法理与人情的平衡”“复杂纠纷的破冰方法”等痛点问题,分享了可直接使用的实战经验。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既明晰了法律边界,又掌握了沟通技巧,为今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金钥匙”。     铜仁市   贵州万弘律师事务所 进医院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近日,贵州万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博文应印江县中医院邀请,开展医疗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院医护人员、医务管理等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张博文紧扣临床一线实际需求,围绕紧急救治法律边界、患者隐私保护等核心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法条解读+典型案例+实务指引”的方式,讲解急诊场景下的关键法律风险点与合规操作要点,重点明确紧急救治中的免责情形、履职边界与证据留存要求,为广大医护人员依法履职、安全行医提供了清晰、专业的法律准则。     黔东南州   贵州四君律师事务所 进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近日,贵州四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胜春受邀前往从江县仁康大药房,开展以“企业规章制度与员工权益”为主题的法律宣讲活动。陆胜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重点讲解了企业规章制度“什么时候能管我”“能管我什么”“什么时候管不了我”三大问题,清晰阐释了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约束范围及无效情形,让全体员工直观理解职场中的权利与义务。   此次宣讲为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有效提升了员工法律意识,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助力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按照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要求,连日来,全省广大律师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毕节市   毕节市律师协会 进机关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近日,毕节市律协副会长胡义荣受邀到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作《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以“守正笃行 依法履职”为主题,聚焦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实践。近百名街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胡义荣系统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法背景与核心要义,对重点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基层岗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为街道干部依法履职提供了专业指导。参会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对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帮助。   六盘水市   贵州名云百卓律师事务所 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中学生法律素养,近日,贵州名云百卓律师事务所走进红岩中学,为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法律护航青春—聚焦法律责任年龄”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讲座由律所资深律师何敏敏主讲,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全体初高中学生参加。   讲座围绕“法律责任年龄”这一核心主题,结合中学生的认知特点与现实生活,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行政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学校相关领导表示,此次讲座内容贴近学生实际,讲解生动清晰,不仅帮助学生明确了法律底线,也增强了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黔南州   贵州盛白律师事务所 进社区开展助残慰问活动     近日,贵州盛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梅律师,受邀参加惠水县公益助残协会组织的“助残暖冬慰问”活动,深入惠水县涟江社区,为残疾群众送去关怀与温暖。   王梅律师与协会成员一同走访社区,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与实际需求,为残疾群众送去爱心水果、电热毯等物资,并与群众亲切交流。此次活动不仅为社区残疾群众带来物质上的帮助,更传递了社会关爱与精神鼓舞,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群众凝聚力和幸福感,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以法为炬 逐光而行 ——律师行业热议习近平主席 二〇二六年新年贺词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六年新年贺词,回望“十四五”辉煌成就,擘画“十五五”发展蓝图,字里行间饱含着对奋斗者的致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族复兴的期许。这份温暖而坚定的新年寄语,在全国律师行业引发强烈反响和热烈讨论。广大律师纷纷表示,要深刻领会贺词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坚守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用专业素养和实干精神书写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5年来,我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克服重重困难挑战,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迈出了稳健步伐”,并向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奋斗者致敬。这让全国律师倍感振奋、备受鼓舞,深刻感受到作为法治建设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的光荣与责任。           律师热议          ——厚植家国情怀    习近平主席强调,“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我们要锚定目标任务,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续写中国奇迹新篇章。”这一重要论述为律师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广大律师纷纷表示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   在素有“共和国装备部”之称的辽宁沈阳,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星奇表示:“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深情回顾了‘十四五’收官之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进足迹,也擘画了‘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宏伟蓝图,让我作为一名从业44年的老律师心潮澎湃,备受鼓舞,也深感使命在肩,任重道远。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应当从贺词中汲取奋进力量,贡献专业智慧与力量。”   在赵星奇看来,作为一名律师,当前要以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精神为指引,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竞争的背景下,不断学习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经营等法律服务。在全球治理倡议等对外开放深化的进程中,还需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深耕跨境法律服务业务。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要更积极地参与立法建议、政策咨询,精进专业素养,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律 “智囊”。他说:“作为新时代的律师,我们当将个人执业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跃马扬鞭的勇气直面挑战,以马不停蹄的干劲精进专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在被誉为“转折之城”的贵州遵义,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熊定扬作为一名执业30多年的律师,他在新年到来之际感慨地表示:“在岁序更替之际,认真聆听了习近平主席2026新年贺词后,我心潮涌动、倍感振奋。贺词中‘砥砺初心使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寄语与我执业初心之契合。我将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将为人民服务时刻牢记于心,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熊定扬认为,新质生产力催生新机遇与新挑战,这就要求律师也要主动求变,在传帮带中助力青年律师成长为复合型法律人才,让专业力量适配时代发展需求,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书写出属于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律师热议          ——深感重任在肩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深耕执业一线,既见证着“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的坚实步伐,也亲历着“柴米油盐、三餐四季”背后的公平正义守护。律师以法律人的视角解读时代命题,用执业实践回应贺词号召,让法治信仰在新征程上持续发光发热。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春刚表示,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让扎根东北的我深受触动、倍感振奋。一直以来,律所党支部始终秉持“党建引领所建、法治护航发展”理念,将习近平主席对法治建设的殷切期许,转化为服务龙江振兴的具体实践。他说:“新的一年,我们将牢记习近平主席嘱托,以‘有思想、有力量、有色彩、有担当、有温度’的党建工作为抓手,持续锤炼专业本领,深化公益法律服务,探索‘党建+乡村振兴’服务模式,用心用情用力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黑龙江全面振兴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强小磊感慨地表示,聆听了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字里行间的奋进激情与民生情怀,让我倍感温暖、深受鼓舞。作为一直关注“一老一小”、残疾人、新就业群体等权益的律师,习近平主席“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嘱托,让我更加深感法治的温度在于回应每个“小家”的期盼。