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规范规章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 分类:规范规章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18-06-15 09:2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2018〕6号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概要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2018〕6号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 分类:规范规章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18-06-15 09:21
- 访问量: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2018〕6号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8年5月12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