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留言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搜索
搜索

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律师网 贵州律师网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1+1”法律援助律师傅世平 | 用心用情用力 依法为民解难忧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资讯分类

活动专题

联系我们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1+1”法律援助律师傅世平 | 用心用情用力 依法为民解难忧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傅世平,山东仲霖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傅世平律师第一次参加“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并坚定地选择来到贵州。因为,他想领略山与海的极致区别,赴一场最纯净的高原之旅!

 

而用他的话来说:“空有报国之志,并无报国志才,庸庸碌碌年过半百,心有未甘。”看到司法部关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号召后,似乎看到了一条能发挥自己特长的报国为民之路。

 

在克服了对家庭各种困难的犹豫、对陌生边远山区生活环境的担心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傅世平律师毅然决然地走上了“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这条道理。

 

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傅世平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31件,刑事案件24件,代书30件,法律咨询120件,法制宣传26场(其中电视台报道3场)。










 

01真情为民不走过场

 












 

自2021年7月17日来到服务地贵州省罗甸县,转眼一年将至。从开始的犹豫、忐忑到后来的兴奋、感动再到坚定和努力。经历了前所未有心理路程和不一样的工作经历。

 

到达贵州后的第一站,来自高原浓浓的热情就扑面而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了隆重的法援律师欢迎仪式。

 

“服务地罗甸县司法局对我非常关心,生活上为我安排了宿舍,购置了厨房用具和部分家用电器,工作上安排了单独的办公室及相关办公设备。”傅世平律师表示,周全的照顾再加上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鼓励,坚定了他在罗甸工作下去的信心,同时也倍感压力,如果工作做不好,对不起各级组织的关心和照顾。

 

从购买柴米油盐开始慢慢融入罗甸县的日常生活,但还是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家中购买米袋子被老鼠咬破,饭菜被蟑螂爬过,就连办公室的茶杯,也有蟑螂光顾的痕迹。这些情况在傅世平律师来说,家乡很少遇到。

 

罗甸县因毗连广西,是贵州省最热的地方,晚上睡觉经常无法入睡,业余生活比较枯燥。饭店的饭菜不和胃口,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一顿饭,从买菜开始,择菜、洗菜、做菜到吃完饭接近两个小时,还没有午休就到了上班时间,搞得身心疲惫。夜晚热得睡不着觉的时候思念家乡亲朋好友,怀念家乡的蓝天碧海,心情也是五味杂陈。

 

来罗甸之前,傅世平律师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这些所谓的困难和插曲并没有压倒他坚定的援助之心,他坚定大步向前迈步。因为,仔细想想,当初为什么来边远山区工作,难道是来享福安逸的吗?出来不就是准备吃苦的吗!所以上述一些苦恼,傅世平律师对谁都没有讲过,就靠自己慢慢忍耐和克服。
















 

02坚持群众满意为导向

 







 










刚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上的事情不多,心里比较着急,总想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去,就主动寻找点儿事情,下班后找户外乘凉的老百姓聊天,向他们宣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解答了不少法律问题,也寻找到很多案源(有符合援助条件,帮助申请法援,有不符合,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还记得上班第3天,得知司法局安排当地律师和他的“+1”大学生到乡下做法制宣传,为尽快适应当地工作,傅世平律师就主动提出跟随前往,同事劝说傅世平律师目的地比较远,全是盘山公路,刚来罗甸怕适应不了。

 

由于贵州地形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再加上山高路远,让本就经常晕车的傅世平律师吃了不少苦头,但他表示收获很多:一是得到了法治宣讲的经验,二是熟悉了乡下的地形地貌,为以后征服盘山公路的树立了信心。后来傅世平律师到罗甸各个乡镇或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讲课或代办案件,渐渐地就轻车熟路了。到现在为止,他下乡开展了法律宣讲20余次,受益群众达5000余人。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傅世平律师来罗甸接到的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件。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傅世平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案由是被害人的女儿被前公公杀害,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亲属不服,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严厉惩治罪犯。

 

接受指派后傅世平律师仔细地阅卷,深入研究了案情,加班加点的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到检察院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调取了录音录像资料反复甄别,终于说服了检察官,采纳他的法律意见,将案件上报到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也采纳他的法律意见,于2021年9月23日以故意杀人罪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圆满第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援助任务。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他们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继续指派傅世平律师做法院审判阶段的代理人,最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03坚定做不断奔跑的法援人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傅世平律师坚定做到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绝不走过场。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他虽然不是党员,但在他的内心,一直按照一个党员的操守来要求自己。在办结的10多起刑事中,每个案件至少到法院阅卷两次,有的案件需要阅卷3到5次。

