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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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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6-09 17:51
  • 访问量:1300

【概要描述】










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是为我的法援信条。




 










“1+1”法律援助律师郑凌 | 莫道法援路苦辛 吾心安处即吾乡

【概要描述】










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是为我的法援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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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凌,山东国曜琴岛(珠海)律师事务所派驻合伙人,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2022年5月,郑凌律师第四次郑重地在“1+1”法律援助报名表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继续在法援道路上继续书写着自己的人生故事。

在望谟服务期间,在山东、贵州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协会领导、律所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郑凌律师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履行着一个志愿律师的职责。共承办指定辩护刑事案件1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同时还多次为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法典知识宣讲、依法行政等专题讲座,参与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工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协调利用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治扶贫工作中去,为当地小学和村民捐款捐物。

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前行

由于郑凌律师是已经三度参加“1+1”项目的老律师,且留任原服务地,在正式开启援助之旅前,被项目部安排作为贵州志愿律师团“团长”。

作为团长,郑凌律师还没出发就已经提前进入了角色: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联系被派往贵州的十五名律师,建立起自己的工作群,发布项目部的通知,解答新加入的志愿律师提出的一些疑问,并作为指定的经验分享发言代表准备发言内容。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郑凌律师的第二度望谟法律援助之旅竟然是在遭遇父亲猝然离世的打击中正式开启的。

2021年7月12日,郑凌律师按照项目部的要求赶赴北京参加启动仪式和集中培训活动。原计划于7月16日与贵州团的十五名律师一起飞往贵阳参加欢迎会并作为贵州团团长发言。然而就在7月15日清晨五时许,噩耗传来:87岁的父亲猝然离世。猝不及防的变故令郑凌律师不得不推迟行程。在向项目部、受援地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后,郑凌律师回到山东处理父亲的后事。

但中年丧父的沉痛打击并没有让郑凌律师消沉颓废,推脱她肩上的选择和使命。一个月后,郑凌律师收拾好心情,整装出发,返回服务地投身到工作中。

由于郑凌律师是连续服务于望谟,因此到位即上岗,从工作到生活直接跨过了适应期立即投入到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做到了无缝连接,弥补了因家事而耽误的有效服务时间。

尽职尽责,规范严谨办案

虽然本年度承办案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郑凌律师办案过程、质量仍做到了规范、严谨。

在2022年4月,黔西南州里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的由郑凌律师承办的案件均为优秀。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更是着力用心,确保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更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受援人叶某是望谟县新屯街道交角村村民,2019年12月份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受伤。由于其就诊的医院对其病情漏诊,导致其伤情被评定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人者一直没有受到处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叶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三年来一直在医院、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奔波,是县里有名的上访户,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二月份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由郑凌律师接待,引导其收集相关证据,申请法律援助。郑凌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维权。受理后为其代写起诉状,制作证据目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还代其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成功地将信访事件引入司法程序。

受援人罗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望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郑凌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查阅卷宗后,郑凌律师立刻联系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详细了解案情。罗某并非是盗窃摩托车这一犯意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同案被告人张某成功盗窃摩托车之前,罗某已经自行离开案发现场,主动中止了为他人盗窃摩托车提供望风这一协助行为等案件情况后,结合在案证据提出了建议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之辩护意见并提交办案机关。

2022年4月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已经是郑凌律师二年来收到的第五份不起诉决定书。

用心用情,让基层普法“燃起来”

随着上一年度大家对郑凌律师工作能力和专业态度的认可,今年受邀进行法治专题授课和讲座的数量大大增加,累计开展6次,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更强,普法宣传效果更好。

在居家隔离期间,郑凌律师作为县民法典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就接受了县局的讲座安排,为宣讲准备课件。上班第一天就分别前往平洞街道、油迈乡开展了两场《民法典》宣讲活动。2021年9月3日再赴新屯街道进行民法典宣讲,三次民法典的宣讲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开到所辖各村、小组。

2021年9月5日,望谟县委组织部举办县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9号、10号上午,郑凌律师两次受邀作为专家为67名培训班学员讲课,授课内容分别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两个专题,授课时间均为两个小时。

受望谟县自然资源局的邀请,2022年11月10日,在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的陪同下,郑凌律师向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土地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复议的具体案例就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适用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郑凌律师与行政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的送达、行政诉讼文书写作进行了交流和答疑。

此外,郑凌律师还积极参与行政复案件审查与政府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幕后的法律参谋,道虽不同,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大幅度提升。

整合力量,多渠道拓宽帮扶

通过走访了解到服务地当地学校和特殊家庭提供帮助,在得到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的情况下,郑凌律师顺利完成了为红岩小学学生订制校服、选购鞋子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0月25日,济南所主任闫飞等一行四人来到望谟,郑凌律师陪同他们一起前往新屯街道红岩小学,向学生捐赠校服(三件套)108套共324件,鞋子108双,总价值2万元。

随后,还一同前往柯杉村向望谟司法局帮扶的柯杉村罗锦广等三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分别捐赠慰问金2000元,共6000元整。

