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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人民解放军,致敬军转律师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各市(州)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1-08-01 16:4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致敬人民解放军,致敬军转律师



 







军人律师

是律师群体中既宝贵又光荣的成员,

曾经他们从军卫国,

为国家安全奉献了青春,

如今他们脱下戎装换律袍

投身法律服务行业,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和法治建设负重前行。

向我省军转律师致敬!

一起来聆听他们的心声。












01






张英: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张英,中共党员。1993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服役20年。2013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16年4月进入贵州钝初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为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与其他刚迈入新行业新岗位的军转干部一样,我的律师之路也充满了波折和艰辛。初始入行时,完全被繁琐细微的工作、焦灼而急躁的客户、不停转换的工作场景、跑马一般的工作任务惊呆了,瞬间体会到电视中高大上的职业和现实中的差距。等适应了律师工作的高强度后,紧接着面临的就是专业高技能的需求、客户严苛的欲求、诉讼中严谨的标准、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哪一样都是对律师能力、耐心和信心的挑战。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凭着军旅生涯造就的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只要敢打敢拼,脚踏实地的从一点一滴做起,刻苦学习,不断摸索,这些瓶颈就会一一得到突破。你就会发现在严谨细致的作风、坚韧不拔的毅力,吃苦耐劳的品质面前,再多的困难和挫折都是浮云。就这样,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周围同事的帮助扶持下,我慢慢适应并融入到律师生活中,完成了一个军人到职业律师的转变。

 

  在这短短的几年执业过程中,我既担任过诉讼律师在法庭上为客户据理力争,也担任过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律值班律师,为普通百姓解惑答疑;既为困难群体维护过合法权益,也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过辩护。领略到律师职业艰辛的同时,也感受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快乐,从中在体会到老百姓和社会对法治社会的期许,也感悟到做个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要秉承军人的优良品质和光荣传统,不忘初心,回报社会,用自己勤奋努力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02






郭贵:不忘初心,永葆军人本色















  郭贵,2003年6月毕业于贵州大学,曾服役于空军武器试验训练基地服役15年,在某团站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工程师等职务,专业技术九级,副团级干部,空军中校军衔,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经过组织批准转业地方,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选择了自主择业,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贵州济元(水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转业回到地方后,因面临二次就业抉择,曾经迷茫了一段时间,通过短暂的自我梳理和总结后,我决定发挥自己喜欢学习、喜欢看书的特长。尽管我大学时期的专业不是法律专业,我依然抱着军人骨子里不服输的心态,转业不转斗志,毅然决然的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的过程是艰辛的,个中滋味只有考过的人才有体会,虽然年龄上、记忆力上已经不占优势,很多知识点学习了,但很快又忘记了,为了克服容易遗忘这个难关,我只有通过不断反复学习、不断巩固记忆,通过多花时间的笨办法,备考期间,看书、听课、做题三部曲,不断重复,每天都是如此。

 

  终于付出终有回报,天不负苦心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全力准备,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怀着喜悦、激动的心情于当年12月就进入律所体验自己的新职业。2020年4月中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立即申请律师实习,现已开始正式执业。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可以为法律职业之路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年多以来,在各位律师前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了十几件法律援助案件和多件民事、刑事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是全力以赴,尽量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争取当事人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后,内心是喜悦的,是满足的,也再次的感受到了当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更加坚定了走法律职业道路的信心和信念。

 

  二、不忘初心,是律师职业的保障,也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力量,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律师的初心就是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为当事人提供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时刻不忘初心,才能做到行稳致远,才能保证不偏离当初迈入法律职业的航向。作为军转律师、党员律师,更应做依法依规执业的模范,心中有红线,心中有底线,时刻警醒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做,时刻保持正确的航向。

 

  三、终身学习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重要保障。

  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才刚刚开始,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永远不会结束。选择做律师,是遵从内心的选择,是挑战自己,实现价值的选择。作为半路转行的法律新人,对待学习始终保持高度热情和激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保持虚怀若谷,始终不敢有半点懈怠,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始终都保持本领恐慌的心态去对待。

 

