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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黄学宏:用青春传递法援之光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01 15:5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黄学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
“我们每个人就像一盏灯,虽不能照亮所有地方,但只要能发出一点光,照亮一寸角落,那也是有贡献、有价值的,当我们这些灯通通点亮,汇聚在一起,必定能为远方的路带来光明。”这是黄学宏律师一直坚守的人生理念。
尽管从公务员转行做律师以来,黄学宏获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但心中始终深藏着“法援情”。2020年的秋天,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他正式成为一位202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云贵高原开展法援援助工作。
2020年10月,黄学宏律师被派遣到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此,属于他的法援之路,正式启程。
心系群众 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核心价值
黄学宏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初心本就是希望帮助更多人,但有些前来寻求帮助的人,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无法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一方面,这类人中有很多也是贫困户、低保户,急需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的条件也很明确,不能突破标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避免不当竞争、垄断业务。不过,也不能一刀切,对于重点人员,黄学宏也致力于寻求一种相对平衡的处理方式,即不破坏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又能真正地帮助贫困群众,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11月18号,黄学宏接待了一对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夫妇。这对夫妇看上去,不太能正常表达自己,经过了解,才知道两人都是残疾人士,男士刘某还是多重残疾,视力三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女士卢某肢体三级残疾,两人也是当地的低保户,每个月靠着几百元的低保艰难地维持生活。2020年6月15日,刘某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车上搭载其妻子卢某,沿县道行驶回家,在超车的时候与对向货车相撞后侧翻,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辆货车虽然轻微损坏,但人员都没有受伤,考虑到刘某不仅是残疾人士,还是低保户,摩托车又没有购买保险,一旦要求赔付的话,也只能让刘某掏钱,鉴于他这种情况,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两货车司机放弃了赔偿请求。刘某、卢某因伤情严重,到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一万多元,其中部分医疗费以交通事故救济金的名义先行支付,但仍然存在几千元的缺口。因为没钱交给医院,刘某、卢某只能提前出院。他们联系到贵阳的一位律师,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走无责任赔付,首先得先做一个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最后只鉴定出三期。拿到司法鉴定书,他们到关岭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
刘某作为事故全责方,起诉无责任方车主的保险公司,虽然有法律依据,也有类似案例支持,刘某的确可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无责任赔付,一般能拿到有责赔偿限额的十分之一。但起诉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方保险公司如果提起反诉,刘某也面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付的风险,两辆货车修理费及停运损失,都将由刘某全部承担;第二,由于刘某系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从法律援助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方面考虑,也不能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起诉对方保险公司。
基于这两点,黄学宏也很困惑,这样的群众,该怎么帮助他们?他们医疗费的缺口并不小。于是尝试着代他们和保险公司协商申请理赔,考虑到对方货车司机的立场,如果他们不配合,绝无成事可能,另外,即使对方车主愿意配合,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付,也存在很大变数。
“通过一个月的多番沟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1年1月6日,这对夫妇领取到了9900元的保险赔偿款,结清医院尚欠的几千元医疗费。”黄学宏说道,当事人到办公室向他说谢谢,看到夫妇二人露出久违的笑容,此前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这也是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牢记使命 传递法援之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三十出头的黄学宏是十四位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的律师中年龄最小的律师,但是干工作却一点都不“年轻”。他用青春和汗水之光照亮一个又一个受援人的道路。
近8个月的服务期,黄学宏始终践行“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的重要使命和精神,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起,解答法律咨询161人次,主要涉及刑事、土地确权、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参与见证认罪认罚案件1起,帮助调解民间纠纷1起,开展法治讲座3场。
在服务地关岭县,黄学宏除了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讲座,针对企业、社区群众宣讲等日常工作,为服务地培养法律人才,也是他此行的重要任务。
为了促进对当地+1大学生志愿者法律实务工作的指导,无论代理案件大小还是简单复杂。每次的法律咨询,黄学宏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边观摩、记录,指导她学习如何接待法律咨询,如何把平时书本所学用到实务中。
每份法律文书,原则上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先行完成,再由他指导详细修订,让+1大学生志愿者体会到一份法律文书的作用及书写规范要求。
每次的案件开庭,让+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听席观摩,并安排她做好庭审笔录,开庭前告诉她案件的焦点,指导她如何准备庭审,包括法庭调查环节的发问、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还一起回看庭审录像,复盘案件开庭中的辩护技巧。
“我们做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匆匆忙忙做,泛泛而谈。要尽全力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援助案件,体现法律援助的真正价值。让受援人感受到与花钱委托辩护同样的优质法律服务。”黄学宏时常告诫自我,也一直把这样的工作理念传递给+1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身边的同事。
