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如何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民法典将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8月24日起,贵州省律师协会推出“律师释民法典”专栏,由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对民法典逐条解读,透过字里行间剖析民法典的法理要义,敬请关注。
今天,让我们跟着刘力律师一起来学习了解强制缔约义务。
今日民法典解读: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本条是新增合同亮点,对于基于国家指令性任务或订货任务,在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特殊合同的规定。
解读
一般而言,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内,民事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自愿原则也是有权利边界的。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是为了应对环境、生化、气候、重大传染疾病等重大事件,在这些极端的情形下,《民法典》对于自愿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干预和限制,这就是民事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规定的由来。
所谓国家指令性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如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下达的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必须执行的任务的计划。直接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合同是计划合同。国家订货任务虽非国家计划,但是由国家下达的订货任务。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强调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这样既强调维护国家计划的权威性和计划性,又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执行国家计划而损害当事人的权利。这样规定,兼顾了国家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这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订立这些合同时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内容,是对应当发出要约和应当承诺的当事人发出要约和进行承诺的要求,必须按照这样的要求订立合同。何谓“合理的”,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作出承诺义务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行业,这些行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例如,《民法典》648条第2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810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合理的运输要求等。
解读律师
刘力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