  四、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慢慢来,不着急  

  鹰击长空,必须拥有一双过硬的翅膀。知识的投资,时间的投入并不会很快带来收入的提升,这就像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必须经过慢慢的修炼,慢慢的积累过程,使自己可以成为跨越鸿沟的人。只有把律师当作事业来做,时刻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心态,才会找到做律师的乐趣,而赚钱只是做律师的附带福利。这位律师前辈的话我始终铭记在心,并不断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不着急,慢慢来,先把自己变为值钱的人。

 












03






罗仁俊: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罗仁俊,中共党员,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9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20年进入贵州道仁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5月正式执业。

 

  我不是科班出身,是典型的半路出家,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我一直在消防部服役。1999年7月,我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毕业后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7月转业,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到兴义市。从军19年的时间,从一名实习学员,到一名副团职干部,再到一名执业律师,分别经历了几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也辗转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

 

  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逐渐丰富,回归初心的想法愈加强烈…是的!我要向我的律师梦进军了!2018 年7月我退出了消防部队后,连续两年参加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铩羽而归后,我没有放弃,在2019年顺利通过,取得了A证,最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在这几个阶段当中,每一次选择、转型,都是一段十分难忘的人生经历,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从军人到律师这段人生经历。理想虽然很丰满,但现实却往往很骨感。

 

  通过法考,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虽然有了走进律所大门的资格,但面对比自己小很多的“老师”,面对新的领域,我也需要从头做起,甘当一名小学生,从最基础的干起,每天像个新兵一样,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做笔录、整理卷宗、跑公检法机关送资料等辅助性事务,不仅没有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机会,业务来源更是一大难题。

 

  我也曾在困难的时候问自己,还要不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内心充满了矛盾。但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感恩部队提供的成长平台,铸就了我执着的性格和忠诚的信念,“军人+法律人”的身份与职业属性,又让我充满了斗志,我得出的结论就是:继续!!!

 

  尽快转换角色,就是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从部队领导者的角色转变成服务者,做让委托人满意的律师。律师这个行业不仅门槛高,而且对职业道德要求很高,执业纪律也很严格,要想立足,必须时刻抱着如履薄冰的心态,真正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这个职业的使命铭记在心。

 

  寥寥数语,是我一些个人感受和心得。这次“从军人变律师”的转型,也开始了我新的征途,未来的法律之路对我来说是:“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04






陈鹏:争做一名为社会奉献的合格律师















  我是一名曾从军二十载,退役时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队团职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时,军队司、政、后、装工作都有所涉猎,做过基层主官、干过机关工作,当过基层党委书记、也做过军级司令部党委委员,历任排长、参谋、副营长、队长、营教导员、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室主任、司令部政治协理员等职务,每个岗位都尽心尽职、倾心竭力,就部队履历而言自己可以毫不谦虚地讲应该算是比较丰富了,但实事求是地说,部队经历与律师工作的交集少之又少。

 

  2018年积极响应军队调整改革号召,为不给组织增加安置负担,自己没有选择计划安置,而是主动选择了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后,如何“退役不褪色”、继续力所能及地为人民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价值,成为了困扰困惑我的一个大问题。

 

  在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自己后,认为“律师”可能是一个能迅速融入社会、从不同侧面客观清醒地窥视大千世界的“万花筒”,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能为他人真真切切地维护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定分止争,这是多么伟大崇高又多么务实合适的事业啊,那么对于精力、学历尚可的我来说,为何不试一试自己的学习能力退化没有?

 

  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零基础开始自学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国家法律职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实在比较具有挑战性,但军人最不怕的就是挑战,对于军人而言,战场无亚军,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自己只争朝夕、认真备考,每个部门法和科目至少反复学习了三遍以上,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反复记忆、力求精进,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如同打仗备战般艰苦卓绝的奋斗,201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之后经战友介绍,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对于我来说,从事律师工作,无疑于“隔行如隔山”,特别是专业能力基础不牢、司法工作实践较少等短板弱项亟待补齐提升。

 

  每每看到律所年轻朝气的同事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总在反思反问,和他们比起来自己年龄大、知识结构老化,那么,如何才能迅速找准定位、进入状态、转变角色是摆在自己面前的当务之急和核心问题。

 

  通过律所两年的学习锻炼,我渐渐感悟到了军人和律师两者之间实质上有很多共通点、很多相似处,主要有以下收获和感悟:感悟一:讲政治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执业之根。感悟二:精业务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身之本。感悟三:甘奉献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应尽之责。感悟四:勤学习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生存之要。感悟五:守底线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发展之基。

 

  下步,我将继续秉承部队的光荣传统,把在部队多年学到的好思想、好作风融入律师执业工作中,争做一名真正能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的合格律师!




