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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调研 | 凝心聚力促发展 实地调研促提升

  • 分类:行业党建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各市州律协
  • 发布时间:2022-06-17 15:5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连日来,贵州省各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先后赴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研,与律所党支部、律师就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进行交流,就律所党建、社会公益、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指导,勉励律师为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安顺市政协副主席彭贤伦一行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为切实做好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联系委员及委员企业走访工作,进一步推动安顺市律师委员发展,安顺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彭贤伦,安顺市市政协副秘书长、提案法制委主任一行卢安定、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胡道渊,安顺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伍官一行4人于2022年6月9日下午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以座谈的形式进行。安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安顺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全陪同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彭贤伦一行先听取了安顺市政协委员万冬丽、杨云蕾、张雪滢三位律师对安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在自身工作、学习、履职情况中遇到的愿望要求。随后,我所主任王季玲、合伙人戴昌艳分别结合自身结合自身在为构建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律师行业高质量服务社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简要发言。最后,戴波副局长进行总结,对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基本情况、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亮点、党建引领行业的发展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

 



 

  彭贤伦副主席表示,希望律师委员能积极发挥全社会积极向上的推动作用,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律师委员要更有作为、更加创新的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发挥好律师行业中“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律师队伍,更好的发挥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

 












贵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带队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贵阳贵安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筑法办发〔2021〕9号)及贵阳贵安律师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了解贵阳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2022年6月10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莫智到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莫智一行实地参观了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基础设施,围绕律所管理及发展状况、党建工作、公益工作、律师参政议政、法治政府建设、省市律协换届、律所及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疫情对律所和律师的影响等工作开展座谈,听取律所及律师的意见建议。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莫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律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要以党建促所建,强化党支部建设,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教育引导律师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立足长远,强化青年律师队伍建设。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律师事务所要主动承担责任,重视青年律师培养,积极探索律师培养模式,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更多有效资源,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青年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壮大律师队伍。三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律师行业担当。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参与到律协工作中来,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向杨阳、观山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黄静陪同。

 













铜仁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深入律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指导




 

  近日,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一行先后到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指导三家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座谈会上,杜晓军一行分别听取了三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创建市级党建示范点工作方面的做法,及设计效果图展示讲解,并与各支部围绕律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开展了深入的座谈交流。通过“听汇报、阅资料、看建设”等方式详细了解律所党支部创建示范点存在的困难及律所发展、党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杜晓军指出: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个党建示范点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各有特色和亮点,立足现有条件,坚持从强化党组织阵地建设和党员活动阵地着手,打造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室,坚持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为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提供阵地保障。三个党建示范点要勇担责任,大胆创新,努力在政治过硬、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机制好、党员队伍好、发挥作用好、基础设施到位等六方面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下阶段,尽快根据现有效果图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落实,争取早日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推荐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一行到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

 





  2022年5月24日,黔西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陈照军,州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进福等一行先后到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指导,与律所党员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交流,听取汇报。

 


 


  在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岑官钰律师汇报了顺大所的业务情况及发展方向,并介绍了律所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律管云”律师办案管理系统、“企业法治体检系统”小程序,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等法律服务产品。

 

  韦仕斌指出,顺大所一定要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员律师的活动阵地,律所的发展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同时推进律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整合资源,将政治性与服务性紧密结合,坚持推进党的政治学习常态化工作。

 

  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纬图联合党支部书记陈照军详细汇报了近来纬图所的党建工作以及律所发展情况,提出了在近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韦仕斌对纬图所近年来在律所党建工作、律师业务发展、律所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当前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和主要任务,以及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律所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表示高度关注,对黔西南州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成立表示祝贺,对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思路。

 



 

  韦仕斌强调,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成立是全州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律所要建立专业的涉侨服务团队解决涉外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队伍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为全州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韦仕斌指出,针对当前律所行业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律师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提升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及规模化服务水平;律所党支部要积极探索今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及路径,教育广大律师从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等方面强化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秉持家国情怀,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党建调研 | 凝心聚力促发展 实地调研促提升