多年来,我和一些律师同仁始终聚焦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法治守护“夕阳红”,让老年权益保障更有力;以法治护航青少年,让预防侵害与权益救济的关怀直抵人心;以法治守护“折翼者”,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和包容共融的社会环境构建;以法治托举新业态,为新就业群体撑起坚实的“保护伞”。习近平主席的寄语,更加坚定了我以专业力量服务民生福祉的初心使命。我将不断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用专业守护每个小家的“热气腾腾”和万家灯火里的幸福安康。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曹远军谈到,作为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聆听了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后,内心满是感动与责任感。新的一年,我将带领全市律师继续做好三件事: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做法治践行者,把党的领导贯穿执业全程,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做振兴护航者,整合骨干律师力量对接重大项目,组建东北亚跨境法律专业团队,编制风险指引,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保驾护航;三是践行执业为民,做和谐维护者,常态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用心办好百姓维权案件,传递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他说:“新征程上,我会带领全市律师踔厉奋发,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努力让法治成为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的‘最亮名片’,贡献律师行业担当与法治力量!”   作为扎根边疆的法治力量,边疆律师常年穿梭在草原牧场、田间地头与边境村寨,以双语普法架起沟通桥梁,用法律援助守护各族群众权益,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践行律师使命。从贺词中“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的部署中明晰方向,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愿景中汲取动力,这群兼具专业担当与家国情怀的边疆律师,正以法治为盾筑牢安全屏障,用实干之力护航“十五五”开局,让法治阳光照亮雪域疆土的每一个角落。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主任海瑞是一名执业已逾二十年的律师,他说,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是温暖人心的新年序曲,更是催人奋进的动员令,是对国家前行的指引。“对我们每一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法律工作者,也是最直接的激励与期许,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和方向校准。我将带着这份感悟,继续扎根新疆这片热土,以一名边疆法律人的忠诚、专业与热忱,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好每一位群众,与全国律师同仁一道,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贡献自己微薄却坚定的力量。”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主任达瓦扎西表示,习近平主席发表新年贺词后,西藏律师行业迅速掀起学习热议高潮,广大律师结合高原法治实践谈体会、话担当,凝聚起护航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力量。围绕贺词中“我们要锚定目标任务,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续写中国奇迹新篇章”,律师们表示要主动聚焦西藏工作的“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目标任务,在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西藏律师行业将以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精神为动力,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坚实法治力量。           律师热议          ——做好时代答卷    青年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青春力量,他们带着专业锐气扎根一线,既在法律援助、基层服务中践行初心,也在创新实践、行业奋进中追逐梦想。从贺词里感悟“十五五”开局的时代使命,从“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中汲取前行底气,他们以青春之名诠释法治担当,用专业之力回应时代召唤,让青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征程中绽放光彩。   河南元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良瑞曾经在海拔四千多米的青海省果洛州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法律援助工作,用激情和热血将为民服务贯穿到最基层。作为一名执业征途中的青年律师,他介绍说,新年伊始细读习近平主席2026年新年贺词,“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欣欣向荣”等关键词,让我这名在基层一线摸爬滚打的青年律师,既感到方向明晰,更觉使命催征。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为我们吹响了奋进的号角。   在胡良瑞看来,青年律师要潜心钻研业务,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新变化。当越来越多同龄律师拥有复合专业背景,当律所开始构建“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良性互动机制,更需珍惜时代赋予的机遇,把基层实践当作最好的课堂。他说:“我将以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为指引,以‘法治先锋’的姿态锤炼专业、拥抱变革、坚守正道、笃行不怠,以‘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标准,去回应这个伟大的时代,既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奉献精神,更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火热实践中,书写属于我们这一代青年律师的青春答卷。”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杨云蕾坦言,作为新时代青年律师,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2026年新年贺词后,我对人民至上、创新驱动、开放共赢有了更加深入理解。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既要能做庭审上的“铁齿铜牙”,也要能做法治普法里的“温柔一面”,更要做贵州安顺“两城三基地”建设广阔征程中的“法治螺丝钉”。新岁已至,春山可望。我愿继续以青年律师的锐气与担当、专业与温度,努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作为律师队伍的“半边天”,女律师以柔肩担正义、以专业护公平,既在立法建言、公益援助中践行初心,也在基层普法、权益守护中传递温情。从贺词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部署中明晰方向,从“新质生产力”的倡导中汲取创新力量,兼具坚韧品格与细腻情怀的女律师,正以“她”力量解码时代命题,用执业实践回应贺词号召,让法治的光芒在“十五五”开局的新征程上愈发璀璨。   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晖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多年的女律师,她在聆听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后,深感振奋与共鸣。贺词字里行间展现出习近平主席磅礴思想伟力与深厚的为民情怀,让法律工作者深切感受到时代的脉搏。在她看来,苏州是国际制造业之都,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纳米新材料、人工智能应用、数字金融等新兴产业集群正蓬勃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这既是苏州律师行业的机遇,也是重大挑战。她说:“‘十五五’开局在即,我将牢记习近平主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嘱托,在苏州这片创业热土,以更饱满的热情深耕专业、服务社会,于变局中开新局,用法律智慧为续写中国奇迹贡献巾帼力量。”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婧认为,作为新时代法律服务的生力军,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中关于创新赋能、民生福祉与全球治理的论述,与自己的法律实践工作产生了强烈共鸣。在她看来,习近平主席在贺词中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身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深切体会到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价值。在处理复杂的商事纠纷与民生案件中,她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调解、仲裁与诉讼服务的有机衔接,高效化解纠纷,让法治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每一家企业与“小家”都能在和谐的法治环境中蒸蒸日上。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习近平主席2026年新年贺词为律师行业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国律师行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按照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要求,连日来,全省广大律师通过开展“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大局做贡献”“服务为民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律师新形象。   今天,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各市(州)律师行业活动开展情况。      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律师协会开展法治讲座进机关活动     近日,六盘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光凤律师应中共六盘水市委社会工作部邀请,为2025年全市新兴领域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进行专题授课。 王光凤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结合新兴领域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企业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内部合规审查流程以及危机应对预案,为党组织书记如何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陷阱提供了具体路径和方法,有效提升了学员对“党建+法治”工作模式的认识和理解。    