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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汇 | ⑱门面无法续租?别慌,民法典为你排忧解难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1-01-07 10:0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好、解读好、实施好《民法典》,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贵州省律师协会与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客户端天眼电台频道联合打造推出《律师故事汇》栏目,聆听贵州律师讲述有观点、有温度的法律故事,从百姓的视野,专业的角度深度解析我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
同时,也欢迎各位律师积极参与进来,和我们一起“有情有理”讲述法律的故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几个月来大街小巷的饰品摊、小吃摊突然变多了,“白天上正班,晚上摆地摊”成了很多人的新日常,地摊经济成了热词,但是地摊毕竟流动性大、商品展示空间有限,做小生意谋生的人为了长久之计还是愿意租个门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续租的规定。
三年前,小彭在一个商场租了一个门面做自己的小生意,转眼快三年过去了,还有两个多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小彭觉得生意不错,想继续续租,就找到商场口头说了续租的事儿,没想到竟然被拒绝。合同到期后,小彭又多次找商场要求续租都没被同意,商场的人说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称要将门面租给他人。小彭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虽然要求续租,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场提出合同约定的书面续租申请,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驳回了小彭的诉讼请求。小彭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在门面经营了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约或违法行为,从有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改判小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续租受阻的问题,让我们看看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施行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63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而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此条不变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颁布前,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一种约定权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如果没把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写入合同,承租人就没有这项权利。而《民法典》则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由约定权利变成了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优先承租,承租人都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相对弱势,承租人会倾注大量精力、财力,同时围绕房屋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因此如果租赁关系突然终止,承租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几率会远远高于出租方。而这一法定的“优先承租权”就保护了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相对弱势方承租人的权利,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体现公平的原则。
这里是律师故事汇,我是律师张鹏程,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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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欢迎各位律师积极参与进来,和我们一起“有情有理”讲述法律的故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几个月来大街小巷的饰品摊、小吃摊突然变多了,“白天上正班,晚上摆地摊”成了很多人的新日常,地摊经济成了热词,但是地摊毕竟流动性大、商品展示空间有限,做小生意谋生的人为了长久之计还是愿意租个门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续租的规定。
三年前,小彭在一个商场租了一个门面做自己的小生意,转眼快三年过去了,还有两个多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小彭觉得生意不错,想继续续租,就找到商场口头说了续租的事儿,没想到竟然被拒绝。合同到期后,小彭又多次找商场要求续租都没被同意,商场的人说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称要将门面租给他人。小彭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虽然要求续租,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场提出合同约定的书面续租申请,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驳回了小彭的诉讼请求。小彭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在门面经营了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约或违法行为,从有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改判小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续租受阻的问题,让我们看看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施行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63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而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此条不变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颁布前,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一种约定权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如果没把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写入合同,承租人就没有这项权利。而《民法典》则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由约定权利变成了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优先承租,承租人都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相对弱势,承租人会倾注大量精力、财力,同时围绕房屋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因此如果租赁关系突然终止,承租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几率会远远高于出租方。而这一法定的“优先承租权”就保护了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相对弱势方承租人的权利,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体现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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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好、解读好、实施好《民法典》,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贵州省律师协会与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客户端天眼电台频道联合打造推出《律师故事汇》栏目,聆听贵州律师讲述有观点、有温度的法律故事,从百姓的视野,专业的角度深度解析我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
同时,也欢迎各位律师积极参与进来,和我们一起“有情有理”讲述法律的故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几个月来大街小巷的饰品摊、小吃摊突然变多了,“白天上正班,晚上摆地摊”成了很多人的新日常,地摊经济成了热词,但是地摊毕竟流动性大、商品展示空间有限,做小生意谋生的人为了长久之计还是愿意租个门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续租的规定。
三年前,小彭在一个商场租了一个门面做自己的小生意,转眼快三年过去了,还有两个多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小彭觉得生意不错,想继续续租,就找到商场口头说了续租的事儿,没想到竟然被拒绝。合同到期后,小彭又多次找商场要求续租都没被同意,商场的人说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称要将门面租给他人。小彭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虽然要求续租,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场提出合同约定的书面续租申请,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驳回了小彭的诉讼请求。小彭不服,提出上诉。该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彭在门面经营了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约或违法行为,从有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改判小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续租受阻的问题,让我们看看我国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2009年施行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63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而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此条不变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颁布前,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一种约定权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如果没把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写入合同,承租人就没有这项权利。而《民法典》则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由约定权利变成了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优先承租,承租人都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相对弱势,承租人会倾注大量精力、财力,同时围绕房屋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因此如果租赁关系突然终止,承租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几率会远远高于出租方。而这一法定的“优先承租权”就保护了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相对弱势方承租人的权利,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体现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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