致敬人民解放军,致敬军转律师

【概要描述】





致敬人民解放军,致敬军转律师



 







军人律师

是律师群体中既宝贵又光荣的成员,

曾经他们从军卫国,

为国家安全奉献了青春,

如今他们脱下戎装换律袍

投身法律服务行业,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和法治建设负重前行。

向我省军转律师致敬!

一起来聆听他们的心声。












01






张英: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张英,中共党员。1993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服役20年。2013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16年4月进入贵州钝初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为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与其他刚迈入新行业新岗位的军转干部一样,我的律师之路也充满了波折和艰辛。初始入行时,完全被繁琐细微的工作、焦灼而急躁的客户、不停转换的工作场景、跑马一般的工作任务惊呆了,瞬间体会到电视中高大上的职业和现实中的差距。等适应了律师工作的高强度后,紧接着面临的就是专业高技能的需求、客户严苛的欲求、诉讼中严谨的标准、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哪一样都是对律师能力、耐心和信心的挑战。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凭着军旅生涯造就的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只要敢打敢拼,脚踏实地的从一点一滴做起,刻苦学习,不断摸索,这些瓶颈就会一一得到突破。你就会发现在严谨细致的作风、坚韧不拔的毅力,吃苦耐劳的品质面前,再多的困难和挫折都是浮云。就这样,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周围同事的帮助扶持下,我慢慢适应并融入到律师生活中,完成了一个军人到职业律师的转变。

 

  在这短短的几年执业过程中,我既担任过诉讼律师在法庭上为客户据理力争,也担任过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律值班律师,为普通百姓解惑答疑;既为困难群体维护过合法权益,也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过辩护。领略到律师职业艰辛的同时,也感受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快乐,从中在体会到老百姓和社会对法治社会的期许,也感悟到做个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要秉承军人的优良品质和光荣传统,不忘初心,回报社会,用自己勤奋努力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02






郭贵:不忘初心,永葆军人本色















  郭贵,2003年6月毕业于贵州大学,曾服役于空军武器试验训练基地服役15年,在某团站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工程师等职务,专业技术九级,副团级干部,空军中校军衔,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经过组织批准转业地方,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选择了自主择业,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贵州济元(水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转业回到地方后,因面临二次就业抉择,曾经迷茫了一段时间,通过短暂的自我梳理和总结后,我决定发挥自己喜欢学习、喜欢看书的特长。尽管我大学时期的专业不是法律专业,我依然抱着军人骨子里不服输的心态,转业不转斗志,毅然决然的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的过程是艰辛的,个中滋味只有考过的人才有体会,虽然年龄上、记忆力上已经不占优势,很多知识点学习了,但很快又忘记了,为了克服容易遗忘这个难关,我只有通过不断反复学习、不断巩固记忆,通过多花时间的笨办法,备考期间,看书、听课、做题三部曲,不断重复,每天都是如此。

 

  终于付出终有回报,天不负苦心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全力准备,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怀着喜悦、激动的心情于当年12月就进入律所体验自己的新职业。2020年4月中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立即申请律师实习,现已开始正式执业。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可以为法律职业之路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年多以来,在各位律师前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了十几件法律援助案件和多件民事、刑事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是全力以赴,尽量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争取当事人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后,内心是喜悦的,是满足的,也再次的感受到了当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更加坚定了走法律职业道路的信心和信念。

 

  二、不忘初心,是律师职业的保障,也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力量,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律师的初心就是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为当事人提供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时刻不忘初心,才能做到行稳致远,才能保证不偏离当初迈入法律职业的航向。作为军转律师、党员律师,更应做依法依规执业的模范,心中有红线,心中有底线,时刻警醒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做,时刻保持正确的航向。

 

  三、终身学习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重要保障。

  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才刚刚开始,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永远不会结束。选择做律师,是遵从内心的选择,是挑战自己,实现价值的选择。作为半路转行的法律新人,对待学习始终保持高度热情和激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保持虚怀若谷,始终不敢有半点懈怠,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始终都保持本领恐慌的心态去对待。

