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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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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人大网
  • 发布时间:2021-07-30 16:5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宣传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贵州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区)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命名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国家机关在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或实施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等环节和形式生动直观地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创新普法手段,创建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概要描述】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宣传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贵州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区)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命名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国家机关在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或实施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等环节和形式生动直观地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创新普法手段,创建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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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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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持续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宣传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数据信息保护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建设平安贵州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贵州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治理、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在各个时期开展革命建设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区)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充分运用法治毕节创建成果,深化拓展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评选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命名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国家机关在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或实施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文件解读、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制定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利用诉前沟通协商、案件分流、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等环节和形式生动直观地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引导社会普法力量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推动公益普法,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普法。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播放或刊登法治类公益广告,实现媒体公益普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优化普法产品供给,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实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普法责任制动态考核、普法大数据可视化展示、法治文化建设展厅、在线法治培训等功能。创新普法手段,创建普法品牌,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以高质量普法为目标,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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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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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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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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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四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四:晓景乡54名农民工诉XX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报酬纠纷案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秉承“公正执业、诚信尽职”工作原则,为委托人提供全面和多元化的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   2023年XX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沿河县)晓景乡水池村坝上组承包恒温大棚用于粽粑叶育苗。因种植粽粑叶用工需要,2023 年2月至6月期间,合作社先后在沿河县晓景乡水池村临时聘请54名农民工为其做工,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93000余元。2023年10月,沿河县晓景乡陈仕武等54人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综治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 XX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因此批案件涉案当事人人数多、涉及面广、年龄跨度大(最大年龄当事人已80余岁),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纠纷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综治中心高度重视此批劳动报酬系列案件。为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此批案件及时委托沿河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处理。   调委会受理此批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件后,立即向沿河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批案件,立即安排并要求调委会主任任海军(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时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予以调解。任海军及时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并带领人民调解员田世媛、田景刚、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多次深入当地,与当地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及涉案农民工进行座谈、沟通,了解案情经过和民工诉求;人民调解员多次上门和采取电话方式与被诉当事人冯某 (合作社法人) 进行沟通,得知冯某的丈夫田某某身患胰腺癌(晚期),在上海有关医院进行放化疗治疗,由于其丈夫病情十分危急,医疗费、治疗费开销巨大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十分困难;任海军充分利用自己是晓景乡本土人士优势,多次到晓景乡水池村坝上组与当地村支两委和司法所共同协商调解方案,设身处地与涉案农民工沟通交流,同时耐心做冯某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2023年12月22日,涉案双方当事人在任海军主持调解下,在沿河县晓景乡水池村进行现场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被诉人冯某现场兑现支付所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93000余元。   此批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成功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审判资源,诉源治理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效果,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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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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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发展:全省律师行业开展走访慰问老律师活动(一)