贵阳市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治讲座进校园活动     近日,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应邀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300余名师生开展“校园法律安全全景攻略”专题普法讲座,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与“财产安全保护”展开系统讲解。此次讲座有效提升了师生风险识别与依法维权能力,推动了法治理念在校园的深入传播。    黔东南州  贵州万木春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治培训进企业活动     近日,贵州万木春律师事务所黄霞律师在苗都农贸市场公司以“弘扬宪法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为主题,从宪法基本知识、宪法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三大维度展开宣讲,通过出生、上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节点的案例,生动诠释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全方位保障,深入解读了公民在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服兵役、纳税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引导参训人员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近日,2025年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培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名单公布,贵州一策律师事务所、贵州仁山律师事务所位列其中。此次评选由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七部门联合开展,旨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全省律师行业将向榜样看齐,继续发挥专业优势,赋能社会治理升级,推出更具深度、温度、力度的普法内容,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网络空间注入更多法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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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11
  2026年3月5日是第63个学雷锋纪念日,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递文明新风,贵州省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广大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特色志愿服务活动,让雷锋精神与法治同行。       贵阳市     近日,2026年贵阳贵安“3·5”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暨市级志愿服务示范活动在筑城广场举行。贵阳市律师协会、市律师行业团委组织律师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   启动仪式上,贵阳市志愿服务律师代表接受中共贵阳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授旗,贵阳市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队正式成立。     活动现场,律师志愿者们以专业法律服务为抓手,聚焦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需求,围绕婚姻家庭、劳动用工、民间借贷、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维权等热点领域,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细致解答法律疑问,详细讲解法律条文与维权途径,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贵阳律师队伍心系群众、服务社会、担当作为的良好风貌,把人民律师为人民做到实处,把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实际成效,为建设法治贵阳贵安、平安贵阳贵安贡献律师力量。     铜仁市     近日,共青团铜仁市委组织开展“追‘锋’行 志青春•共同奋进‘十五五’”主题活动,铜仁市律师行业团委组织7名青年律师代表现场参加。     活动中,青年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现场开展普法宣传,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关心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法律问题,引导群众理性处理纠纷、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     铜仁市律师行业团委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传承弘扬雷锋精神,以专业法治力量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铜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 2026-03-09
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普法指南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织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遭受性侵、猥亵、虐待等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文立足法律专业视角,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从未成年人被害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三个维度,梳理本指南,助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   一、聚焦性侵、猥亵侵害,依法严惩护权益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薄弱,易成为不法侵害对象,其中性侵、猥亵行为危害深远,需依法从严惩处、系统防控。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明确强奸、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行为从重处罚,负有特殊职责人员作案、网络诱骗等情节加重处罚;胁迫未成年人网络暴露隐私,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同时,对性侵犯罪分子一律适用从业禁止,受害未成年人可依法主张医疗、康复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全方位维护合法权益。     认清性侵、猥亵案件特点,提高防范警惕性 结合司法实践,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有鲜明特点:熟人作案比例高,不法分子多为亲属、邻居、老师等,借信任实施隐蔽侵害。网络诱骗频发,不法分子伪装身份,诱导未成年人泄露隐私、线下见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更易受害,密闭或偏僻郊外是高发区域,需全社会高度警惕。   三、多方协同防控,强化自我保护   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猥亵,需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发力。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密切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态及社交动态,建立亲子信任;学校是重要阵地,应同时开展自我保护及科学适龄性教育,健全举报通道,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社会是坚实屏障,宾馆、酒店、网络平台等经营者须严格履行保护义务,落实入住查验与信息审核,相关单位和个人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司法是最后保障,坚持从严惩处犯罪,提供全方位帮扶,最大限度避免受害未成年人二次伤害。同时,引导未成年人牢记自我保护准则,遇侵害时首先确保生命安全,及时求助,保留证据。   四、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兼顾惩治与权益保障,明确“不满14周岁并非为所欲为”。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刑责有明确标准及例外: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需负刑责;不满14周岁实施危害行为的,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监护人需承担监护责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仅对8类严重犯罪负刑责,已满16周岁对所有犯罪负刑责,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   五、司法处理中的特殊保护措施   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穿全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避免“标签化”;讯问、审判时需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陪同,保障诉讼权利;开展社会调查,精准矫治;情节轻微者优先适用非监禁措施,减少交叉感染;不满18周岁、五年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需强调的是,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的,司法机关将从严惩处,宽容不纵容。   六、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保护防线   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以“早干预、早引导、早矫治”为核心,按“思想引导-风险管控-重点帮扶”的逻辑,构建全方位预防体系。一是强化思想引导,将法治教育融入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帮助其树立正确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同步加强心理健康疏导,及时化解成长中的困惑与矛盾,从思想上遏制不良行为苗头。二是强化风险管控,聚焦网络、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景,净化环境、清除不良诱导,切断未成年人接触违法犯罪的渠道。三是强化重点帮扶,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力度,开展针对性矫治引导,同时压实监护人责任,形成多方联动的预防合力,从根源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护未成年人,既要筑起免于遭受侵害的坚固屏障,也要点亮引导其立于正途的法治明灯。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同向发力,方能织就一张密不透风的法治保护网。诚邀社会各界并肩同行,以法之名,汇聚守护的力量,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晴空下,向阳而生,茁壮成长!让每一段青春都因法治的庇护,纯净明亮,未来可期!    
