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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刊文 | 贵州律师助力打造“法治信访”定分止争 “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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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刊文 | 贵州律师助力打造“法治信访”定分止争 “终点站”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 发布时间:2022-08-05 14:3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2018 年至 2021 年间,贵州省共有 5769 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工作,办理信访案件 9014 起。

       贵州省律师协会始终坚持以“三个规范化”为抓手, 助推信访法治化。全省律师行业推行工作机制规范化,通过制定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程、办法,规范值班律师接待接访、法律援助、申诉代理、案件评析和重大疑难案件化解标准化办理流程 ;推行人才选用规范化,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恪守道德纪律“五条”标尺,遴选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推行办公环境标准化,与政法机关共同推进办公设施一体化“标准套餐”建设,为值班律师营造标准化的办公环境。

       


贵州省律师协会准确把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定位、加强工作推动、强化培训管理,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凝心聚力“普”法治

 

2018 年 9 月 13 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了《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律师正式入驻各级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29 名律师委员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 年 12 月 28 日,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务培训会在贵阳举行,100 余名贵州律师参加培训。

 

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现场观摩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介绍了贵州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

 

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工作专家库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审专家库,向各级群工中心和法、检、公安机关派驻律师,承担案件评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多点发力促发展

 


“我是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涂筑生律师,今天由我负责接待,请问您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4 月 18 日,涂筑生到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释法说理。


 

“既要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诉求,又要客观分析、依法引导、指明路径,通过法律专业知识化解来访者的不满和心结。”已持续“坐诊”近 14 年的涂筑生在多次接访中发现, 对于值班律师来说,除了法律专业能力外,耐心倾听、心理疏导也很重要。

 

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律师咨询窗口,来自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陈俊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其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就工资拖欠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

 

在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值班的贵州泽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庆认真倾听一起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的诉求,细心向他们解释了申诉程序及相关机制,当场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通过法律渠道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有的来访群众到处奔波,跑来跑去跑了一肚子气, 情绪很激动。我们在接访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让群众冷静下来。”定期到贵州省信访局值班的文婷律师说,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天然的可信任感。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可以更好地解决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案件。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协会推动在省市两级律协、人民法院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共组织 405 名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每年化解矛盾纠纷 3000 多起。

 

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是值班律师作出的承诺,也是贵州值班律师对自己的要求。

 

如今,贵州值班律师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过程中,“促进人”“参与人”“见证人”的角色和功能进一步彰显,通过引导当事人参与司法程序,确保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两节约”,打通了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贵州律师在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接待室坐班接访,为来访群众从法律层面上分析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努力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贵州省律师协会将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 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质增效谱新篇

 

“谢谢你们,邱律师、王律师,你们刚才讲的我都听明白了。”在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信访群众沈某某紧紧握着贵州律协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主任邱刚、副主任王开春的手连声道谢。

 

沈某某对 4 年前自己违反治安管理遭受处罚的结果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贵州省律师协会指派邱刚等律师参与该案的接待、化解和代理

 

工作。邱刚律师认真听取了信访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客观实际情况提出评析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对信访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面对受害者达 400 多人的贵州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海军等参与调解的律师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用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此案,说明此案的基本性质,正确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合法维权。

 

任海军经过全面了解此案的前因后果,找到症结所在, 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注意到了原告的诉求问题,同时就被告提出的困难主动积极协调各方为其排忧解难,为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将矛盾消化在了“源头”。

 

在办理某水泥制品厂诉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任海军律师反复向被申请人讲述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告知其诉讼经济及败诉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站在原告的角度考虑其企业存在的困境, 学会换位思考,以诚信、社会责任为企业发展的根本,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贵州律师接待上访群众时,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或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涉法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个人解答有困难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 ;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当场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答复。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中,贵州律师为群众释法析理,不仅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提高了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贵州省律师协会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律师作为参与信访工作“第三方”、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客观公正的独特优势,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助力形成“政法机关引导、人民群众关注、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对象接受、社会各界共同促进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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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18 年至 2021 年间,贵州省共有 5769 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工作,办理信访案件 9014 起。

       贵州省律师协会始终坚持以“三个规范化”为抓手, 助推信访法治化。全省律师行业推行工作机制规范化,通过制定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程、办法,规范值班律师接待接访、法律援助、申诉代理、案件评析和重大疑难案件化解标准化办理流程 ;推行人才选用规范化,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恪守道德纪律“五条”标尺,遴选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推行办公环境标准化,与政法机关共同推进办公设施一体化“标准套餐”建设,为值班律师营造标准化的办公环境。

