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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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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0 08:24
  • 访问量:610

【概要描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概要描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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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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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制定贵州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形成省级层面“1+5”配套实施文件。推广办案职能辅助,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大幅缩短。省检察院智能研判三书比对系统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省公安厅建成全国第一个打击刑事犯罪的省级大数据侦查中心,率先实现县级公安机关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

 

2017年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

 

牢牢把握贵州省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和法治贵州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七五”“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全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指出,贵州普法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6个、省级1127个。命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77个。评选两届省级“十大法治人物”。出台《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黔微普法”位列全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第五名,获评中央网信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

 

用法治铺就乡村振兴路,贵州省桐梓县七二村“由乱到治”实现华丽转身,2015年获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9年获命名“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全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810个,建成10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494个服务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提供咨询900余次。创新推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 “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治理机制。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色调解室,创新发展遵义市习水“调解一条街”,安顺市平坝塘约“无讼村”,黔东南诉源治理“1129”新模式等特色经验。省法院“三联三促”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省检察院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被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服务方式。组织实施《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化水平。2016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全省年均新增律师1300多名,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分别从2016年底504家、4824名发展到目前1141家和14531名,常住人口律师万人比达到3.7,人数排名全国19位,增速位居西部省份第一。各县(市、区)均有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80个县(市、区)有3家以上,县域律师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报名人数31325名,同比增长27.6%,是全国增幅最大的省份之一。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09490件次,办理各类案件584005件,年均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服务31万余件次,12348热线平台接听咨询电话23万余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万余件。

 

2021年8月1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长流乡开展“脱贫攻坚暨民法典宣传法治文艺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数变化。

 

