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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④ | 44名农民工劳务费被拖欠,法援律师支招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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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④ | 44名农民工劳务费被拖欠,法援律师支招解“薪愁”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5-13 10:13
  • 访问量:905

【概要描述】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提升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展示律师良好职业形象,贵州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已顺利举办完成。经过初评、专家复评等环节,最终评选出省律协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将持续发布,供大家学习交流。

 










案情简介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受援人:周某等44名农民工

承办律师:邹引

承办单位: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周某等44名农民工为进城务工人员,2018年周某等44人受段某雇请到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做工,2018年春节来临,周某等人未能如数拿到工资,心急如焚!2019年段某再次要求部分工人做工,但是工程完工后,段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年关又将至,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采取堵路、围堵公司等方式讨要工资,但是均未得到解决!

 

后44名农民工找到黔西南州为民法律维权工作站(简称“维权站”),维权站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邹引承办。接受指派后,及时开展了援助调查工作,2020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采纳了邹引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三个被告公司不服,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10月二审判决后,44名农民工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并赠锦旗给承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承办过程 






一、承办律师为安抚农民工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诉前认真阅卷后,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引入诉前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

1、认真阅卷,发现问题。

阅卷后,承办律师考虑如果只起诉段某、张某个人,由于个人履行能力有限,可能官司打赢,农民工可能也不能顺利领到工资。即便段某、张某系包工头,承办律师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数存在个人挂靠单位承接工程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段、张二人工程款得到后,也不会直接支付到段、张二人银行卡,最终法院执行存在困难。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多有一份保障,承办律师准备将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全部列为被告。但是从受援人处也只能了解到段某、张某是包工头,甚至对谁是承包单位,各受援人陈述均不一致。

 

2、从细节入手调查取证。

由于段某出具了欠条,承办律师抓住该信息,联系段某,询问其什么时候能支付工资?其与谁合伙承包?从哪里分包而来?或者分别挂靠了谁?以谁的名义挂靠?是否有挂靠协议?是否有委托书?承建单位是谁?业主单位是谁等?

承办律师基于以上出发点与段某多次联系,从段某处了解到,段与张某为合伙关系(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二人以张某的名义分别先后挂靠A公司与B公司(诉讼中更名为C公司)承包了位于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的“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44名工人由段某安排、指示做工,段某愿意支付工资,但希望给其两个月的时间。

 

3、功夫不负有心人,取得受援人的信任。

承办律师将与对方联系的结果告诉各受援人,征求各受援人意见以后,各受援人也愿意等待段某去争取工程款。承办律师在此期间,收集证据,若段某不能兑现就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月后段某未按约定支付,承办律师及时拟写诉状材料、整理已收集好的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让农民工工资多份保障。

虽然欠条上只有段某一个人的签字,但是为了不遗漏被告,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能得到工资的权益,承办律师调查清楚涉案工程各个关系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后更名为C公司)、业主D公司全部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要求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连带支付欠付的工资、并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要求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共计主张利息为46388.4元)。

 

虽然欠条未约定支付时间,承办律师考虑到各受援人未停止讨薪,且诉讼需要时间解决,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主张利息。

 

三、承办律师诉中主动与法院、报社协商,为受援人争取减轻缴纳公告费负担。

诉讼过程中,由于段某逃避债务,法院不能找到其本人,只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每个案件公告费600元。承办律师考虑到,由于涉案人数较多,若每个案件需要缴纳公告费600元话,无疑增加了受援人负担,更何况个别受援人的工资都才几百块,所以承办律师主动找到法院、报社说明案件情况,协商减免,最终得到法院、报社的支持理解,报社对44个案件仅收取2400元公告费。

 

四、围绕责任主体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前,承办律师再次阅卷,查缺补漏、补足证据、拟写代理词,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承办思路 










1、统计每个工人工资情况(应得金额、已得金额、现在欠付金额);



 



2、本案有欠条与工资单,且名字都有重复,起诉前核实工资单与欠条金额是否重复;



 



3、在起诉前,联系被告段某是否愿意给付工资,并收集案件相关信息;



 



4、如段某愿意给付,什么时候给付?并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是否愿意等待?



 



5、如果当事人愿意等待,为了不增加司法诉累,待被告不给钱后再起诉;



 



6、协商的时候,注意收集涉案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合同、段某与张某是什么关系;



 



7、因本案涉案工程涉及几标段工程,而且各标段由张某挂靠了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8、各当事人做工是否都在各标段做工?



