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州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在省内民营企业中试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律师之家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州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在省内民营企业中试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分类:律师之家
  • 作者: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0-03-16 16:1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州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在省内民营企业中试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概要描述】

  • 分类:律师之家
  • 作者:
  •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发布时间:2020-03-16 16:18
  • 访问量:0
详情

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司律师职能作用,3月16日,贵州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试行公司律师制度,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助推我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在省内民营企业中试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助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以及中央、 省委省政府加强民营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我省民营企业中试行公司律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发挥公司律师作用,规范公司律师管理。

(二)全面推开

试点工作在我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全面开展。 

(三)公平对待

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等参照《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法务机构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中试行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试点企业条件

申请公司律师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民营企业;

2.贵州省企业家联合会历年发布的贵州民营企业100强;

3.不属于贵州民营企业100强,但属于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大中型民营企业;

4.税务机关发布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

5.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

6.不属于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公司律师任职条件

申请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且现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且现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公司律师工作证的申领

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登记表》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企业员工身份、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且现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且现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一年以上)、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司律师的证明;

4.申请人本人出具的无《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禁止性情形的书面承诺;

5.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民营企业100强证明文件或公司出具的属于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大中型企业的承诺、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承诺。

6.申请人出具的保证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书面承诺。

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的申领程序按照《贵州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的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民营企业试行公司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