 

  四、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慢慢来,不着急  

  鹰击长空,必须拥有一双过硬的翅膀。知识的投资,时间的投入并不会很快带来收入的提升,这就像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必须经过慢慢的修炼,慢慢的积累过程,使自己可以成为跨越鸿沟的人。只有把律师当作事业来做,时刻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心态,才会找到做律师的乐趣,而赚钱只是做律师的附带福利。这位律师前辈的话我始终铭记在心,并不断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不着急,慢慢来,先把自己变为值钱的人。

 












03






罗仁俊: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罗仁俊,中共党员,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9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20年进入贵州道仁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5月正式执业。

 

  我不是科班出身,是典型的半路出家,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我一直在消防部服役。1999年7月,我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毕业后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7月转业,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到兴义市。从军19年的时间,从一名实习学员,到一名副团职干部,再到一名执业律师,分别经历了几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也辗转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

 

  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逐渐丰富,回归初心的想法愈加强烈…是的!我要向我的律师梦进军了!2018 年7月我退出了消防部队后,连续两年参加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铩羽而归后,我没有放弃,在2019年顺利通过,取得了A证,最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在这几个阶段当中,每一次选择、转型,都是一段十分难忘的人生经历,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从军人到律师这段人生经历。理想虽然很丰满,但现实却往往很骨感。

 

  通过法考,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虽然有了走进律所大门的资格,但面对比自己小很多的“老师”,面对新的领域,我也需要从头做起,甘当一名小学生,从最基础的干起,每天像个新兵一样,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做笔录、整理卷宗、跑公检法机关送资料等辅助性事务,不仅没有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机会,业务来源更是一大难题。

 

  我也曾在困难的时候问自己,还要不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内心充满了矛盾。但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感恩部队提供的成长平台,铸就了我执着的性格和忠诚的信念,“军人+法律人”的身份与职业属性,又让我充满了斗志,我得出的结论就是:继续!!!

 

  尽快转换角色,就是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从部队领导者的角色转变成服务者,做让委托人满意的律师。律师这个行业不仅门槛高,而且对职业道德要求很高,执业纪律也很严格,要想立足,必须时刻抱着如履薄冰的心态,真正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这个职业的使命铭记在心。

 

  寥寥数语,是我一些个人感受和心得。这次“从军人变律师”的转型,也开始了我新的征途,未来的法律之路对我来说是:“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04






陈鹏:争做一名为社会奉献的合格律师















  我是一名曾从军二十载,退役时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队团职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时,军队司、政、后、装工作都有所涉猎,做过基层主官、干过机关工作,当过基层党委书记、也做过军级司令部党委委员,历任排长、参谋、副营长、队长、营教导员、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室主任、司令部政治协理员等职务,每个岗位都尽心尽职、倾心竭力,就部队履历而言自己可以毫不谦虚地讲应该算是比较丰富了,但实事求是地说,部队经历与律师工作的交集少之又少。

 

  2018年积极响应军队调整改革号召,为不给组织增加安置负担,自己没有选择计划安置,而是主动选择了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后,如何“退役不褪色”、继续力所能及地为人民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价值,成为了困扰困惑我的一个大问题。

 

  在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自己后,认为“律师”可能是一个能迅速融入社会、从不同侧面客观清醒地窥视大千世界的“万花筒”,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能为他人真真切切地维护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定分止争,这是多么伟大崇高又多么务实合适的事业啊,那么对于精力、学历尚可的我来说,为何不试一试自己的学习能力退化没有?