 



9、起诉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将山水公司与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的关系、段某与张某的关系、张某分别与山水公司、云旭公司、环宇公司的关系是什么陈述清楚;



 



10、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扣减在被告段某出具欠条以后支付的工资金额,减少当事人缴纳不必要诉讼费的成本。



 



11、注意各个证据之间关系相互印证,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











承办结果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由段某、贵州环宇公司与贵州云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各受援人劳务费(各受援人工资累计金额共计773144元),并以各受援人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各受援人的劳务费及利息承担垫付责任。

 

后三被告公司不服,均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各受援人都得到了应得的工资。

 







律师感悟 






首先,农民工讨薪案件不再新鲜,但是我们不能懈怠!本案系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多,总金额较大,且都是农民工起早贪黑、饱经风霜获取的血汗钱,承办律师如果不能处理好,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相反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伤害。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应该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各受援人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正确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

 

其次,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受援人利益,取决于谁来承担责任?虽然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但我们需理清建设施工合同中各个法律关系,才能准确地确定被告,让农民工工资得到更多的保障。由于各受援人只提供劳务,在工程的最底层,接触不到上层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分包人可能都不清楚,这对承办律师来说确定被告是一大难题,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阶段,从对方以及受援人提供的信息中捕捉信息,以此展开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被告。

 

如果遗漏被告,等待在诉讼中追加,不仅加重法院负担,也让案件进度缓慢,毕竟追加被告,法院审限不够,从而案件转成普通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也面临着受援人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这样无疑又加重了受援人负担。所以,对该类案件,尽可能不遗漏被告。

 

经历了两年的维权之路,农名工最终得到了应得工资,农民工不再为“薪”愁,各农民工为了表示感谢,呈锦旗一面给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④ | 44名农民工劳务费被拖欠,法援律师支招解“薪愁”

【概要描述】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提升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展示律师良好职业形象,贵州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已顺利举办完成。经过初评、专家复评等环节,最终评选出省律协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将持续发布,供大家学习交流。

 










案情简介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受援人:周某等44名农民工

承办律师:邹引

承办单位: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周某等44名农民工为进城务工人员,2018年周某等44人受段某雇请到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做工,2018年春节来临,周某等人未能如数拿到工资,心急如焚!2019年段某再次要求部分工人做工,但是工程完工后,段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年关又将至,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采取堵路、围堵公司等方式讨要工资,但是均未得到解决!

 

后44名农民工找到黔西南州为民法律维权工作站(简称“维权站”),维权站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邹引承办。接受指派后,及时开展了援助调查工作,2020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采纳了邹引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三个被告公司不服,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10月二审判决后,44名农民工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并赠锦旗给承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承办过程 






一、承办律师为安抚农民工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诉前认真阅卷后,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引入诉前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

1、认真阅卷,发现问题。

阅卷后,承办律师考虑如果只起诉段某、张某个人,由于个人履行能力有限,可能官司打赢,农民工可能也不能顺利领到工资。即便段某、张某系包工头,承办律师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数存在个人挂靠单位承接工程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段、张二人工程款得到后,也不会直接支付到段、张二人银行卡,最终法院执行存在困难。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多有一份保障,承办律师准备将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全部列为被告。但是从受援人处也只能了解到段某、张某是包工头,甚至对谁是承包单位,各受援人陈述均不一致。

 

2、从细节入手调查取证。

由于段某出具了欠条,承办律师抓住该信息,联系段某,询问其什么时候能支付工资?其与谁合伙承包?从哪里分包而来?或者分别挂靠了谁?以谁的名义挂靠?是否有挂靠协议?是否有委托书?承建单位是谁?业主单位是谁等?

承办律师基于以上出发点与段某多次联系,从段某处了解到,段与张某为合伙关系(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二人以张某的名义分别先后挂靠A公司与B公司(诉讼中更名为C公司)承包了位于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的“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44名工人由段某安排、指示做工,段某愿意支付工资,但希望给其两个月的时间。

 

3、功夫不负有心人,取得受援人的信任。

承办律师将与对方联系的结果告诉各受援人,征求各受援人意见以后,各受援人也愿意等待段某去争取工程款。承办律师在此期间,收集证据,若段某不能兑现就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月后段某未按约定支付,承办律师及时拟写诉状材料、整理已收集好的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让农民工工资多份保障。

虽然欠条上只有段某一个人的签字,但是为了不遗漏被告,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能得到工资的权益,承办律师调查清楚涉案工程各个关系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后更名为C公司)、业主D公司全部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要求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连带支付欠付的工资、并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要求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共计主张利息为46388.4元)。

 

虽然欠条未约定支付时间,承办律师考虑到各受援人未停止讨薪,且诉讼需要时间解决,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主张利息。

 

三、承办律师诉中主动与法院、报社协商,为受援人争取减轻缴纳公告费负担。

诉讼过程中,由于段某逃避债务,法院不能找到其本人,只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每个案件公告费600元。承办律师考虑到,由于涉案人数较多,若每个案件需要缴纳公告费600元话,无疑增加了受援人负担,更何况个别受援人的工资都才几百块,所以承办律师主动找到法院、报社说明案件情况,协商减免,最终得到法院、报社的支持理解,报社对44个案件仅收取2400元公告费。

 

四、围绕责任主体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前,承办律师再次阅卷,查缺补漏、补足证据、拟写代理词,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承办思路 










1、统计每个工人工资情况(应得金额、已得金额、现在欠付金额);



 



2、本案有欠条与工资单,且名字都有重复,起诉前核实工资单与欠条金额是否重复;



 



3、在起诉前,联系被告段某是否愿意给付工资,并收集案件相关信息;



 



4、如段某愿意给付,什么时候给付?并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是否愿意等待?



