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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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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党建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17 14:0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起来,把党组织对党员的联系、服务、管理更加紧密和严格起来,把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发挥出来,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体现出来,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谱写五大发展理念贵州新篇章,坚定不移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撕掉贫困落后标签,奋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重点是实现“四个进一步”目标任务: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历史使命,提高党性觉悟,把正确的理想追求转化为行动的力量,在政治上立定脚跟、头脑清醒、经受考验;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按“亲、清”原则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平常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冲得上去,大力弘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钉钉子”精神和“马上就办”作风,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开创新局面,在脱贫攻坚中冲锋在前、攻坚拔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人的新风采。

(二)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全体党员要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问题:

1.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

(1)有的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感到共产主义太遥远,甚至认为是虚无缥缈的幻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才是硬道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2)有的精神空虚迷茫,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

(3)有的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甚至把参加学习作为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4)有的对一些错误思潮、观点甚至奇谈怪论缺乏辨别能力,不敢亮剑,不善发声,甚至人云亦云,组织或参与传播;

(5)有的妄议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随意散布一些所谓“新观点”“新看法”,影响军心和士气;

(6)有的没有根本从思想上入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

2.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

(1)有的看齐意识不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差距,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有的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积极主动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不够,导致基层群众对中央和省委的好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欢迎;

(3)有的对党史党章党规的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有差距,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有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的不愿意亮党员身份,害怕群众监督;有的流动党员不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向转入地党组织报到,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3.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

(1)有的利己主义严重,跟组织讲条件、讨价还价,在名与利、得与失等问题上,不能正确对待,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2)有的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没感情,不关心群众疾苦,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特别是在联系服务困难党员、群众,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差距;

(3)有的执法不公,讲人情、讲关系、讲交易,吃拿卡要、故意刁难;

(4)有的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透明,在办理低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公益林补偿等事项时,办事不公,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5)有的服务意识欠缺,为群众办事不上心不主动,方法简单,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不多,欺瞒组织、糊弄群众,甚至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

(1)有的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消极懈怠,拈轻怕重,懒懒散散,慢慢吞吞,敷衍了事;

(2)有的能力素质不过硬,自我要求不严格;

(3)有的不会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缺少研究的态度,缺乏攻坚拔寨、冲锋陷阵的志气、勇气和锐气,遇矛盾就让,见困难就躲;

(4)有的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碌碌无为,得过且过,不求上进;

(5)有的脱贫攻坚意识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带头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

5.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1)有的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言行举止不文明不得体,甚至口无遮拦,行为粗俗,让群众鄙夷;

(2)有的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安专迷”有差距,精准细致不够;

(3)有的不讲家庭美德,不能做到敬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友善;

(4)有的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有的不注重个人品德,追求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流连声色犬马,玩物丧志。

6.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不能做到公私分明,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甚至贪赃枉法;

(2)有的挥霍、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物,低价变卖集体资产;

(3)有的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

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有的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上认识模糊,甚至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精神缺“钙”;

(2)有的存在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

(3)有的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转化为思想方法、工作举措和领导能力方面有差距;

(4)有的对新常态怎么看、怎么干的认识不到位,把新常态当作避风港,把工作不好做、没干好的原因都归结于新常态,为不干事、不发展找借口;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理解不到位,还停留在概念上、口号上,离落地生根差距大;

(5)有的抓机遇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善抓机遇、不会抓机遇,甚至错失良机,耽误了发展;有的缺乏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不熟悉情况,不掌握数据,不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强,能力不够;

(6)有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够,没有把推动一方发展、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作为自己的责任,对扶贫工作不够上心,工作主动性不强;

(7)有的对扶贫政策不学习、不掌握,精准施策不够。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不落实、不认真;

(8)有的不善于推动扶贫的改革创新,办法不多,效果不好;有的不会做“扶贫+”的文章,“党建+扶贫”“大数据+扶贫”“大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结合不好;

(9)有的不会不善作说服动员贫困群众工作,异地脱贫搬迁搬不动、搬不快。有的急于求成,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10)有的不按党的原则办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讲规矩和程序,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和团结;有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远近亲疏,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

