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引导农村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易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文明健康的村风民俗,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突出律师助推乡村振兴的扶智、扶志工作,2018年6月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市选取16个贫困村,开展了律师指导村级组织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一是坚持四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内容上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妨碍和侵犯村民合法利益的条款。民主性原则。程序上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全体村民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实用性原则。要考虑本村的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村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等情况,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通俗易懂,符合本村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时效性原则。村规民约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它的严肃性,又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强调三个坚持。即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在指导和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时,必须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不千篇一律,不包办代替,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诉求反映出来。在具体执行中,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议定执行办法,实现自我管理。坚持村“两委”引领推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承担具体工作。要充分调动村委会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在村规民约的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村规民约的顺利制定和有效执行。坚持法治保障。要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使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指导过程中,引导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制订修改村规民约;对条文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制订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保障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截止目前,试点的贫困村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的完善修订。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