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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潘鸿宇:情系贵州生态发展 心系福祉民生

  • 分类:市州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潘鸿宇,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202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镇远县。

法援感言:法律援助事业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2020年10月1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此次派出的第12批志愿者有128名律师志愿者,到中西部13个省(区)的128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潘鸿宇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与其他十三位律师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他被派遣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潘鸿宇一踏上贵州的土地,就被多彩贵州优良的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所折服。


 

守护绿水青山 当好生态卫士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他始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服务“大生态”战略,以律师的执业担当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上。

2021年3月3日10时,在贵州省三穗县滚马乡塘冲村委会会议室,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人欧某某、龙某某、欧某某、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购买位于贵州省镇远县金堡镇绞把村亚冷组一处山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杉木、马尾松等91棵,蓄积19.6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潘鸿宇律师作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活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该起环境保护案件,通过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四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4000元。这起破坏自然环境的典型案件,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组织村民旁听,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杜绝此类毁坏林木行为的再次发生,使得大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镇远县是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适于动植物生长,森林面积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是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是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基因库。此外,镇远县境内的舞阳河是沅江的上游,属于长江水系,各种鱼类资源丰富。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拿这些动植物作为攫取利益的对象,破坏生态资源,触犯我国法律。他们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犯罪。

为了提升司法机关对于生态保护的保障力度,镇远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针对涉及环保领域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镇远县人民法院决定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潘鸿宇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责无旁贷,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对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既要保障其诉讼权利,又要使之痛改前非,悔过自新,防范被告人重新犯罪,以达到惩恶扬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镇远县服务以来,潘鸿宇为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积极贡献自己力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8起,检察听证16场,认罪认罚见证32件。







 


真情服务群众 做群众的贴心人








“2020年10月17日下午,当我走出贵阳高铁北站,第一次踏上多彩的贵州大地,心中就有一种亲切感,这种感觉油然而生,发自肺腑。”潘鸿宇回忆起刚到贵州的那日前景,依然历历在目,就象是昨天的事情。在他脑海里,与其说贵州是他的第二故乡,不如说是贵州他的第一故乡和出生地。

因为,五十年前,潘鸿宇就与贵州结下不解之缘。上世纪六十年代,他父亲大学毕业后,以水利工程技术员的身份赴贵州参加“三线”建设。在他父亲的描述中,贵州是一充满诗情画意的地方,拥有多姿多彩的自然风景和绚烂夺目的民族文化。伴随着他一天天长大,成为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踏着父辈的足迹,再次来到贵州,激扬文字,感慨万千。

在镇远县,潘鸿宇的主要工作是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办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劳务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

其中,“农民工讨薪”事件这类案件成为潘鸿宇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的经验与教训,潘鸿宇通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项目办平台,提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五点建议,与律师同仁交流。

截至目前,潘律师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件,劳动仲裁案件5件,民事调解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23份,解答法律咨询230件,见证认罪认罚52件,协助处理信访案件5件,参加检察院对于拟不予起诉案件的听证会12场,开展法治宣传3场。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镇远县法律援助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










江苏律师潘鸿宇:情系贵州生态发展 心系福祉民生

【概要描述】潘鸿宇,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202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镇远县。

法援感言:法律援助事业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2020年10月1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此次派出的第12批志愿者有128名律师志愿者,到中西部13个省(区)的128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潘鸿宇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与其他十三位律师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他被派遣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潘鸿宇一踏上贵州的土地,就被多彩贵州优良的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所折服。


 

守护绿水青山 当好生态卫士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他始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服务“大生态”战略,以律师的执业担当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上。

2021年3月3日10时,在贵州省三穗县滚马乡塘冲村委会会议室,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人欧某某、龙某某、欧某某、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购买位于贵州省镇远县金堡镇绞把村亚冷组一处山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杉木、马尾松等91棵,蓄积19.6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潘鸿宇律师作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活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该起环境保护案件,通过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四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4000元。这起破坏自然环境的典型案件,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组织村民旁听,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杜绝此类毁坏林木行为的再次发生,使得大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镇远县是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适于动植物生长,森林面积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是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是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基因库。此外,镇远县境内的舞阳河是沅江的上游,属于长江水系,各种鱼类资源丰富。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拿这些动植物作为攫取利益的对象,破坏生态资源,触犯我国法律。他们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犯罪。

为了提升司法机关对于生态保护的保障力度,镇远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针对涉及环保领域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镇远县人民法院决定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潘鸿宇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责无旁贷,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对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既要保障其诉讼权利,又要使之痛改前非,悔过自新,防范被告人重新犯罪,以达到惩恶扬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镇远县服务以来,潘鸿宇为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积极贡献自己力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8起,检察听证16场,认罪认罚见证32件。







 


真情服务群众 做群众的贴心人








“2020年10月17日下午,当我走出贵阳高铁北站,第一次踏上多彩的贵州大地,心中就有一种亲切感,这种感觉油然而生,发自肺腑。”潘鸿宇回忆起刚到贵州的那日前景,依然历历在目,就象是昨天的事情。在他脑海里,与其说贵州是他的第二故乡,不如说是贵州他的第一故乡和出生地。

因为,五十年前,潘鸿宇就与贵州结下不解之缘。上世纪六十年代,他父亲大学毕业后,以水利工程技术员的身份赴贵州参加“三线”建设。在他父亲的描述中,贵州是一充满诗情画意的地方,拥有多姿多彩的自然风景和绚烂夺目的民族文化。伴随着他一天天长大,成为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踏着父辈的足迹,再次来到贵州,激扬文字,感慨万千。