为促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向贵州省律师行业中的老律师送去祝福和关怀以及对老律师们为律师行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和感谢,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开展走访慰问老律师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律师活动。   遵义市 10月11日,遵义市律师协会举办了“敬老尊贤·共庆重阳”老年律师慰问茶话会。全市二十余名60岁以上律师参加活动。遵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佳,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邹琰,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罗孝堂等参加活动。   李佳代表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向各位老律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对他们的辛勤付出和在法律服务事业上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活动中,老律师们通过书写对联、制作“重阳糕”等活动传递着对节日的祝福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安顺市 秋来又重阳,情系桑榆晚。10月10日,市律师协会会长彭斌荣、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晶晶等一行前往贵州环大律师事务所,专程拜望慰问老律师吕健,并送上节日慰问金和美好祝愿。   彭斌荣一行详细询问了老律师的生活情况及健康状况,转达了市律师协会对老律师的诚挚祝福,介绍了安顺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并感谢老律师们对律师事业发展做出过的贡献,希望老律师们在保重身体的同时,依然继续关心、关注与支持安顺律师行业的发展,继续为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黔东南州 秋水秋天夕风暖,九月九日佳节情。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凝聚人心、关爱律师、服务律师的作用,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工作安排,10月11日,黔东南州律师协会召开2024年重阳节慰问老律师座谈会。    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光华、贵州迪芬德律师事务所李健、贵州争荣律师事务所杨承治、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罗兴明、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顾少先等5位老律师代表受邀出席座谈。黔东南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吴德科,黔东南州律师协会会长肖功兵,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州律协监事会主席雷达等参加座谈,并向五位老律师代表送上慰问金。   此次慰问活动,是为传承老一辈律师从业初心,发挥老律师的引领作用,激励黔东南州律师奋勇向前,积极传承和发扬老律师坚持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职业道德精神,进一步树立好“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律师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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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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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十三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十三:参与引导农民工维权创新工作模式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农民工维权,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1月18日,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了讨回在凯里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做工应得的工资,联系到凯里市一家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提供法律帮助。1月19日,咨询公司收取了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费用共计10517元,收款收据载明“代写文书和立案”。此外,咨询公司还向罗某某等人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山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该律所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要求罗某某等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之后罗某某等人感觉咨询公司涉嫌欺诈,便要求全额退款,咨询公司不同意。1月20日,罗某某的女儿罗某找到黔律律师事务所黄雪刚律师求助,根据罗某提供的材料以及罗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黄雪刚律师发现咨询公司的行为属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范畴,涉嫌违法代理和收费。经州司法局、州律协相关领导同意后,参与引导罗某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一)受理查询  黄雪刚律师受理罗某某女儿罗某的求助后,通过“天眼查” 查询了该咨询公司的基本信息及业务范围,同时查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相关信息,确认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真实性。   (二)案情分析  通过了解得知,罗某某等12人均为农民工,其讨要的是工资,而罗某某等12人并没有得到欠款人出具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属于法定前置程序。在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之前,咨询公司收取罗某某等人的代书费和立案费,根本无法达到罗某某等人的诉求,人民法院也无权立案受理。此外,根据罗某提供该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看出,咨询公司只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无权代理 “民事立案”,更无权代理“民事诉讼”,而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收费是“代写文书和立案”, 而且咨询公司向罗某某等人提供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傅某的律师执业证,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傅某律师向欠付罗某某等人工资的老板发送“律师函”,使罗某某等人误认为咨询公司有权代理“民事立案和民事诉讼”。   (三)引导维权程序  因咨询公司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经营,涉嫌违法收费和代理,黄雪刚律师便引导罗某等人先到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到咨询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同时为罗某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罗某某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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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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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律师行业送法进景区,促进热门“打卡”旅游地规范发展

随着六盘水老王山在全国网络火爆“出圈”,近日,六盘水市律师行业组织六枝特区“头雁行动”小组紧抓社会热点,到老王山等热门景点开展“头雁律师进景区、法律顾问进村居”法治宣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收集意见建议,促进景点规范建设和文旅产业发展。 近段时间以来,号称“贵州版武功山”的六盘水老王山以优美风光火爆全网,成为贵州文旅新的“出圈”旅行地,户外爱好者在山顶的“大型蹦迪”场面让许多人记忆犹新,这也让老王山成为年轻人的新晋打卡点。   为助力景点规避安全隐患,完善经营秩序,六盘水市律师行业组织六枝特区12名头雁律师组建“头雁小组”,在国庆节前往老王山、龙脊山等未开放景点,与当地村委会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头雁作用”和律师社会责任。 活动现场,“头雁小组”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重点宣传旅游消费、人身安全、道路交通、设备设施完善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游客、登山爱好者、经营商户及基层组织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经营者、村委会关心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现场接受咨询共计80余人次。此外,“头雁小组”还与村委会、基层组织等方面商讨景点规范开发、经营秩序维护、安全隐患排除等方面的方法措施,反馈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为当地后续进行景区开发提供法律意见和实施措施指导,提升村委会、基层组织处置未开发景点旅游争议问题的能力,促进当地民营经济主体合法合规健康发展,维护游客群众合法权益,为当地文旅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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