北京律师黄学宏:用青春传递法援之光
【概要描述】
黄学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
“我们每个人就像一盏灯,虽不能照亮所有地方,但只要能发出一点光,照亮一寸角落,那也是有贡献、有价值的,当我们这些灯通通点亮,汇聚在一起,必定能为远方的路带来光明。”这是黄学宏律师一直坚守的人生理念。
尽管从公务员转行做律师以来,黄学宏获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但心中始终深藏着“法援情”。2020年的秋天,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他正式成为一位202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云贵高原开展法援援助工作。
2020年10月,黄学宏律师被派遣到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此,属于他的法援之路,正式启程。
心系群众 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核心价值
黄学宏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初心本就是希望帮助更多人,但有些前来寻求帮助的人,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无法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一方面,这类人中有很多也是贫困户、低保户,急需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的条件也很明确,不能突破标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避免不当竞争、垄断业务。不过,也不能一刀切,对于重点人员,黄学宏也致力于寻求一种相对平衡的处理方式,即不破坏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又能真正地帮助贫困群众,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11月18号,黄学宏接待了一对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夫妇。这对夫妇看上去,不太能正常表达自己,经过了解,才知道两人都是残疾人士,男士刘某还是多重残疾,视力三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女士卢某肢体三级残疾,两人也是当地的低保户,每个月靠着几百元的低保艰难地维持生活。2020年6月15日,刘某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车上搭载其妻子卢某,沿县道行驶回家,在超车的时候与对向货车相撞后侧翻,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辆货车虽然轻微损坏,但人员都没有受伤,考虑到刘某不仅是残疾人士,还是低保户,摩托车又没有购买保险,一旦要求赔付的话,也只能让刘某掏钱,鉴于他这种情况,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两货车司机放弃了赔偿请求。刘某、卢某因伤情严重,到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一万多元,其中部分医疗费以交通事故救济金的名义先行支付,但仍然存在几千元的缺口。因为没钱交给医院,刘某、卢某只能提前出院。他们联系到贵阳的一位律师,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走无责任赔付,首先得先做一个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最后只鉴定出三期。拿到司法鉴定书,他们到关岭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
刘某作为事故全责方,起诉无责任方车主的保险公司,虽然有法律依据,也有类似案例支持,刘某的确可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无责任赔付,一般能拿到有责赔偿限额的十分之一。但起诉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方保险公司如果提起反诉,刘某也面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付的风险,两辆货车修理费及停运损失,都将由刘某全部承担;第二,由于刘某系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从法律援助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方面考虑,也不能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起诉对方保险公司。
基于这两点,黄学宏也很困惑,这样的群众,该怎么帮助他们?他们医疗费的缺口并不小。于是尝试着代他们和保险公司协商申请理赔,考虑到对方货车司机的立场,如果他们不配合,绝无成事可能,另外,即使对方车主愿意配合,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付,也存在很大变数。
“通过一个月的多番沟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1年1月6日,这对夫妇领取到了9900元的保险赔偿款,结清医院尚欠的几千元医疗费。”黄学宏说道,当事人到办公室向他说谢谢,看到夫妇二人露出久违的笑容,此前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这也是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牢记使命 传递法援之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三十出头的黄学宏是十四位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的律师中年龄最小的律师,但是干工作却一点都不“年轻”。他用青春和汗水之光照亮一个又一个受援人的道路。
近8个月的服务期,黄学宏始终践行“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的重要使命和精神,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起,解答法律咨询161人次,主要涉及刑事、土地确权、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参与见证认罪认罚案件1起,帮助调解民间纠纷1起,开展法治讲座3场。
在服务地关岭县,黄学宏除了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讲座,针对企业、社区群众宣讲等日常工作,为服务地培养法律人才,也是他此行的重要任务。
为了促进对当地+1大学生志愿者法律实务工作的指导,无论代理案件大小还是简单复杂。每次的法律咨询,黄学宏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边观摩、记录,指导她学习如何接待法律咨询,如何把平时书本所学用到实务中。
每份法律文书,原则上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先行完成,再由他指导详细修订,让+1大学生志愿者体会到一份法律文书的作用及书写规范要求。
每次的案件开庭,让+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听席观摩,并安排她做好庭审笔录,开庭前告诉她案件的焦点,指导她如何准备庭审,包括法庭调查环节的发问、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还一起回看庭审录像,复盘案件开庭中的辩护技巧。
“我们做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匆匆忙忙做,泛泛而谈。要尽全力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援助案件,体现法律援助的真正价值。让受援人感受到与花钱委托辩护同样的优质法律服务。”黄学宏时常告诫自我,也一直把这样的工作理念传递给+1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身边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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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