 

  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零基础开始自学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国家法律职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实在比较具有挑战性,但军人最不怕的就是挑战,对于军人而言,战场无亚军,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自己只争朝夕、认真备考,每个部门法和科目至少反复学习了三遍以上,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反复记忆、力求精进,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如同打仗备战般艰苦卓绝的奋斗,201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之后经战友介绍,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对于我来说,从事律师工作,无疑于“隔行如隔山”,特别是专业能力基础不牢、司法工作实践较少等短板弱项亟待补齐提升。

 

  每每看到律所年轻朝气的同事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总在反思反问,和他们比起来自己年龄大、知识结构老化,那么,如何才能迅速找准定位、进入状态、转变角色是摆在自己面前的当务之急和核心问题。

 

  通过律所两年的学习锻炼,我渐渐感悟到了军人和律师两者之间实质上有很多共通点、很多相似处,主要有以下收获和感悟:感悟一:讲政治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执业之根。感悟二:精业务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身之本。感悟三:甘奉献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应尽之责。感悟四:勤学习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生存之要。感悟五:守底线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发展之基。

 

  下步,我将继续秉承部队的光荣传统,把在部队多年学到的好思想、好作风融入律师执业工作中,争做一名真正能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的合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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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律师

是律师群体中既宝贵又光荣的成员,

曾经他们从军卫国,

为国家安全奉献了青春,

如今他们脱下戎装换律袍

投身法律服务行业,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和法治建设负重前行。

向我省军转律师致敬!

一起来聆听他们的心声。

01

张英: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张英,中共党员。1993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服役20年。2013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16年4月进入贵州钝初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为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与其他刚迈入新行业新岗位的军转干部一样,我的律师之路也充满了波折和艰辛。初始入行时,完全被繁琐细微的工作、焦灼而急躁的客户、不停转换的工作场景、跑马一般的工作任务惊呆了,瞬间体会到电视中高大上的职业和现实中的差距。等适应了律师工作的高强度后,紧接着面临的就是专业高技能的需求、客户严苛的欲求、诉讼中严谨的标准、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哪一样都是对律师能力、耐心和信心的挑战。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凭着军旅生涯造就的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只要敢打敢拼,脚踏实地的从一点一滴做起,刻苦学习,不断摸索,这些瓶颈就会一一得到突破。你就会发现在严谨细致的作风、坚韧不拔的毅力,吃苦耐劳的品质面前,再多的困难和挫折都是浮云。就这样,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周围同事的帮助扶持下,我慢慢适应并融入到律师生活中,完成了一个军人到职业律师的转变。

 

  在这短短的几年执业过程中,我既担任过诉讼律师在法庭上为客户据理力争,也担任过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律值班律师,为普通百姓解惑答疑;既为困难群体维护过合法权益,也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过辩护。领略到律师职业艰辛的同时,也感受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快乐,从中在体会到老百姓和社会对法治社会的期许,也感悟到做个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要秉承军人的优良品质和光荣传统,不忘初心,回报社会,用自己勤奋努力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02

郭贵:不忘初心,永葆军人本色

  郭贵,2003年6月毕业于贵州大学,曾服役于空军武器试验训练基地服役15年,在某团站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工程师等职务,专业技术九级,副团级干部,空军中校军衔,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经过组织批准转业地方,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选择了自主择业,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贵州济元(水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转业回到地方后,因面临二次就业抉择,曾经迷茫了一段时间,通过短暂的自我梳理和总结后,我决定发挥自己喜欢学习、喜欢看书的特长。尽管我大学时期的专业不是法律专业,我依然抱着军人骨子里不服输的心态,转业不转斗志,毅然决然的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的过程是艰辛的,个中滋味只有考过的人才有体会,虽然年龄上、记忆力上已经不占优势,很多知识点学习了,但很快又忘记了,为了克服容易遗忘这个难关,我只有通过不断反复学习、不断巩固记忆,通过多花时间的笨办法,备考期间,看书、听课、做题三部曲,不断重复,每天都是如此。

 

  终于付出终有回报,天不负苦心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全力准备,2019年终于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怀着喜悦、激动的心情于当年12月就进入律所体验自己的新职业。2020年4月中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立即申请律师实习,现已开始正式执业。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可以为法律职业之路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年多以来,在各位律师前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了十几件法律援助案件和多件民事、刑事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是全力以赴,尽量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争取当事人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后,内心是喜悦的,是满足的,也再次的感受到了当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更加坚定了走法律职业道路的信心和信念。

 

  二、不忘初心,是律师职业的保障,也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力量,为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律师的初心就是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为当事人提供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时刻不忘初心,才能做到行稳致远,才能保证不偏离当初迈入法律职业的航向。作为军转律师、党员律师,更应做依法依规执业的模范,心中有红线,心中有底线,时刻警醒自己,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做,时刻保持正确的航向。

