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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安顺市西秀区法院领导到安顺市律师协会调研指导工作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安顺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9-27 10:04
  • 访问量:249

【概要描述】
为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有效规范法律职业行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2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大波,副院长苏正贤、黄雯以及办公室负责人曾驯一行赴安顺市律师协会参观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


 




 

安顺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琴,市人大代表、专职律师段梦文、杨倩倩等参与座谈。



王大波一行参观了安顺市律师协会办公室,了解协会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对外交流和服务会员等有关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法官与律师的职业特点,推动安顺市法律服务机构相互合作和法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群众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先后发表了意见建议。


 




 

王琴表示,安顺市律师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律师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王大波指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破解法官与律师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官与律师工作上的良性互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满意度;二要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加强法官与律师规范、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构建双方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三要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网络服务保障功能,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四是增强纪律意识,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保障法官与律师的顺畅沟通,杜绝不正当交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声誉和尊荣。

 

此次座谈交流,进一步畅通了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渠道,促进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推动律师与法官建立“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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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有效规范法律职业行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2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大波,副院长苏正贤、黄雯以及办公室负责人曾驯一行赴安顺市律师协会参观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


 




 

安顺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琴,市人大代表、专职律师段梦文、杨倩倩等参与座谈。



王大波一行参观了安顺市律师协会办公室,了解协会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对外交流和服务会员等有关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法官与律师的职业特点,推动安顺市法律服务机构相互合作和法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群众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先后发表了意见建议。


 




 

王琴表示,安顺市律师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律师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王大波指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破解法官与律师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官与律师工作上的良性互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满意度;二要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加强法官与律师规范、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构建双方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三要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网络服务保障功能,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四是增强纪律意识,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保障法官与律师的顺畅沟通,杜绝不正当交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声誉和尊荣。

 

此次座谈交流,进一步畅通了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渠道,促进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推动律师与法官建立“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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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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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有效规范法律职业行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2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大波,副院长苏正贤、黄雯以及办公室负责人曾驯一行赴安顺市律师协会参观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

 

 

安顺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琴,市人大代表、专职律师段梦文、杨倩倩等参与座谈。

王大波一行参观了安顺市律师协会办公室,了解协会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对外交流和服务会员等有关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法官与律师的职业特点,推动安顺市法律服务机构相互合作和法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群众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先后发表了意见建议。

 

 

王琴表示,安顺市律师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律师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王大波指出,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破解法官与律师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官与律师工作上的良性互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满意度;二要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加强法官与律师规范、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构建双方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三要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网络服务保障功能,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四是增强纪律意识,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保障法官与律师的顺畅沟通,杜绝不正当交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声誉和尊荣。

 

此次座谈交流,进一步畅通了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渠道,促进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推动律师与法官建立“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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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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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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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一)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计八章六十七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为便于贵州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特组织编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读本》,以辅助实务理解与运用。省律协将对读本内容进行系列宣传,以期推动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第一条  条文理解与应用 (解读作者:王镇,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条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条文解读】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是当前集体所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实现城乡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广大农村进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需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共同繁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也是民主的保障,还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其三种功能统一和作用于具体法治实践。充分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还要实现良法善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有效巩固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吸收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及司法实践成果。 其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丰富的经验和丰硕成果,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素材,形成了系列司法观点,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固定下来。 社会的发展进步时刻在调整和分配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利,应当包括内外两个层面:对外层面,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主体权益不一致时,要防止其他社会群体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等;对内层面,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防止集体经济组织损害成员权益,也防止成员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在摸索、探索中形成了对集体经济组织理解的众多维度。就农村现状而言,既有经济欠发展的“空壳村”,也有获得资源收益或者城市发展红利而高速成长起来的“暴发村”,但多数未设立专门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支两委的概念常态混同,形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模糊边界。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不够明确,责任权利不够清晰,在尚未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导致村委会难以适从,管理缺乏明确的目标、工作缺乏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决了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农村实践和乡村振兴的要求,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主体资格的要求,健全其法人治理方式,通过法律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被少数人控制、防止外部资本和人员侵占,有利于妥善处理和平衡关联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农业合作化改造以来,农业农村一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底色,农业农村的发展依赖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物质准备、经济基础、管理条件和知识储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映射了集体经济的建设目标,指引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规范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方法,夯实了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基础。 四是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宪法精神落实到法律规则之中,确定了判定各方权益的规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五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明确要求“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并在第二条提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大振兴,农业升级和产业振兴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通过法律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中的职责,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与不可为,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掌握着土地这个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相应承担着发展农业、推进农业升级和振兴产业的重大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的义务,既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所有制、解决双层经营制度“分得多、统得少”的问题,又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强国的建设者,规划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远景。 六是促进共同富裕。 就农村发展现状而言,目前农业产品的价值尚难以通过市场交换价值予以充分体现,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导致产业面临着高风险,生产投入和产品产出容易倒挂,故以农为业者特别容易出现贫富分化,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周而复始。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确立,从制度上防止了土地兼并、确保了耕者有其田,预防了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但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践中,个别地方出现了“共同贫穷”的现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防止土地兼并、预防共同贫穷、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立法目的,并将一系列措施、责任压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夯实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规则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直面提高广大农民富裕程度这个最艰巨任务,从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成员确认规则,规范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方面,构建了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了广大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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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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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之二十二

