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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从在家乡做法援到“1+1”法援志愿者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宣传部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3-04 15:4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讲述 | 从在家乡做法援到“1+1”法援志愿者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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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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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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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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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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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协建房委、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月14日,贵州省律协建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房委)与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全面梳理2024年度工作,深入讨论2025年度目标任务。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潘登勇出席,建房委主任卢安龙、医卫委主任朱飞及上述专委会部分委员参会。   白敏肯定了建房委、医卫委2024年在服务大局、专业深耕上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建房委、医卫委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积极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与社会贡献度。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聚焦青年力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优化律所结构、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引领,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四是践行责任担当、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   潘登勇表示,白敏会长就2025年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站位高远、举措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2025年工作,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锚定目标、凝聚合力,锻造高效能团队,二是深耕专业、创新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对标一流、提质增效,夯实长效发展根基。   卢安龙、朱飞分别代表专委会汇报2024年度工作情况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如何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如何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如何化解房建纠纷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难等专业问题。   主题分享阶段,建房委付安会律师分享《20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出台意义》,强调新标准对规范招投标流程、减少合同纠纷的引领作用;建房委朱平律师分享《从实际施工人业务谈建工律师的成长》,提出“一线实践+法律赋能”双轮驱动模式,强调专业化发展;医卫委龙光洪副主任分享《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细化规则,提出如何解决医疗机构的“消极举证”问题;朱飞结合临床实践及法律服务经验,分享《医疗纠纷中病历争议的解决方案探索》,深入分析病历的书写过程,强调疾病的病理生理学规律在化解医患矛盾中的作用。   本次会议以“专业深耕、协同创新”为主线,系统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成果,科学谋划了2025年度发展蓝图,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路径、激发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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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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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省律师行业“头雁引领”律师表彰名单来了!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发布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从带头增强政治站位、带头服务中心大局、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广大“头雁律师”在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特别是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启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头雁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省、市(州)律师协会共同推荐,“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决定对屈超勇等50名“头雁引领”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为推进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注入更强法治动能、贡献更多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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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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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省律协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证券法律业务培训,邀您来报名!

为深入落实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促进全省律师行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法务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证券法 律业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素质,全面提高贵州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贵州证券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在贵州省司法厅和贵州证监局的指导下,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贵州省2025年证券法律业务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全天   二、培训地点 贵阳银行总行405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三、培训讲师 (一)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 四、培训议程 (一)上午(9:00-11:50) :   1.领导致辞;   2.贵州省律师协会、贵州证券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贵州证监局法治处蒋国军副处长介绍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执法情况;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介绍《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及其法律服务》。   (二)下午(14:30-16:30):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公司债券审核相关政策;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ABS、公募REITs、 私募REITs审核相关政策。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共有150个名额,于3月19日中午12点前扫描报名二维码, 进群视为报名成功。 六 、相关要求 报名成功后,无特殊理由不能请假、迟到、早退,若发现以上情况向所属市(州)律师协会通报。   (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1518506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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