【概要描述】




  连日来,贵州省各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先后赴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研,与律所党支部、律师就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进行交流,就律所党建、社会公益、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指导,勉励律师为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安顺市政协副主席彭贤伦一行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为切实做好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联系委员及委员企业走访工作,进一步推动安顺市律师委员发展,安顺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彭贤伦,安顺市市政协副秘书长、提案法制委主任一行卢安定、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胡道渊,安顺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伍官一行4人于2022年6月9日下午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以座谈的形式进行。安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安顺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全陪同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彭贤伦一行先听取了安顺市政协委员万冬丽、杨云蕾、张雪滢三位律师对安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在自身工作、学习、履职情况中遇到的愿望要求。随后,我所主任王季玲、合伙人戴昌艳分别结合自身结合自身在为构建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律师行业高质量服务社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简要发言。最后,戴波副局长进行总结,对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基本情况、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亮点、党建引领行业的发展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

 



 

  彭贤伦副主席表示,希望律师委员能积极发挥全社会积极向上的推动作用,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律师委员要更有作为、更加创新的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发挥好律师行业中“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律师队伍,更好的发挥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

 












贵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带队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贵阳贵安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筑法办发〔2021〕9号)及贵阳贵安律师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了解贵阳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2022年6月10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莫智到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莫智一行实地参观了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基础设施,围绕律所管理及发展状况、党建工作、公益工作、律师参政议政、法治政府建设、省市律协换届、律所及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疫情对律所和律师的影响等工作开展座谈,听取律所及律师的意见建议。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莫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律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要以党建促所建,强化党支部建设,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教育引导律师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立足长远,强化青年律师队伍建设。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律师事务所要主动承担责任,重视青年律师培养,积极探索律师培养模式,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更多有效资源,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青年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壮大律师队伍。三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律师行业担当。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参与到律协工作中来,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向杨阳、观山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黄静陪同。

 













铜仁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深入律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指导




 

  近日,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一行先后到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指导三家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座谈会上,杜晓军一行分别听取了三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创建市级党建示范点工作方面的做法,及设计效果图展示讲解,并与各支部围绕律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开展了深入的座谈交流。通过“听汇报、阅资料、看建设”等方式详细了解律所党支部创建示范点存在的困难及律所发展、党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杜晓军指出: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个党建示范点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各有特色和亮点,立足现有条件,坚持从强化党组织阵地建设和党员活动阵地着手,打造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室,坚持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为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提供阵地保障。三个党建示范点要勇担责任,大胆创新,努力在政治过硬、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机制好、党员队伍好、发挥作用好、基础设施到位等六方面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下阶段,尽快根据现有效果图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落实,争取早日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推荐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一行到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

 





  2022年5月24日,黔西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陈照军,州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进福等一行先后到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指导,与律所党员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交流,听取汇报。

 


 


  在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岑官钰律师汇报了顺大所的业务情况及发展方向,并介绍了律所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律管云”律师办案管理系统、“企业法治体检系统”小程序,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等法律服务产品。

 

  韦仕斌指出,顺大所一定要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员律师的活动阵地,律所的发展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同时推进律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整合资源,将政治性与服务性紧密结合,坚持推进党的政治学习常态化工作。

 

  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纬图联合党支部书记陈照军详细汇报了近来纬图所的党建工作以及律所发展情况,提出了在近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韦仕斌对纬图所近年来在律所党建工作、律师业务发展、律所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当前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和主要任务,以及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律所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表示高度关注,对黔西南州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成立表示祝贺,对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思路。

 



 