       


贵州省律师协会准确把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定位、加强工作推动、强化培训管理,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凝心聚力“普”法治

 

2018 年 9 月 13 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了《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律师正式入驻各级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29 名律师委员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 年 12 月 28 日,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务培训会在贵阳举行,100 余名贵州律师参加培训。

 

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现场观摩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介绍了贵州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

 

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工作专家库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审专家库,向各级群工中心和法、检、公安机关派驻律师,承担案件评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多点发力促发展

 


“我是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涂筑生律师,今天由我负责接待,请问您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4 月 18 日,涂筑生到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释法说理。


 

“既要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诉求,又要客观分析、依法引导、指明路径,通过法律专业知识化解来访者的不满和心结。”已持续“坐诊”近 14 年的涂筑生在多次接访中发现, 对于值班律师来说,除了法律专业能力外,耐心倾听、心理疏导也很重要。

 

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律师咨询窗口,来自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陈俊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其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就工资拖欠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

 

在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值班的贵州泽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庆认真倾听一起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的诉求,细心向他们解释了申诉程序及相关机制,当场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通过法律渠道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有的来访群众到处奔波,跑来跑去跑了一肚子气, 情绪很激动。我们在接访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让群众冷静下来。”定期到贵州省信访局值班的文婷律师说,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天然的可信任感。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可以更好地解决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案件。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协会推动在省市两级律协、人民法院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共组织 405 名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每年化解矛盾纠纷 3000 多起。

 

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是值班律师作出的承诺,也是贵州值班律师对自己的要求。

 

如今,贵州值班律师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过程中,“促进人”“参与人”“见证人”的角色和功能进一步彰显,通过引导当事人参与司法程序,确保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两节约”,打通了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贵州律师在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接待室坐班接访,为来访群众从法律层面上分析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努力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贵州省律师协会将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 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质增效谱新篇

 

“谢谢你们,邱律师、王律师,你们刚才讲的我都听明白了。”在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信访群众沈某某紧紧握着贵州律协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主任邱刚、副主任王开春的手连声道谢。

 

沈某某对 4 年前自己违反治安管理遭受处罚的结果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贵州省律师协会指派邱刚等律师参与该案的接待、化解和代理

 

工作。邱刚律师认真听取了信访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客观实际情况提出评析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对信访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面对受害者达 400 多人的贵州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海军等参与调解的律师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用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此案,说明此案的基本性质,正确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合法维权。

 

任海军经过全面了解此案的前因后果,找到症结所在, 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注意到了原告的诉求问题,同时就被告提出的困难主动积极协调各方为其排忧解难,为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将矛盾消化在了“源头”。

 

在办理某水泥制品厂诉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任海军律师反复向被申请人讲述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告知其诉讼经济及败诉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站在原告的角度考虑其企业存在的困境, 学会换位思考,以诚信、社会责任为企业发展的根本,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贵州律师接待上访群众时,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或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涉法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个人解答有困难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 ;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当场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答复。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中,贵州律师为群众释法析理,不仅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提高了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贵州省律师协会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律师作为参与信访工作“第三方”、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客观公正的独特优势,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助力形成“政法机关引导、人民群众关注、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对象接受、社会各界共同促进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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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至 2021 年间,贵州省共有 5769 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工作,办理信访案件 9014 起。

       贵州省律师协会始终坚持以“三个规范化”为抓手, 助推信访法治化。全省律师行业推行工作机制规范化,通过制定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程、办法,规范值班律师接待接访、法律援助、申诉代理、案件评析和重大疑难案件化解标准化办理流程 ;推行人才选用规范化,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服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恪守道德纪律“五条”标尺,遴选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推行办公环境标准化,与政法机关共同推进办公设施一体化“标准套餐”建设,为值班律师营造标准化的办公环境。

       

贵州省律师协会准确把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定位、加强工作推动、强化培训管理,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凝心聚力“普”法治

 

2018 年 9 月 13 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了《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律师正式入驻各级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29 名律师委员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 年 12 月 28 日,贵州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务培训会在贵阳举行,100 余名贵州律师参加培训。

 

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现场观摩会上,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介绍了贵州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

 

贵州省律师协会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工作专家库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审专家库,向各级群工中心和法、检、公安机关派驻律师,承担案件评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多点发力促发展

 

“我是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涂筑生律师,今天由我负责接待,请问您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4 月 18 日,涂筑生到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释法说理。

 