(11)有的大是大非面前不敢亮剑、矛盾问题面前不敢迎难而上、危机面前不敢挺身而出、失误面前不敢承担责任、歪风邪气面前不敢坚决斗争;

(12)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认识不深,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建意识淡漠、党建工作缺失,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割裂开来,认为正风反腐影响经济发展;

(13)有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有的顶风违纪搞“四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禁而不绝;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规避党纪国法惩处。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情况,区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区分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着力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增强针对性。

(三)把握基本原则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特别是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保障、负面惩戒约束“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为基本依托,牢牢把握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

1.逐条逐句通读党章。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在全省党员中开展送党章活动。

2.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掌握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掌握党纪处分工作原则以及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掌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运行机制,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要求。认真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篇目,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领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起来,把党组织对党员的联系、服务、管理更加紧密和严格起来,把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发挥出来,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体现出来,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谱写五大发展理念贵州新篇章,坚定不移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撕掉贫困落后标签,奋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重点是实现“四个进一步”目标任务: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历史使命,提高党性觉悟,把正确的理想追求转化为行动的力量,在政治上立定脚跟、头脑清醒、经受考验;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按“亲、清”原则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平常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冲得上去,大力弘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钉钉子”精神和“马上就办”作风,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开创新局面,在脱贫攻坚中冲锋在前、攻坚拔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人的新风采。

(二)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全体党员要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问题:

1.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

(1)有的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感到共产主义太遥远,甚至认为是虚无缥缈的幻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才是硬道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2)有的精神空虚迷茫,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

(3)有的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甚至把参加学习作为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4)有的对一些错误思潮、观点甚至奇谈怪论缺乏辨别能力,不敢亮剑,不善发声,甚至人云亦云,组织或参与传播;

(5)有的妄议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随意散布一些所谓“新观点”“新看法”,影响军心和士气;

(6)有的没有根本从思想上入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

2.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

(1)有的看齐意识不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差距,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有的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积极主动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不够,导致基层群众对中央和省委的好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欢迎;

(3)有的对党史党章党规的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有差距,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有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的不愿意亮党员身份,害怕群众监督;有的流动党员不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向转入地党组织报到,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3.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

(1)有的利己主义严重,跟组织讲条件、讨价还价,在名与利、得与失等问题上,不能正确对待,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2)有的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没感情,不关心群众疾苦,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特别是在联系服务困难党员、群众,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差距;

(3)有的执法不公,讲人情、讲关系、讲交易,吃拿卡要、故意刁难;

(4)有的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透明,在办理低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公益林补偿等事项时,办事不公,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5)有的服务意识欠缺,为群众办事不上心不主动,方法简单,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不多,欺瞒组织、糊弄群众,甚至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

(1)有的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消极懈怠,拈轻怕重,懒懒散散,慢慢吞吞,敷衍了事;

(2)有的能力素质不过硬,自我要求不严格;

(3)有的不会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缺少研究的态度,缺乏攻坚拔寨、冲锋陷阵的志气、勇气和锐气,遇矛盾就让,见困难就躲;

(4)有的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碌碌无为,得过且过,不求上进;

(5)有的脱贫攻坚意识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带头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

5.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1)有的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言行举止不文明不得体,甚至口无遮拦,行为粗俗,让群众鄙夷;

(2)有的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安专迷”有差距,精准细致不够;

(3)有的不讲家庭美德,不能做到敬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友善;

(4)有的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有的不注重个人品德,追求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流连声色犬马,玩物丧志。

6.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不能做到公私分明,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甚至贪赃枉法;

(2)有的挥霍、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物,低价变卖集体资产;

(3)有的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

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有的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上认识模糊,甚至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精神缺“钙”;

(2)有的存在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

(3)有的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转化为思想方法、工作举措和领导能力方面有差距;

(4)有的对新常态怎么看、怎么干的认识不到位,把新常态当作避风港,把工作不好做、没干好的原因都归结于新常态,为不干事、不发展找借口;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理解不到位,还停留在概念上、口号上,离落地生根差距大;