 



5、如果当事人愿意等待,为了不增加司法诉累,待被告不给钱后再起诉;



 



6、协商的时候,注意收集涉案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合同、段某与张某是什么关系;



 



7、因本案涉案工程涉及几标段工程,而且各标段由张某挂靠了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8、各当事人做工是否都在各标段做工?



 



9、起诉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将山水公司与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的关系、段某与张某的关系、张某分别与山水公司、云旭公司、环宇公司的关系是什么陈述清楚;



 



10、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扣减在被告段某出具欠条以后支付的工资金额,减少当事人缴纳不必要诉讼费的成本。



 



11、注意各个证据之间关系相互印证,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











承办结果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由段某、贵州环宇公司与贵州云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各受援人劳务费(各受援人工资累计金额共计773144元),并以各受援人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各受援人的劳务费及利息承担垫付责任。

 

后三被告公司不服,均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各受援人都得到了应得的工资。

 







律师感悟 






首先,农民工讨薪案件不再新鲜,但是我们不能懈怠!本案系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多,总金额较大,且都是农民工起早贪黑、饱经风霜获取的血汗钱,承办律师如果不能处理好,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相反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伤害。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应该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各受援人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正确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

 

其次,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受援人利益,取决于谁来承担责任?虽然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但我们需理清建设施工合同中各个法律关系,才能准确地确定被告,让农民工工资得到更多的保障。由于各受援人只提供劳务,在工程的最底层,接触不到上层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分包人可能都不清楚,这对承办律师来说确定被告是一大难题,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阶段,从对方以及受援人提供的信息中捕捉信息,以此展开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被告。

 

如果遗漏被告,等待在诉讼中追加,不仅加重法院负担,也让案件进度缓慢,毕竟追加被告,法院审限不够,从而案件转成普通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也面临着受援人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这样无疑又加重了受援人负担。所以,对该类案件,尽可能不遗漏被告。

 

经历了两年的维权之路,农名工最终得到了应得工资,农民工不再为“薪”愁,各农民工为了表示感谢,呈锦旗一面给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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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提升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展示律师良好职业形象,贵州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已顺利举办完成。经过初评、专家复评等环节,最终评选出省律协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将持续发布,供大家学习交流。

 

案情简介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受援人:周某等44名农民工

承办律师:邹引

承办单位: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周某等44名农民工为进城务工人员,2018年周某等44人受段某雇请到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做工,2018年春节来临,周某等人未能如数拿到工资,心急如焚!2019年段某再次要求部分工人做工,但是工程完工后,段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年关又将至,农民工无奈之下只好采取堵路、围堵公司等方式讨要工资,但是均未得到解决!

 

后44名农民工找到黔西南州为民法律维权工作站(简称“维权站”),维权站审查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贵州铭黔律师事务所邹引承办。接受指派后,及时开展了援助调查工作,2020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采纳了邹引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三个被告公司不服,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10月二审判决后,44名农民工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并赠锦旗给承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承办过程 

一、承办律师为安抚农民工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诉前认真阅卷后,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引入诉前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

1、认真阅卷,发现问题。

阅卷后,承办律师考虑如果只起诉段某、张某个人,由于个人履行能力有限,可能官司打赢,农民工可能也不能顺利领到工资。即便段某、张某系包工头,承办律师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数存在个人挂靠单位承接工程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段、张二人工程款得到后,也不会直接支付到段、张二人银行卡,最终法院执行存在困难。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多有一份保障,承办律师准备将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全部列为被告。但是从受援人处也只能了解到段某、张某是包工头,甚至对谁是承包单位,各受援人陈述均不一致。

 

2、从细节入手调查取证。

由于段某出具了欠条,承办律师抓住该信息,联系段某,询问其什么时候能支付工资?其与谁合伙承包?从哪里分包而来?或者分别挂靠了谁?以谁的名义挂靠?是否有挂靠协议?是否有委托书?承建单位是谁?业主单位是谁等?