 2022年10月29日,郑凌律师再次代表律所前往小米地村向杨胜国等三户特殊家庭提供帮扶资金各一千元,共计3000元。至此,所在律师事务所共为受援地捐赠物资累计29000元。

为了促进更广泛的帮扶,郑凌律师联系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为当地山区小学提供衣服、学习用品等帮助。2022年11月18日,中泰证券慈善基金会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基金会带着总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来到望谟,前往新屯街道举办主题为“泰温暖”捐赠活动。其中向坝算小学100名困难家庭学生捐赠了100件羽绒服,学习用品若干。向交角小学共85名学生捐赠了价值40000元校服和鞋子,学习用品。

2022年4月,经过郑凌律师努力促进,中泰证券公司正式与望谟县政府确定了本年度公益、文化、生态三个具体帮扶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乡村小学、幼儿园饮水设施和教学设施,支持郊纳镇懂闹村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村公共文化广场建设和农户庭院示范及人居、道路整治等,帮扶资金共为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11月起,郑凌律师帮扶一名高中在校困难学生代芳,每月为其提供生活费500元,直到其高中毕业止,目前资助仍在进行中。

律师手记

两年来,常常有人问我:你都是五十岁的人了,事业稳定,家庭幸福无忧,何苦要一而再、再而三到偏远之地做法律援助,过着苦行僧一样的日子?其实,或许是小时候经历过艰苦日子的原因,在望谟生活的两年里,我从来没有感觉到饮食、居住条件等日常生活中有什么艰苦烦难可言,相反,远在异乡的法律援助工作却让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正是这种内心的充实与丰富弥补了饮食起居上的简朴与粗疏,使他人眼中的所谓艰苦也变得不足挂齿。古人云:人五十而知天命。我所理解的知天命,即是指能够读懂自己内心所向、所求,懂得如何安放自己的灵魂而不是只关注在哪里安放自己的身体。于我而言,将自己的心灵安置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即是我认为的属于我的天命。

既是天命,则必将不改初心,不负使命,不言辛苦,不贪功名,吾心安处皆为吾乡。

是为我的法援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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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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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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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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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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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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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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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协建房委、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3月14日,贵州省律协建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房委)与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卫委)联合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全面梳理2024年度工作,深入讨论2025年度目标任务。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副会长潘登勇出席,建房委主任卢安龙、医卫委主任朱飞及上述专委会部分委员参会。   白敏肯定了建房委、医卫委2024年在服务大局、专业深耕上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建房委、医卫委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积极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与社会贡献度。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聚焦青年力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优化律所结构、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引领,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四是践行责任担当、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   潘登勇表示,白敏会长就2025年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站位高远、举措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针对2025年工作,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锚定目标、凝聚合力,锻造高效能团队,二是深耕专业、创新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对标一流、提质增效,夯实长效发展根基。   卢安龙、朱飞分别代表专委会汇报2024年度工作情况与2025年度工作计划。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如何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如何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如何化解房建纠纷的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难等专业问题。   主题分享阶段,建房委付安会律师分享《2024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出台意义》,强调新标准对规范招投标流程、减少合同纠纷的引领作用;建房委朱平律师分享《从实际施工人业务谈建工律师的成长》,提出“一线实践+法律赋能”双轮驱动模式,强调专业化发展;医卫委龙光洪副主任分享《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细化规则,提出如何解决医疗机构的“消极举证”问题;朱飞结合临床实践及法律服务经验,分享《医疗纠纷中病历争议的解决方案探索》,深入分析病历的书写过程,强调疾病的病理生理学规律在化解医患矛盾中的作用。   本次会议以“专业深耕、协同创新”为主线,系统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成果,科学谋划了2025年度发展蓝图,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路径、激发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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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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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省律师行业“头雁引领”律师表彰名单来了!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发布了《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本届任期内,从带头增强政治站位、带头服务中心大局、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等九个方面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广大“头雁律师”在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特别是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启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头雁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省、市(州)律师协会共同推荐,“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决定对屈超勇等50名“头雁引领”律师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为推进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注入更强法治动能、贡献更多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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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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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省律协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证券法律业务培训,邀您来报名!

为深入落实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要求,促进全省律师行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法务部门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证券法 律业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素质,全面提高贵州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贵州证券法律业务高质量发展。在贵州省司法厅和贵州证监局的指导下,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贵州省2025年证券法律业务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全天   二、培训地点 贵阳银行总行405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三、培训讲师 (一)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 四、培训议程 (一)上午(9:00-11:50) :   1.领导致辞;   2.贵州省律师协会、贵州证券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贵州证监局法治处蒋国军副处长介绍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执法情况;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介绍《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及其法律服务》。   (二)下午(14:30-16:30):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公司债券审核相关政策;   2.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讲师介绍ABS、公募REITs、 私募REITs审核相关政策。 五、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共有150个名额,于3月19日中午12点前扫描报名二维码, 进群视为报名成功。 六 、相关要求 报名成功后,无特殊理由不能请假、迟到、早退,若发现以上情况向所属市(州)律师协会通报。   (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1518506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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