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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16-08-26 17:5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为深入了解和探究县域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帮助推动威宁自治县国资律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就该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威宁自治县有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家,即贵州草海律师事务所,目前有11名执业律师(专职律师9名,兼职律师2名),7名实习律师,辅助人员1名。律师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该所人员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其中,30岁以下和30岁至45岁的各4人,占比73%;45岁至60岁的3人,占比27%。党员律师5名。
(二)业务开展情况
草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威宁县唯一一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因成立时间较长,在当地具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近年来,律所服务领域涉及担任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民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业务等传统领域。律师业务收入仍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律所还要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内部管理情况
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归属司法局党支部,参加机关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经费管理方面,司法局及地方财政部门没有给律所拨款,律所靠自收自支。在案件的管理方面,国资律所采用函件管理方式,管理严格,较为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律师个人收案,统一登记,以自主办案为主,少数疑难案件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汇报制度,律所集体讨论,一案一结。对律师的各项信息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实行墙上公示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草海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模式为每名执业律师每年交纳一定的管理费(10000—15000元,依据执业年限确定)作为律所日常开支及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大部分收入归办案律师个人所有,律师事务所基本没有积累。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明晰
该所9名专职律师中除1名律师由国资所的前身法律顾问处遗留下来的历史原因继续在律所执业外,其余均为外聘律师,无人员编制。经费管理上,实行自收自支,国资所建设、律所日常办公费用及律师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政府未给律所配编,未提供经费,导致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的管理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形成“两管”、“两不管”的模糊管理。
(二)律师业务水平不高,职业道德教育有待加强
律师总体素质有待加强,缺乏品牌与专业化的意识和发展战略。律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多为“万精油”律师,不能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律师不配合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不重视律所的建设,更不会关心年轻律师、实习律师的生存与成长。
(三)律师执业观念相对滞后
长期形成的“国字号”观念仍在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影响国资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资所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缺乏紧迫感,缺乏增加积累和考虑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律所发展缺乏动力
草海律师事务所虽属国资所,但无人员编制,经费无保障。相对于合伙所而言,国资所在人事、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较少,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缺乏自律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国资所的人才特别是骨干律师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意见及建议
(一)鼓励和引进律师人才
一是建议司法考试改革后继续保留优惠政策,以解决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参考外省及周边城市引进律师人才经验,制定可行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县内优秀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吸引他们从事律师工作。三是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品牌化、专业化”的律师队伍。
(二)转变管理模式
一是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国资律师所进行规范,明晰产权和积累财产的归属,明确权利和责任,使国资所成为名副其实的事业法人。二是规范国资所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搞活内部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国资所人事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用人、分配、考核奖励等办法,逐步形成符合国资所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和实行聘用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四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实现国资律所市场化,或者采取合伙所的管理模式,以更好地管理律所的日常工作和提高律师的责任感,做到“引进来”、“留得住”。
威宁自治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概要描述】为深入了解和探究县域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帮助推动威宁自治县国资律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就该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威宁自治县有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家,即贵州草海律师事务所,目前有11名执业律师(专职律师9名,兼职律师2名),7名实习律师,辅助人员1名。律师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该所人员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其中,30岁以下和30岁至45岁的各4人,占比73%;45岁至60岁的3人,占比27%。党员律师5名。
(二)业务开展情况
草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威宁县唯一一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因成立时间较长,在当地具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近年来,律所服务领域涉及担任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民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业务等传统领域。律师业务收入仍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律所还要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内部管理情况
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归属司法局党支部,参加机关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经费管理方面,司法局及地方财政部门没有给律所拨款,律所靠自收自支。在案件的管理方面,国资律所采用函件管理方式,管理严格,较为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律师个人收案,统一登记,以自主办案为主,少数疑难案件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汇报制度,律所集体讨论,一案一结。对律师的各项信息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实行墙上公示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草海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模式为每名执业律师每年交纳一定的管理费(10000—15000元,依据执业年限确定)作为律所日常开支及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大部分收入归办案律师个人所有,律师事务所基本没有积累。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明晰
该所9名专职律师中除1名律师由国资所的前身法律顾问处遗留下来的历史原因继续在律所执业外,其余均为外聘律师,无人员编制。经费管理上,实行自收自支,国资所建设、律所日常办公费用及律师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政府未给律所配编,未提供经费,导致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的管理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形成“两管”、“两不管”的模糊管理。
