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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贵州发布142条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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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贵州发布142条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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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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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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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建设。
 
56.加快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7.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
 
58.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59.出台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60.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62.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63.争取我省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宣威、车坝河、玉龙、美女山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64.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乌江、清水江、㵲阳河等防洪提升工程。
 
65.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6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6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0座。
 
68.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69.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0.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7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给予支持。
 
72.加快推动纳入国家2022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石龙、英武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花滩子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
 
73.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要求。
 
74.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75.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新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5000个。
 
76.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支持。
 
77.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78.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79.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劳务撮合、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
 
80.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1.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83.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机制。
 
8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5.扎实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6.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87.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88.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
 
89.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90.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92.出台支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3.加大原煤日产量供应,水电应发多发。
 
94.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制定实施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升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95.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96.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97.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8.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99.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100.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101.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0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103.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04.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单。
 
105.建立疫情期间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
 
106.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107.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8.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09.出台实施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110.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省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我省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11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贵阳、遵义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
 
112.争取国铁集团等下浮我省铁路运价,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评估,降低运输成本。
 
11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14.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省内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115.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6.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
 
117.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
 
118.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基准价+浮动价”煤炭价格机制,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119.稳定全省发电量,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
 
120.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省外购煤量、省统调火电厂存煤量调度。
 
121.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122.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124.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
 
125.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126.加快文家坝二期、玉舍东井、马依西一井、发耳二矿等煤矿项目和金沙等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27.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等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核准一批火电项目。
 
128.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保中央在我省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129.加大我省油气储备规模。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30.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31.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33.引导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134.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5.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6.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7.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138.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139.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140.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轨道交通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141.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42.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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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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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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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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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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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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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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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律师协会与市新联会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1月30日,六盘水市律师协会与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以下简称“新联会”)举行交流座谈会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六盘水市新联会会长沈洪涛等出席会议,市律协领导班子、骨干律师代表参会。     座谈会上,六盘水市律协会长朱仁杰首先代表协会向沈洪涛一行致以诚挚欢迎。他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而律师行业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与新阶层群体的发展诉求高度契合。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既是双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必然选择,更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服务中心大局的生动实践,必将为六盘水市法治生态优化与新阶层事业发展注入双重动能。   沈洪涛围绕新联会的定位使命、组织构成与核心作用展开深度解读。他强调,新联会作为统战部主管的重要统战团体,汇聚了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多元新阶层群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桥梁纽带。在政治引领、交流服务、建言献策、社会担当等方面,新联会始终主动作为、积极发声,而律师群体作为新的社会阶层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法治能力正是新联会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维度的关键支撑,双方合作具备坚实的基础与广阔的空间。    随后,双方围绕合作契合点展开热烈研讨与深度磋商,最终达成共识:一是聚焦新阶层人士多元需求,构建精准化法律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新媒体行业合规监管、自由职业者权益保障、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营等热点难点问题,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提供定制化法治解决方案;二是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建“法治+统战”融合发展平台。联合开展政策宣讲、法治培训、公益普法、主题沙龙等活动,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与政策落地见效,让“纸上的法律”真正转化为“行动上的法治”,惠及更多新阶层群体;三是探索“专委会对接”“项目化合作”等创新模式,推动法律服务向纵深延伸。重点聚焦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绿色产业等新兴领域,填补法律服务空白,助力相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在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朱仁杰与沈洪涛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党建工作联建、信息资源共享、公益活动协办三大核心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党建引领凝聚合作共识,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实现资源互补,联合策划实施公益项目践行社会责任。     此次战略合作是六盘水市律协深入贯彻落实法护营商、法护民生、法护平安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市新联会深化政治引领、服务会员、赋能发展核心职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起点,持续推动战略合作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赋能企业、助推地方发展的实际效能,为谱写六盘水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共同贡献法治智慧与新阶层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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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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