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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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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0月31日,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通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一直是行业重点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2年7月24日,全国律协就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门向各地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标准和措施,切实推动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是,近年来,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发现,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还存在着关心重视不够、教育培训不足、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生存和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遵照司法部领导指示,我们基于深圳、湖南、陕西等地的调研报告,结合福建、湖北等地关于青年律师培养的工作成果及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历时多年的调研活动,起草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已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反馈的意见做了相应修改。
10月27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不久我们将印发各地。
《意见》的起草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结合调研工作总结出的青年律师发展主要困境,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是坚持总结推广经验的原则,在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实践中,汇总提炼成熟做法在业内进行推广;三是坚持务实求效的原则,通过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让每位青年律师都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行业的关心和关怀;四是坚持创新的原则,创新对青年律师培养的方式方法,有效提升青年律师政治素养和执业能力。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明确规定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建立以党建带团建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在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为青年律师设置一定比例。
二是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各律师协会成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规划和措施;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年律师工作部,专门负责对本所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
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协会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专项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按当年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律师协会捐赠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各地律协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政府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列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
四是加大对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职青年律师,实行行业费用减免。各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措施。
五是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保障工资,为青年律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六是建立健全传帮带培养机制。推行传帮带机制,由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实行办案专业化协作培养模式,指派相关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
七是搭建青年律师业务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或选派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训营”、“青拓班”等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水平;为青年律师搭建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畅通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训练机会。
八是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予以表彰;对未尽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概要描述】
10月31日,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通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一直是行业重点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2年7月24日,全国律协就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门向各地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标准和措施,切实推动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是,近年来,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发现,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还存在着关心重视不够、教育培训不足、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生存和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遵照司法部领导指示,我们基于深圳、湖南、陕西等地的调研报告,结合福建、湖北等地关于青年律师培养的工作成果及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历时多年的调研活动,起草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已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反馈的意见做了相应修改。
10月27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不久我们将印发各地。
《意见》的起草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结合调研工作总结出的青年律师发展主要困境,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是坚持总结推广经验的原则,在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实践中,汇总提炼成熟做法在业内进行推广;三是坚持务实求效的原则,通过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让每位青年律师都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行业的关心和关怀;四是坚持创新的原则,创新对青年律师培养的方式方法,有效提升青年律师政治素养和执业能力。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明确规定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建立以党建带团建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在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为青年律师设置一定比例。
二是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各律师协会成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规划和措施;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年律师工作部,专门负责对本所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
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协会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专项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按当年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律师协会捐赠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各地律协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政府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列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
四是加大对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职青年律师,实行行业费用减免。各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措施。
五是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保障工资,为青年律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六是建立健全传帮带培养机制。推行传帮带机制,由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实行办案专业化协作培养模式,指派相关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
七是搭建青年律师业务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或选派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训营”、“青拓班”等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水平;为青年律师搭建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畅通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训练机会。
八是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予以表彰;对未尽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10月31日,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通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一直是行业重点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2年7月24日,全国律协就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门向各地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标准和措施,切实推动了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是,近年来,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发现,青年律师培养工作还存在着关心重视不够、教育培训不足、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青年律师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生存和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遵照司法部领导指示,我们基于深圳、湖南、陕西等地的调研报告,结合福建、湖北等地关于青年律师培养的工作成果及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历时多年的调研活动,起草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已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反馈的意见做了相应修改。
10月27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不久我们将印发各地。
《意见》的起草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结合调研工作总结出的青年律师发展主要困境,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是坚持总结推广经验的原则,在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的实践中,汇总提炼成熟做法在业内进行推广;三是坚持务实求效的原则,通过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让每位青年律师都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行业的关心和关怀;四是坚持创新的原则,创新对青年律师培养的方式方法,有效提升青年律师政治素养和执业能力。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明确规定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建立以党建带团建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关心青年律师政治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在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为青年律师设置一定比例。
二是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各律师协会成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规划和措施;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年律师工作部,专门负责对本所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
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协会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专项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按当年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律师协会捐赠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各地律协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政府将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列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
四是加大对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职青年律师,实行行业费用减免。各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措施。
五是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保障工资,为青年律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六是建立健全传帮带培养机制。推行传帮带机制,由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实行办案专业化协作培养模式,指派相关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
七是搭建青年律师业务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或选派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训营”、“青拓班”等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水平;为青年律师搭建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畅通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训练机会。
八是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予以表彰;对未尽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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