 

即使是罗甸最炎热的时节,冒着罗甸35℃以上的高温,傅世平律师骑着自行车每天行程十多公里,来往于公检法等各部门不下百余次,每次都是汗流浃背,虽然辛苦点,但当圆满的完成了一件件援助案件后,得到当事人满意的赞许后,也是由衷地感觉非常欣慰。

 

他表示,令他非常喜悦的一件大事是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以来他的思想境界又提高一大步,因为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他都时刻没有忘记自己是党和国家把他派驻到罗甸县工作初衷。

 

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傅世平律师深深地体会到,只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革命前辈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敢闯敢干的奉献精神,所有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能够克服的,他决定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1+1”法律援助律师傅世平 | 用心用情用力 依法为民解难忧

【概要描述】




傅世平,山东仲霖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傅世平律师第一次参加“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并坚定地选择来到贵州。因为,他想领略山与海的极致区别,赴一场最纯净的高原之旅!

 

而用他的话来说:“空有报国之志,并无报国志才,庸庸碌碌年过半百,心有未甘。”看到司法部关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号召后,似乎看到了一条能发挥自己特长的报国为民之路。

 

在克服了对家庭各种困难的犹豫、对陌生边远山区生活环境的担心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傅世平律师毅然决然地走上了“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这条道理。

 

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傅世平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31件,刑事案件24件,代书30件,法律咨询120件,法制宣传26场(其中电视台报道3场)。










 

01真情为民不走过场

 












 

自2021年7月17日来到服务地贵州省罗甸县,转眼一年将至。从开始的犹豫、忐忑到后来的兴奋、感动再到坚定和努力。经历了前所未有心理路程和不一样的工作经历。

 

到达贵州后的第一站,来自高原浓浓的热情就扑面而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了隆重的法援律师欢迎仪式。

 

“服务地罗甸县司法局对我非常关心,生活上为我安排了宿舍,购置了厨房用具和部分家用电器,工作上安排了单独的办公室及相关办公设备。”傅世平律师表示,周全的照顾再加上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鼓励,坚定了他在罗甸工作下去的信心,同时也倍感压力,如果工作做不好,对不起各级组织的关心和照顾。

 

从购买柴米油盐开始慢慢融入罗甸县的日常生活,但还是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家中购买米袋子被老鼠咬破,饭菜被蟑螂爬过,就连办公室的茶杯,也有蟑螂光顾的痕迹。这些情况在傅世平律师来说,家乡很少遇到。

 

罗甸县因毗连广西,是贵州省最热的地方,晚上睡觉经常无法入睡,业余生活比较枯燥。饭店的饭菜不和胃口,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一顿饭,从买菜开始,择菜、洗菜、做菜到吃完饭接近两个小时,还没有午休就到了上班时间,搞得身心疲惫。夜晚热得睡不着觉的时候思念家乡亲朋好友,怀念家乡的蓝天碧海,心情也是五味杂陈。

 

来罗甸之前,傅世平律师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这些所谓的困难和插曲并没有压倒他坚定的援助之心,他坚定大步向前迈步。因为,仔细想想,当初为什么来边远山区工作,难道是来享福安逸的吗?出来不就是准备吃苦的吗!所以上述一些苦恼,傅世平律师对谁都没有讲过,就靠自己慢慢忍耐和克服。
















 

02坚持群众满意为导向

 







 










刚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上的事情不多,心里比较着急,总想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去,就主动寻找点儿事情,下班后找户外乘凉的老百姓聊天,向他们宣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解答了不少法律问题,也寻找到很多案源(有符合援助条件,帮助申请法援,有不符合,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还记得上班第3天,得知司法局安排当地律师和他的“+1”大学生到乡下做法制宣传,为尽快适应当地工作,傅世平律师就主动提出跟随前往,同事劝说傅世平律师目的地比较远,全是盘山公路,刚来罗甸怕适应不了。

 

由于贵州地形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再加上山高路远,让本就经常晕车的傅世平律师吃了不少苦头,但他表示收获很多:一是得到了法治宣讲的经验,二是熟悉了乡下的地形地貌,为以后征服盘山公路的树立了信心。后来傅世平律师到罗甸各个乡镇或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讲课或代办案件,渐渐地就轻车熟路了。到现在为止,他下乡开展了法律宣讲20余次,受益群众达5000余人。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傅世平律师来罗甸接到的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件。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傅世平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案由是被害人的女儿被前公公杀害,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亲属不服,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严厉惩治罪犯。

