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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护未来 | 贵州省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六一”儿童节主题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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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护未来 | 贵州省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六一”儿童节主题宣讲活动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6-01 16: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贵州省律师行业开展一系列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活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由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贵阳贵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南明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办,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在贵阳筑成广场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王世杰出席并宣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李豫贵作动员讲话。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作“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

 

  近年来,贵州省高规格组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协调机构,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双主任的省份。以最快速度修订、颁布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全国省级首个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的省份。以最严要求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架构,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任务,围绕职能职责开展“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法规,多措并举、创新形式兴起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热潮,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更加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教育环境,更加绿色、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更加温馨、更加健康的家庭环境。


 


  活动现场,省和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贵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医护人员、公检法系统代表和街道、村(居)基层代表、社工志愿者等参加启动仪式。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望。为此,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协同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妇联、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红十字会共同开展以“弘扬民族复兴法治之光、守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中学的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款内容一起进行学习,并就未成年人防止受到侵害、预防犯罪等角度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次活动还针对金华中学家庭困难学生,采购了书包、学习笔记本、文具等学习用品进行捐赠,借助小小的一份心意以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奋发向上,以优异成绩来回报社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主任、遵义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向燕、专委会委员张勇、高昀,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向遵义市播州区播州区鸭溪镇同心小学学生进行爱心捐赠,堰坎村驻村书记胡文翔主持捐赠仪式。

 

 

  爱心捐赠会上,未保委主任李国胜十分重视未成年保护的问题,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信息,强调老师和学生要有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随后李胜国主任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著名的“爱国三问——你们是中国人吗?你们爱中国吗?你们愿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学习吗?”提问学生,在学生们铿锵有力的回答中结束发言。此外,省律师协会为了让学生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向同心小学捐赠学习用具、体育用具和生活用品,总价值约为2万元,希望同学们能努力学习,砥砺前行。


 


  同心小学张校长表示,衷心感谢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慷慨相助,关注教育、关心儿童的爱心行为,对同心小学的大力支持和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所做的一切。张校长还表示,同心小学将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内涵,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深入开展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特长教育活动,逐步形成鲜明的教育特色。面对各级领导及爱心人士的关心,学校亦会保持励精图治、严谨办学的办学理念,以促进学生成才,教师要不断学习,诲人不倦,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随后,李国胜主任向学生们发放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的插画读本,并与向燕主任向同学们分发生日蛋糕,过一个集体生日,让孩子们感受到律师队伍带来的温暖,过一个幸福和快乐的节日。






 


















安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安顺市律师协会妇女联合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特组织本次法律宣讲慰问活动,于2022年5月27日走进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上关镇中心小学,用独特的方式为那里的孩子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和关怀。

 

  活动当天,由安顺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带领市律协部分妇联执委及女律委委员一行10人从安顺市驱车2个多小时,首先来到关岭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为孩子们送上了书包、等文具用品。校园内,孩子们整齐列队,为慰问组一行人员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用这种独特的方式表达对慰问组到来的欣喜之情。活动中,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代表市律协及全体律师,为孩子们送上了节日祝福,并表示希望孩子们能够好好学习、茁壮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插上理想的翅膀,拥抱美好未来,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奉献青春力量。


 


  接着,陈若昕律师给该校五、六年级的女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主,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课堂上,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课堂结束后,同学们纷纷与陈老师说再见。

 

  随后,慰问组一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关岭县上关镇中心小学,给孩子们带去了书包、等丰富多样的节日礼物,向同学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并由市律协妇联执委、女律委委员付佳给该校六年级的女同学们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为主题的法律课堂,她结合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真实案例,分别以“什么是未成年人性侵?”“我们要怎样保护自己?”以及“遭受性侵该怎么做?”深入浅出地为女同学们解读了作为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免受性侵害。课堂上,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积极参与互动,课堂氛围活跃。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既了到法律知识,又让同学们了解了何为性侵以及如何预防、避免性侵。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挥动小手与女律师们告别,孩子们那一张张天真、灿烂的笑容,深深地印在了女律师们心中。此次活动一方面体现了安顺市律师对社会的担当,另一方面展示了安顺市女律师的巾帼风貌。此后,安顺市律协妇联、女律委将继续服务社会、关注女性、儿童的各种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法治建设及公益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同心护未来 | 贵州省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六一”儿童节主题宣讲活动