踏上新征程,贵州省将持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紧扣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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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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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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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指出:“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坚持诚信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治理力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四、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   五、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一、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基本案情   顺某公司、雄某公司均是案外人博某公司的代工生产商,雄某公司在为博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的过程中,为博某公司完成了涉案6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将6件专利以雄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许某或八某公司监事陈某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涉案6件专利一并转让给八某公司。在博某公司改由顺某公司代工生产行车记录仪产品后,八某公司依据涉案6件专利,先后3次以顺某公司为被告提起18件专利侵权诉讼,但无一胜诉。   诉讼期间,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顺某公司拒绝了该订单。八某公司在部分诉讼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应申请冻结了顺某公司的财产。   涉案6件专利中,2件因为八某公司生产、博某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销售专利产品丧失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2件因为标注了博某公司使用的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而被宣告无效;剩余2件经无效宣告程序被维持有效。八某公司依据被维持有效的2件专利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因雄某公司在知道博某公司将交由顺某公司生产加工的情况下,将设计图交付博某公司并与博某公司达成从博某公司其他项目中获益的合意,而被认定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该2件专利。   顺某公司向法院诉称:八某公司、雄某公司、许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请求判令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八某公司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顺某公司和八某公司均提起上诉。顺某公司上诉主张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涉案6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均系雄某公司为博某公司所作的设计。八某公司明知其中4件专利应被宣告无效的事实,明知博某公司和顺某公司有权使用另2件专利对应的设计方案,却在博某公司选择顺某公司作为代工生产商之后,针对顺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意在利用司法程序打击竞争对手,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博某公司曾向顺某公司发送采购订单,此时八某公司已对顺某公司提起诉讼,顺某公司拒绝博某公司的订单,与八某公司的起诉行为明显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订单记载的价格和产品数量较为明确,可以据此计算顺某公司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加上顺某公司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在有关诉讼中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上述损失已经超出了顺某公司二审主张的100万元,故对其赔偿请求金额予以支持。最终,二审判决改判八某公司等赔偿顺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损失,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一是“损”,二是“失”。对于恶意诉讼的被起诉人,既要看到其受损的一面,比如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又要看到其失去的一面,比如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因规避法律风险而主动放弃的商业机会等。通俗而言,就是既要看到其“本来不该有却有了的支出”,又要看到其“本来该得却没得到的收入”。   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的付出成本之低与被起诉人的损失程度之高“严重失衡”,这一点令被起诉人“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力”。由于恶意诉讼者的动机可能是阻挠他人发展,因此,即便法院判其败诉、令其赔偿一定数额,只要这个数额不足以覆盖被起诉人的损失,某种意义上就可以说,恶意诉讼者的目的或多或少得逞了。   而该案最大的典型意义,就在于给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即“全面赔偿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其理论基础,即“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其具体标准,即“审查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该案二审判决指出:“恶意诉讼发生后,被起诉人因担心侵权行为扩大,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主动放弃商业机会,拒绝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由此遭受的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与恶意诉讼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起诉人有权要求起诉人赔偿。”   尽最大努力实现起诉人赔偿范围与被起诉人损失范围的“重合”,不能让恶意起诉人“输了案子,赢了里子”,更不能让被起诉人“胜了官司,败了公司”。在治理恶意诉讼的司法历程中,该案具有典型意义。   二、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某仪器仪表公司的“内置式数显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终止涉案专利权,某仪器仪表公司曾于2017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于2018年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2006年5月,该公司以其在2005年发现某科技公司、某机械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该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向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12.5万元。   之后,某仪器仪表公司以某科技公司在2006年5月至2010年期间仍大量生产、销售侵害该专利权的产品等为由,又分别于2015年、2019年、2020年向法院起诉,索赔350万元、450万元、450万元。其中,第二、三次均在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第四次则因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被按撤回上诉处理。在第四次诉讼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   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诉称:某仪器仪表公司在明知其专利权被终止的情况下,恶意提起第三次、第四次知识产权诉讼。故请求判令某仪器仪表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仪器仪表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万元。某仪器仪表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仪器仪表公司明知其起诉缺乏权利基础,但仍提起第三次及第四次诉讼,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故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价值体现为两个“首”:其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例”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其较为突出地涉及认定恶意诉讼时需考虑的“首要”问题,即权利基础问题。   当事人维权以权利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是两个概念,首先要有权,然后才谈得上对方有无侵权事实。   关于权利基础,专利权人在起诉前应问自己三个层次的问题,即“过三关”:   一是权利基础“有没有”。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曾就涉案专利权届满前终止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撤诉并获准许。二审判决认为,随着其主动放弃启动权利恢复程序,涉案专利权终止的状态已经确定,且其应当知晓法律后果。   二是权利基础“稳不稳”。有时候,自己的专利权并不稳定,根本经不起无效程序的“考验”,起诉人对此“心知肚明”却“假装糊涂”,法官可能就会对其多打一个问号:“他真的是来维权的吗?”在最高法院知产法庭审理的另一案件中,专利权人隐匿对其不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法院结合其他情况认定其系恶意诉讼。   三是权利基础“厚不厚”。如果专利权价值的“地基之薄”远不足以支撑索赔数额的“楼层之高”,法官可能就会对起诉人产生疑问:“他到底是想干什么?”在该案中,某仪器仪表公司第一次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12.5万元赔偿,第三、四次诉讼却均提出高达45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且在第四次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科技公司450万元财产。二审判决认为,其明知缺乏权利基础,企图通过诉讼牟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极大。   “维权首先要有权,维多大的权首先要有多大的权。”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发起诉讼之易与被起诉人应对诉讼之难“本就不均”,如果起诉人连权利基础的“有”“稳”“厚”都做不到,就能把被起诉人的“事搅乱”、把经营秩序的“水搅浑”,于被起诉人而言“明显不公”,于经营秩序而言“绝不应容”。因此,在恶意诉讼案件中,对起诉人的权利基础进行审查,既是审理思路的“逻辑第一步”,也是实现公平的“正义第一步”。   三、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基本案情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向中山市某制品厂提供包含“一种导轨”实用新型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其按照图纸生产样品,并购买该样品。随后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对中山市某制品厂及其投资人李某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诉讼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还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称中山市某制品厂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提示客户勿购买侵权产品。法院认为,被诉专利侵权行为系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实施,不属于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   该案结案后,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恶意取证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和商业诋毁,起诉要求其赔偿诉讼中的合理支出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分别赔偿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及85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维权的合理限度,具有通过诉讼干扰、影响、压制竞争对手的非法目的,主观上具有较为明显的恶意,并且造成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因此支出律师费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审慎,是法院处理案件与当事人行使权利均应遵循的要求。该案二审判决指出,于法院而言,“在适用诚信原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起诉权时,应当审慎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于当事人而言,“应当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二审综合考虑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在没有证据表明中山市某制品厂已经侵权或即将侵权的情况下”诱导其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以该产品作为侵权证据提起诉讼,“在该案侵权事实明显难以成立的情况下”主张高额赔偿金并申请财产保全,“在侵权诉讼尚未结案前,明知其取证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存在较大败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向中山市某制品厂的客户发布侵权警告函等情况,认定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具有恶意。   可见,在该案中,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并未审慎地行使权利;而法院在判断其提起诉讼是否具有恶意时,始终考虑其系在“何种情况”下作出了“何种行为”,体现了对恶意诉讼适用条件的审慎把握。   应当说,该案既是对当事人“审慎”行权的倡导,又为法院“审慎”认定恶意诉讼提供了范例:对当事人进行某种具体行为的评价,需结合其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认善有依,定恶有据”。   该案源于专利权人的诱导取证行为,其裁判要旨明确:“专利权利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人已经侵权或者即将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实施侵权行为,并据此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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