(5)有的抓机遇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善抓机遇、不会抓机遇,甚至错失良机,耽误了发展;有的缺乏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不熟悉情况,不掌握数据,不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强,能力不够;

(6)有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够,没有把推动一方发展、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作为自己的责任,对扶贫工作不够上心,工作主动性不强;

(7)有的对扶贫政策不学习、不掌握,精准施策不够。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不落实、不认真;

(8)有的不善于推动扶贫的改革创新,办法不多,效果不好;有的不会做“扶贫+”的文章,“党建+扶贫”“大数据+扶贫”“大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结合不好;

(9)有的不会不善作说服动员贫困群众工作,异地脱贫搬迁搬不动、搬不快。有的急于求成,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10)有的不按党的原则办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讲规矩和程序,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和团结;有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远近亲疏,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

(11)有的大是大非面前不敢亮剑、矛盾问题面前不敢迎难而上、危机面前不敢挺身而出、失误面前不敢承担责任、歪风邪气面前不敢坚决斗争;

(12)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认识不深,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建意识淡漠、党建工作缺失,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割裂开来,认为正风反腐影响经济发展;

(13)有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有的顶风违纪搞“四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禁而不绝;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规避党纪国法惩处。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情况,区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区分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着力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增强针对性。

(三)把握基本原则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特别是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保障、负面惩戒约束“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为基本依托,牢牢把握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

1.逐条逐句通读党章。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在全省党员中开展送党章活动。

2.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掌握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掌握党纪处分工作原则以及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掌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运行机制,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要求。认真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篇目,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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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起来,把党组织对党员的联系、服务、管理更加紧密和严格起来,把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发挥出来,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体现出来,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谱写五大发展理念贵州新篇章,坚定不移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撕掉贫困落后标签,奋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重点是实现“四个进一步”目标任务: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历史使命,提高党性觉悟,把正确的理想追求转化为行动的力量,在政治上立定脚跟、头脑清醒、经受考验;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按“亲、清”原则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平常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冲得上去,大力弘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钉钉子”精神和“马上就办”作风,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开创新局面,在脱贫攻坚中冲锋在前、攻坚拔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人的新风采。

(二)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全体党员要着力解决好六个方面问题:

1.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

(1)有的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感到共产主义太遥远,甚至认为是虚无缥缈的幻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才是硬道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2)有的精神空虚迷茫,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

(3)有的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甚至把参加学习作为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4)有的对一些错误思潮、观点甚至奇谈怪论缺乏辨别能力,不敢亮剑,不善发声,甚至人云亦云,组织或参与传播;

(5)有的妄议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随意散布一些所谓“新观点”“新看法”,影响军心和士气;

(6)有的没有根本从思想上入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

2.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

(1)有的看齐意识不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差距,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有的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积极主动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不够,导致基层群众对中央和省委的好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甚至不欢迎;

(3)有的对党史党章党规的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有差距,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有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的不愿意亮党员身份,害怕群众监督;有的流动党员不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向转入地党组织报到,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3.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

(1)有的利己主义严重,跟组织讲条件、讨价还价,在名与利、得与失等问题上,不能正确对待,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2)有的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没感情,不关心群众疾苦,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特别是在联系服务困难党员、群众,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差距;

(3)有的执法不公,讲人情、讲关系、讲交易,吃拿卡要、故意刁难;

(4)有的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透明,在办理低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公益林补偿等事项时,办事不公,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5)有的服务意识欠缺,为群众办事不上心不主动,方法简单,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不多,欺瞒组织、糊弄群众,甚至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

(1)有的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消极懈怠,拈轻怕重,懒懒散散,慢慢吞吞,敷衍了事;

(2)有的能力素质不过硬,自我要求不严格;

(3)有的不会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缺少研究的态度,缺乏攻坚拔寨、冲锋陷阵的志气、勇气和锐气,遇矛盾就让,见困难就躲;

(4)有的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碌碌无为,得过且过,不求上进;

(5)有的脱贫攻坚意识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带头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

