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banner banner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律师看过来!“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开始了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律师看过来!“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开始了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律师看过来!“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开始了

【概要描述】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4
  • 访问量:0
详情

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知,要求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活动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参与方式:登录司法部官网或中国律师网“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专栏具体填报。

        请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发动律师积极参与活动,并于3月31日前将律师参与建言献策活动情况及具体事项汇总报省律协(邮箱:1677108353@qq.com,联系人:吴艳,电话:18111804319)。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决定面向全国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出点子、谋对策、提建议,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 时间和方式


        (一)活动时间:为期1个月,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提交方式:在司法部官网和中国律师网开通“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专栏,律师登录网站专栏填报。


        三、 重点内容


        建言献策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党委政府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对完善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三)对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四)对疫情期间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建议;


        (五)对健全完善疫情期间企业财税金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六)对疫情期间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建议;


        (七)对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城乡基层治理,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意见建议;


        (八)对疫情期间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建议;


        (九)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其他意见建议。


        四、 相关要求


        (一)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提交,也可以各地律师协会或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名义提交。鼓励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二)相关意见建议应当从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有事实、有法律依据,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


        (三)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组建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对律师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梳理研究后,提出立法修法或者政策举措建议,以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反馈。


        (四)全国律协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意见建议,评选出一批质量高特别是被立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采纳的意见建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8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3
05-31
小黑点

头条|“放飞青春梦想 重塑新生之路”温情帮教活动在省未管所举行

023年5月29日,“放飞青春梦想 重塑新生之路”为主题的庆“六·一”温情帮教活动,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省未管所”)举行。团省委权益部二级主任科员肖宇、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光福出席活动,省律师协会、贵州财经大学、省监狱管理局、省未管所、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肖宇、袁光福代表团省委、省律师协会向省未管所捐赠10000元。   李洋洋律师以《守护少年的你》为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常见犯罪的认识和预防、预防性侵害、塑造阳光心态积极面对未来等方面为200多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精心的法治专题授课。   4年多以来,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通过组织宣讲团,为全省9个市(州)近百所中小学校的数万名青少年学生,送去与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累计组织近10场公益捐赠活动,为千名学生捐赠总价值近22万元的爱心物。
查看详情
2023
05-31
小黑点

聚焦 | 信息化赋能 司法更显温度——贵阳市司法局探索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贵州心放律师事务所李丹立律师不久前接手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但案件的被告在六盘水某地看守所中,以往,她要从工作单位贵阳开车到羁押场所,来回一趟车程至少5个小时。如今,他不出贵阳就能把事办了。 这得益于贵阳市司法局推广应用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李丹立律师通过线上提交预约手续后,按照预约时间到贵阳市指定会见地点与被告进行了会见。 “线上会见避免了前往看守所的长途奔波,以及繁琐的安检程序和走访流程,为律师办案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李丹立律师借助系统的平台优势,通过与被告的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收集了大量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和辩词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远程会见系统不仅让律师可以更加便捷地与被告进行沟通,还保证了整个会见过程的安全。 高彩芬是浙江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有一次,她接到了当事人家属委托的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关押在贵阳的外地人。由于时间较紧,无法进行面对面沟通。 这时,高律师便想到了贵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并通过该平台与当事人进行了远程视频会见。 在视频会见中,高律师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会见完成后,经当事人确认,当场签字捺印打印笔录。 “贵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非常贴心和实用,在司法机关的助力下,律师办案越来越便捷,人身安全也能得到更好保障。”高彩芬说。 身处大数据时代,智慧司法已成为人民群众触手可及的“日常”。为推进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贵阳市司法局以信息化手段为基础,于2022年3月建成并投用了贵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全面推进硬件、软件设施的升级改造,有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贵阳市已构建覆盖全市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点15个,律师会见亭61套,远程会见系统升级启动以来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共计8100余人次。”贵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信息化赋能,让司法更显温度。为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贵阳市司法局还打破传统思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引进20台AI+公共法律服务亭,通过部署在各区(市、县)、村(社区),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AI+公共法律服务亭具有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智能问答、公共法律服务自助办理等功能,群众可通过语音、视频等多种咨询沟通方式与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对话,咨询基本法律法规、常识问题和便民利民服务政策。截至目前,贵阳市AI+公共法律服务亭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累计上万次。 “公共法律服务亭让法律服务更加多样化、便捷化,使用起来很方便,随时都能够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零距离’。”在观山湖区贵阳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工作的杨晶向记者介绍她的“用户体验”。 贵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勇表示,贵阳市将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查看详情
2023
05-31
小黑点

关注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2023年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今天向社会公开发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就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特别强调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问题孩子多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   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认真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方群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意见》。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还规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请求对自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运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情况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四是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努力减少涉未成年人多发、高发案件,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   五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治理。《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妇联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领域困难问题,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对于需要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和实际需求,协调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下一步,人民法院、妇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发〔2023〕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妇联,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2023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2)坚持立德树人。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支持为主、干预为辅。尊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人格尊严,注重引导、帮助,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开展工作,促进家庭和谐、避免激化矛盾;   (4)双向指导、教帮结合。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根据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未成年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5)专业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及时评估教育指导效果,并视情调整教育指导方式和内容,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2.人民法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和需要,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妇联协调社会资源,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 指导情形   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4.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二、第三、第四项情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请求对自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 指导要求   7.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运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   8.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亲子陪伴,不得实施遗弃、虐待、伤害、歧视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查看详情
2023
05-30
小黑点

头条|寻找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活动,启动了!