  韦仕斌强调,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成立是全州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律所要建立专业的涉侨服务团队解决涉外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队伍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为全州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韦仕斌指出,针对当前律所行业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律师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提升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及规模化服务水平;律所党支部要积极探索今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及路径,教育广大律师从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等方面强化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秉持家国情怀,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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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各市州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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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贵州省各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先后赴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研,与律所党支部、律师就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进行交流,就律所党建、社会公益、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指导,勉励律师为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安顺市政协副主席彭贤伦一行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为切实做好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联系委员及委员企业走访工作,进一步推动安顺市律师委员发展,安顺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彭贤伦,安顺市市政协副秘书长、提案法制委主任一行卢安定、安顺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胡道渊,安顺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伍官一行4人于2022年6月9日下午莅临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以座谈的形式进行。安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戴波、安顺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杨全陪同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彭贤伦一行先听取了安顺市政协委员万冬丽、杨云蕾、张雪滢三位律师对安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在自身工作、学习、履职情况中遇到的愿望要求。随后,我所主任王季玲、合伙人戴昌艳分别结合自身结合自身在为构建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律师行业高质量服务社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简要发言。最后,戴波副局长进行总结,对安顺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基本情况、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亮点、党建引领行业的发展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

 

 

  彭贤伦副主席表示,希望律师委员能积极发挥全社会积极向上的推动作用,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律师委员要更有作为、更加创新的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发挥好律师行业中“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律师队伍,更好的发挥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

 

贵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带队到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贵阳贵安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筑法办发〔2021〕9号)及贵阳贵安律师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了解贵阳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2022年6月10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莫智到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莫智一行实地参观了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基础设施,围绕律所管理及发展状况、党建工作、公益工作、律师参政议政、法治政府建设、省市律协换届、律所及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疫情对律所和律师的影响等工作开展座谈,听取律所及律师的意见建议。

 

 

 

  针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莫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律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要以党建促所建,强化党支部建设,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教育引导律师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立足长远,强化青年律师队伍建设。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律师事务所要主动承担责任,重视青年律师培养,积极探索律师培养模式,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更多有效资源,加强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青年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壮大律师队伍。三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律师行业担当。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参与到律协工作中来,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向杨阳、观山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黄静陪同。
 
铜仁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深入律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指导
 
  近日,铜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晓军一行先后到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指导三家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座谈会上,杜晓军一行分别听取了三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创建市级党建示范点工作方面的做法,及设计效果图展示讲解,并与各支部围绕律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开展了深入的座谈交流。通过“听汇报、阅资料、看建设”等方式详细了解律所党支部创建示范点存在的困难及律所发展、党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杜晓军指出:乾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巨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个党建示范点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各有特色和亮点,立足现有条件,坚持从强化党组织阵地建设和党员活动阵地着手,打造布局规范、整洁美观、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室,坚持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为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提供阵地保障。三个党建示范点要勇担责任,大胆创新,努力在政治过硬、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机制好、党员队伍好、发挥作用好、基础设施到位等六方面上下功夫,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下阶段,尽快根据现有效果图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落实,争取早日把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推荐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一行到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

 

  2022年5月24日,黔西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韦仕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副会长陈照军,州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进福等一行先后到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指导,与律所党员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交流,听取汇报。
 

 

  在贵州顺大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岑官钰律师汇报了顺大所的业务情况及发展方向,并介绍了律所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律管云”律师办案管理系统、“企业法治体检系统”小程序,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等法律服务产品。

 

  韦仕斌指出,顺大所一定要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员律师的活动阵地,律所的发展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同时推进律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整合资源,将政治性与服务性紧密结合,坚持推进党的政治学习常态化工作。

 
  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纬图联合党支部书记陈照军详细汇报了近来纬图所的党建工作以及律所发展情况,提出了在近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韦仕斌对纬图所近年来在律所党建工作、律师业务发展、律所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当前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和主要任务,以及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律所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表示高度关注,对黔西南州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在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成立表示祝贺,对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思路。

 

 

  韦仕斌强调,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成立是全州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律所要建立专业的涉侨服务团队解决涉外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队伍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为全州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韦仕斌指出,针对当前律所行业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律师行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提升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及规模化服务水平;律所党支部要积极探索今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及路径,教育广大律师从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等方面强化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秉持家国情怀,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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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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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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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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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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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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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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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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