5.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1)有的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言行举止不文明不得体,甚至口无遮拦,行为粗俗,让群众鄙夷;

(2)有的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安专迷”有差距,精准细致不够;

(3)有的不讲家庭美德,不能做到敬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友善;

(4)有的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有的不注重个人品德,追求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流连声色犬马,玩物丧志。

6.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不能做到公私分明,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甚至贪赃枉法;

(2)有的挥霍、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物,低价变卖集体资产;

(3)有的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

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有的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上认识模糊,甚至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精神缺“钙”;

(2)有的存在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

(3)有的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转化为思想方法、工作举措和领导能力方面有差距;

(4)有的对新常态怎么看、怎么干的认识不到位,把新常态当作避风港,把工作不好做、没干好的原因都归结于新常态,为不干事、不发展找借口;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理解不到位,还停留在概念上、口号上,离落地生根差距大;

(5)有的抓机遇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善抓机遇、不会抓机遇,甚至错失良机,耽误了发展;有的缺乏问题意识、问题导向,不熟悉情况,不掌握数据,不研究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强,能力不够;

(6)有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够,没有把推动一方发展、带动一方百姓脱贫致富作为自己的责任,对扶贫工作不够上心,工作主动性不强;

(7)有的对扶贫政策不学习、不掌握,精准施策不够。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不落实、不认真;

(8)有的不善于推动扶贫的改革创新,办法不多,效果不好;有的不会做“扶贫+”的文章,“党建+扶贫”“大数据+扶贫”“大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结合不好;

(9)有的不会不善作说服动员贫困群众工作,异地脱贫搬迁搬不动、搬不快。有的急于求成,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10)有的不按党的原则办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滋长,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讲规矩和程序,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和团结;有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远近亲疏,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

(11)有的大是大非面前不敢亮剑、矛盾问题面前不敢迎难而上、危机面前不敢挺身而出、失误面前不敢承担责任、歪风邪气面前不敢坚决斗争;

(12)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认识不深,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党建意识淡漠、党建工作缺失,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把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割裂开来,认为正风反腐影响经济发展;

(13)有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有的顶风违纪搞“四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禁而不绝;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规避党纪国法惩处。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情况,区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区分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着力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增强针对性。

(三)把握基本原则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特别是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保障、负面惩戒约束“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为基本依托,牢牢把握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

1.逐条逐句通读党章。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在全省党员中开展送党章活动。

2.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掌握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掌握党纪处分工作原则以及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掌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运行机制,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要求。认真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篇目,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3.学习对照先进典型。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和长征胜利80周年,就近就地运用红色资源等,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注重结合贯彻主基调主战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战略部署,学习“背篼干部”、支书楷模文朝荣、脱贫状元余留芬、当代女愚公邓迎香,学习我省受表彰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省“文朝荣式好支书”和“二十佳乡镇党委书记”等先进典型。同时,注意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以及廖少华、洪金洲等违纪违法案件中得到警醒,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二)学系列讲话

1.学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主要领会掌握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中国梦”、“三个自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思想和论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为基本教材,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进程,结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通过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论述、“三个自信”“两个一百年”“中国梦”“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从中找准方向、找到方法,做到深学笃用、融会贯通,真正使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深刻领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的殷切希望,深刻认识“五个扎实”的工作要求和对扶贫开发提出的“六个精准”等重要思想。要将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作为坚持主基调主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因势利导做强长板的根本遵循、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推动讲话精神在贵州大地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拓展学习内容注重搞好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同学习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三)做合格党员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着眼我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赋予党员的新使命,引导党员以知促行,坚持“四讲四有”、争当“五个先锋”。——坚持“四讲四有”,引导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争当“五个先锋”,引导党员争当抢抓机遇、用好政策的先锋,争当勇于担当、攻坚拔寨的先锋,争当开拓进取、走出新路的先锋,争当真抓实干、推动落实的先锋,争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先锋。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培训