 

接受指派后傅世平律师仔细地阅卷,深入研究了案情,加班加点的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到检察院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调取了录音录像资料反复甄别,终于说服了检察官,采纳他的法律意见,将案件上报到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也采纳他的法律意见,于2021年9月23日以故意杀人罪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圆满第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援助任务。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他们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继续指派傅世平律师做法院审判阶段的代理人,最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03坚定做不断奔跑的法援人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傅世平律师坚定做到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绝不走过场。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他虽然不是党员,但在他的内心,一直按照一个党员的操守来要求自己。在办结的10多起刑事中,每个案件至少到法院阅卷两次,有的案件需要阅卷3到5次。

 

即使是罗甸最炎热的时节,冒着罗甸35℃以上的高温,傅世平律师骑着自行车每天行程十多公里,来往于公检法等各部门不下百余次,每次都是汗流浃背,虽然辛苦点,但当圆满的完成了一件件援助案件后,得到当事人满意的赞许后,也是由衷地感觉非常欣慰。

 

他表示,令他非常喜悦的一件大事是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以来他的思想境界又提高一大步,因为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他都时刻没有忘记自己是党和国家把他派驻到罗甸县工作初衷。

 

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傅世平律师深深地体会到,只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革命前辈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敢闯敢干的奉献精神,所有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能够克服的,他决定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8
  • 访问量:0
详情

傅世平,山东仲霖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202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傅世平律师第一次参加“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并坚定地选择来到贵州。因为,他想领略山与海的极致区别,赴一场最纯净的高原之旅!

 

而用他的话来说:“空有报国之志,并无报国志才,庸庸碌碌年过半百,心有未甘。”看到司法部关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号召后,似乎看到了一条能发挥自己特长的报国为民之路。

 

在克服了对家庭各种困难的犹豫、对陌生边远山区生活环境的担心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傅世平律师毅然决然地走上了“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这条道理。

 

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傅世平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31件,刑事案件24件,代书30件,法律咨询120件,法制宣传26场(其中电视台报道3场)。

 

01真情为民不走过场

 

 

自2021年7月17日来到服务地贵州省罗甸县,转眼一年将至。从开始的犹豫、忐忑到后来的兴奋、感动再到坚定和努力。经历了前所未有心理路程和不一样的工作经历。

 

到达贵州后的第一站,来自高原浓浓的热情就扑面而来,贵州省司法厅召开了隆重的法援律师欢迎仪式。

 

“服务地罗甸县司法局对我非常关心,生活上为我安排了宿舍,购置了厨房用具和部分家用电器,工作上安排了单独的办公室及相关办公设备。”傅世平律师表示,周全的照顾再加上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鼓励,坚定了他在罗甸工作下去的信心,同时也倍感压力,如果工作做不好,对不起各级组织的关心和照顾。

 

从购买柴米油盐开始慢慢融入罗甸县的日常生活,但还是有很多不习惯的地方,家中购买米袋子被老鼠咬破,饭菜被蟑螂爬过,就连办公室的茶杯,也有蟑螂光顾的痕迹。这些情况在傅世平律师来说,家乡很少遇到。

 

罗甸县因毗连广西,是贵州省最热的地方,晚上睡觉经常无法入睡,业余生活比较枯燥。饭店的饭菜不和胃口,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一顿饭,从买菜开始,择菜、洗菜、做菜到吃完饭接近两个小时,还没有午休就到了上班时间,搞得身心疲惫。夜晚热得睡不着觉的时候思念家乡亲朋好友,怀念家乡的蓝天碧海,心情也是五味杂陈。

 

来罗甸之前,傅世平律师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这些所谓的困难和插曲并没有压倒他坚定的援助之心,他坚定大步向前迈步。因为,仔细想想,当初为什么来边远山区工作,难道是来享福安逸的吗?出来不就是准备吃苦的吗!所以上述一些苦恼,傅世平律师对谁都没有讲过,就靠自己慢慢忍耐和克服。

 

02坚持群众满意为导向

 

 

