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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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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贵阳市律协调研并召开第一次监事会会议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7-26 11:5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2018年7月24日下午,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贵阳市律师协会对监事会工作进行调研,并在贵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朱山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姚毅、刘丹灵、刘鹏举及监事包洪臣、张斌、陈照军、胡光辉、罗孝堂、蔡碧远、王静、监事会秘书金鑫出席了会议。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秘书长李乐章,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石利民、监事李龙、张涛、李嫣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石利民主席对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及贵阳市监事会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工作建议。
2009年底,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督,市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监事。
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上届监事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通过协商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规范性,推进行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宗旨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常规工作、集中讨论重大议题、重点督办专项提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传达学习了傅政华部长在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讲话精神。
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国律师行业95个先进党组织和198名优秀党员进行隆重表彰,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工作新局面。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通报了第六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情况及贵州省律师协会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以及李乐章秘书长通报了省律协秘书处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最后,经监事会参会人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成员的分工。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朱山主席组织监事会成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下半年及年度工作安排。
会议同意一是监事会成员要加强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及其他履职必要的学习。二是对分管的工作开展一次调研并形成年度调研报告。三是对专委会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对专委会的换届、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年终述职进行监督,每个会长副会长至少选择一个分管的专委会按照公开竞选方式产生负责人。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要求出席会议,在会前准备、会中过程、会后总结中发挥职能。
会议要求,监事会成员要结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协会作为一个整体,同舟共济、分工协作、相互补台、共同发展,寓监督于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律师,寓监督于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律师发展,寓监督于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寓监督于法治,助力法治、助推法治、共建法治。坚持以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务实与务虚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原则发挥监督作用,为贵州律师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贵阳市律协调研并召开第一次监事会会议
【概要描述】2018年7月24日下午,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贵阳市律师协会对监事会工作进行调研,并在贵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朱山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姚毅、刘丹灵、刘鹏举及监事包洪臣、张斌、陈照军、胡光辉、罗孝堂、蔡碧远、王静、监事会秘书金鑫出席了会议。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秘书长李乐章,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石利民、监事李龙、张涛、李嫣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石利民主席对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及贵阳市监事会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工作建议。
2009年底,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督,市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监事。
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上届监事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通过协商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规范性,推进行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宗旨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常规工作、集中讨论重大议题、重点督办专项提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传达学习了傅政华部长在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讲话精神。
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国律师行业95个先进党组织和198名优秀党员进行隆重表彰,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工作新局面。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通报了第六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情况及贵州省律师协会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以及李乐章秘书长通报了省律协秘书处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最后,经监事会参会人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成员的分工。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朱山主席组织监事会成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下半年及年度工作安排。
会议同意一是监事会成员要加强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及其他履职必要的学习。二是对分管的工作开展一次调研并形成年度调研报告。三是对专委会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对专委会的换届、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年终述职进行监督,每个会长副会长至少选择一个分管的专委会按照公开竞选方式产生负责人。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要求出席会议,在会前准备、会中过程、会后总结中发挥职能。
会议要求,监事会成员要结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协会作为一个整体,同舟共济、分工协作、相互补台、共同发展,寓监督于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律师,寓监督于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律师发展,寓监督于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寓监督于法治,助力法治、助推法治、共建法治。坚持以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务实与务虚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原则发挥监督作用,为贵州律师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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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7-2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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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下午,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贵阳市律师协会对监事会工作进行调研,并在贵阳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朱山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姚毅、刘丹灵、刘鹏举及监事包洪臣、张斌、陈照军、胡光辉、罗孝堂、蔡碧远、王静、监事会秘书金鑫出席了会议。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秘书长李乐章,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石利民、监事李龙、张涛、李嫣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石利民主席对贵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及贵阳市监事会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工作建议。
2009年底,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督,市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监事。
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和律师代表的积极参与下,在上届监事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通过协商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规范性,推进行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宗旨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常规工作、集中讨论重大议题、重点督办专项提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屈超勇传达学习了傅政华部长在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讲话精神。
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国律师行业95个先进党组织和198名优秀党员进行隆重表彰,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工作新局面。
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通报了第六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情况及贵州省律师协会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以及李乐章秘书长通报了省律协秘书处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最后,经监事会参会人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成员的分工。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朱山主席组织监事会成员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下半年及年度工作安排。
会议同意一是监事会成员要加强对《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及其他履职必要的学习。二是对分管的工作开展一次调研并形成年度调研报告。三是对专委会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对专委会的换届、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年终述职进行监督,每个会长副会长至少选择一个分管的专委会按照公开竞选方式产生负责人。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要求出席会议,在会前准备、会中过程、会后总结中发挥职能。
会议要求,监事会成员要结合《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协会作为一个整体,同舟共济、分工协作、相互补台、共同发展,寓监督于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律师,寓监督于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律师发展,寓监督于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寓监督于法治,助力法治、助推法治、共建法治。坚持以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务实与务虚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等原则发挥监督作用,为贵州律师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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