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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贵州发布142条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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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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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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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建设。
 
56.加快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7.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
 
58.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59.出台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60.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62.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63.争取我省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宣威、车坝河、玉龙、美女山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64.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乌江、清水江、㵲阳河等防洪提升工程。
 
65.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6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6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0座。
 
68.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69.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0.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7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给予支持。
 
72.加快推动纳入国家2022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石龙、英武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花滩子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
 
73.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要求。
 
74.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75.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新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5000个。
 
76.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支持。
 
77.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78.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79.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劳务撮合、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
 
80.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1.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83.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机制。
 
8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5.扎实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6.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87.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88.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
 
89.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90.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92.出台支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3.加大原煤日产量供应,水电应发多发。
 
94.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制定实施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升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95.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96.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97.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8.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99.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100.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101.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0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103.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04.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单。
 
105.建立疫情期间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
 
106.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107.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08.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09.出台实施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110.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省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我省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11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贵阳、遵义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
 
112.争取国铁集团等下浮我省铁路运价,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评估,降低运输成本。
 
11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14.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省内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115.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6.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
 
117.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
 
118.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基准价+浮动价”煤炭价格机制,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119.稳定全省发电量,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
 
120.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省外购煤量、省统调火电厂存煤量调度。
 
121.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122.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124.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
 
125.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126.加快文家坝二期、玉舍东井、马依西一井、发耳二矿等煤矿项目和金沙等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27.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等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核准一批火电项目。
 
128.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保中央在我省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129.加大我省油气储备规模。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30.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31.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33.引导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134.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5.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6.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7.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138.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139.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140.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轨道交通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141.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42.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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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贵阳市律师协会举办“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

2024年4月13日,由贵阳市司法局、花溪区司法局指导,贵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治乡村·携手同行”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在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龙井村隆重举行。   活动当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容江到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走访指导基层治理工作并慰问法治乡村活动工作人员。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明勇,花溪区委副书记、区长蒋芳菊,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李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杨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晓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景文一同走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尚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明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李永年等陪同走访。   张大石、彭容江一行对龙井村委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簸箕画坊、银坊、蜡染坊等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公益活动现场、村规民约,并与村“两委”、各坊主、法治进乡村活动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基层治理、人民调解、企业经营、法治乡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龙井村作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基层法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成果。   彭容江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融入乡村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鼓励律师在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以更积极的态度、更专业的技能,配合村“两委”,服务好人民群众。   张大石强调,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地方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省市律师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本次法治乡村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法入人心、法治宣传。以推进乡村治理为抓手,市律协各专委在龙井村古今文化广场设置法律咨询台,对宪法、民法典、司法救助等法律知识进行普及,现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让群众把法律带回家。志愿者律师们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讨薪、征地拆迁、婚姻家事等方面的法律热难点问题。   二是与民同行、送法下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等律协班子成员带领广大律师走访龙井村各坊间经营主体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薛军与村民们亲切交流,了解了村民们在经营过程中的需求和困境,主动询问村民是否需要法律帮助。薛军说:“我们看到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也感受到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期待。”薛军一行还看望了龙井村老党员、困难户,听取他们的感受,讲解日常法律问题,共同增进幸福感和归属感。   夕阳西下、华灯初上,在古井文化广场,一曲铿锵的龙鼓声拉开了文艺演出的序幕。花溪区青岩镇党委书记刘海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薛军分别致辞。本次活动采取多方协作、多元投入的方式,旨在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和美乡村、平安乡村的建设贡献贵阳贵安律师力量。文艺表演穿插了现场提问与抢答环节,现场群众对主持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踊跃回答。演出最后,现场工作人员、表演人员、在场观众围绕篝火载歌载舞,本次活动在篝火晚会的欢声笑语中落幕。   本次活动以法治宣传、送法下乡、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是贵阳贵安律师扎根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彰显了贵阳贵安律师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未来,贵阳贵安律师将聚焦乡村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保证作用,扎实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元素赋能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发出贵阳贵安律师强有力的声音。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市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党建工作委员会、市律协文化与体育委员会、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宣传委员会、中共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协办,同时得到贵阳贵安广大律师、各高校法学院及社会各界人士、龙井村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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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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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4月17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省律师行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大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负责同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纪学习教育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省司法厅党委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及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做到模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解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重在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和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习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端正学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坚持示范带动。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律所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坚持带头学习,坚持和所属党员同学习、共讨论,注意在研学、交流中增强对党纪党规的认识,加深理解。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学、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和广大律师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抓好成果转化。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与深入推进行业“头雁行动”等统筹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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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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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黔东南岑巩县:“三个强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 助力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政府法律顾问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岑巩县立足法治引领和护航高质量发展需求,从“强化机制保障、强化过程参与和强化考核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巩固拓展好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成果。   强化机制保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方式、考核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同时充实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注重“理论+实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落实。2023年,外聘政府法律顾问1名,选聘5名实务部门资深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强化过程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事前解疑”“事中参与”“事后处置”全过程的“智囊团”作用,积极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发展事项建言献策。2023年,参与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政府合同、重大行政行为审查论证102件次,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42人次。   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择优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特别是严把政府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将“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懂政治、懂政府、懂法律”的“三有三懂”律师团队列为拟聘任对象,真正做到“顾而有问、顾而有效”,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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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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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贵州省司法厅召开“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视频会

近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视频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兵在讲话中强调,“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简称“1+N”行动)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23年底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目的是把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1+N”行动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举措。要抓紧健全完善队伍培养、加强合作、评价激励等配套制度机制,为“1+N”行动提供制度保障。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在基层治理骨干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工作力度,为“1+N”行动提供人才保障。要更好发挥两支队伍在推动基层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实现“1+N”行动目标要求。要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拿出切实举措、明确工作步骤,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抓好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会上,铜仁市、贵阳市、道真县、平坝区、水城区、大方县、三都县、凯里市、兴义市司法局先后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在省司法厅指挥中心设主会场,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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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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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报道之三 ——圣谋所

日前,司法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睿智善谋 谋而有道”的执业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圣谋所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团队化合作、专业化分工、精细化服务。   至今共办理案件近5000件,担任10余单位法律顾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2016年9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22年11月25日被贵州省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2021年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法律咨询、律师值班等工作,圣谋所成立之初,即与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威宁自治县委建立协作关系,设立毕节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毕节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威宁自治县青少年维权中心,针对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保障,免费为青少年、妇女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减免代理费、辩护费20余万元。所内律师积极参与毕节市司法局、七星关区司法局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等工作。   圣谋所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为法律援助当事人争取经济利益上百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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