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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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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概要描述】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张建,浙江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
遗憾的开场
我第一次知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已是两年以后的事了。2011年4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网页上,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招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期了。换一个角度来说,我可能已经晚了两年。当时,只知道是一项国家组织的行动,是国家西部援助,就感觉国家的政策非常好,是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实施这项行动一定会有许多困难群众从中收益。那时,我没有考虑太多,并没有想到自己会参加,没有把“1+1”行动和自己联系起来,当时就和“1+1”行动擦肩而过。时世变迁,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间故事,不断闯入我们的眼帘,撞击我们的灵魂,继而引发我们的思考。
志愿社区为民生
2011年7月,我是杭州市社区律师,平时在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记得,有一天下午,社区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先生,骑自行车来到社区上访。进门时,先生一边擦汗,一边气喘吁吁。我忙把先生请上座,让先生慢慢说。先生告诉我,是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快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先生听说有社区律师,就从家里赶过来,想问问律师,如何解决。先生家住三楼,楼上卫生间排放的污水渗透到楼下,楼下先生家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均被污染,顶棚污迹斑斑,墙面发霉,部分起层、脱落。此时,正值夏季,别说污水刺激的味道让人难忍,就连先生家一家人每天的日常洗漱都成了问题。找对方理论,对方先是推脱,最后直接不予理睬。找社区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对照相关规定,由于纠纷双方都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居民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社区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同时,社区多次出面调解,未能妥善解决,曾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对于先生的来访,作为社区律师,及时告诉来访人,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准备诉讼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两个月后,去社区的路上,行走在人行道上的我,听到喊声“张律师!张律师!”,我忙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正是上次去社区上访的那位先生。先生告诉我,事情解决了,家里房子不漏水了。原来是,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开了庭,不久对方就找人把卫生间修好了。先生脸上露出的满意笑容,说出的感激话语,让我知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社区的老百姓,和我们一样,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平时遇到的可能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但这些事事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援助民工终不悔
2011年10月,作为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援助律师,办理了一件援助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安徽籍民工杨某来杭州,在某市政工程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一天下午六点多钟,杨某准备工地收尾工作时,被行驶的汽车压伤,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构成伤残。显然,杨某不仅是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也受交通事故伤害,是两起责任。事发后,杨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接受杭州市总工会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第一次见面时,杨某是戴着深度近视眼镜,拄着双拐过来的,当时情绪激动,满嘴怨言。“NND!”“我不怕谁。”“我好好的一个人,到杭州来打工,变成了这个样子。”此情此景,让我印象深刻。我一边安抚当事人,稳定其情绪,一边做好相关工作。接下来,到某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审理做准备。开庭当天,我和杨某提前来到该区仲裁委员会。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仲裁庭门外走廊等候时,某男性工作人员问我:“你是代理人吗?你来一下。”走进其办公室时,该人对我说:“你要做当事人的工作,不要主张双倍工资,费用计算也不能按他的实际工资……”我则据理力争:“按法律规定计算。”该工作人员把我的意见告诉仲裁科长,仲裁科长当场打电话给杭州市总工会:“你们派的律师不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来捣乱的……”与此同时,仲裁科长及其下属让杨某走进科长办公室,让律师等在门外,拿出拟定好的协议要杨某签字。仲裁科长及其下属的劝说声肆无忌惮。“你签字吧!签了字就可以拿钱。”“你高度近视,平时卖菜数钱会不会数错啊!”……杨某终于拿到了裁决书。天色已暗,看完裁决书后,我发现赔偿数额不对。杨某叹息“唉!不谈了!我不该签字啊!”……
无独有偶,2012年4月,我再次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通知时,手中正在办理的陈某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六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只拿到了保险赔款八万元,侵权人则拒绝赔偿。当时,陈某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妻子身患癌症,独生女儿带着一个四岁的娃娃,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理人的工作是到庭审结束时止。接下来的日子,寻找被告人财产线索,拿回赔偿款,成了我的主要任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10月,陈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与此同时,针对陈某的情况,我们免去了陈某一万多元的律师费。
千里法援西部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执业这些年,遇到那么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当时就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去为他们做些什么,去帮助那些最需要的人。希望他们生活美满,度过平安幸福的每一天。
2020年10月,我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中,有来自东部地区的,也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他们中,年长的有六十多岁,年轻的有八零后。有的志愿者多年参加,并且多次获奖,对我来说,可谓前有劳模后有英雄,我就跟着队伍走。参加西部法律援助,让我感受到西部劳动者的生活 ,让我感受到更多的西部,特别是大开发的西部。每当接到受援群众反馈的信息,就感觉他们说话的声音前后判若两人。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让关系紧张的家庭成员化干戈为玉帛,让多年不和的邻里之间一笑泯恩仇。如果要说收获,这也许就是一种收获。
结 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1+1”行动的实施,为西部困难群众,为扶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1+1”行动,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需要。
“1+1”行动志愿律师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群体的一部分,正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先生所书:“一年苦辣与酸甜,都为苍生绽笑颜,利禄功名何所有,消愁天下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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