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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2022年税费支持政策重点与方向,来了
- 分类:市州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2022年4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帮助涉税服务机构人员尽快掌握政策并准确高效办理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了本次视频培训。
受省律协委托,财税专委会主任齐志军参加了本次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整理出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2022年税费支持政策重点与方向,以供全省律师事务所参考。
一、关于增值税退税减税政策,包括“支持小微”和“留抵退税”两部分内容
在增值税层面,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对于销售应税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无论是否超过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均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四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在规定期间内;2、给客户开具的是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3、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应按3%税率开具专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部分开普票部分开专票的,则部分免税部分征税;4、2022年4月1日前已开具征税发票,4月1日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的,以及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开具征税发票,而不能开具免税发票。总之,该项“支持小微”的优惠政策并无前置适用条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普适性。
但是,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是不适用该项优惠政策的。
(二)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可以适用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由于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属于轻资产的行业特点,很少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且留抵退税仅缓解暂时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加之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和计算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该项优惠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其作用有限。当然,鼓励符合条件的律所积极对照适用并申请退税,切实使该项优惠政策落地并惠及纳税人自己。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解读,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律所事务所。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2021第12号公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
三、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及税务总局3号公告、黔财税8号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律所事务所,可以依法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黔财税〔2022〕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该项优惠属于“核准”类,需要先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才能享受;二是所谓生产经营困难,是指2021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企业亏损;三是适用的主体之一中小企业,其范围明显大于小微企业的范围,具体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对照本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可以涵盖在中小企业范围内。
@律师事务所 | 2022年税费支持政策重点与方向,来了
【概要描述】
2022年4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帮助涉税服务机构人员尽快掌握政策并准确高效办理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了本次视频培训。
受省律协委托,财税专委会主任齐志军参加了本次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整理出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2022年税费支持政策重点与方向,以供全省律师事务所参考。
一、关于增值税退税减税政策,包括“支持小微”和“留抵退税”两部分内容
在增值税层面,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对于销售应税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无论是否超过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均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四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在规定期间内;2、给客户开具的是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3、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应按3%税率开具专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部分开普票部分开专票的,则部分免税部分征税;4、2022年4月1日前已开具征税发票,4月1日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的,以及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开具征税发票,而不能开具免税发票。总之,该项“支持小微”的优惠政策并无前置适用条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普适性。
但是,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是不适用该项优惠政策的。
(二)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可以适用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由于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属于轻资产的行业特点,很少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且留抵退税仅缓解暂时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加之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和计算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该项优惠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其作用有限。当然,鼓励符合条件的律所积极对照适用并申请退税,切实使该项优惠政策落地并惠及纳税人自己。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解读,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律所事务所。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2021第12号公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
三、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及税务总局3号公告、黔财税8号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律所事务所,可以依法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黔财税〔2022〕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该项优惠属于“核准”类,需要先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才能享受;二是所谓生产经营困难,是指2021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企业亏损;三是适用的主体之一中小企业,其范围明显大于小微企业的范围,具体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对照本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可以涵盖在中小企业范围内。
- 分类:市州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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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帮助涉税服务机构人员尽快掌握政策并准确高效办理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了本次视频培训。
受省律协委托,财税专委会主任齐志军参加了本次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整理出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2022年税费支持政策重点与方向,以供全省律师事务所参考。
一、关于增值税退税减税政策,包括“支持小微”和“留抵退税”两部分内容
在增值税层面,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对于销售应税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无论是否超过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均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四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在规定期间内;2、给客户开具的是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3、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应按3%税率开具专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部分开普票部分开专票的,则部分免税部分征税;4、2022年4月1日前已开具征税发票,4月1日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的,以及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开具征税发票,而不能开具免税发票。总之,该项“支持小微”的优惠政策并无前置适用条件,对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普适性。
但是,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是不适用该项优惠政策的。
(二)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可以适用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由于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属于轻资产的行业特点,很少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且留抵退税仅缓解暂时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加之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和计算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该项优惠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律所来说,其作用有限。当然,鼓励符合条件的律所积极对照适用并申请退税,切实使该项优惠政策落地并惠及纳税人自己。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解读,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律所事务所。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2021第12号公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
三、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及税务总局3号公告、黔财税8号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律所事务所,可以依法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黔财税〔2022〕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该项优惠属于“核准”类,需要先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才能享受;二是所谓生产经营困难,是指2021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企业亏损;三是适用的主体之一中小企业,其范围明显大于小微企业的范围,具体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对照本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可以涵盖在中小企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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