发布时间 : 2026-03-02
近日,“#北京一独居女子去世房产归国家#”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事件的起因是一场令人唏嘘的遗产继承纠纷,而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社会对“无人继承遗产”问题的深思。     一、案件基本情况 赵女士患有糖尿病,后引发肾病,于2022年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三四百万元的房产。由于她未立遗嘱,父母早逝,离异无子女,且作为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先于她去世,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同时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赵女士去世后,多名亲属主张曾在其生活、就医期间提供帮扶,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节假日走动、探望等普通情谊行为,不能作为分得遗产的合法依据。只有提供经济资助或生活上的实质性帮扶,才符合分配条件。而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亲属们所尽的帮扶程度也相对有限。最终法院判决,遗产的大部分即房产归国家所有,她的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则按照各位亲属实际尽到的帮扶比例进行分配。 二、何为“适当分得遗产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适当分得遗产权”,该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体现“扶养关系”在法律上的价值,既是对优良家风和传统美德的肯定,也是对实际付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换言之,法律不仅认可血缘关系,也承认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给予被继承人实质性扶助的人应当获得相应回报。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才算“扶养较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是否提供经济资助:特别是在被继承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微薄时,是否长期、稳定地为其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开支。如果被继承人本人有稳定退休金,亲属仅作偶尔补贴,一般不认定为“扶养较多”。 2.是否共同生活并承担日常照料:一般会考查居住的紧密程度、生活照料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偶尔串门、简单探望,或在特定节日帮忙做饭,难以构成日常照料的实质性内容。 3.是否在生病期间陪护就医或承担主要护理责任:如是否及时送医、是否在住院期间主要承担陪护责任、是否长期照护慢性病患者等。对于“久病床前”的情形,实际承担主要护理责任的一方,往往更易被认定为扶养较多。而仅作礼节性探望者,则难以获得法律认可。 可见,法院在上述因素的审查中,本质上是借助法律标准对亲情与付出进行“量化评判”。单纯节假日的走动、探望,属于普通亲属间的情谊往来,若未形成持续、稳定的扶养关系,难以在法律上构成“扶养较多”。 三、启示及建议 赵女士一案,折射出当前社会中日益凸显的法律与现实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 第一,对于独身群体而言,遗嘱规划并非可有可无。 随着不婚、丁克、失独家庭等现象日益普遍,像赵女士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将按法律规定处理,而无法体现个人意愿。建议此类人群提前通过合法方式安排财产归属,以保障意愿实现。 第二,亲属间的“情分”在法律上有其认定标准。 在传统人情社会中,亲属往来频繁,但本案明确了法律与情谊之间的界限:普通往来、节日探望,不足以构成遗产分配依据;唯有实质性的经济资助、劳务付出或病中照料,方能在法律上产生相应效力。因此也建议“扶养较多”的一方,应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转账记录(可备注款项用途)、病历资料中签字或陪护记录、邻里证言、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扶养情况说明等。这些材料将成为认定“扶养较多”事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法律兼具温情与理性。 一方面,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法律也为那些实际扶养者保留了适当分配遗产的空间,体现了对真实付出的尊重与肯定。 赵女士的故事虽已画上句号,但留给公众的思考远未结束。正如有网友所言:“无论有孩无孩,都得更重视遗嘱这件事了。”亲情虽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法律必须划定清晰边界,这并非冷酷无情,而是为防止“平时不见人,分产一窝蜂”的现象发生。当法院认定“节假日走动不能分遗产”时,其实是在传递一种价值导向:真正的亲情,是平日里点滴的陪伴与付出,而非遗产分割时的突然现身。

规范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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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03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文明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多次就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   近年来,在网络上针对他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多发频发,不仅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伤害,也使网络“戾气”横生,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网络暴力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始终坚持严惩立场,依法判决网暴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现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括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多发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类型。这批案例充分说明,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从严惩处网络暴力犯罪,健全完善网络司法规则,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吕某某侮辱案——在网络通信群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案例二:王某甲诽谤案——网上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案例三: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四: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案例五: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在网上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一:吕某某侮辱案 ——在网络通信群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系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被告人吕某某,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其间,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将视频截图保存。2021年7月,双方分手。后吕某某心生报复之念,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多次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其中,四个微信群成员在300人以上,最多的达500人,部分图片、视频配以“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吕某某还向李某的亲友和同学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9日判决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对外散布,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群体性和即时性,使得网络侮辱的社会危害更加突显,集中表现为有关侮辱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对被害人名誉、人格尊严的损害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第3条规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对于网络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根据侮辱信息的具体情形、传播范围,以及行为手段、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价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损害程度,依法准确作出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多次将被害人的裸体照片及视频通过网络通信群组等向外散布,并配以侮辱性文字,严重损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对被告人吕某某定罪判刑。   案例二:王某甲诽谤案 ——网上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                          【基本案情】   2005年,被告人王某甲以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生产的医疗设备对其造成人身损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后败诉。此后,王某甲臆测其败诉的原因是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乙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2010年至2021年间,王某甲多次在网络平台撰写或者指使他人撰写不实文章,捏造王某乙系“职业行贿人”,并编造王某乙多次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导致司法腐败或国家机关包庇、纵容天津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虚假事实,诽谤王某乙及多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王某甲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或被转载的文章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远超5000次。