1.省委举办全省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厅级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市(自治州)、县(市、区)举办专题培训班。其中,市(自治州)重点培训县处级党员干部,市(自治州)直机关、企业、学校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社区)党政正职等;县(市、区)重点培训乡科级党员干部、县(市、区)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也可组织对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省、市分级分类型举办乡村党组织书记,机关、企业、学校党组织书记等示范班。

2.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工委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所属机关、学校、企业党员干部和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培训。

3.各级要加强培训工作统筹,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

(二)夯实学习教育组织基础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要对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排查,按照10%左右比例倒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结合今年下半年进行的第十届村(居)换届工作,优化组织设置,配齐配强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

2.全面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依托园区、楼宇、市场、协会等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3.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要求,按照集中排查、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组织处理、分析总结的排查步骤,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

(三)围绕专题学习讨论

1.制定学习计划。每个党支部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2.认真搞好自学。党员要安排时间,静下心来学习必读篇目,做好学思结合,学以致用。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提出自学要求,运用微党课、微动漫、微视频等,满足党员学习需求。

3.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从今年4月份开始,党小组每月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设党小组的,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

4.学习讨论重点围绕“五个能否”进行。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专题讨论的时间大致可以掌握在6月份、8月份、10月份左右。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担当作为。

各地各单位还可以围绕以上内容,结合实际,明确每季度的讨论专题,对讨论内容进行细化,切实增强针对性。通过学习讨论,真正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创新方式讲党课

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党课总体上按3次安排。“七一”前后,党支部要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一次党课。

1.整合资源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模范到基层一线党支部讲党课。鼓励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讲党课,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各地各单位要注意讲党课的统筹协调,每个支部原则上一般不超过3次。

2.探索运用新媒体讲党课。充分运用各地建设的“党建云”,积极开展网上党课。用好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贵州省同步小康微信公众平台、“12371”党建信息平台、微博等,向广大党员推送“微党课”,不断丰富拓展党课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进村入户讲党课。在农村、社区基层采取党员干部上门走访讲党课、身边人以身边事讲党课、农村小广播等形式,推动基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五)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宣讲

1.省、市成立宣讲团,宣讲团成员主要由各级党校、讲师团教师组成。结合到基层讲党课,深入基层单位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2.县(市、区)要总结“党的声音进万家”“农民讲师团”等经验和做法,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走访等,采取基层党员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讲话精神进村入户、入脑入心。

3.充分运用党校、“道德讲堂”等平台,开展党员干部上讲堂,社科理论走基层,让大喇叭“响”起来、夜校“办”起来、文化墙“建”起来,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声音,深入浅出阐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年底前,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2.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3党支部人数较多,且设有党小组的,可按照党小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2.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

3.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八)探索党建扶贫新路子

1.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四看”法,瞄靶子、梳辫子、结对子、理路子、想法子、找票子、甩膀子、强班子、凑份子、造册子“十子”工作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农村经济,“十户一体”抱团脱贫、携手致富,省直机关帮扶基层“五千行动”等在我省推进党建扶贫方面探索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

2.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党员干部带头,继续对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遍访,对已经首访过,但问题突出的,进行回访,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3.开展扶贫成效观摩学习活动。挂出作战图、吹响冲锋号、下达督查令,拓展党员干部视野,传达压力、激发动力,形成扶贫开发增比进位、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九)立足岗位作贡献

1.明确工作目标。每名党员都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任务安排、任务落实,以及本地本单位工作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目标,并提出落实目标的具体措施。

2.落实岗位责任。每名党员都要把握岗位特点,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事到人。

3.通过强化正向激励保障和负向惩戒约束推动落实。通过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强化重德才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注重党内激励帮扶关怀,从严管理党员,把好入口,疏通出口。

4.争当“五个先锋”

(1)在抢抓机遇、用好政策上当先锋。引导党员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深刻认识抓住机遇就会对贵州加快发展起根本性推动作用,抓不住机遇就是对历史的“犯罪”,摆脱头脑中的“贫困”,在推进大扶贫决战决胜、大数据风声水起,全省旅游“井喷式”增长等战略部署中当好突击队和主攻手,立下“军令状”、签订“责任书”,用足机遇、用活政策,补齐短板、厚植优势,推动中央和省委各项政策精准落实,释放最大红利。

