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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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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提供一般性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受委托代理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三)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合同,审查和准备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为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聘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或者法制工作者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共14名。
熟悉一带一路、内陆经济开放区、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政府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实务操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聘用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应当未受过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有意愿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推荐和名单确定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或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法学会、政府工作部门等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报名,填写《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律师还需经律师协会出具意见。
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及候选人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二)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室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名单。
(三)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审后,决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或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参聘资格。
(二)应聘者或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6日前,将《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复印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省人民政府5号楼1128),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5374932@qq.com。
六、联系人
熊婧 电话:0851-86850101 手机:18008516178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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