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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一线 | 看!贵州抗疫一线的“律”量担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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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一线 | 看!贵州抗疫一线的“律”量担当(10)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阳市、毕节市律协
  • 发布时间:2022-09-26 15:19
  • 访问量:399

【概要描述】近日,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部署,贵州律协第一时间发布温馨提示,号召全省律师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省各律协、各律所、律师迅速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行业力量,体现了贵州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负责入户筛查居民信息、为社区困难群众购买、配送生活物资、协助医护人员采集核酸、值守卡点等工作。周真恩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每天负责统计住户信息、通知居民有序下楼参与核酸检测、配送生活物资等工作。

战“疫”·一线 | 看!贵州抗疫一线的“律”量担当(10)

【概要描述】近日,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部署,贵州律协第一时间发布温馨提示,号召全省律师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省各律协、各律所、律师迅速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行业力量,体现了贵州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负责入户筛查居民信息、为社区困难群众购买、配送生活物资、协助医护人员采集核酸、值守卡点等工作。周真恩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每天负责统计住户信息、通知居民有序下楼参与核酸检测、配送生活物资等工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阳市、毕节市律协
  • 发布时间:2022-09-26 15:19
  • 访问量: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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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部署,贵州律协第一时间发布温馨提示,号召全省律师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省各律协、各律所、律师迅速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行业力量,体现了贵州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负责入户筛查居民信息、为社区困难群众购买、配送生活物资、协助医护人员采集核酸、值守卡点等工作。周真恩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每天负责统计住户信息、通知居民有序下楼参与核酸检测、配送生活物资等工作。

 

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

 

 

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韦邦凯律师,在云岩区五柳街道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协助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防疫工作,负责值守卡点测量体温、信息登记、搭建帐篷、帮助老人进行核酸检测等工作。

 

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

 

 

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胡涛,在云岩区五柳街道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每天协助医务人员为居民核酸检测维持秩序、保持距离,引导老年居民使用健康码,协助现场有序开展核酸检测。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袁震霖律师、冯进前律师、罗明琳律师、骆乐山律师在云岩区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协助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防疫工作,负责协助医护人员上门为居民核酸检测、做好居民信息登记、值守卡点、物资配送等工作。

 

贵州德以晟律师事务所

 

 

贵州德以晟律师事务所任朝霞律师,在云岩区云岩区未来方舟G10组团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她积极协助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防疫工作,负责值守卡点测量体温、信息登记、分发抗疫物资等工作。

 

贵州氧源律师事务所

 

 

贵州氧源律师事务所刘丰杰律师,在云岩区甜蜜小镇11组团6、7栋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每天进入居民楼进行流调工作,掌握疫情防控“大数据”,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资料包”,为医护人员进行病毒消杀,做好解除隔离居民回家的登记工作,并按程序将信息如实汇报,做到动态管理、不落一人、精准防控。同时,他还进行巡查、修缮各自负责楼栋的防控设施、定时清洁值守点位卫生、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协助社区搬运居民购买的物资,为居民居家隔离提供物资保障;协助消杀人员开展解除隔离回家的居民的消杀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贵州纵贯律师事务所

 

 

贵州纵贯律师事务所郭家贵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为社区困难群众购买、配送生活物资,协助医护人员采集核酸、上门发放抗原试剂。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黎敏律师,在云岩区未来方舟F4组团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她积极协助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防疫工作,负责统计住户信息、值守卡点测量体温、定时清洁值守点位卫生等工作。

 

贵州竞公律师事务所

 

 

贵州竞公律师事务所吴鋈律师,在云岩区中天甜蜜小镇7组团3栋参与抗疫志愿者服务工作。他积极协助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防疫工作,负责协助医护人员上门为居民核酸检测、做好居民信息登记、配送物资等工作。

 

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

 

 

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威宁县政协委员、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主任陇康携手威宁县工商联,向县疫情防控点捐赠物资并积极响应号召就近参加海边街道新世界小区协助人员登记、物资发放等志愿工作,同心抗疫,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责任担当。

 

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贵州九衍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薇积极参加毕节市心理援助热线志愿者服务队,为全市80余名心理援助热线志愿者提供在线培训,并接听心理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心理辅导。

 

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

 

 

纳雍县疫情发生后,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政协委员、党员律师陈丹第一时间向纳雍县宣慰办事处捐赠方便面等防控物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实习律师龙臣、谢鑫培积极报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纳雍县山水绿城小区帮助群众完善微信小程序“贵州核酸检测”信息登记,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疫情宣传等工作。

 

贵州茂辰律师事务所

 

 

贵州茂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积极投入抗疫行动,与织金女子商会的志愿者队共同集资为一线工作人员制作并配送爱心餐,配送中晚餐共计1000多份,用实际行动做好餐饮保障,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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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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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第五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二)对各市(州)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考核不合格意见、停止或中止实习决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三)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习人员管理活动; (四)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第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审定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审核同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 (三)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实习证管理; (五)监督和检查实习人员、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活动; (六)组织实习人员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公示; (七)省律师协会委托及其他应由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二)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习人员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 (四)掌握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五)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职责或不履职的,应当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六)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考评意见。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被其他律师协会给予禁止律师执业实习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二)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退休证或者离岗退养证明,并应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及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符合市(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在实习指导期间,实习指导律师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编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州)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依具体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再重新申请;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通知于审核期限内告知,实习人员应根据通知内容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实习证领取;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结果和理由。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另行安排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实习登记条件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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