(2)在勇于担当、攻坚拔寨上当先锋。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能力素质,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合拳,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五大政策支柱”和“五项重点任务”,加快补齐脱贫攻坚、教育医疗事业、基础设施三块短板,做强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三块长板,想干愿干积极干、能干会干善于干,冲锋陷阵、敢作敢为、善作善成。

(3)在开拓进取、走出新路上当先锋。引导党员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奋发进取、大胆创新,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一些正在显现出旺盛生命力的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产业发展、弯道取直的新路径、新模式,在破解老问题、解决新问题中推动工作向前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百姓富、生态美的新路。

(4)在真抓实干、推动落实上当先锋。引导党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靠作风吃饭,靠实干兴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状态,以贫困不除愧对组织的使命感、群众不富寝食难安的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弘扬“工匠精神”,敬业爱岗、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耐心专注,做改革发展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把底线守得更牢、新路走得更好、小康奔得更快,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5)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上当先锋。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涵养好家风、滋养好作风,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省,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运用好“数据铁笼”,确保“人在干、云在算、天在看”。

5.健全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制度机制。在农村、社区重点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重点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重点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学校,重点要求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

6.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岗位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激发广大党员学习掌握业务技能的热情,促进广大党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的提升。在农村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培养一批“双带”能力强的农村党员致富能人。

7.围绕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推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实际,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8.在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要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尤其是在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方面攻坚拔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

1.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等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表率。

2.党委(党组)要召开会议,结合每季度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发挥好省委“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究小组”作用,推动深化学习效果。

3.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在前、做在前,要有普通党员意识,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参加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

4.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要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党课。

5.年度民主生活会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6.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要统筹安排,搞好结合。

四、组织领导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贵州日报社、省委讲师团、省委老干局、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工委、省委农工委、省委金融工委、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扶贫办配合,下设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做好具体相关工作。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

(一)层层落实责任

1.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市(自治州)党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部署安排。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工委等要加强对系统所属单位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省直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督促指导。市(自治州)一级要注意给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留出空间,落实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方法载体,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把关,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地抓好学习教育,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成好每项规定任务。

2.基层党委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等要会同所在村党组织,对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好学习教育。

3.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识树起来、责任扛起来,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强化指导和把关作用,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

4.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社区)党(工)委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骨干普遍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省级层面要举办示范培训班。

5.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持续正风肃纪,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民生监督组作用,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注重分类指导

要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特点,提供适合的学习材料和时间、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1.对农村党员,要充分利用农闲、晚上等时间抓好学习教育。

2.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化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3.对高校学生党员,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好学习,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等,激发学生党员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对企业基层一线党员,要采取班前班后学习、轮休日集中学习、挤出时间开展自学等方式,创新学习方式,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困难企业和正在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采取灵活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振奋精神,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走出困境。

5.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建有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要组织好流动党支部的学习教育。

6.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三)发挥媒体作用

1.注重运用各类媒体,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2.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挥“党建云”平台作用,引导党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全面推广党建工作宣传展示、党员教育管理、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

3.充分利用贵州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远程教育、“12371”等平台,开发制作形象直观、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及时推送学习内容,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四)加强督促指导

1.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条件和党员队伍实际,采取网上测试、闭卷考试、开放答题等方式,检测学习效果。

2.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学习教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党支部,采取定点监测、听取汇报、专项督查、巡回指导、参加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学习教育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学习教育情况,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把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首要内容,对组织不力、问题较多的,要批评教育、实行问责。

