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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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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黔东南州司法局《关于我州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律师事务所对承办涉黑恶势力案件管理,提升律师案件办理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切实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黔东南州律师协会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着力强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报备工作。
一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刑事辩护代理律师深入学习领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深刻理解有关法律、司法解释、通知精神。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指导小组,负责案件全程指导、检查、督导。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接案审查与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集体研究情况要形成书面文件,入卷存档备查。受理案件后,五日内报州律师协会备案;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撰写书面总结,经本所主任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州律师协会备案。
三是要求律师要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承办律师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关系,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不得为有关人员非法聚集或上访提供场所,不得策划、参与当事人的非法集会、请愿和上访等活动,不得以任何不负责任的语言诱导当事人进行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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