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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日 | 贵州律师:青春与法同行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雨飞声音工作室、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4月22日是第59个世界法律日

蒋国军、石瑾两位律师走进天眼电台

和大家说说青少年时期

那些与法律相关的事儿

 

本期嘉宾:

蒋国军 

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

石瑾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专委副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


 

走进“百姓生活”,

为所有青少年朋友上一堂普法课。






 



今日话题>>>哪些法律知识贯穿我们的0——23岁?





涉及法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岁,权利开始解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4岁——18岁 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注: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石瑾律师与蒋国军律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

 

以生动、科学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意识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世界法律日 | 贵州律师:青春与法同行

【概要描述】4月22日是第59个世界法律日

蒋国军、石瑾两位律师走进天眼电台

和大家说说青少年时期

那些与法律相关的事儿

 

本期嘉宾:

蒋国军 

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

石瑾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专委副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


 

走进“百姓生活”,

为所有青少年朋友上一堂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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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法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岁,权利开始解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4岁——18岁 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注: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石瑾律师与蒋国军律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

 

以生动、科学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意识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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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是第59个世界法律日

蒋国军、石瑾两位律师走进天眼电台

和大家说说青少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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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蒋国军 

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

石瑾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专委副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


 

走进“百姓生活”,

为所有青少年朋友上一堂普法课。

 
今日话题>>>哪些法律知识贯穿我们的0——23岁?

涉及法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岁,权利开始解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4岁——18岁 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注: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石瑾律师与蒋国军律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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