小伙伴们,注意啦! 重磅来袭!   我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宣传活动开始了! 一起来围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根据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快点了解活动详情   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挖掘和宣传在推动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  + + 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12月   ✦  + + 遴选要求   01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在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已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02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建设全过程。 3.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公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03 遴选对象事迹时间跨度 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  + + 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  + + 活动安排   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选公示、人物展播、定评、颁奖典礼六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5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候选人初选申报工作。各市(州)拟推荐人选由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省有关单位(行业)系统拟推荐人选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8月) 1.各市(州)、省有关单位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9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采取实名投票推荐的方式,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 (10月) 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专区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七)氛围营造(贯穿全程) 活动期间,对贵州省第一届、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回顾,宣传法治人物的厉行法治、实践事迹,在全省掀起学习法治人物榜样的热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本届活动动态。
查看详情
2023
05-30
小黑点

关注|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召开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

2023年5月27日,为落实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派出学习的学员,必回州作分享”的指示精神。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在州司法局六楼多功能厅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网络直播形式,专题召开黔东南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黔东南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黄强出席会议,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四级主任科员马召欣,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州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州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以及全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共100余名律师参加会议。会议由州律师协会会长肖功兵和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光妮主持。   上午会议,首先由张德金、吴光妮、胡世江三位副会长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精神》《黔东南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推进大会精神》。         随后,由参加佛山市第二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部分学员作学习专题分享。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明枢以“律所运营管理的可行性路径”为主题,分享了对律所运营管理的探索与思考;贵州中黔致合所杨伟主任以“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培养”为主题,分享了在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培养方面的探索与思考;贵州维律所肖佳杭律师以“如何走上专业化的思考”为主题,分享了对专业化差异化竞争的深度思考。    下午,邀请法蝉科技的CEO、律师行业的观察专家张智鑫作《全面竞争时代下,区域律所如何高质量发展》主题分享,张智鑫首先从当下律师行业国内外发展的现状,讲述中小律所发展的难点和规模大所的发展痛点,分析区域律所发展的困惑和突破;其次,从“法律服务市场下一个新趋势”的观点展开分享,并提出三个问题带领现场的律所主任、合伙人不断探寻与追问,导出全面竞争时代已经来临,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将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之一,希望全州律所主任、合伙人加快精专特新事务所建设,提高律所品牌数字化、业务数字化等数字化管理意识,将法律服务可视化、流程化和系统化。践行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动黔东南州高质量发展。张智鑫从一个故事到一段视频再到一个问题不断引入,由浅入深,并以互动的形式碰撞思维的“火花”,带领律所主任、合伙人走出困惑,为在场的观众呈现了一场精彩的思想盛宴,启发全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律所建设和法律服务发展方向的思考。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会长肖功兵首先对张总不辞辛劳,为大家带来一场思维风暴表示感谢。并结合黔东南州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呼吁大家从三个方面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全州律师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一是全会上下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青年律师队伍建设,高标准挖存量扩增量,不断发展壮大优秀律师人才队伍;二是协会要通过12个专门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十佳”系列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全州律师参与研究与探索实践法律服务的热情,为打造专业化,精准化法律服务产品营造浓厚氛围,进而推动黔东南州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三要加大律师事务所管理,通过自我改革、自我创新、自我驱动,专注专业,打造律师事务所新品牌形象。         此次会议,是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加强全州律师事务所建设,推动全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务实举措,必将成为黔东南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新征程、新常态。
查看详情
2023
05-30
小黑点

民法典宣传月 | 贵州律师普法宣传在行动(三)

今年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贵州省律师行业以扎实推动“普法七进”工作为抓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民法典》宣传质效。   省律协 贵州省律师志愿服务队     5月28日,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联合主办的2023年贵州省“青春赴乡村·志愿赶大集”集市志愿服务在贵安新区马场镇举行,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彭华锋律师为代表的“贵州省律师志愿服务队”参加活动。活动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展开,以《民法典》和老百姓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宜传内容。   遵义市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5月18日,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员律师、汇川区政协委员汪伦应邀前往高桥社区,与该社区党总支部高桥街道党建办、高桥司法所共同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 六盘水市 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   5月26日,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第五党支部举行送法进乡村活动,贵州厚度律师事务所黄梅律师受邀到六枝特区金星村进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讲活动。 安顺市   贵州罡境律师事务所   5月24日,贵州罡境律师事务所刘应江律师受邀到普定县白岩镇育英小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讲座。   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   5月9日至25日,贵州可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分别到白云镇花柱村、车田村、肖家村、林下村、塔山村,杨柳湾社区、欣新社区等13个村(居、社区)开展《民法典》进村(居、社区)主题宣讲活动。 毕节市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5月18日至26日,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军分别受邀到织金县茶店乡、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小吉场镇人民政府、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作《民法典》宣讲。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