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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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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6-09 17:51
  • 访问量:1300

【概要描述】










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是为我的法援信条。




 










“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概要描述】










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是为我的法援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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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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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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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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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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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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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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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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