 

  三、终身学习是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重要保障。

  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才刚刚开始,在从事法律职业的道路上,学习永远不会结束。选择做律师,是遵从内心的选择,是挑战自己,实现价值的选择。作为半路转行的法律新人,对待学习始终保持高度热情和激情,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保持虚怀若谷,始终不敢有半点懈怠,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能,始终都保持本领恐慌的心态去对待。

 

  四、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慢慢来,不着急  

  鹰击长空,必须拥有一双过硬的翅膀。知识的投资,时间的投入并不会很快带来收入的提升,这就像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必须经过慢慢的修炼,慢慢的积累过程,使自己可以成为跨越鸿沟的人。只有把律师当作事业来做,时刻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心态,才会找到做律师的乐趣,而赚钱只是做律师的附带福利。这位律师前辈的话我始终铭记在心,并不断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不着急,慢慢来,先把自己变为值钱的人。

 

03

罗仁俊: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罗仁俊,中共党员,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伍,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2019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2020年进入贵州道仁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5月正式执业。

 

  我不是科班出身,是典型的半路出家,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我一直在消防部服役。1999年7月,我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毕业后进入贵州省消防部队,分配到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服役,2018年7月转业,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到兴义市。从军19年的时间,从一名实习学员,到一名副团职干部,再到一名执业律师,分别经历了几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也辗转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

 

  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逐渐丰富,回归初心的想法愈加强烈…是的!我要向我的律师梦进军了!2018 年7月我退出了消防部队后,连续两年参加了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铩羽而归后,我没有放弃,在2019年顺利通过,取得了A证,最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在这几个阶段当中,每一次选择、转型,都是一段十分难忘的人生经历,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从军人到律师这段人生经历。理想虽然很丰满,但现实却往往很骨感。

 

  通过法考,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虽然有了走进律所大门的资格,但面对比自己小很多的“老师”,面对新的领域,我也需要从头做起,甘当一名小学生,从最基础的干起,每天像个新兵一样,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做笔录、整理卷宗、跑公检法机关送资料等辅助性事务,不仅没有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机会,业务来源更是一大难题。

 

  我也曾在困难的时候问自己,还要不要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内心充满了矛盾。但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感恩部队提供的成长平台,铸就了我执着的性格和忠诚的信念,“军人+法律人”的身份与职业属性,又让我充满了斗志,我得出的结论就是:继续!!!

 

  尽快转换角色,就是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从部队领导者的角色转变成服务者,做让委托人满意的律师。律师这个行业不仅门槛高,而且对职业道德要求很高,执业纪律也很严格,要想立足,必须时刻抱着如履薄冰的心态,真正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这个职业的使命铭记在心。

 

  寥寥数语,是我一些个人感受和心得。这次“从军人变律师”的转型,也开始了我新的征途,未来的法律之路对我来说是:“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04

陈鹏:争做一名为社会奉献的合格律师

  我是一名曾从军二十载,退役时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队团职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时,军队司、政、后、装工作都有所涉猎,做过基层主官、干过机关工作,当过基层党委书记、也做过军级司令部党委委员,历任排长、参谋、副营长、队长、营教导员、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室主任、司令部政治协理员等职务,每个岗位都尽心尽职、倾心竭力,就部队履历而言自己可以毫不谦虚地讲应该算是比较丰富了,但实事求是地说,部队经历与律师工作的交集少之又少。

 

  2018年积极响应军队调整改革号召,为不给组织增加安置负担,自己没有选择计划安置,而是主动选择了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后,如何“退役不褪色”、继续力所能及地为人民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价值,成为了困扰困惑我的一个大问题。

 

  在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自己后,认为“律师”可能是一个能迅速融入社会、从不同侧面客观清醒地窥视大千世界的“万花筒”,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能为他人真真切切地维护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定分止争,这是多么伟大崇高又多么务实合适的事业啊,那么对于精力、学历尚可的我来说,为何不试一试自己的学习能力退化没有?

