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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发布时间:2021-07-22 17:1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注意!注意!
重磅来袭!
我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宣传活动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法治贵州建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把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我省2020年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发挥榜样作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为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12月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人民网、新华网、法治日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安排部署,组织发动,进行层层推荐。
二、组织推荐(8月至9月)
1.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推荐人选由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推荐人选由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10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通过主流媒体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11月)
1.由贵州广播电视台拍摄制作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宣传片。
2.通过媒体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为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注:已于2019年被评为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3.围绕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的生动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受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依法办事、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遴选对象先进事迹时间跨度为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聚焦|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概要描述】注意!注意!
重磅来袭!
我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宣传活动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法治贵州建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把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我省2020年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发挥榜样作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为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12月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人民网、新华网、法治日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安排部署,组织发动,进行层层推荐。
二、组织推荐(8月至9月)
1.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推荐人选由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推荐人选由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10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通过主流媒体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11月)
1.由贵州广播电视台拍摄制作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宣传片。
2.通过媒体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为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注:已于2019年被评为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3.围绕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的生动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受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依法办事、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遴选对象先进事迹时间跨度为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 发布时间:2021-07-2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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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
我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宣传活动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促进法治贵州建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把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的重要载体,全面反映我省2020年以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发挥榜样作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为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12月
活动安排
1.印发活动通知。在人民网、新华网、法治日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安排部署,组织发动,进行层层推荐。
1.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推荐人选由市(州)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推荐人选由省各有关部门按照遴选要求组织推荐。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通过主流媒体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1.由贵州广播电视台拍摄制作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宣传片。
2.通过媒体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为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注:已于2019年被评为贵州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3.围绕服务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的生动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受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依法办事、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遴选对象先进事迹时间跨度为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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