刚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上的事情不多,心里比较着急,总想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去,就主动寻找点儿事情,下班后找户外乘凉的老百姓聊天,向他们宣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解答了不少法律问题,也寻找到很多案源(有符合援助条件,帮助申请法援,有不符合,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还记得上班第3天,得知司法局安排当地律师和他的“+1”大学生到乡下做法制宣传,为尽快适应当地工作,傅世平律师就主动提出跟随前往,同事劝说傅世平律师目的地比较远,全是盘山公路,刚来罗甸怕适应不了。

 

由于贵州地形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再加上山高路远,让本就经常晕车的傅世平律师吃了不少苦头,但他表示收获很多:一是得到了法治宣讲的经验,二是熟悉了乡下的地形地貌,为以后征服盘山公路的树立了信心。后来傅世平律师到罗甸各个乡镇或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讲课或代办案件,渐渐地就轻车熟路了。到现在为止,他下乡开展了法律宣讲20余次,受益群众达5000余人。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傅世平律师来罗甸接到的第一例法律援助案件。属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傅世平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案由是被害人的女儿被前公公杀害,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亲属不服,来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严厉惩治罪犯。

 

接受指派后傅世平律师仔细地阅卷,深入研究了案情,加班加点的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到检察院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调取了录音录像资料反复甄别,终于说服了检察官,采纳他的法律意见,将案件上报到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也采纳他的法律意见,于2021年9月23日以故意杀人罪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圆满第完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援助任务。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他们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继续指派傅世平律师做法院审判阶段的代理人,最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03坚定做不断奔跑的法援人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傅世平律师坚定做到每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绝不走过场。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他虽然不是党员,但在他的内心,一直按照一个党员的操守来要求自己。在办结的10多起刑事中,每个案件至少到法院阅卷两次,有的案件需要阅卷3到5次。

 

即使是罗甸最炎热的时节,冒着罗甸35℃以上的高温,傅世平律师骑着自行车每天行程十多公里,来往于公检法等各部门不下百余次,每次都是汗流浃背,虽然辛苦点,但当圆满的完成了一件件援助案件后,得到当事人满意的赞许后,也是由衷地感觉非常欣慰。

 

他表示,令他非常喜悦的一件大事是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以来他的思想境界又提高一大步,因为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他都时刻没有忘记自己是党和国家把他派驻到罗甸县工作初衷。

 

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傅世平律师深深地体会到,只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革命前辈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敢闯敢干的奉献精神,所有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能够克服的,他决定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热点推荐

2025
03-04
小黑点

公示 | 关于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 律师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2号)要求,经省律师协会和各市(州)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推荐20名,市(州)律师协会推荐30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初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律师行业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倩  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5年3月4日 贵州省律师行业 2025年“头雁引领”律师拟表彰名单   贵阳市(15人) 屈超勇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 潘登勇    贵州清雅律师事务所 汪晓迅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李  嫣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 吴飞鹏   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李  量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陈仕菊   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秦开洪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郑世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张光燕    贵州本来律师事务所 张格彬    贵州鲁鑫律师事务所 邵  筱   贵州行致恒律师事务所 袁小伟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岳成园   上海市协力(贵阳)律师事务所 遵义市(6人) 罗孝堂   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吴佳洪   上海中联(遵义)律师事务所 胡敏琴   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张  辉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朱玲慧   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 三、六盘水市(4人) 王光凤    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 陶  健    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张春华    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 罗朝敏    贵州无争律师事务所 四、安顺市(4人) 彭斌荣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杨云蕾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 张雪滢   贵州同舆律师事务所 邹冰洁   贵州星藤律师事务所 五、毕节市(5人) 姜桢祥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陇  康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陈  静    贵州辅治律师事务所 左秀柒    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潘秦友   贵州贵达(金沙)律师事务所 六、铜仁市(4人) 张治勇    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 任海军    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 桂军华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石  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七、黔东南州(5人) 吴光妮   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 龚经涛    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 杨绍霞    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黄雪刚   贵州黔律律师事务所 八、黔南州(3人) 郭成皋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代永红    贵州君瑜律师事务所 曾韵梦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九、黔西南州(4人) 陈照军   贵州纬图律师事务所 张仁刚   贵州泳清律师事务所 李  锐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江永林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情
2022
07-18
小黑点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查看详情
2024
09-09
小黑点

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查看详情
2025
04-30
小黑点

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查看详情

贵州省律师协会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贵州律师协会资讯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二十楼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邮箱:gzslsxh@126.com 

版权所有 © 2020 贵州省律师协会 Copyright 2020 gzslsxh.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