2023年12月31日,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长期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网络暴力侵犯受害者人身、财产、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和社会环境,社会危害严重。在刑法上,网络暴力行为主要适用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分别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采用“概括+列举”方式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公诉标准作出明确。一方面,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一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另一方面,除兜底项外,列举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四种具体情形,包括:(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2)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3)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4)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因民事案件败诉长期不满,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多次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诽谤被害人王某乙以及多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王某甲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基于此,办案机关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诽谤罪对被告人王某甲定罪判刑。   案例三: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为实施诽谤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被害人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被告人吴某某系朱某的亲属。吴某某在与朱某发生矛盾后多次向被告人陈某某提及此事,陈某某提出可以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某遂向陈某某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2020年5月,陈某某以人民币1315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朱某及陈某某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等人具有时空交叉关联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后被告人陈某某将获取的信息发给被告人吴某某,吴某某从中挑选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性人员信息(涉及在该中学就读、高考在即的一高三女学生等共计20余人),用于撰写帖文,后由陈某某修改帖文并支付费用交由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诋毁朱某的不实帖文以多个吸引流量的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发布。帖子发布后在上述网站迅速扩散,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后教育主管部门至江苏省某中学调查此事,该中学在校学生也纷纷向老师询问相关事件,学校专门对帖子涉及的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女生等安排了心理辅导,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均受到较大的困扰。   其间,同案被告人陈某、汤某某、丁某某等购买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买卖个人信息的消息,买卖上述包含被害人朱某、杨某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39条,售价从8870元至19350元不等。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实施犯罪,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项略)。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丁某某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准许上诉人丁某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极易使相关个体直接成为海量网络言论的标靶,进而遭受网络暴力的侵害,甚至引发线下滋扰、伤害,对人身权益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非法获取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后,撰写诋毁他人的内容在网络上发帖,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给被害人朱某的工作、生活及其所任职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吴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虽不符合法释〔2017〕10号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九类具体入罪标准,但综合考量二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情节,可以认定其行为的危害性与法释〔2017〕10号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形具有相当性,综合考量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吴某某、陈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等定罪判刑。   案例四: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 ——在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依法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与韩某某(另案
发布时间 : 2025-09-02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共包含9章,涵盖了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更好把握法条内在涵义,促进法条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逐条解读,以期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充分贡献律师力量。   第六十六条解读作者   刘峥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条款解读   本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防止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滥用权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检察机关在民营经济治理中的监督角色,将检察职能深度嵌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体系中,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要求的重要举措。  

活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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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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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11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省律师行业接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庆祝节日,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女律师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踔厉奋进的责任担当,为助力法治贵州、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巾帼力量。       六盘水市     为展现全市女律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3月7日,六盘水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以 “巾帼展风采·奋进‘她’力量” 为主题的庆祝活动。     活动特别设置了“凝心聚力互动游戏”环节,大家从职场上的精英秒变为赛场上的“游戏达人”。在随后的“以法为炬、以心为光”自由交流环节,资深女律师们侃侃而谈,分享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如何应对执业瓶颈;年轻实习人员则虚心求教,畅谈对未来的憧憬与迷茫。     此次“三八”妇女节活动,不仅让全市女律师感受到了协会大家庭的温暖,缓解了工作压力,更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毕节市     3 月 7 日至 8 日,由毕节市律师协会主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市律师行业团委、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承办的“娘家有爱·芳华毕现”主题交流活动温情举办。