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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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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2-10-10 08:24
  • 访问量:610

【概要描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头条 |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概要描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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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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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跟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法治贵州建设开启新局面,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1年4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召开,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进行整体规划。

 

全省上下广泛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政法大讲堂、法治大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辅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队、新媒体普法志愿队、楼宇物联网法治宣传屏、法治长廊等队伍和载体,广泛组织法治贵州建设成就集中宣传,开展宣讲活动4万余场次、500万余人次参加,持续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

 

2021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高规格举办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邀请7名省部级领导现场授课,并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市县领导干部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为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增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协调小组,打出“1+N”组合拳:围绕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这一主线,建立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组织民法典“万人大培训”,加强对行政立法、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指导,开展全国首家省级民法典执法大检查,率先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推进民法典实施主题调研、“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等系列活动……推动省市县乡村近18万人参加“万人大培训”,覆盖全省1.5万余个村(居);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的重点事项72个;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六进”活动1.8万余场次、宣讲1494场次。

 

2021年5月28日,贵州省开展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情况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播报,在法治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生活报等各类平台发布稿件200余篇。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法治毕节”创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毕节市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八类案件”和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努力推动毕节市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生态、法治队伍、法治惠民、法治监督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

 

健全制度机制,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贵州省坚持高位推进法治建设,成立由省委书记任主任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5个协调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民法典实施等方面重大事项,均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审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市、县均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强实体化运行,全省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效进一步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职责清单。2021年,组织省市县乡905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实现四级全覆盖,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在黄平县旧州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此图入选“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中央综合展区“全面依法治国”单元

 

坚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审议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把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作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将法治贵州建设融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保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党中央印发实施“一规划两纲要”,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贵州省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相继印发《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立起了法治贵州建设的“四梁八柱”,推动将全面依法治省的思路举措转化为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持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权重逐年提升。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市(州)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分别上升到10%和6%。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要求全省各级推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全覆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两个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司法案件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两个百分之百”: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两个逐年上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数量逐年上升。省委依法治省办通过组织开展季度监测、暗访督导、实地督察,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结果性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服务中心大局,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在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贵州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开展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和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编制推广《脱贫攻坚涉农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在全省8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送法进搬迁点”“法治扶贫”主题宣传等活动2000余场次,使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颁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规章,大数据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1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在中国天眼所在地克度镇挂牌成立中国天眼宁静区保护法庭,省政府颁布施行《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法治保障“国之重器”。

 

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云贵川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立法保护实践,获中央肯定。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国首次将河(湖)长制写进《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多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

 

聚焦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公布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模板,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削减近80%,行政审批事项削减25.77%,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省份之一。创新建设“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五个通办”,实施事项标准化、流程优化再造、数据融通三大攻坚工程,省级政府网上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列全国前三,“贵人服务”政务服务品牌获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事项439万余件,获国务院大督查肯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实现突破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首创立法风险防范制度,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制定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10条措施,配优选强公职律师2686名,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遭遇融资、贷款难题,法律顾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获市政府全面采纳,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遵义市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选聘20名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六盘水市通过组织协调、统筹指派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坚持以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印发《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若干措施》。率先实现省级层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毕节市成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大比武”活动,通过分级实施、决赛统领的方式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国第一批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区)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出台《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开展“两降一升”专项行动,全省行政复议纠错率、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深化,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获命名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贵阳市、毕节市、黔南州3个地区和遵义市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榕江县少数民族民歌普法2个单项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地评估,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和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强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贵州省紧紧围绕“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来筹划法治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大力推进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出台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最高法院多次推广贵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经验。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制定贵州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形成省级层面“1+5”配套实施文件。推广办案职能辅助,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大幅缩短。省检察院智能研判三书比对系统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省公安厅建成全国第一个打击刑事犯罪的省级大数据侦查中心,率先实现县级公安机关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

 

2017年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

 

牢牢把握贵州省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和法治贵州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七五”“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全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指出,贵州普法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6个、省级1127个。命名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77个。评选两届省级“十大法治人物”。出台《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黔微普法”位列全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第五名,获评中央网信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

 

用法治铺就乡村振兴路,贵州省桐梓县七二村“由乱到治”实现华丽转身,2015年获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9年获命名“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全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810个,建成10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494个服务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提供咨询900余次。创新推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 “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治理机制。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色调解室,创新发展遵义市习水“调解一条街”,安顺市平坝塘约“无讼村”,黔东南诉源治理“1129”新模式等特色经验。省法院“三联三促”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省检察院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被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服务方式。组织实施《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化水平。2016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全省年均新增律师1300多名,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分别从2016年底504家、4824名发展到目前1141家和14531名,常住人口律师万人比达到3.7,人数排名全国19位,增速位居西部省份第一。各县(市、区)均有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80个县(市、区)有3家以上,县域律师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报名人数31325名,同比增长27.6%,是全国增幅最大的省份之一。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09490件次,办理各类案件584005件,年均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服务31万余件次,12348热线平台接听咨询电话23万余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万余件。

 

2021年8月1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长流乡开展“脱贫攻坚暨民法典宣传法治文艺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数变化。

 

踏上新征程,贵州省将持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紧扣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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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第五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二)对各市(州)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考核不合格意见、停止或中止实习决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三)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习人员管理活动; (四)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第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审定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审核同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 (三)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实习证管理; (五)监督和检查实习人员、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活动; (六)组织实习人员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公示; (七)省律师协会委托及其他应由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二)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习人员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 (四)掌握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五)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职责或不履职的,应当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六)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考评意见。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被其他律师协会给予禁止律师执业实习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二)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退休证或者离岗退养证明,并应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及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符合市(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在实习指导期间,实习指导律师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编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州)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依具体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再重新申请;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通知于审核期限内告知,实习人员应根据通知内容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实习证领取;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结果和理由。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另行安排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实习登记条件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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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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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四)

