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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各市(州)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工作原则
对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由所在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本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考核对象
我省的全体执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四、考核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会费收缴相关规定等各项行业规则的情况以及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遵守本所章程、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疑难、复杂、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的情况;
(五)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七)律师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情况;
(八)律师学习遵守执业行为规则的情况;
(九)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五、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六、考核方式及时间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一)4月15日前,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根据考核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八项执业情况逐项总结,并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4月20日前,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述职,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三)4月30日前,各市(州)律师协会完成对本地区的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经公示后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由当地律师协会实行属地管理,对其进行考核。
2、贵安新区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由省律师协会委托贵阳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考核。
3、仁怀市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由省律师协会委托遵义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考核。
4、威宁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由省律师协会委托毕节市律师协会对其进行考核。
(四)5月15日前,各市(州)律师协会对本地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汇总,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请在原有基础上修改、增加汇总表的信息),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附电子版。省律协将我省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同时抄送省司法厅,依法公告。
七、工作方式及相关事宜
(一)成立贵州省201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指导委员会:
1、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事宜请参照省律协2012年4月5日下发的《贵州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律协[2012]12号)文件,各市(州)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则》的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2、为配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的会费收取工作应与考核同步进行。会费收取参照贵州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文件执行(会费收取文件另行通知)。
(二)省律师协会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展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赴各市(州)随机抽查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考核档案。
2、实地指导市(州)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考核工作。
3、各所除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外,还需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统一上报省律师协会,以便省律协检查,同时建立律师执业考核档案。
联系人:高亚玲 阙以林
联系电话:0851-85811606/86900779
传真:0851-85872448
邮箱:gzlxhyb@163.com
附件:
1、贵州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
贵州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请点击下载文件:
黔律协(2016)6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内含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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