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生态文明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生物安全治理”主题论坛取得四项成果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xzlbs@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xh.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生态文明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生物安全治理”主题论坛取得四项成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7-15 12:0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了解本次论坛取得成果和聆听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蒋志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的精彩观点。

一、成果发布

    ● 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律师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尝试构建“多向沟通、协作共赢”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关系,使论坛成果不断深化,既论起来,也干起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 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法治方面的立法交流。

  ● 构建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搭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

  ● 根据本次论坛达成的共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议》。

二、专家观点






依托法律 全面严格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蒋志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目前,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早在1989年,利用生物资源历史悠久的背景,中国便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再后来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从那时起就开始进行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后,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从现在来看,我们的工作是有很大成效的。前不久,大熊猫的濒危等级下调,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同时,他还表示,当下我们国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也是极具成效的,以贵州为例,很多地方的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依托这些植被,森林中的动植物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蒋志刚认为,下一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应继续依托法律来进行全面、严格的保护原生植被、濒危动物、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防沙治沙);并整合全国保护地,建立国家公园来保护各地生态系统;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也要依靠政府主导、依托创造性的保护模式来实现。











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两个路径










——陈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在陈尚看来,贵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要构建以梵净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一个保护地体系,这也是国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一个总的要求,落实到贵州而言,就是贵州生态发展的一个生态基地,也是贵州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

陈尚认为,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二方面,就是保护物种,如今,老百姓对濒危物种的保护非常关注,我们更需要全面了解濒危物种生存的场所,比如它们越冬、繁殖、度夏的场所。物种的保护并不是纯粹地说不去干扰它,我们可以在它缺少食物时适度投喂,受到伤害时去救助,但是这样的救助并不是把它放到动物园里去圈养起来,而是要让它的健康得到恢复后,重新放到自然环境中去,因为那才是它的家园。反之,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如果我们能经常看到这些自然界中可爱的小精灵,我们就能知道我们的生态是安全的,生态环境也是最好的。










“生态文明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生物安全治理”主题论坛取得四项成果

【概要描述】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了解本次论坛取得成果和聆听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蒋志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的精彩观点。

一、成果发布

    ● 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律师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尝试构建“多向沟通、协作共赢”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关系,使论坛成果不断深化,既论起来,也干起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 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法治方面的立法交流。

  ● 构建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搭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

  ● 根据本次论坛达成的共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议》。

二、专家观点






依托法律 全面严格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蒋志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目前,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早在1989年,利用生物资源历史悠久的背景,中国便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再后来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从那时起就开始进行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后,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从现在来看,我们的工作是有很大成效的。前不久,大熊猫的濒危等级下调,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同时,他还表示,当下我们国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也是极具成效的,以贵州为例,很多地方的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依托这些植被,森林中的动植物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蒋志刚认为,下一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应继续依托法律来进行全面、严格的保护原生植被、濒危动物、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防沙治沙);并整合全国保护地,建立国家公园来保护各地生态系统;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也要依靠政府主导、依托创造性的保护模式来实现。











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两个路径










——陈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在陈尚看来,贵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要构建以梵净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一个保护地体系,这也是国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一个总的要求,落实到贵州而言,就是贵州生态发展的一个生态基地,也是贵州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

陈尚认为,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二方面,就是保护物种,如今,老百姓对濒危物种的保护非常关注,我们更需要全面了解濒危物种生存的场所,比如它们越冬、繁殖、度夏的场所。物种的保护并不是纯粹地说不去干扰它,我们可以在它缺少食物时适度投喂,受到伤害时去救助,但是这样的救助并不是把它放到动物园里去圈养起来,而是要让它的健康得到恢复后,重新放到自然环境中去,因为那才是它的家园。反之,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如果我们能经常看到这些自然界中可爱的小精灵,我们就能知道我们的生态是安全的,生态环境也是最好的。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7-15 12:05
  • 访问量:0
详情

7月12日,由武汉大学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司法厅联合承办的“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霄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卜睿德(Ben Boer)教授、高海平(Otto Spijkers)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党支部书记李广兵副教授等,以及来自我国人大、法院和律师行业的法律工作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来自巴西、美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和匈牙利驻重庆总领事馆领事等应邀出席或以视频形式参会。

下面,我们一起走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论坛,了解本次论坛取得成果和聆听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蒋志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的精彩观点。

一、成果发布

    ● 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律师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签订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尝试构建“多向沟通、协作共赢”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战略合作关系,使论坛成果不断深化,既论起来,也干起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 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法治方面的立法交流。

  ● 构建环境司法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搭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的多元化共享平台。

  ● 根据本次论坛达成的共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议》。

二、专家观点

依托法律 全面严格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蒋志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目前,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早在1989年,利用生物资源历史悠久的背景,中国便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再后来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从那时起就开始进行濒危野生动物、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后,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从现在来看,我们的工作是有很大成效的。前不久,大熊猫的濒危等级下调,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同时,他还表示,当下我们国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也是极具成效的,以贵州为例,很多地方的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依托这些植被,森林中的动植物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蒋志刚认为,下一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应继续依托法律来进行全面、严格的保护原生植被、濒危动物、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防沙治沙);并整合全国保护地,建立国家公园来保护各地生态系统;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也要依靠政府主导、依托创造性的保护模式来实现。

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两个路径

——陈尚(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在陈尚看来,贵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应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要构建以梵净山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一个保护地体系,这也是国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一个总的要求,落实到贵州而言,就是贵州生态发展的一个生态基地,也是贵州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

陈尚认为,贵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二方面,就是保护物种,如今,老百姓对濒危物种的保护非常关注,我们更需要全面了解濒危物种生存的场所,比如它们越冬、繁殖、度夏的场所。物种的保护并不是纯粹地说不去干扰它,我们可以在它缺少食物时适度投喂,受到伤害时去救助,但是这样的救助并不是把它放到动物园里去圈养起来,而是要让它的健康得到恢复后,重新放到自然环境中去,因为那才是它的家园。反之,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如果我们能经常看到这些自然界中可爱的小精灵,我们就能知道我们的生态是安全的,生态环境也是最好的。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6
03-25
小黑点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查看详情
2026
03-23
小黑点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查看详情
2026
03-17
小黑点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