近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考察团赴东南亚地区开展一系列深入交流与共建合作活动,加快推动贵州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探索法律服务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促进贵州与有关地区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本期推出考察团成员青年律师的感想和收获。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吴佳益律师 贵州律所“走出去”起步较晚,对于海外,特别是东南亚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和潜在机会,需要我们多“走出去”,多实地看一看,才能有最真实、最贴切的感触。此次考察让我更加坚定了贵州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关注国家政策与国际动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我相信,在全体贵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贵州律师行业一定能够在国际化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  杨茜律师 企业“出海”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贵州在加强对外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贵州的涉外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贵州涉外法律服务,我们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贵州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国际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黔公律师事务所  曾骥律师 本次涉外法律考察通过亲身体验东南亚不同国家的文化,增进了对不同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理解,促进跨文化交流和相互尊重,为我们贵州律师提供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让我们能够接触到东南亚地区行业动态,了解到这些国家的法律市场发展状况及运作方式,有助于拓宽视野,增强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为贵州律师参与未来的涉外法律合作项目、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打下基础。   贵州问心律师事务所  张鹏程律师 这次考察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我们不仅要精通本国法律,还要了解和掌握国际法律规则,提升跨文化沟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日益全球化的客户需求。此外,这次考察让我意识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和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当积极响应协会的号召,加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这次考察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成长经历,我将把在考察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未来的工作中,为贵州省乃至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通过本次考察,结合此前参加香港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协会的国际认可调解员学习的经历,我认为可以尝试将这种国际认可专业调解机制引进到内地,借鉴国际调解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结合国际调解工作方法,培养国际调解代理人,促进国内外民商事主体的和谐交流发展,提升贵州律师参与国际调解实践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为贵州乃至全国企业在国际调解中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寻求调解各方共同关注并实现共赢互利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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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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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两家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市级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9月23日,2024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正安县举行。遵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邓航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   活动现场为2023年“寻美·遵义”主题活动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为2024年市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授牌,向各县(市、区)授旗。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遵义市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服务社会、联谊交友的平台阵地,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展示窗口。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遵义市委统战部和县委(区委)统战部的工作号召,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倾力打造了“红城新力·律智汇”和“红城新力·桐梦园”实践基地,并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把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整合起来、凝聚起来,带动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到法治建设、生态建设、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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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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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9月25日,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组织召开2024年法律服务企业工作会,全州14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2024年工商联系统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黔东南州“万所联万会”结对名单》,14家律师事务所与17家商(协)会结成结对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律师事务所参会人员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结对合作工作,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扛起新时代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光妮表示,州律师行业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积极参与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与商会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实现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获得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的持续改进。   在黔东南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的组织领导下,州律师行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各商会协会的结对合作模式,将为全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为黔东南州法治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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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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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雷小东|不忘初心,躬行不辍

一年来,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勇担法律援助事业职责使命,结合服务地实际情况,通过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工作。   我们将陆续报道介绍17名2023-2024年度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感谢他(她)们为助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的贡献。   雷小东,四川宣意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   一年来,雷小东律师共办理案件101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民事案件46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90余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恪守职责,化解纠纷   “我一定恪守职责、不辱使命,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初来乍到的雷小东律师,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贞丰县的法律服务工作中。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雷小东律师都耐心沟通细节、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查找规定、不断完善材料,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让受援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43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劳务报酬金额共计20多万元,民工群众多次讨要无果后,便寻求法律援助。对此遭遇深感同情的雷小东律师,在耐心听完民工代表的讲述后,又分别走访每一位工友了解情况、核实金额;与此同时,为了让工友更方便、更快地拿到应得的报酬,他积极与当事公司联系,阐述利弊、劝谈促和。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使劳资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案。有了当事公司的书面承诺,雷小东律师依然没有懈怠,持续沟通、督促,让该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支付完成全部民工的劳务报酬。   “愿老年人不再受骗”   来到贞丰县的第二天,雷小东律师就有些“坐不住”,他经常利用走街串巷、接待办事群众的机会,通过拉家常、谈心的方式,了解哪些地方应该多开展法治宣传,哪些知识是群众所需要的。当地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较多,因此除了到学校、机关、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外,雷小东律师特意更多地开展老年人法治宣讲和预防常见诈骗类型知识讲座。   在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时,雷小东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讲解代办保险诈骗、养老服务诈骗、投资养老诈骗、身份冒充诈骗等常见养老诈骗类型,以及网络电信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保健品骗局、免费旅游骗局、公益协会骗局、收藏品骗局等行骗方式,为老年人、社区干部、家庭妇女详细分析如何分辨、预防以及遭遇骗局时如何应对,让群众从思想上得到重视。   “雷律师讲得很好,我们知道的越多,才越不容易上当。”现场群众这样评价他的宣讲成效。每次宣讲结束后,他都会走到老年人身边,再次叮嘱大家注意日常生活经济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当再次前往去过的社区时,有的群众一见到他来,还会和他打趣到“反诈律师来了”,在他看来,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是自己工作最大的价值所在。   在贞丰县工作期间,雷小东律师经常与当地律师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心得体会,积极为法律援助和法治事业建言献策,许多建议得到了援助中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一年的服务期即将结束,雷小东律师表示,在志愿服务工作结束后,会将在贞丰收获的援助工作经验带回四川与同行分享交流、取长补短,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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