 

  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零基础开始自学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国家法律职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实在比较具有挑战性,但军人最不怕的就是挑战,对于军人而言,战场无亚军,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自己只争朝夕、认真备考,每个部门法和科目至少反复学习了三遍以上,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反复记忆、力求精进,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如同打仗备战般艰苦卓绝的奋斗,201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之后经战友介绍,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对于我来说,从事律师工作,无疑于“隔行如隔山”,特别是专业能力基础不牢、司法工作实践较少等短板弱项亟待补齐提升。

 

  每每看到律所年轻朝气的同事加班加点、通宵达旦,总在反思反问,和他们比起来自己年龄大、知识结构老化,那么,如何才能迅速找准定位、进入状态、转变角色是摆在自己面前的当务之急和核心问题。

 

  通过律所两年的学习锻炼,我渐渐感悟到了军人和律师两者之间实质上有很多共通点、很多相似处,主要有以下收获和感悟:感悟一:讲政治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执业之根。感悟二:精业务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立身之本。感悟三:甘奉献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应尽之责。感悟四:勤学习是一名合格律师的生存之要。感悟五:守底线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发展之基。

 

  下步,我将继续秉承部队的光荣传统,把在部队多年学到的好思想、好作风融入律师执业工作中,争做一名真正能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的合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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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指出:“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坚持诚信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治理力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四、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   五、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基本案情   顺某公司、雄某公司均是案外人博某公司的代工生产商,雄某公司在为博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的过程中,为博某公司完成了涉案6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将6件专利以雄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许某或八某公司监事陈某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涉案6件专利一并转让给八某公司。在博某公司改由顺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后,八某公司依据涉案6件专利,先后3次以顺某公司为被告提起18件专利侵权诉讼,但无一胜诉。   诉讼期间,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顺某公司拒绝了该订单。八某公司在部分诉讼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应申请冻结了顺某公司的财产。   涉案6件专利中,2件因为八某公司生产、博某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销售专利产品丧失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2件因为标注了博某公司使用的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而被宣告无效;剩余2件经无效宣告程序被维持有效。八某公司依据被维持有效的2件专利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因雄某公司在知道博某公司将交由顺某公司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将设计图交付博某公司并与博某公司达成从博某公司其他项目中获益的合意,而被认定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该2件专利。   顺某公司向法院诉称:八某公司、雄某公司、许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请求判令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八某公司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顺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均提起上诉。顺某公司上诉主张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涉案6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均系雄某公司为博某公司所作的设计。八某公司明知其中4件专利应被宣告无效的事实,明知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另2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却在博某公司选择顺某公司作为代工生产商之后,针对顺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意在利用司法程序打击竞争对手,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此时八某公司已对顺某公司提起诉讼,顺某公司拒绝博某公司的订单,与八某公司的起诉行为明显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订单记载的价格和产品数量较为明确,可以据此计算顺某公司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加上顺某公司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在有关诉讼中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上述损失已经超出了顺某公司二审主张的100万元,故对其赔偿请求金额予以支持。最终,二审判决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损失,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一是“损”,二是“失”。对于恶意诉讼的被起诉人,既要看到其受损的一面,比如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又要看到其失去的一面,比如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因规避法律风险而主动放弃的商业机会等。通俗而言,就是既要看到其“本来不该有却有了的支出”,又要看到其“本来该得却没得到的收入”。   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的付出成本之低与被起诉人的损失程度之高“严重失衡”,这一点令被起诉人“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力”。由于恶意诉讼者的动机可能是阻挠他人发展,因此,即便法院判其败诉、令其赔偿一定数额,只要这个数额不足以覆盖被起诉人的损失,某种意义上就可以说,恶意诉讼者的目的或多或少得逞了。   而该案最大的典型意义,就在于给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即“全面赔偿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其理论基础,即“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其具体标准,即“审查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该案二审判决指出:“恶意诉讼发生后,被起诉人因担心侵权行为扩大,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主动放弃商业机会,拒绝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由此遭受的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与恶意诉讼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起诉人有权要求起诉人赔偿。”   