在波澜壮阔的时代潮流中,贵州省律师行业秉承着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围绕“四新” 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不畏艰难,锐意进取,以法律智慧和专业精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   我们将陆续推出贵州律师服务“四新”“四化” 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贵州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新时代律师行业致力于法治贵州建设的生动实践。   案例之二十二:为依法重整盘活贵州基础化工“链主”企业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作为贵州金宏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面临破产清算的企业重组成功,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盘活停产十年的盐化工链主、龙头企业,正复工复产建设投资百亿、年产值千亿的化工集群园区,助力振兴了黔西南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一、协调立案   债务人贵州金宏化工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强河南能源集团下属三级企业,在黔西南高新区新桥镇建设投产10万吨烧碱,2013年因严重资不抵债且成本倒挂而停产。2020年初,其上级企业批示申请破产立案,债务人管理团队找到白铮律师,白铮团队经分析,先后与州政府办、工信局、发改委、高新区、投促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对该企业产品路线、现有市场、与州内、省内、周边行业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研判,认为其重整十分有益有望。经过两个月的沟通,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裁定立案,并指定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二、尽职履职   管理人迅速完成了债权审查和委托资产评估、审计工作,按照法院要求监督债务人管理好其 500多亩的厂区和上亿元的旧设备设施等财产。梳理了其产能指标等手续的效力,为招商合作盘活重整奠定了基础。并向其上级公司借支共25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支出在破产管理过程中职工工资、电水费用、审计评估费用、手续办理、安全生产维护各个方面。很好地维护了现场职工利益和资产手续的保值,形成了较好的重整氛围和要素条件。   三、攻坚克难   难点一:破产重整看似已经没有希望,而破产清算政府和股东、主债权人均不能接受。案件陷入了僵局。其公司破产债权本息总额约 8.8 亿,最大股东永城煤业(持股 87.2772%) 债权本息就达8亿余元。其余 70 余户享有债权本息7000万余元。永城煤业作为河南能源集团的二级公司,在2020年6月左右同步“暴雷”并引发河南能源债务重组,就本破产案而言,强烈要求不能债务打折清偿。而金宏化工评估值仅2.5亿余元,且处于无人溢价投资的情况下。   难点二:虽经多方招募,近半年的时间不能落实投资人、达成有投资人实际参与的重整计划。原债务人计划引进重整的遵义钛厂和贵阳能源二企业,与债务人的意向合作并未如愿达成签约。另一方向,由于地方财政和国企均十分困难,而且对化工产业没有相应的人才储备,虽然十分看好项目前景,也十分重视这一链主、龙头企业的复产盘活,但是仍无法出手参与重整投资。   难点三:该企业的最大潜在价值,在于其是贵州省唯一有效的生产了的10万吨烧碱的产能,并应享有另10万吨烧碱产能建设权益。规范该园区烧碱产能共为32万吨。但因破产立案时已经停产7年,产能是否还有效,相关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导致多个投资人望而却步。针对难点一,管理人认识到只有协调清楚大股东、大债权人与其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统管河南能源在贵州投资企业的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利益,达成和解式重整的基础才能重整成功。督促、协助贵州豫能公司与永城煤业公司高层自行沟通和共同向河南能源集团公司汇报。最终达成了分两阶段重整的方案:第一阶段由贵州豫能公司出资3000万元作为重整投资人,按评估价格和破产部分债权本息的占比比例清偿除永城煤业外的其他债权和承担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取得破产企业的全部股权、资产和权益,而永城煤业8亿余本息债权按本金核算打8折留债8年后清偿、税收债权在复产复工前另行申请减免后清偿。第二阶段由贵州豫能公司自行投资或引资合作盘活金宏化工公司复工复产。这一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解决了最大的法律困难问题。针对难点二和三,管理人协调州政府办、州法院、州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召开了近十次通会、联动会,与重整计划实施后的金宏化工负责人共同调整方向,通过化工企业、行家之间的介绍和推荐进行二次招募投资合作方。最终通过与多家企业的洽谈和互相考查,确定了意向投资人广东东泊集团,在广东东泊集团对产能指标就地建设问题存在疑虑、准备放弃投资合作的关键节点,管理人果断向领导进行汇报,得到鼓励支持,当即安排与东泊集团会谈,重新坚定了东泊集团的投资信心,最终达成招商协议。金宏化工以资产权益入股占30%,东泊集团投资其余70%,组建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续建扩建项目。该方案双方于2022年10月签约,河南能源集团审批到2023年2月同意。双方于2023年正式签约成立贵州金泊化学有限公司,东泊集团正式进场做复产手续办理、资产管理移交等工作,至2024年3月12日,金泊化学正式复工拆除原旧设备设施,已经采购新设备,计划2025年春节复产。2024年3月,东泊集团正式向高新区和州政府申请复产全部32万吨烧碱和相关产业,计划一期投资30亿,二期在2025年完成投资70亿,合计形成1000亿元产值的化工产业集群,至2024年5月,已经获得省、州主管部门认可复产 20 万吨烧碱。同时得到来自省级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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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语律师大会活动在深圳前海启动贵州 3名律师参加

10月22日,2024华语律师大会(华语律师深圳行)活动在深圳前海启动。来自全球40多个国家的华语律师、港澳台律师、深圳律师、企业法务、行业协会代表等近500人齐聚一堂,围绕“全球供应链变化中的国际法律服务合作”主题进行交流探讨,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化发展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中央统战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圳市委常委、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书记、宝安区委书记王守睿,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澳门法务局局长梁颖妍等出席活动。 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朱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薛军,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归东,贵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慕之等受邀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与五大洲华语律师机构、港澳法律专业机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签署“全球华语律师合作网络”共建协议,加强全球华语律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携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发布全球性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平台——“法律服务全球通”,促进全球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与共享。   在主题分享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卓泽渊、香港律师会会长汤文龙、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等6位嘉宾分别作主题演讲。 活动还组织华语律师走进深圳出海企业,联动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举办律师、企业对接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界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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