(五)注重统筹协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两手抓、防止两张皮,推动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中立足岗位、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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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贵州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3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案例一:某蔬菜种植户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的白菜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黔东南州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对天柱县凤城街道的某蔬菜种植户生产的白菜进行监督抽查,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含量为1.04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经查,该种植户在明知农药毒死蜱不得在白菜上使用的情况下,在大棚内使用农药毒死蜱杀虫,并将白菜采摘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天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3年12月,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种植户生产、销售含违禁农药白菜案件,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中生产者明知国家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无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仍然在白菜上使用农药毒死蜱,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二:某影院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1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举报对贵阳某影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该影院公司本该对购买3D电影票的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却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告示“不提供免费3D眼镜,3D眼镜需收费”。经调查,该影院公司共向购买3D电影票的消费者销售3D眼镜9723副,货值金额共计4.87万元,违法所得2.45万元。该影院公司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某影院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评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本案中,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须设备,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影院经营者应该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该影院公司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强加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依法应予以处罚。   案例三:某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案情简介】       2023年7月—8月,黔西南州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对某旅行社的多起投诉,反映该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行程,损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经调查,投诉属实。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且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给予该旅行社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应该按合同约定完成行程,本案中,该旅行社擅自变更游客旅游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依法应予以处罚。   案例四:祛斑不达效果 消协助力退款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7日,消费者李某到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2年11月初通过线上购买了价值398元的纹眉服务后,到线下指定的某店消费时,该店工作人员不断推销祛斑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宣称“绝对能祛斑、肯定能祛斑”,李某便刷卡支付2.45万元,购买了“纹眉+纹嘴唇”项目和祛斑项目。在该店祛斑后,李某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进行激光理疗修复后,没有达到该店宣称的祛斑效果,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李某遂向省消协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扣除纹眉项目等成本后退还消费者8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店工作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频繁使用“绝对”“肯定”等字眼,夸大产品效果,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消费者的诉求合理,该店理应退还相应钱款。   案例五:某培训机构违法培训案      【案情简介】贵阳市云岩区教育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巡查时,发现位于云岩区恒丰步行街四楼的某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书法绘画培训,当即责令其暂停培训,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此后,云岩区教育局执法人员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办理审批仍在开展培训活动。经查,该机构共有教职员工4人,招收培训学员35人,共收取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3.22万元,已完成消课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1.19万元。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十七条规定,云岩区教育局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1.19万元。       【案例评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依法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门提醒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广大学生家长要理性对待校外培训,自觉抵制违法校外培训;确需参加培训的,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并主动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购课付费,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六:某公司加价收取停车费用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2日,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某公司不按公示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经查,该公司对停车服务价格进行了公示,但在6月22日端午节当天未按照公示价格收费,自行按照30元/天的标准向多名消费者进行收费。经核算,该公司多收金额为2448元。6月23日,该公司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查询微信收款记录等方式,联系消费者并清退多收费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本案中经营者不按公示的价格进行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虽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是经营者须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要求,在停车场公开明示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并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经营者在标价外加价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案例七:某加油站改变计量器具控制系统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7日,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加油机计量不足的投诉,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加油站在用的6台燃油加油机24把加油枪中,有18把加油枪对应的9块主板铅封被更换。执法人员将涉案9块主板送监控微处理器生产厂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加油机主板中增加了不符合要求的控制系统电路”。经查实,该加油站通过更换具有人为控制功能的计控主板操控燃油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涉及加油数量为96611升,违法所得75.10万元。该加油站改变加油机控制系统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改变计量器具控制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计控主板9块、没收违法所得75.1万元,并处罚款4.5万元,罚没合计79.6万元。      【案例评析】近年来,一些加油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技术手段对加油机实施人为控制从而进行计量作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处,打击了加油站更换计控主板、改变燃油加油机控制系统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案例八:某网店未公示生产许可信息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2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入驻某平台的某网店,未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经核查,该店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该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其从事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违法行为,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既是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公示相关证照信息;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查看经营者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是否齐备,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及时向网络平台反映,同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案例九:瓷砖消费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2023年2月,消费者张某某在黔西南州兴义市某店下单订购3万余元的瓷砖用于家庭室内装修。4月,张某某发现多处地板瓷砖出现开裂问题,怀疑是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该店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赔偿。张某某投诉至州消费者协会。经调查核实,瓷砖开裂的主要原因是该款瓷砖属于高密瓷砖,切割工艺要求较高;该店未告知消费者切割注意事项。经调解,该店愿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同意支付因瓷砖开裂造成的维修费用2000元,并赔偿张某某1万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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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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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武汉举行