【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贵州省律师行业开展一系列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活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由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贵阳贵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南明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办,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在贵阳筑成广场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王世杰出席并宣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李豫贵作动员讲话。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作“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

 

  近年来,贵州省高规格组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协调机构,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双主任的省份。以最快速度修订、颁布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全国省级首个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的省份。以最严要求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架构,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任务,围绕职能职责开展“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法规,多措并举、创新形式兴起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热潮,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更加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教育环境,更加绿色、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更加温馨、更加健康的家庭环境。


 


  活动现场,省和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贵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医护人员、公检法系统代表和街道、村(居)基层代表、社工志愿者等参加启动仪式。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望。为此,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协同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妇联、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红十字会共同开展以“弘扬民族复兴法治之光、守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中学的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款内容一起进行学习,并就未成年人防止受到侵害、预防犯罪等角度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次活动还针对金华中学家庭困难学生,采购了书包、学习笔记本、文具等学习用品进行捐赠,借助小小的一份心意以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奋发向上,以优异成绩来回报社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主任、遵义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向燕、专委会委员张勇、高昀,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向遵义市播州区播州区鸭溪镇同心小学学生进行爱心捐赠,堰坎村驻村书记胡文翔主持捐赠仪式。

 

 

  爱心捐赠会上,未保委主任李国胜十分重视未成年保护的问题,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信息,强调老师和学生要有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随后李胜国主任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著名的“爱国三问——你们是中国人吗?你们爱中国吗?你们愿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学习吗?”提问学生,在学生们铿锵有力的回答中结束发言。此外,省律师协会为了让学生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向同心小学捐赠学习用具、体育用具和生活用品,总价值约为2万元,希望同学们能努力学习,砥砺前行。


 


  同心小学张校长表示,衷心感谢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慷慨相助,关注教育、关心儿童的爱心行为,对同心小学的大力支持和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所做的一切。张校长还表示,同心小学将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内涵,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深入开展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特长教育活动,逐步形成鲜明的教育特色。面对各级领导及爱心人士的关心,学校亦会保持励精图治、严谨办学的办学理念,以促进学生成才,教师要不断学习,诲人不倦,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随后,李国胜主任向学生们发放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的插画读本,并与向燕主任向同学们分发生日蛋糕,过一个集体生日,让孩子们感受到律师队伍带来的温暖,过一个幸福和快乐的节日。






 


















安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安顺市律师协会妇女联合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特组织本次法律宣讲慰问活动,于2022年5月27日走进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上关镇中心小学,用独特的方式为那里的孩子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和关怀。

 

  活动当天,由安顺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带领市律协部分妇联执委及女律委委员一行10人从安顺市驱车2个多小时,首先来到关岭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为孩子们送上了书包、等文具用品。校园内,孩子们整齐列队,为慰问组一行人员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用这种独特的方式表达对慰问组到来的欣喜之情。活动中,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代表市律协及全体律师,为孩子们送上了节日祝福,并表示希望孩子们能够好好学习、茁壮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插上理想的翅膀,拥抱美好未来,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奉献青春力量。


 


  接着,陈若昕律师给该校五、六年级的女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主,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课堂上,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课堂结束后,同学们纷纷与陈老师说再见。

 

  随后,慰问组一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关岭县上关镇中心小学,给孩子们带去了书包、等丰富多样的节日礼物,向同学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并由市律协妇联执委、女律委委员付佳给该校六年级的女同学们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为主题的法律课堂,她结合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真实案例,分别以“什么是未成年人性侵?”“我们要怎样保护自己?”以及“遭受性侵该怎么做?”深入浅出地为女同学们解读了作为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免受性侵害。课堂上,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积极参与互动,课堂氛围活跃。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既了到法律知识,又让同学们了解了何为性侵以及如何预防、避免性侵。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挥动小手与女律师们告别,孩子们那一张张天真、灿烂的笑容,深深地印在了女律师们心中。此次活动一方面体现了安顺市律师对社会的担当,另一方面展示了安顺市女律师的巾帼风貌。此后,安顺市律协妇联、女律委将继续服务社会、关注女性、儿童的各种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法治建设及公益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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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贵州省律师行业开展一系列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活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由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贵阳贵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南明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办,贵州“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在贵阳筑成广场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王世杰出席并宣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李豫贵作动员讲话。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作“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讲。