“既要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诉求,又要客观分析、依法引导、指明路径,通过法律专业知识化解来访者的不满和心结。”已持续“坐诊”近 14 年的涂筑生在多次接访中发现, 对于值班律师来说,除了法律专业能力外,耐心倾听、心理疏导也很重要。

 

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律师咨询窗口,来自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陈俊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其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就工资拖欠问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

 

在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值班的贵州泽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庆认真倾听一起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的诉求,细心向他们解释了申诉程序及相关机制,当场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通过法律渠道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有的来访群众到处奔波,跑来跑去跑了一肚子气, 情绪很激动。我们在接访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让群众冷静下来。”定期到贵州省信访局值班的文婷律师说,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天然的可信任感。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可以更好地解决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案件。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协会推动在省市两级律协、人民法院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共组织 405 名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每年化解矛盾纠纷 3000 多起。

 

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是值班律师作出的承诺,也是贵州值班律师对自己的要求。

 

如今,贵州值班律师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过程中,“促进人”“参与人”“见证人”的角色和功能进一步彰显,通过引导当事人参与司法程序,确保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两节约”,打通了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贵州律师在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接待室坐班接访,为来访群众从法律层面上分析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努力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贵州省律师协会将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 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质增效谱新篇

 

“谢谢你们,邱律师、王律师,你们刚才讲的我都听明白了。”在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信访群众沈某某紧紧握着贵州律协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委员会主任邱刚、副主任王开春的手连声道谢。

 

沈某某对 4 年前自己违反治安管理遭受处罚的结果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贵州省律师协会指派邱刚等律师参与该案的接待、化解和代理

 

工作。邱刚律师认真听取了信访人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客观实际情况提出评析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对信访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面对受害者达 400 多人的贵州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贵州仁士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海军等参与调解的律师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用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此案,说明此案的基本性质,正确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合法维权。

 

任海军经过全面了解此案的前因后果,找到症结所在, 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注意到了原告的诉求问题,同时就被告提出的困难主动积极协调各方为其排忧解难,为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将矛盾消化在了“源头”。

 

在办理某水泥制品厂诉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任海军律师反复向被申请人讲述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告知其诉讼经济及败诉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站在原告的角度考虑其企业存在的困境, 学会换位思考,以诚信、社会责任为企业发展的根本,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贵州律师接待上访群众时,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或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涉法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个人解答有困难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 ;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当场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答复。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中,贵州律师为群众释法析理,不仅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提高了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贵州省律师协会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律师作为参与信访工作“第三方”、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客观公正的独特优势,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助力形成“政法机关引导、人民群众关注、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对象接受、社会各界共同促进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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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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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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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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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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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十二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集体财产产生的收益分配顺序,如何使用分配。   【条文解读】   一、立法目的是规范分配顺序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顺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可持续发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成果。   二、当年收益分配顺序   依章程提取公益公积金,公益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约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章程应当对公益公积金的提取进行约定,防止少数人把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向成员分配收益,也要防止基层组织软弱时出现小农思想死灰复燃,在“大民主”思路主导下把集体收益分完分净、不留下任何公益公积金,再次出现“空壳村”,影响农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偿还债务,把清偿债务义务置于成员分配之前,避免相关人员为了“拉选票”、笼络成员,将应偿债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成员,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在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专门就集体收益如何使用、分配作出了指引,实践中可参考通知中章程的条款进行完善。   【实践应用】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章程中设定收益分配时,要平衡集体发展和成员收益,明确量化标准,确保分配过程中公平公正,让成员享受到发展红利。   第四十三条 (解读作者:李家睿,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方法、管理目的;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精细化管理。   【条文解读】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义务,通过建立并落实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实现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集体财产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落实相应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让成员清楚明白的知晓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二、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   本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 【实践应用】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的责任意识,明确法律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章程上保障集体经济财产保值增值、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解读作者:胡倩,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条文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工作可以采用的方式,并特别规定集体资金不得存在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禁止公款私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条文解读】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了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收益及分配、开机报告、会计科目及报表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数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是经营管理及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制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是经济组织稳健发展的基础。   二、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由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极度专业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资产规模差异极大,本法第二款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会计工作的开展方式。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符合自身需求的会计工作模式。   鉴于我省农村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总体资产规模特别是敏感的经营性资产规模不大,完成专业会计工作存在难度,故委托记账较为常见。委托代理记账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中介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记账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主体。   三、禁止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党内法规、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甚至刑法等均予以禁止,将集体公有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引发各种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也是导致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重要方面。   本条明文规定后,能避免在艰苦的农村工作条件下,发生相关人员图一时方便等原因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错误。   【实践应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便于设置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和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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