在镇远县,潘鸿宇的主要工作是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办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劳务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

其中,“农民工讨薪”事件这类案件成为潘鸿宇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的经验与教训,潘鸿宇通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项目办平台,提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五点建议,与律师同仁交流。

截至目前,潘律师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件,劳动仲裁案件5件,民事调解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23份,解答法律咨询230件,见证认罪认罚52件,协助处理信访案件5件,参加检察院对于拟不予起诉案件的听证会12场,开展法治宣传3场。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镇远县法律援助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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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宇,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202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镇远县。

法援感言:法律援助事业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2020年10月1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此次派出的第12批志愿者有128名律师志愿者,到中西部13个省(区)的128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潘鸿宇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与其他十三位律师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他被派遣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潘鸿宇一踏上贵州的土地,就被多彩贵州优良的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所折服。

 

守护绿水青山 当好生态卫士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他始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服务“大生态”战略,以律师的执业担当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上。

2021年3月3日10时,在贵州省三穗县滚马乡塘冲村委会会议室,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人欧某某、龙某某、欧某某、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购买位于贵州省镇远县金堡镇绞把村亚冷组一处山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杉木、马尾松等91棵,蓄积19.6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潘鸿宇律师作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活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进行生态修复和赔偿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该起环境保护案件,通过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四名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4000元。这起破坏自然环境的典型案件,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组织村民旁听,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杜绝此类毁坏林木行为的再次发生,使得大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镇远县是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适于动植物生长,森林面积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是西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是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基因库。此外,镇远县境内的舞阳河是沅江的上游,属于长江水系,各种鱼类资源丰富。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拿这些动植物作为攫取利益的对象,破坏生态资源,触犯我国法律。他们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犯罪。

为了提升司法机关对于生态保护的保障力度,镇远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针对涉及环保领域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镇远县人民法院决定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潘鸿宇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责无旁贷,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对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既要保障其诉讼权利,又要使之痛改前非,悔过自新,防范被告人重新犯罪,以达到惩恶扬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镇远县服务以来,潘鸿宇为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积极贡献自己力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18起,检察听证16场,认罪认罚见证32件。

 

真情服务群众 做群众的贴心人

“2020年10月17日下午,当我走出贵阳高铁北站,第一次踏上多彩的贵州大地,心中就有一种亲切感,这种感觉油然而生,发自肺腑。”潘鸿宇回忆起刚到贵州的那日前景,依然历历在目,就象是昨天的事情。在他脑海里,与其说贵州是他的第二故乡,不如说是贵州他的第一故乡和出生地。

因为,五十年前,潘鸿宇就与贵州结下不解之缘。上世纪六十年代,他父亲大学毕业后,以水利工程技术员的身份赴贵州参加“三线”建设。在他父亲的描述中,贵州是一充满诗情画意的地方,拥有多姿多彩的自然风景和绚烂夺目的民族文化。伴随着他一天天长大,成为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踏着父辈的足迹,再次来到贵州,激扬文字,感慨万千。

在镇远县,潘鸿宇的主要工作是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办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劳务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

其中,“农民工讨薪”事件这类案件成为潘鸿宇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的经验与教训,潘鸿宇通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项目办平台,提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五点建议,与律师同仁交流。

截至目前,潘律师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件,劳动仲裁案件5件,民事调解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23份,解答法律咨询230件,见证认罪认罚52件,协助处理信访案件5件,参加检察院对于拟不予起诉案件的听证会12场,开展法治宣传3场。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镇远县法律援助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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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4年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4年第八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省律师协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   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及公报和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公报。传达学习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委两新工委、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一要更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委工作部署要求,把学习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全体律师系统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将通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等多样化的方式,加强“头雁律师”对全会精神的学习,引领增强学习成效。二要发挥行业优势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宣传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进展、新成效,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增强法律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助力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展现贵州律师新担当、新作为。三要提升能力本领更好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全省广大律师胸怀“国之大者”“省之大事”,永葆人民律师本色,把党和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增强战略思维和“远视”能力,找准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立足点,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   会议还通报、讨论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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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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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线上参会,报名开始了!

香港律师会自2011年起举办年度活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为来自内地、台湾、澳门及香港的法律界朋友搭建交流平台。通过探讨四地的法律议题、交流执业经验、缔结网络,推动各地法律业务进一步发展,贡献国家法治建设。自论坛开放报名以来,受到来自各个律师协会和公会的热烈响应,现场出席名额已满。   为让更多同行有机会参与此次法律盛事,本次论坛将开放线上参与,以扩大论坛的影响力。在线参会者将通过Zoom在线会议平台参与论坛,费用全免。   一、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2日   2.举办时间 2024年9月20日   二、论坛主题 1.主论坛主题 “两岸四地在人工智能用于法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   2.分论坛主题 “人工智能支撑的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及实践疑难” “ESG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实践与发展方向” “人工智能的争议解决” 论坛亦会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代表就“人工智能为两岸四地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机遇”进行主题演说。   三、报名方式 点击下方链接参与报名: https://us02web.zoom.us/webinar/register/WN_8kxSwJlwSJSp0l_yUZ6AzQ#/registration 注:成功报名的律师将个别收到确认电邮及参会链接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邮箱:cs4r@hklawsoc.org.hk 电话:香港律师会传讯及对外事务部副总监陈彦瑾女士(电话:+852 2846 0589) 香港律师会高级主任曾卓锋先生(电话:+852 2846 0528)   2.附件 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青年律師論壇2024_议程_20240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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