全市 100 余名女律师和律所女性行政人员及其亲友参加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环节,在“写给自己的书信”环节,大家提笔沉思,写下对一年后的自己想说的话,这些信件或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封存,或由自己悉心珍藏,将在 2027 年的妇女节开启,见证时光的馈赠;在手作体验环节,女同胞们围坐在一起,有的专注制作冰箱贴,有的细心穿引珍珠风铃,有的认真学习艾草养生锤的制作技巧;花艺DIY环节,大家精心搭配花材,将春天的色彩捧在手心。     活动现场,女同胞们聚在一起,聊工作、聊生活、聊共同的困惑与收获。有人请教执业经验,有人分享生活妙招,轻松的氛围里,彼此的距离悄然拉近。     黔西南州     3月7日,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州律师行业妇联在兴义市举办“律政芳华,优雅同行”活动,庆祝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邹帮慧,州律师行业妇联主席白莎以及52名女律师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现场教学、动手实践做手工的方式,让女律师们从“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放慢脚步,学习制作香薰蜡烛,感受漆扇非遗文化的魅力。女律师们用灵巧的双手、精湛的技艺,调配香薰和色彩,呈现了一个个精美的作品,展现了女律师的风采与自信。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希望广大女律师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自信的姿态、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为黔西南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 : 2026-03-06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省律师行业接连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庆祝节日,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贵州女律师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踔厉奋进的责任担当,为助力法治贵州、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巾帼力量。       省律协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雷锋精神与志愿精神,深化妇女儿童权益法治保障,3月5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以及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女律师志愿者,走进贵阳市南明区筑城广场,参与贵阳市妇联“3・5”学雷锋志愿服务普法活动,同步助力贵阳市“3・5”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以专业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暖。     活动现场组建专业律师咨询团队,为群众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耐心细致解答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妇女劳动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精准提供维权路径与实操建议。同时,主动与现场心理疏导、儿童性别教育等志愿服务点位联动,做好跨领域服务衔接与群众指引,形成普法、维权、疏导、教育一体化服务合力,切实提升妇女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安全感。       安顺市     3月5日,安顺市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16周年暨“实干开新局·巾帼建新功”巾帼大宣讲活动。各县(区)妇联、市直各部门(单位)、省驻安单位妇联(妇委会)参加。     安顺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律师行业妇联主席李晶晶参加并作交流发言。她以《用律心滋养希望:女律师爱心妈妈的暖心坚守》为题,分享了女律师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温暖故事。她介绍,市律师行业妇联自2021年9月成立以来,持续开展“百场妇女儿童法律公益行”活动,去年3月组建女律师爱心妈妈志愿关爱服务队,至今累计帮扶留守困境儿童37名,协助解决监护缺失、校园欺凌等问题20余件。     此次交流发言充分展现了安顺市律师行业妇联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彰显了巾帼志愿者的大爱情怀,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温暖力量。  
发布时间 : 2025-11-17
  为践行尊老敬贤的中华传统美德,感谢老一辈法律工作者为安顺律师事业奠定的坚实基础与做出的卓越贡献,11月13日,受安顺市律师协会会长彭斌荣委托,安顺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晶晶专程走访慰问了本市德高望重的老律师曹秉新、吕健,为他们送去行业的关怀。     慰问组一行与老律师们促膝谈心,亲切询问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认真聆听他们对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老律师们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福,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金。   老律师们对协会的关怀表示衷心感谢,对近年来安顺市律师行业取得的长足发展感到欣慰。他们表示,将继续发挥余热,关注和支持协会工作,并祝愿安顺律师事业的明天更加辉煌。     此次慰问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行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让老律师们感受到了行业大家庭的温暖。安顺市律师协会将继续传承老律师们的敬业精神与高尚品格,推动安顺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 2025-11-12
  为深入践行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推动皖黔两省律师行业对口帮扶机制走深走实,11月8日,由蚌埠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安顺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皖黔杯”青年律师辩论表演赛在安顺举行,为两地青年律师搭建了一个思想碰撞、共谋发展的宝贵平台。   活动伊始,双方举行了一场主题鲜明的青年律师座谈会。两地律师协会分别分享了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的经验举措,青年律师代表们齐聚一堂,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大家围绕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业务拓展、能力提升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     随后,“皖黔杯”青年律师辩论表演赛正式拉开帷幕。本次比赛紧扣时代脉搏,以“网络直播对青年律师而言,机遇大于挑战/挑战大于机遇”为辩题。   安顺市青年律师辩论队(正方)立足发展视角,慷慨陈词。他们指出,网络直播打破了地域壁垒,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品牌展示和案源开拓的“超级窗口”。通过直播普法,青年律师能快速建立专业形象,实现从“被动等待”到“主动连接”的转变,这是时代赋予的绝佳机遇。   蚌埠市青年律师辩论队(反方)则聚焦风险与本质,沉着应对。他们强调,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严肃性与直播娱乐化、碎片化的特性存在天然矛盾。青年律师若盲目追求流量,可能陷入“娱乐化”陷阱,损害职业形象,甚至因言论不当引发执业风险。在专业根基未稳时,过早投身直播无疑是舍本逐末。   自由辩论环节,双方更是针锋相对,围绕“流量与专业如何平衡”“快餐式普法是否会消解法律深度”等具体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思想的碰撞、逻辑的博弈,不仅淋漓尽致地展现了青年律师的思辨才华,更将这一行业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剖析。     本次“皖黔杯”超越了一场简单的表演赛,成为两地律师行业共同探讨未来发展路径的“思想沙龙”。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柏俊,安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等参加上述会议及活动。   蚌埠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黄荟荟和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彭斌荣分别为辩论赛作总评。  
发布时间 : 2025-11-12
  10月13日,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发起设立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七期)研修班开班仪式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举行。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北京12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和来自西部12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1名研修律师齐聚一堂,共同开启为期一个月的研修学习。   我省共有5名律师参加此次研修,并将他们的所学、所思、所悟凝结成一段段话语,让我们来一同了解吧!     孙笛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左一孙笛律师)   金秋十月,参加 “西部律师研修计划” (第七期)并被选为班长,本人深感荣幸!根据安排,本人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1个月的办案及学习交流,进入知识产权部IP诉讼组,跟随业务团队深度研修,所内安排全程由专人统筹协调。此次研修以在金杜律所实战为主,辅以至中伦、安理、竞天公诚及金诚同达律所集中学习,为研修律师提供了前沿业务学习平台,也让我切身体会到严谨管理与专业支持对律师成长的重要性。   办理案件方面,旁听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庭审,观摩质证技巧并参与到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逻辑之中,同时通过案例检索、上诉状撰写等工作,与团队律师形成了成熟的业务交流模式,更新了对知识产权诉讼庭前准备要点、文书撰写规范及庭审注意事项的理解。