尽最大努力实现起诉人赔偿范围与被起诉人损失范围的“重合”,不能让恶意起诉人“输了案子,赢了里子”,更不能让被起诉人“胜了官司,败了公司”。在治理恶意诉讼的司法历程中,该案具有典型意义。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某仪器仪表公司的“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涉案专利权,某仪器仪表公司曾于2017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于2018年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2006年5月,该公司以其在2005年发现某科技公司、某机械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该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向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12.5万元。   之后,某仪器仪表公司以某科技公司在2006年5月至2010年期间仍大量生产、销售侵害该专利权的产品等为由,又分别于2015年、2019年、2020年向法院起诉,索赔350万元、450万元、450万元。其中,第二、三次均在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第四次则因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被按撤回上诉处理。在第四次诉讼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   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诉称:某仪器仪表公司在明知其专利权被终止的情况下,恶意提起第三次、第四次知识产权诉讼。故请求判令某仪器仪表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万元。某仪器仪表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仪器仪表公司明知其起诉缺乏权利基础,但仍提起第三次及第四次诉讼,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故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价值体现为两个“首”:其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例”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其较为突出地涉及认定恶意诉讼时需考虑的“首要”问题,即权利基础问题。   当事人维权以权利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是两个概念,首先要有权,然后才谈得上对方有无侵权事实。   关于权利基础,专利权人在起诉前应问自己三个层次的问题,即“过三关”:   一是权利基础“有没有”。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曾就涉案专利权届满前终止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撤诉并获准许。二审判决认为,随着其主动放弃启动权利恢复程序,涉案专利权终止的状态已经确定,且其应当知晓法律后果。   二是权利基础“稳不稳”。有时候,自己的专利权并不稳定,根本经不起无效程序的“考验”,起诉人对此“心知肚明”却“假装糊涂”,法官可能就会对其多打一个问号:“他真的是来维权的吗?”在最高法院知产法庭审理的另一案件中,专利权人隐匿对其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法院结合其他情况认定其系恶意诉讼。   三是权利基础“厚不厚”。如果专利权价值的“地基之薄”远不足以支撑索赔数额的“楼层之高”,法官可能就会对起诉人产生疑问:“他到底是想干什么?”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第一次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12.5万元赔偿,第三、四次诉讼却均提出高达45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且在第四次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二审判决认为,其明知缺乏权利基础,企图通过诉讼牟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极大。   “维权首先要有权,维多大的权首先要有多大的权。”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发起诉讼之易与被起诉人应对诉讼之难“本就不均”,如果起诉人连权利基础的“有”“稳”“厚”都做不到,就能把被起诉人的“事搅乱”、把经营秩序的“水搅浑”,于被起诉人而言“明显不公”,于经营秩序而言“绝不应容”。因此,在恶意诉讼案件中,对起诉人的权利基础进行审查,既是审理思路的“逻辑第一步”,也是实现公平的“正义第一步”。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基本案情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向中山市某制品厂提供包含“一种导轨”实用新型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其按照图纸生产样品,并购买该样品。随后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对中山市某制品厂及其投资人李某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诉讼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还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称中山市某制品厂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提示客户勿购买侵权产品。法院认为,被诉专利侵权行为系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不属于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   该案结案后,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恶意取证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和商业诋毁,起诉要求其赔偿诉讼中的合理支出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分别赔偿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及85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维权的合理限度,具有通过诉讼干扰、影响、压制竞争对手的非法目的,主观上具有较为明显的恶意,并且造成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因此支出律师费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审慎,是法院处理案件与当事人行使权利均应遵循的要求。该案二审判决指出,于法院而言,“在适用诚信原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起诉权时,应当审慎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于当事人而言,“应当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二审综合考虑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在没有证据表明中山市某制品厂已经侵权或即将侵权的情况下”诱导其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以该产品作为侵权证据提起诉讼,“在该案侵权事实明显难以成立的情况下”主张高额赔偿金并申请财产保全,“在侵权诉讼尚未结案前,明知其取证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存在较大败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布侵权警告函等情况,认定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具有恶意。   可见,在该案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并未审慎地行使权利;而法院在判断其提起诉讼是否具有恶意时,始终考虑其系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了“何种行为”,体现了对恶意诉讼适用条件的审慎把握。   应当说,该案既是对当事人“审慎”行权的倡导,又为法院“审慎”认定恶意诉讼提供了范例:对当事人进行某种具体行为的评价,需结合其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认善有依,定恶有据”。   该案源于专利权人的诱导取证行为,其裁判要旨明确:“专利权利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人已经侵权或者即将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实施侵权行为,并据此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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