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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案例被纳入司法部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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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案例被纳入司法部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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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贵州案例被纳入司法部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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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发布第一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的举措。贵州《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案例纳入其中。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一

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

【关键词】

        融资风险 网络诈骗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法律咨询。经了解,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当她为资金发愁时,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融资困难,上海某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于是江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当江女士准备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又收到该公司来电,表示如其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感觉不对,拒绝支付款项,对方公司遂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咨询后,认真审查了手机截屏资料,并综合其近期收到的多个类似咨询,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张律师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通过微信发出风险提示,详细分析网络诈骗的惯用手段、识别方法、社会危害以及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提示在微信群引起高度关注,并及时阻止了另1位男士汇款。

        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紧急编发《企业老板需注意:复工复产后网上骗子多,资金紧缺要当心网贷诈骗》文章,在律所官方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上发布,提示中小微企业谨防网络诈骗,防范融资风险。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帮助小微企业防范网络诈骗风险的案例。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一些中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但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金融诈骗。本案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小微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二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关键词】

        医疗企业 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案情概况】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前受疫情影响停工,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寻求帮助。毕献星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帮助该公司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职工分批返岗工作。南阳毗邻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艰巨,毕献星律师协助医疗器械公司制定一线工人思想动员和上岗后健康管理方案,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在做好体检及登记工作后,全部封闭在厂区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是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公司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细化防控举措。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做好一线工人消毒、测温,车间、食宿等场所定时消毒,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检查消毒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一处。

        三是针对只有部分生产线复工、运营成本大的问题,协助医疗器械公司申请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项目,并帮助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一线工人130人,投入专职防控人员30人,防控工作实行3班制、24小时不间断,有效降低了防疫风险,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问题。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实现有序复工和安全生产的案例。如何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确保防疫急需物资生产供应,是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案律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政策,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协助公司制定分批返岗和安全用工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企业争取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防疫物资生产。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三

律师服务保障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

【关键词】

        合法性审查 “一对一”服务 建材产业链  

【案情概况】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宿迁市和泗阳县党委政府对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高度重视。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泗阳县建材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泗阳县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业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确保建材企业和工人及时知悉掌握政策法规。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通过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填写复工申请表、复工前职工健康统计表、消毒防疫记录表等文件;协助企业起草调休调假实施办法等用工管理制度和复工通知书、复工证明等格式文本;向工人耐心细致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稳定工人情绪,防范矛盾纠纷。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1.2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产业链恢复的案例。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供应链运转不畅,是企业复工复产要解决的难题。本案中,为帮助泗阳县上下游企业产能同期形成、地区产业链有效恢复,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律师三方联动,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从加强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到“一对一”对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当地建材上下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四

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关键词】

        劳动合同变更 在线协商

【案情概况】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并就此问题咨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黄新发律师认真研究后提出,根据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于当月16日预发,在次月依员工的出勤、休假和考核结论扣减相应科目,如果公司拟变更工资支付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黄新发律师与该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多次会商后提出解决方案,即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公司用工调查问卷”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要求各部门督促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工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该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15时发放在线调查问卷,截至当日20时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在线变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缓解复工企业资金压力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产生资金链压力,面临延迟支付员工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公司要变更工资支付日,涉及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本案律师根据公司实际,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既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也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实际困难。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五

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关键词】

        不可抗力  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接到彩灯企业咨询后,立即视频连线企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经认真研究合同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等,德途所律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本案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德途所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积极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的案例。四川自贡灯会是自贡市经济文化一体发展的重要产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彩灯行业产生了合同纠纷。本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同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六

推动在线调解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关键词】

        在线调解 矛盾化解

【案情概况】

        2017年至2018年,安徽两家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两建材公司”)与中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共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在温州承建的项目提供直螺纹套筒、管材和零星材料等建材。截至2018年底,温州项目尚未完工,但建筑公司已停止接受两建材公司供货且拖欠货款共计120万余元,两建材公司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未果,遂于2019年底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委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担任代理人。

        丰台法院原定于春节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受疫情影响,丰台法院与王昊律师联系拟取消现场调解,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组织。王昊律师当即与丰台法院沟通,提出春节前两建材公司就基本没有业务,春节后受疫情影响两建材公司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该案结果直接关系到两建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和后续复工复产,请求丰台法院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及时调处纠纷。丰台法院采纳了王昊律师建议,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拉进微信群,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线上对账、进行证据交换并在线调解。最终,在丰台法院的主持下,两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建筑公司拖欠的120万元建材款,由建筑公司先给付50万,剩余款项于2020年9月前给付。当天下午,两建材公司就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支付的首笔50万元货款。王昊律师的建议和做法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战“疫”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报道。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申请法院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两建材公司向丰台法院起诉后,受疫情影响原定的现场调解无法如期进行,如推迟调解,两建材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不仅影响职工工资发放,还将影响两建材公司复工复产,涉及两公司生存发展。王昊律师提出在线调解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帮助企业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缓解了两公司资金压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稳定的同时,也为两企业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帮助两家企业渡过难关。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七

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复生产经营


【关键词】

        破产企业 资产处置 防疫物资生产

【案件概况】

        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疫情期间,该所马晓旻律师发现该公司有库存的35万只医用一次性口罩,立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处置该批口罩并获得许可。为严格依法处置债务人资产,金石所连夜制定《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决定,于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方案》送达7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并在当天完成表决。《方案》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稳妥紧急处置了35万只医用口罩。