“我们每个人就像一盏灯,虽不能照亮所有地方,但只要能发出一点光,照亮一寸角落,那也是有贡献、有价值的,当我们这些灯通通点亮,汇聚在一起,必定能为远方的路带来光明。”这是黄学宏律师一直坚守的人生理念。
尽管从公务员转行做律师以来,黄学宏获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但心中始终深藏着“法援情”。2020年的秋天,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他正式成为一位202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到云贵高原开展法援援助工作。
2020年10月,黄学宏律师被派遣到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此,属于他的法援之路,正式启程。
心系群众 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核心价值
黄学宏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初心本就是希望帮助更多人,但有些前来寻求帮助的人,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无法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一方面,这类人中有很多也是贫困户、低保户,急需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的条件也很明确,不能突破标准,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避免不当竞争、垄断业务。不过,也不能一刀切,对于重点人员,黄学宏也致力于寻求一种相对平衡的处理方式,即不破坏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又能真正地帮助贫困群众,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11月18号,黄学宏接待了一对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夫妇。这对夫妇看上去,不太能正常表达自己,经过了解,才知道两人都是残疾人士,男士刘某还是多重残疾,视力三级残疾,肢体四级残疾,女士卢某肢体三级残疾,两人也是当地的低保户,每个月靠着几百元的低保艰难地维持生活。2020年6月15日,刘某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车上搭载其妻子卢某,沿县道行驶回家,在超车的时候与对向货车相撞后侧翻,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刘某、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辆货车虽然轻微损坏,但人员都没有受伤,考虑到刘某不仅是残疾人士,还是低保户,摩托车又没有购买保险,一旦要求赔付的话,也只能让刘某掏钱,鉴于他这种情况,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两货车司机放弃了赔偿请求。刘某、卢某因伤情严重,到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一万多元,其中部分医疗费以交通事故救济金的名义先行支付,但仍然存在几千元的缺口。因为没钱交给医院,刘某、卢某只能提前出院。他们联系到贵阳的一位律师,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走无责任赔付,首先得先做一个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最后只鉴定出三期。拿到司法鉴定书,他们到关岭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
刘某作为事故全责方,起诉无责任方车主的保险公司,虽然有法律依据,也有类似案例支持,刘某的确可以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无责任赔付,一般能拿到有责赔偿限额的十分之一。但起诉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方保险公司如果提起反诉,刘某也面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付的风险,两辆货车修理费及停运损失,都将由刘某全部承担;第二,由于刘某系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从法律援助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方面考虑,也不能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起诉对方保险公司。
基于这两点,黄学宏也很困惑,这样的群众,该怎么帮助他们?他们医疗费的缺口并不小。于是尝试着代他们和保险公司协商申请理赔,考虑到对方货车司机的立场,如果他们不配合,绝无成事可能,另外,即使对方车主愿意配合,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付,也存在很大变数。
“通过一个月的多番沟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21年1月6日,这对夫妇领取到了9900元的保险赔偿款,结清医院尚欠的几千元医疗费。”黄学宏说道,当事人到办公室向他说谢谢,看到夫妇二人露出久违的笑容,此前的所有辛苦都是值得的,这也是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牢记使命 传递法援之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三十出头的黄学宏是十四位一起来到贵州从事法律援助和法治扶贫工作的律师中年龄最小的律师,但是干工作却一点都不“年轻”。他用青春和汗水之光照亮一个又一个受援人的道路。
近8个月的服务期,黄学宏始终践行“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的重要使命和精神,为当地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起,解答法律咨询161人次,主要涉及刑事、土地确权、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类型案件。参与见证认罪认罚案件1起,帮助调解民间纠纷1起,开展法治讲座3场。
在服务地关岭县,黄学宏除了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讲座,针对企业、社区群众宣讲等日常工作,为服务地培养法律人才,也是他此行的重要任务。
为了促进对当地+1大学生志愿者法律实务工作的指导,无论代理案件大小还是简单复杂。每次的法律咨询,黄学宏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边观摩、记录,指导她学习如何接待法律咨询,如何把平时书本所学用到实务中。
每份法律文书,原则上都会安排+1大学生志愿者先行完成,再由他指导详细修订,让+1大学生志愿者体会到一份法律文书的作用及书写规范要求。
每次的案件开庭,让+1大学生志愿者在旁听席观摩,并安排她做好庭审笔录,开庭前告诉她案件的焦点,指导她如何准备庭审,包括法庭调查环节的发问、质证及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还一起回看庭审录像,复盘案件开庭中的辩护技巧。
“我们做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匆匆忙忙做,泛泛而谈。要尽全力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援助案件,体现法律援助的真正价值。让受援人感受到与花钱委托辩护同样的优质法律服务。”黄学宏时常告诫自我,也一直把这样的工作理念传递给+1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身边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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