课堂培训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及交易板块)、涉外业务、数据合规、公司治理及家族财富管理与信托等课程,为今后更加精准地处理公司业务及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方法支撑。   感谢省、市律协给予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司法局、律协和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及金杜律所的帮助!未来,我将努力践行所学,与更多贵州律师共同前行,以更专业的力量为西部发展筑牢法治基石。   阿维静珠 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   (左一阿维静珠律师)   过去四周,我有幸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并参访多家顶尖律所。这段经历让我对金融律师的专业内涵与职业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在天元所的学习是核心收获,通过审阅银行法律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文件,我深切体会到了顶尖律师的精深素养、严谨风控意识与极致责任心;沉浸式学习让我对尽调深度、法律意见书严谨性及交易文件细节把控有了新理解,深谙“细节见真章”的执业真谛。   参访多家顶尖律所期间,我与合伙人座谈交流,领略了不同机构的管理文化与业务专长——或深耕跨境业务,或专精争议解决。这让我明白卓越无固定模板,成功律所皆在赛道上做到了专业极致,与同行的交流更打破了认知局限,助我全面理解全国金融法律服务生态。   此次经历不仅是知识升级,更是视野重塑。贵州正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我将把在京学到的严谨方法与创新思维,融入本地金融法律服务中,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为家乡金融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感谢北京法援基金会的组织、天元所的平台支持及各交流律所的分享。我将以此次学习为新起点,持续精进,力求成为更专业、更具洞察力的法律人。   龙沼 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   (中间龙沼律师)   为期一个月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七期)已结束,从初抵北京的期待与忐忑,到如今满载收获的沉淀与思考,这段在首都法律服务高地的学习经历,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充电”,更是一次对职业认知、协作模式与责任使命的深度重塑。   此次研修最核心的收获,是跳出了长期服务贵州本地的“经验惯性”,接触到国内顶尖律所的专业服务体系与前沿实践,让我对法律业务的深度与广度有了全新认知,也感受到了西部律师与北京顶尖律师之间的“差距”,但更看到了“机遇”——差距在于专业深度、资源整合能力,而机遇则藏在西部蓬勃发展的热土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中。   一个月的研修转瞬即逝,但它留下的不仅是厚厚的学习笔记、丰富的行业资源,更重要的是“打破边界” 的思维方式与 “服务西部” 的责任担当。此次北京之行是终点,更是新的起点。作为西部律师,我们或许面临资源、经验的差距,但只要保持“持续学习”的热情与“服务西部”的初心,就能在推动本地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金有敏 贵州万木春(丹寨)律师事务所   (右一金有敏律师)   在一场冬雨中,我结束了在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为期一个月的研修学习。这段宝贵时光让我对律所管理、律师职业发展、专业化等有了全新的认识与思考。   安理所秉持的“山止川行,臻于至善”理念令我深受触动。这八字凝聚了如山岳般坚定的专业精神,又蕴含着似川流不息的智慧创新活力。通过参与党建活动,我切身感受到党建工作与律所文化的深度融合,这不仅强化了律师的职业使命感,更将“专业为民、责任担当”的初心践行于每一个案件之中。   在律所管理方面,安理所推行的“一体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模式让我获益良多。“一体化”运营通过科学的绩点制和强有力的中台支撑,打破了传统律师单打独斗的局限,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专业协同。而“专业化”不仅体现在业务领域的精细划分,更贯穿于每位律师的成长轨迹。通过完善的“传帮带”机制,资深律师倾囊相授,青年律师在实践中快速成长,形成了良好的代际传承与人才梯队建设机制。   此次研修让我深刻认识到:专业素养是立身之本,团队协作是发展之翼,执业初心是前行明灯。由衷感谢“西部律师研修计划”提供的宝贵平台,让我开拓视野、更新理念。我将把“山止川行”的定力与智慧带回贵州,在专业化道路上持续精进,为家乡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王妍婷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图为王妍婷律师)   我有幸参与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的西部律师研修计划,进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跟随汪先平律师学习。这段研修经历不仅让我近距离感受到了首都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职业精神,更在思维重塑、视野拓展与使命认知上给我带来深刻触动。   研修虽短,却为我打开一扇面向未来的窗。我深刻体会到,东西部律师的差距不仅在于资源禀赋,更在于思维模式与职业视野。作为西部律师,我们既要扎根基层,用专业服务化解地域法治痛点;也要主动拥抱变革,将合规管理、数字化工具等前沿理念融入实践。   此次研修是一次“破茧之旅”,让我在职业认知上完成三重觉醒:初心是抵御浮躁的锚点,专业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格局是突破瓶颈的阶梯。未来,我愿以此次研修为新起点,将首都律师的先进经验与西部法治现状相结合,既做“专业的践行人”,也做“法治的传灯者”,在追寻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与同行者共赴远方。  

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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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3-24
  为助力青年律师夯实执业基础、提升专业能力与执业素养,搭建交流成长平台,引导青年律师走专业化、行业化、产品化发展路径,2026年3月27日,“青年律师从0到1成长之路——以专业化、行业化、产品化为视角”讲座将在贵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青年律师从0到1成长之路——以专业化、行业化、产品化为视角”讲座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贵阳市律师行业团委、贵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00-16:30   地点:贵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观山湖区诚信南路腾祥迈德国际B2栋8楼)   四、授课嘉宾   王钺翰,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联全国青工委主任,首届全国杰出娱乐法律师十大提名奖获得者,第八届上海市浦东新区十佳杰出青年律师新星奖,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年度优秀影视娱乐法律师。   五、参加人员       全省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本次讲座报名人数限额100人,按照实际报名顺序统计,额满为止。   六、报名方式       (一)如有意愿,请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不倡导报名后无故缺席,避免造成名额浪费;    (三)如遇开庭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请假)。   联系人:龙章跃 联系方式:17885698661        
发布时间 : 2026-03-23
  3月21日,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在遵义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鹏出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克炯主持开班仪式,全市律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成员、专委会负责人等280余人参训。   开班仪式上,许鹏从“为何学、何处为、怎么干”三个层面,要求参训人员深刻领悟“筑牢政治根基、提升实战本领、绷紧纪律之弦”的“三重使命”,精准把握“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专精特新与协同共赢、跨越发展与行稳致远”的“三对关系”,带头做好“党建业务融合、规范效能提升、专业价值彰显、发展安全守护”的“四个表率”。李克炯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带着政治责任“对标学”、带着现实问题“求真学”、带着敬畏之心“警示学”的三点要求,强调以学促信把牢方向、以学促能提升治所效能、以学促防守牢执业安全底线。   本次培训设置警示教育、专委会述职、总结部署等核心环节。上午,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主持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丁燕南、王颖、王迪三位副会长分别围绕执业风险与纪律惩戒、维权工作与风险防范、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三个主题进行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问题,传授经验技巧;下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毅主持专委会述职,相关专委会负责人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列席监事现场发表意见,胡良刚作培训总结,明确学习成果转化与行业发展具体要求。   参训人员严守会场纪律,认真潜心学习,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有力解决了律所管理和执业中的难点问题,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实用的能力提升和清晰的行动部署。下一步,各律所将切实履行“领头雁”职责,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党建引领业务深度融合,持续规范律所管理,筑牢执业风险防线,为遵义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发布时间 : 2026-03-19
