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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迈出法治中国建设新步伐——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述评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新华社
  • 发布时间:2022-09-02 15:01
  • 访问量:371

【概要描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谋篇布局 立柱架梁——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首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更加完善。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加强各地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保障善治 促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制”到“治”一字之变,反映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年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徒法不能以自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100-1=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振聋发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一批冤错案被依法纠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国家博物馆有一件特殊收藏品——109枚来自天津滨海新区的红色公章。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将分散在18个单位的216项审批职责归至一个部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原有109枚公章就此封存。

从“109”变成“1”背后,是以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动能。

加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法治保障;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一系列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都有法治的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十年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更高境界。

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坚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让亿万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现在庭审开始!”2020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借助视频庭审平台“北京云法庭”,完成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庭询问程序,而其中一方代理律师正身处宁夏。

“微法院”“云办案”“指尖诉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从线下到线上,保障公平正义“不打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行政诉讼渠道更加通畅,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步履铿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与便利。

2021年12月的一天,辽宁本溪市民陈宇收获了一个“小惊喜”。

在本溪北地派出所民警引导下,他通过自助体检机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检测项目。“以前做检测要跑去郊区的车管所,现在下楼就能办,真是太方便了。”陈宇高兴地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变化”,源自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实效”。

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到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再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表率,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2021年12月3日,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上,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宣读倡议,全体人员向宪法宣誓。

自2018年以来,我国已连续4年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法律精神走进基层、走向生活。

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板凳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阳光议事厅助推社区“微治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汇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澎湃力量。

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注 | 迈出法治中国建设新步伐——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述评

【概要描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谋篇布局 立柱架梁——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首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更加完善。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加强各地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保障善治 促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制”到“治”一字之变,反映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年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徒法不能以自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100-1=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振聋发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一批冤错案被依法纠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国家博物馆有一件特殊收藏品——109枚来自天津滨海新区的红色公章。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将分散在18个单位的216项审批职责归至一个部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原有109枚公章就此封存。

从“109”变成“1”背后,是以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动能。

加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法治保障;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一系列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都有法治的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十年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更高境界。

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坚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让亿万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现在庭审开始!”2020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借助视频庭审平台“北京云法庭”,完成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庭询问程序,而其中一方代理律师正身处宁夏。

“微法院”“云办案”“指尖诉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从线下到线上,保障公平正义“不打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行政诉讼渠道更加通畅,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步履铿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与便利。

2021年12月的一天,辽宁本溪市民陈宇收获了一个“小惊喜”。

在本溪北地派出所民警引导下,他通过自助体检机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检测项目。“以前做检测要跑去郊区的车管所,现在下楼就能办,真是太方便了。”陈宇高兴地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变化”,源自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实效”。

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到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再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表率,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2021年12月3日,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上,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宣读倡议,全体人员向宪法宣誓。

自2018年以来,我国已连续4年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法律精神走进基层、走向生活。

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板凳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阳光议事厅助推社区“微治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汇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澎湃力量。

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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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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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谋篇布局 立柱架梁——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2年12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首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更加完善。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加强各地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保障善治 促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制”到“治”一字之变,反映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年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徒法不能以自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100-1=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振聋发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一批冤错案被依法纠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出台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国家博物馆有一件特殊收藏品——109枚来自天津滨海新区的红色公章。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将分散在18个单位的216项审批职责归至一个部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原有109枚公章就此封存。

从“109”变成“1”背后,是以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动能。

加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法治保障;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一系列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都有法治的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十年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更高境界。

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坚持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让亿万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现在庭审开始!”2020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借助视频庭审平台“北京云法庭”,完成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庭询问程序,而其中一方代理律师正身处宁夏。

“微法院”“云办案”“指尖诉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从线下到线上,保障公平正义“不打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十年来,法治中国建设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行政诉讼渠道更加通畅,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步履铿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与便利。

2021年12月的一天,辽宁本溪市民陈宇收获了一个“小惊喜”。

在本溪北地派出所民警引导下,他通过自助体检机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检测项目。“以前做检测要跑去郊区的车管所,现在下楼就能办,真是太方便了。”陈宇高兴地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变化”,源自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实效”。

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到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再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表率,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2021年12月3日,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上,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宣读倡议,全体人员向宪法宣誓。

自2018年以来,我国已连续4年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法律精神走进基层、走向生活。

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板凳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阳光议事厅助推社区“微治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汇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澎湃力量。

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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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战略部署,规范律师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明确顾问律师与聘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严格参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号)、《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20号)、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结合我省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实践,制定了《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解决当前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存在的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服务标准缺失、收费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供一套体系化、精细化、可操作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参考。其内容紧密贴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两类主体,以及常年综合服务与专项事务服务两种模式的不同特点、需求与监管要求,分别设计了四份侧重点明确、条款详尽完备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对关键条款附有制定依据与适用提示。 现正式印发本《指引》,请结合自身实际,在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参照使用。广大律师在签订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时可参照采用,以促进公平签约、规范履约。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反馈。   附件: 1.《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2.《党政机关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3.《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4.《国有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规范文本)》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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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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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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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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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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