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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贵州发布142条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10 17: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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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
(黔府发〔202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奋力为下半年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形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1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动争资争项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国家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倾斜支持,要认真研究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倾斜支持,推动各方政策率先落地我省、各项资金优先投入我省、各类项目首先考虑我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汇报争取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涉及事项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对接,确保争资争项取得实效。
三、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推广运用“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组织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解读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大力宣传我省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预期。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对涉及事项要通盘研究、全面调度。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领、协同推进相关任务。各地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挖掘政策潜力、加大财力投入,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重大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纵横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领导领衔,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对地方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0.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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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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