        同时,为充分利用该公司生产条件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马晓旻律师团队着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金石所积极寻求引入新的合作方,通过综合考虑资金保障能力、生产经验匹配度等因素,最终确定某食品生产集团为复工复产合作方,研究制定了合作方案;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该公司逐一落实各项复产要求,会同合作方用最短时间完成设备修复调试、员工招聘培训、原材料采购、厂区疫情防控等工作。金石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就公司复产决定征询债权人意见并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2月10日,法院作出决定,准许该公司恢复口罩生产线,2月11日第一批生产原料入库,2月12日生产线试运行,2月13日正式恢复生产,金石所仅用10天就完成了该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的复产工作。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帮助破产企业紧急处置防疫物资并恢复生产经营的案例。35万余只库存口罩紧急处置,属于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虽然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案律师坚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非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资产处置方案,依法快速处置了库存防疫物资。同时,本案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加强与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债权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引入新的合作方,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既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也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多赢”。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八

协助防疫物资企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关键词】

        防疫物资  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概况】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北京公司紧急联系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上海公司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北京公司因具备洁净车间,疫情期间被政府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其公司账户需接收应急资金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原材料进行生产,情况十分紧急。威正所得知到上述情况后,立即组织律师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2月15日,威正所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将北京公司被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账户被冻结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紧急反映给两家法院。2月17日,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情况紧急,2月1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互联网庭审,牛宏洋律师作为北京某制药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向法官陈述了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解除北京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确保防疫物资供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昌平区人民法院遂于当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牛宏洋律师又协助北京公司将生产许可、银行电子回单、预算拨付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在线提交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日下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即解除了对北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目前,北京公司已恢复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正全面安排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本案律所接到企业紧急求助后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开展法律论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协调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助力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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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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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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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4月21日将举办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民商事诉讼法官裁判思维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商事律师诉讼及再审实务能力,搭建市(州)律师业务交流平台,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拟于2024年4月21日(本周日)举办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民商事诉讼法官裁判思维专题培训,请各位律师积极报名,报名方式见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21日9:00—16:30 二、培训方式 线下现场培训   三、培训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西部研发基地4号楼贵阳郁锦香酒店3楼锦香厅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贵阳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五、培训人员 1.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各市(州)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3.自愿参会的律师、实习律师   六、培训规模 300人 七、培训流程 1.9:00-12:00 陈茂华作《民商事案件再审实务》专题讲座 2.12:00-13:30 午休 3.13:30-16:30 吴永霞作《民商事法官裁判思维》专题培训 八、参会费用 1.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2.参会律师自行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九、报名   报名律师请在2024年4月19日17:00前通过微信扫描报名码填报信息后,再扫描培训微信群的二维码入群,方可完成报名,二者缺一视为报名无效,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报名二维码 培训微信群二维码 十、课时 本次培训每个课程计4个课时,共计8个课时。 十一、联系方式 省律协民专委联系人杨吕吕:15285174832 贵阳市律协民专委联系人聂星星:18185000265 培训老师简介   陈茂华: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曾担任贵州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在读),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青年基金课题、全省法院重点课题等10余项,在《法律科学》(CSSCI)《法学教育研究》(CSSCI)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吴永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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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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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安顺市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

     2024年4月15日,安顺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安顺市律师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   15日上午,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马涛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受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委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虹,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韦大志,共青团市委书记张恒,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章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裴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曾涛,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琴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王开惠主持。   王琴代表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作了《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安顺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安顺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安顺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草案)》。   大会对安顺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选举产生由50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11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5名律师组成的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彭斌荣当选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王季玲当选安顺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大会还对获得“2020-2023年度安顺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律所和律师代表进行了表彰。        15日下午,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王开惠出席闭幕式并讲话,戴波主持闭幕式。   来自安顺市各县(自治县、市、区)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共136人参加了本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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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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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召开

  2024年4月16日下午,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召开。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王进喜,贵州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赵普,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玉梅,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等100余名嘉宾、代表出席会议。   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李昱主持。大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由64名理事组成的贵州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张大石当选会长,文永辉、白敏、令狐兴中、李昱、李惠、陈静忠、胡卫东、唐海清当选副会长,张涛当选秘书长。   大会指出,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全省律师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助力法治贵州建设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全省律师法学研究领域资源,促进学术与实务的紧密联系和良性互动,推动律师行业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希望能够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律师、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到法学研究中来,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更好地服务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   大会号召,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要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立足实际,凝心聚力,守正创新,推动全省律师更好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贵州实践,助推我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一要站稳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新时代律师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二要立足贵州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三要强化组织协调,为新时代贵州律师法学研究做好服务保障。   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由陈玉梅院长主持。会议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王进喜和智合CEO特别助理郭凌君进行主旨演讲。王进喜以《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律师法》为题,围绕律师行业治理体系、律所组织模式、律师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作了精彩演讲,并从律师法再修改的角度,对如何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个人见解和建议。郭凌君以《2024年中国法律市场观察》为主旨进行演讲,分析国内外法律市场趋势,挖掘律所核心竞争力,为中国律所找准发展重点、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最后,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令狐兴中主持开展“青年律师发展困惑及突破路径”主题交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崔海燕,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俊等6名省内外专家代表、高校代表、律师行业代表针对如何破解律师行业发展难题、助力青年律师成长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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