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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从在家乡做法援到“1+1”法援志愿者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宣传部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3-04 15:4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讲述 | 从在家乡做法援到“1+1”法援志愿者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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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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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法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先后召开6次部党组会暨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通知。举办部直属机关宣讲报告会暨学习大讲堂,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到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七期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部署开展26项重点课题研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认真做好“中国这十年”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新闻发布会和主题成就展,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总结典型经验16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项。探索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关注并推动涉及权力滥用、执法不规范等30余件重大法治事件处理,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区推荐的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开展评估测评,经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活动中,先后组织协调50多家单位的13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第三方评审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电话访问量超过1100万人。   二、推进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拟订并落实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16件、联合规章等其他项目6件)。推动制定修改黄河保护法、金融稳定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审核完成17件国际条约。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合理罚款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涉及的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14部、废止6部行政法规。认真做好调法调规情况中期评估和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与实践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接收并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法规规章备案报告1900余件。   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制度建设、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开展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已完成初步评选。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工作机制,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等管理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配备,全国14万多家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研究起草《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国3.3万家党政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达到9.4万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自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1万多项。运行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转送群众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   四、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万件。其中司法部全年共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及司法部复议应诉案件6884件。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出台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将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683份。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部分行政复议决定长期不履行问题,部署开展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行动,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研究制定土地类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纠正土地管理领域违法行政行为3217起,涉及土地33.1万亩,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五、着力利民惠民,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精准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进一步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商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2.3万件。   全面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成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51万社会律师、兼职律师和3.8万家律所执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组织动员14个省(市)46家律师事务所到西藏、青海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研究制定“两高两部”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工作办法,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30万件,惠及受援人230余万人,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在全国遴选94家公证机构与65家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2022年,共任命公证员1291名,同比增长44%。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遴选183名专家组建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推动登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研究起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8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30余万条,协助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万件。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2022年全国大部分考区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延考省(区、市)的客观题延考和全国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顺利完成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9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认真做好刑事司法协助。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审查,全年共办理42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序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全年共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六、坚持依法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4件,上年结转28件,办结342件,办结率从2021年的94%提高至2022年的97%。接听群众来电700余通,认真解答各类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诉求。   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305件人大建议、1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复。   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完善规范化运行办理工作机制。2022年,共收到群众批评建议443件,已办结426件,正在办理17件。   2022年,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还有待持续深化,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3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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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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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检察院在提供阅卷方面做得非常不错,书面手续提交到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将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里面,既省时又省力,如果能及时将案件已提起公诉的信息告知给律师就更好了。”3月9日,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上,一参会律师代表提出上述建议。   会上,该院副检察长蒲德静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 并表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最高检高度重视检律协作,多次强调要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凸显律师的作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遗余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希望各位畅所欲言,多谈问题,多提意见。”   参会人员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难点、痛点等展开深入讨论,并就如何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诸多意见与建议。   人民监督员表示: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多方位开展保障律师执业工作,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但是阻碍律师执业的情况仍然存在,检察机关既是办理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案件的司法机关,也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正确把握办案与监督的关系,特别是控告申诉部门要把反映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办好,把监督坐实,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铜仁市律师协会代表在会上说:“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上作了大量工作,今天又搭建平台让律师畅所欲言,作为律师我们要加强学习,更好的履职,为优化法治环境贡献一份律师力量。”   碧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碧江区司法局将按照《意见》的规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各方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真真切切的做好保障律师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碧江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意见》,对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研究,并进行反馈及落实,努力提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持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律师执业的难点,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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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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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14名律师被评为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

为弘扬劳动精神、礼赞广大劳动群众、创新劳动力资源建设,贵州省总工会、中共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第二届贵州省“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经过严格筛选,层层选拔,10994人获此殊荣。   其中,贵州慧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樾等14名我省律师获此荣誉。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     黔南州     为展现这14名律师的先进风采,后续贵州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新闻客户端将陆续对荣获第二届“最美劳动者”表彰的这14名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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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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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示

根据《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全省共推荐律师代表大会代表319名,现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如对此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3月28日前向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5559181(省司法厅) 085185872448(省律师协会) 附件: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x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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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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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

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邀了2位专家参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作为2位专家之一应邀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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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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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遵义市县域律师培训仁怀站圆满结束

2023年3月11日至12日,遵义市县域律师宣讲培训(仁怀站)在中共仁怀市委党校举行。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令狐兴中,仁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定祥等出席开班仪式,遵义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牟泰勇主持开班仪式。     令狐兴中指出,作为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担负起新时代律师使命,积极为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贡献;要规范诚信执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实信用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要勇闯律师发展新路,围绕“专、精、特、新”做文章,走出一条新的律师事业发展道路,为遵义律师发展带好头。   雷定祥同志表示,遵义市律师协会和仁怀市司法局精心筹备组织了此次培训,结合仁怀市实际情况安排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学习课程,本次培训对于仁怀市律师来说是一个提升执业能力的好机会,全体律师要按时参训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学深悟透,提升职业素养和执业素质,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去,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彰显酒都仁怀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   本次培训设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限公司章程设计中的律师价值、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公司破产清算实务、律师如何规范参与信访等课程。   仁怀市全体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律师等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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