承办律师基于以上出发点与段某多次联系,从段某处了解到,段与张某为合伙关系(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二人以张某的名义分别先后挂靠A公司与B公司(诉讼中更名为C公司)承包了位于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江平大道旁的“世界喀斯特王国探秘之旅文化旅游项目----天下布依(一期)浪哨湖-滨水游道工程、景观工程(三标段)4#桥、8#桥工程、(四标段)伴山健康游道工程。44名工人由段某安排、指示做工,段某愿意支付工资,但希望给其两个月的时间。

 

3、功夫不负有心人,取得受援人的信任。

承办律师将与对方联系的结果告诉各受援人,征求各受援人意见以后,各受援人也愿意等待段某去争取工程款。承办律师在此期间,收集证据,若段某不能兑现就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月后段某未按约定支付,承办律师及时拟写诉状材料、整理已收集好的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让农民工工资多份保障。

虽然欠条上只有段某一个人的签字,但是为了不遗漏被告,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援人能得到工资的权益,承办律师调查清楚涉案工程各个关系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后更名为C公司)、业主D公司全部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要求段某、张某、以及二人挂靠的A公司与B公司连带支付欠付的工资、并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要求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共计主张利息为46388.4元)。

 

虽然欠条未约定支付时间,承办律师考虑到各受援人未停止讨薪,且诉讼需要时间解决,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主张利息。

 

三、承办律师诉中主动与法院、报社协商,为受援人争取减轻缴纳公告费负担。

诉讼过程中,由于段某逃避债务,法院不能找到其本人,只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每个案件公告费600元。承办律师考虑到,由于涉案人数较多,若每个案件需要缴纳公告费600元话,无疑增加了受援人负担,更何况个别受援人的工资都才几百块,所以承办律师主动找到法院、报社说明案件情况,协商减免,最终得到法院、报社的支持理解,报社对44个案件仅收取2400元公告费。

 

四、围绕责任主体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前,承办律师再次阅卷,查缺补漏、补足证据、拟写代理词,充分做好庭前准备。

 

承办思路 

1、统计每个工人工资情况(应得金额、已得金额、现在欠付金额);

 

2、本案有欠条与工资单,且名字都有重复,起诉前核实工资单与欠条金额是否重复;

 

3、在起诉前,联系被告段某是否愿意给付工资,并收集案件相关信息;

 

4、如段某愿意给付,什么时候给付?并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是否愿意等待?

 

5、如果当事人愿意等待,为了不增加司法诉累,待被告不给钱后再起诉;

 

6、协商的时候,注意收集涉案工程施工合同、挂靠合同、段某与张某是什么关系;

 

7、因本案涉案工程涉及几标段工程,而且各标段由张某挂靠了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这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8、各当事人做工是否都在各标段做工?

 

9、起诉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将山水公司与云旭公司以及环宇公司的关系、段某与张某的关系、张某分别与山水公司、云旭公司、环宇公司的关系是什么陈述清楚;

 

10、拟写诉状的时候,注意扣减在被告段某出具欠条以后支付的工资金额,减少当事人缴纳不必要诉讼费的成本。

 

11、注意各个证据之间关系相互印证,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

承办结果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由段某、贵州环宇公司与贵州云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各受援人劳务费(各受援人工资累计金额共计773144元),并以各受援人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以上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D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各受援人的劳务费及利息承担垫付责任。

 

后三被告公司不服,均向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各受援人都得到了应得的工资。

 

律师感悟 

首先,农民工讨薪案件不再新鲜,但是我们不能懈怠!本案系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多,总金额较大,且都是农民工起早贪黑、饱经风霜获取的血汗钱,承办律师如果不能处理好,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相反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伤害。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我们应该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各受援人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正确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

 

其次,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受援人利益,取决于谁来承担责任?虽然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但我们需理清建设施工合同中各个法律关系,才能准确地确定被告,让农民工工资得到更多的保障。由于各受援人只提供劳务,在工程的最底层,接触不到上层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分包人可能都不清楚,这对承办律师来说确定被告是一大难题,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诉前调解阶段,从对方以及受援人提供的信息中捕捉信息,以此展开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被告。

 

如果遗漏被告,等待在诉讼中追加,不仅加重法院负担,也让案件进度缓慢,毕竟追加被告,法院审限不够,从而案件转成普通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也面临着受援人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补交诉讼费,这样无疑又加重了受援人负担。所以,对该类案件,尽可能不遗漏被告。

 

经历了两年的维权之路,农名工最终得到了应得工资,农民工不再为“薪”愁,各农民工为了表示感谢,呈锦旗一面给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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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 拍摄项目综合比选中标公示   贵州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片拍摄项目综合比选评审会,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省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共6家单位参与比选,经评审组综合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并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拟中标单位:贵州贵视数美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总价):人民币110000元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3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  河 电  话: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lxzlbs@126.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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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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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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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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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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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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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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