 


 

  近年来,贵州省高规格组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协调机构,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双主任的省份。以最快速度修订、颁布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全国省级首个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的省份。以最严要求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架构,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任务,围绕职能职责开展“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法规,多措并举、创新形式兴起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热潮,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更加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更加全面的教育环境,更加绿色、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更加温馨、更加健康的家庭环境。

 

  活动现场,省和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贵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家长、医护人员、公检法系统代表和街道、村(居)基层代表、社工志愿者等参加启动仪式。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5月28日,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望。为此,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协同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妇联、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红十字会共同开展以“弘扬民族复兴法治之光、守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中学的学生们积极参与互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款内容一起进行学习,并就未成年人防止受到侵害、预防犯罪等角度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次活动还针对金华中学家庭困难学生,采购了书包、学习笔记本、文具等学习用品进行捐赠,借助小小的一份心意以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奋发向上,以优异成绩来回报社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国胜主任、遵义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向燕、专委会委员张勇、高昀,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向遵义市播州区播州区鸭溪镇同心小学学生进行爱心捐赠,堰坎村驻村书记胡文翔主持捐赠仪式。
 
 

  爱心捐赠会上,未保委主任李国胜十分重视未成年保护的问题,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信息,强调老师和学生要有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随后李胜国主任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著名的“爱国三问——你们是中国人吗?你们爱中国吗?你们愿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学习吗?”提问学生,在学生们铿锵有力的回答中结束发言。此外,省律师协会为了让学生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向同心小学捐赠学习用具、体育用具和生活用品,总价值约为2万元,希望同学们能努力学习,砥砺前行。

 

 

  同心小学张校长表示,衷心感谢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慷慨相助,关注教育、关心儿童的爱心行为,对同心小学的大力支持和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所做的一切。张校长还表示,同心小学将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内涵,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深入开展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特长教育活动,逐步形成鲜明的教育特色。面对各级领导及爱心人士的关心,学校亦会保持励精图治、严谨办学的办学理念,以促进学生成才,教师要不断学习,诲人不倦,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随后,李国胜主任向学生们发放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的插画读本,并与向燕主任向同学们分发生日蛋糕,过一个集体生日,让孩子们感受到律师队伍带来的温暖,过一个幸福和快乐的节日。

 

安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在第72个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安顺市律师协会妇女联合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特组织本次法律宣讲慰问活动,于2022年5月27日走进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上关镇中心小学,用独特的方式为那里的孩子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和关怀。
 

  活动当天,由安顺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带领市律协部分妇联执委及女律委委员一行10人从安顺市驱车2个多小时,首先来到关岭县花江镇木工小学,为孩子们送上了书包、等文具用品。校园内,孩子们整齐列队,为慰问组一行人员戴上了鲜艳的红领巾,用这种独特的方式表达对慰问组到来的欣喜之情。活动中,市律协妇联主席、女律委主任李晶晶代表市律协及全体律师,为孩子们送上了节日祝福,并表示希望孩子们能够好好学习、茁壮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插上理想的翅膀,拥抱美好未来,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奉献青春力量。

 

 

  接着,陈若昕律师给该校五、六年级的女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主,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课堂上,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课堂结束后,同学们纷纷与陈老师说再见。
 
  随后,慰问组一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关岭县上关镇中心小学,给孩子们带去了书包、等丰富多样的节日礼物,向同学们送去节日的祝福,并由市律协妇联执委、女律委委员付佳给该校六年级的女同学们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为主题的法律课堂,她结合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真实案例,分别以“什么是未成年人性侵?”“我们要怎样保护自己?”以及“遭受性侵该怎么做?”深入浅出地为女同学们解读了作为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免受性侵害。课堂上,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积极参与互动,课堂氛围活跃。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既了到法律知识,又让同学们了解了何为性侵以及如何预防、避免性侵。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挥动小手与女律师们告别,孩子们那一张张天真、灿烂的笑容,深深地印在了女律师们心中。此次活动一方面体现了安顺市律师对社会的担当,另一方面展示了安顺市女律师的巾帼风貌。此后,安顺市律协妇联、女律委将继续服务社会、关注女性、儿童的各种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法治建设及公益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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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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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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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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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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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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