  2024年3月13日,按照司法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部署要求,鄂、川、黔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启动仪式在湖北武汉举行。   湖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梅雪峰,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方亮,宜昌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闫友森,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勋,襄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骆修锋,宜昌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强,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隆茂、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浩兴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担任对口帮扶任务的45家律所主任出席会议。会议由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鑫主持。   包括贵州20名青年律师在内的川、黔两省60名青年律师参加启动仪式,并将在湖北3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贵州20名青年律师将分两个小组分别到武汉市、襄阳市帮扶律所跟班学习。   启动仪式上,梅雪峰介绍了湖北省律师行业开展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相关情况。唐隆茂、朱浩兴分别代表川、黔两省律师协会作了发言并向湖北省律协及相关帮扶律协赠送了感谢牌。川、黔两省跟班学习律师代表和武汉市律师协会、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梅雪峰表示,2023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部署,湖北省司法厅与四川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签署帮扶协议,对口帮扶两地律师行业。湖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积极与川、黔两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帮扶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按照工作安排,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三地选定了45家优秀律所承担“1对1”结对帮扶工作任务,30家优秀律所负责对口帮扶省份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此次对口帮扶工作为期三年。湖北省承担“1对1”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将重点围绕党建工作、律师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建设、推动发展协同等四个方面,对被帮扶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帮扶。承担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将组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优秀律师团队,通过组织跟班学习、案例探讨、模拟法庭等,助力提升被帮扶地青年律师业务能力。   朱浩兴在发言中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和贵州律师行业对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对贵州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将以今天的启动仪式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对口帮扶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加强工作统筹、细化工作衔接、狠抓工作落实,从律协、律所、律师等各个层面加强与湖北省律师行业的交流、学习、互动、合作,促进对口帮扶工作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湖北省鼎力相助之东风,吹绿贵州律师高质量发展常青之树,共同推进律师事业发展。   李鑫作总结讲话并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性。要聚焦关键领域,科学有效组织跟班学习,立足实际创新结对共建,推进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重点任务落地实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有力、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对口帮扶机制,有效提升对口帮扶工作的整体效能,共同推动鄂川黔三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自2023年8月司法部部署启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以来,贵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抓好对口帮扶工作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推进、积极对接协调、严格选拔派送、及时跟进实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最大实效。截至目前,贵州省律师行业已先后选送65名青年律师分别赴安徽、广东、湖北律师行业开展跟班学习,对加强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促进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律师事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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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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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省委党校第63期厅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赴遵义市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

3月8日上午,省委党校第63期厅级干部进修班课题组赴遵义市律师协会就“优化贵州营商环境路径研究”开展调研。   课题调研组由省人大财经委专职副主任委员袁健,省纪委省监委离退休办公室主任王永曦,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副厅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副组长(兼)王剑波等9人组成。   座谈会由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主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令狐兴中、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罗孝堂及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目前省级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是省投资促进局,地市级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中,除遵义市单设营商环境局以外,其余八个地州都由发改委或者投资促进局作为主管部门。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调研主题进行交流,各律师代表围绕企业平等主体保护、破产管理、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审判时效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优化遵义市营商环境”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袁健总结指出,营商环境是城市软实力、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法治,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价值,课题组将纳入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继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共同推动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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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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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颁发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部署,现就贵州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 颁证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3月22日,具体时间见各市(州)司法局公告。 二 颁证地点 各市(州)司法局具体确定并公告。 三 领证方式 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市(州)司法局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后颁发;对不能在集中颁证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局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四 联系方式 贵阳市司法局:0851–87989218   遵义市司法局:0851–28226146   六盘水市司法局:0858–8235117、8222554   安顺市司法局:0851–33222819   毕节市司法局:0857–8223966   铜仁市司法局:0856–5223619、5221213   黔东南州司法局:0855–8228099   黔南州司法局:0854–8238627、8259343   黔西南州司法局:0859–3813618、36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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