(二)律师业务水平不高,职业道德教育有待加强
律师总体素质有待加强,缺乏品牌与专业化的意识和发展战略。律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多为“万精油”律师,不能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律师不配合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不重视律所的建设,更不会关心年轻律师、实习律师的生存与成长。
(三)律师执业观念相对滞后
长期形成的“国字号”观念仍在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影响国资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资所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缺乏紧迫感,缺乏增加积累和考虑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律所发展缺乏动力
草海律师事务所虽属国资所,但无人员编制,经费无保障。相对于合伙所而言,国资所在人事、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较少,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缺乏自律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国资所的人才特别是骨干律师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意见及建议
(一)鼓励和引进律师人才
一是建议司法考试改革后继续保留优惠政策,以解决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参考外省及周边城市引进律师人才经验,制定可行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县内优秀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吸引他们从事律师工作。三是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品牌化、专业化”的律师队伍。
(二)转变管理模式
一是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国资律师所进行规范,明晰产权和积累财产的归属,明确权利和责任,使国资所成为名副其实的事业法人。二是规范国资所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搞活内部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国资所人事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用人、分配、考核奖励等办法,逐步形成符合国资所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和实行聘用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四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实现国资律所市场化,或者采取合伙所的管理模式,以更好地管理律所的日常工作和提高律师的责任感,做到“引进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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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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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和探究县域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帮助推动威宁自治县国资律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就该县国资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威宁自治县有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家,即贵州草海律师事务所,目前有11名执业律师(专职律师9名,兼职律师2名),7名实习律师,辅助人员1名。律师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该所人员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其中,30岁以下和30岁至45岁的各4人,占比73%;45岁至60岁的3人,占比27%。党员律师5名。
(二)业务开展情况
草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威宁县唯一一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因成立时间较长,在当地具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近年来,律所服务领域涉及担任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民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业务等传统领域。律师业务收入仍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律所还要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内部管理情况
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归属司法局党支部,参加机关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经费管理方面,司法局及地方财政部门没有给律所拨款,律所靠自收自支。在案件的管理方面,国资律所采用函件管理方式,管理严格,较为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律师个人收案,统一登记,以自主办案为主,少数疑难案件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汇报制度,律所集体讨论,一案一结。对律师的各项信息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实行墙上公示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草海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模式为每名执业律师每年交纳一定的管理费(10000—15000元,依据执业年限确定)作为律所日常开支及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大部分收入归办案律师个人所有,律师事务所基本没有积累。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明晰
该所9名专职律师中除1名律师由国资所的前身法律顾问处遗留下来的历史原因继续在律所执业外,其余均为外聘律师,无人员编制。经费管理上,实行自收自支,国资所建设、律所日常办公费用及律师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由于政府未给律所配编,未提供经费,导致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的管理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形成“两管”、“两不管”的模糊管理。
(二)律师业务水平不高,职业道德教育有待加强
律师总体素质有待加强,缺乏品牌与专业化的意识和发展战略。律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多为“万精油”律师,不能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律师不配合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不重视律所的建设,更不会关心年轻律师、实习律师的生存与成长。
(三)律师执业观念相对滞后
长期形成的“国字号”观念仍在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影响国资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资所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缺乏紧迫感,缺乏增加积累和考虑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
(四)律所发展缺乏动力
草海律师事务所虽属国资所,但无人员编制,经费无保障。相对于合伙所而言,国资所在人事、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较少,内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缺乏自律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缺乏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国资所的人才特别是骨干律师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意见及建议
(一)鼓励和引进律师人才
一是建议司法考试改革后继续保留优惠政策,以解决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参考外省及周边城市引进律师人才经验,制定可行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县内优秀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吸引他们从事律师工作。三是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品牌化、专业化”的律师队伍。
(二)转变管理模式
一是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国资律师所进行规范,明晰产权和积累财产的归属,明确权利和责任,使国资所成为名副其实的事业法人。二是规范国资所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搞活内部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国资所人事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用人、分配、考核奖励等办法,逐步形成符合国资所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和实行聘用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四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实现国资律所市场化,或者采取合伙所的管理模式,以更好地管理律所的日常工作和提高律师的责任感,做到“引进来”、“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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