  为全面提升全省律师代理执行业务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执行程序中的专业优势,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师协会执行工作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律师办理拒执案件执行措施之实战攻略”讲座即将举行。   主讲嘉宾将在讲座分享、提问交流等环节,从执行拘留、拒执罪、限高、失信、限制出境等问题展开,围绕律师办理拒执案件之执行措施实战经验进行分享。   一、活动名称   “律师办理拒执案件执行措施之实战攻略”讲座   二、举办单位   主办方:贵州省律师协会 承办方:省律师协会执行工作专业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7日(周五), 14:00-17:30 地点:待定   四、活动嘉宾   主讲嘉宾:李军   重庆市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江北区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会副主任,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实务指导教师,智拾“强制执行实务提升 ”训练营特邀讲师。   五、参加人员   全省律师(含实习律师)。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意参会者请于3月24日(周二)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加。   活动联系人:田丹,电话:18188008911。    
发布时间 : 2026-01-19
  新《公司法》背景下,如何精准把握实务要点?面对复杂的股东纠纷,又该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1月15日,一场聚焦新法实务的盛会——“公司法修订背景下的实务要点与案例分享”主题分享沙龙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承办,汇聚了学界与业界的智慧力量。     活动特别邀请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胡萍,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吴永霞,以及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刚、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小草、广东知恒(贵阳)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张烨丹为在场律师进行了分享。他们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解读了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与挑战。   活动现场座无虚席,交流氛围活跃。参与律师一致认为,本次分享不仅扫清了现阶段的业务盲点,更在股东纠纷解决、债权实现策略等方面获得了实质性的技能提升,为后续开展高质效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省律协副会长归东在致辞时强调,全体专委会委员一是要继续深钻专业,勇立潮头,《公司法》领域日新月异,希望大家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敏锐的洞察力,紧盯立法动态、司法判例和商业实践,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绿色产业、跨境投融资等新兴领域,加强研究,希望通过紧密协作,凝聚合力,形成贵州律师的专业见解和服务方案;二是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在业务研讨、案例分享、跨所合作等方面加强互动,将专委会建设成知识共享、经验交流、人才培养的平台,提升整体的竞争力;三是要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围绕公司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的报告和建议,为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展现贵州省律师行业的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省律协公司法专委会主任杨伟民及全体委员,以及全省9个市州的70余位律师参与了本次线下沙龙活动。  
发布时间 : 2026-01-19
  为提升我省律师金融犯罪辩护专业水平,聚焦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犯罪案件,1月17日,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刑辩二十人”团队协办的"金融领域犯罪辩护的攻守之道"专题研讨会暨省律协刑专委2025年终总结会成功举办。省律协副会长王泽富出席并致辞,省律协监事王德毅参加并发表意见,全国多位资深刑事律师受邀分享,省律协刑专委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参加会议,全省180余位律师报名参加。     本次专题会紧扣金融犯罪辩护核心议题。上午,云南省律协副会长、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深入剖析洗钱罪辩护要点,从洗钱罪的前世今生到罪与罪数的楚河汉界等多个角度提出突破策略;上海市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朗针对场外配资的罪与非罪问题,解析场外配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以及配资业务的定罪问题,厘清法律边界;贵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程浩就金融领域涉刑现状进行剖析,分享了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不同情形下的应对措施;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胡瑞江总结了多种辩护类型,提出金融犯罪的辩护技巧,传授如何跨越知识门槛的方向与路径;贵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颜寒解读金融机构"口袋罪"困境,总结发放贷款的风险环节,梳理发放贷款类案件的常见问题,并提出系统性的审查思路。   下午的专业分享,重庆市律协副会长、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结合实战案例,总结出受贿辩护的三道防线,分享了金融受贿既遂、未遂到预备的纵深突围策略;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系统阐述了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的区分标准,从指导案例中提炼辩护要点;山东省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深入分析金融犯罪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厘清责任边界与处理程序;青海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结合其实操的多个案件,揭示了该类犯罪证据审查要点;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琦聚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辩护路径,总结辩护经验;贵州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信提出"以刑促民"的创新策略,利用违法发放贷款罪这一"口袋罪"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实现破局。   当天中午,省律协刑专委召开2025年终总结会,审议通过了刑专委2025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提出了2026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新一年的工作方向,力争为我省律师刑事业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本次专题会实现了金融领域犯罪辩护"攻"与"守"的有机结合,内容详实、视角多元,为金融犯罪辩护实务提供了丰富的思路,也为金融机构刑事风险防控贡献了专业智慧,获得与会人员高度好评。省律协刑专委将会在新一年里举办更多、更优质的刑事专业活动,践行专委会引领专业发展的职责与担当。  
发布时间 : 2026-01-09
  当前金融行业新型腐败、隐性犯罪频发,案件呈现复合型、高风险特征,既威胁金融安全,也给法律实务带来新挑战。202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本次研讨会议程将围绕典型案例解析、合规预防策略、辩护要点突破、专业知识转化、证据体系构建等方面展开,力求帮助贵州律师提高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认识、提升刑事辩护技能,促进地区间刑事律师交流。   时间:2026年1月17日8:30-18:00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盘江诺富特酒店1001会议室   参会:扫码报名(截至2026年1月16日00:00)   联系人:龙恩宇(18586826310 微信同号)    
发布时间 : 2025-12-23
    为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行业宣传队伍,12月18日,安顺市律师协会成功举办年度宣传工作业务培训会。安顺市律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晶晶出席,市律协律师宣传联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张习军主持。   本次培训特邀业界资深专家进行专题授课。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航作了题为“青年律师做自媒体,如何让‘你’被真正看见?”的分享,系统讲解了小红书、抖音及B站等平台的运营逻辑、内容策划、视觉呈现及传播效果优化方法,为行业宣传拥抱新媒体、提升影响力提供了前沿视角与实战路径。   贵州日报报刊社融媒体编辑中心主编王远柏以“新闻采访与写作实务”为题,结合多年一线经验与经典案例,深入剖析了新闻发现、有效采访、稿件结构与行业新闻报道的要点与技巧,为学员们夯实了传统宣传工作的专业根基。   李晶晶通报了当前安顺市律师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存在问题,并表示此次培训旨在加强行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新闻采编、通讯写作与新媒体运用能力。希望大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内部信息采编审报流程,严把质量内容关。树立精品意识,围绕中心工作与社会热点,推出更多具有传播力的优秀宣传作品,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   安顺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负责宣传工作的从业人员等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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