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行业资讯
贵州省律师协会
邮编:550081
电话:0851-85872448(兼传真)
邮箱:gzslsxh@126.com
网址:http://www.gzsls.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六栋20楼
头条 |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9-02 14:58
- 访问量:952
【概要描述】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头条 |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概要描述】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9-02 14:58
- 访问量:952
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各市(州)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巩固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结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特将近期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提醒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务必提高防控警惕,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展变化,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同时,还要及时发声指导,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宣传,理解、支持、配合各级行政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更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严格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
(一)及时报备。各市(州)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精准掌握本地区律师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落实落细排查管控。各律所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律所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等情况。
(二)应急处置。如律师或其家人有密切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来往的人员,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律所报备,按要求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情况,律所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律师协会上报,各市(州)律师协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律师协会(联系方式:省律协办公室:0851-85872448;张娟娟:13638548798)。
(三)注重防护。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市(州)律协、律所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场所码(无场所码的验证贵州健康码)、佩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律所人员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其动向,提醒律所人员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办案、旅游、探亲;积极倡导、鼓励律所、律师尽量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广大律师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不仅仅是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以身作则、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的安全。同时,还要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发挥专业优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