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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四川外事
  • 发布时间:2022-12-02 00:00
  • 访问量:452

【概要描述】







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外交部12308小程序”二维码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中国领事服务网”二维码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领事之声”微博二维码







 







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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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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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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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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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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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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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外交部12308小程序”二维码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中国领事服务网”二维码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领事之声”微博二维码

 

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国家,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申办签证种类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与出行计划一致。对于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请确认您入境目的和有关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落地签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仍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六)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七)购买必要保险。国外医疗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根据自身条件及目的地国情况,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如计划从事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议您认真评估风险,并购买专项保险,以防万一。

 

     (八)体检和防疫。行前最好进行全面体检,并根据目的地国要求和情况,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

 

     (九)慎重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十)避免携带违禁物品。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酒、烟草、金银饰品和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请勿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目的地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入出境。尽量不为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如系朋友委托,务必确认所托带物品不违反海关规定。尽量使用可用于国际支付的银行卡,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并妥存申报单。

 

     (十一)留下应急方式以备应急。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如您前往地点具备通讯条件,请提前告知亲友。建议您在护照“应急资料”页内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或扫描存储在个人电子邮箱中。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未成年人同行应携带其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出国后特别提醒

 

      (一)进行公民登记。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系统(http://ocnr.mfa.gov.cn/expa/)进行公民自愿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防骗。出门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在车内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或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也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与不认识的人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予配合,同时可请其出示证件,记下其警牌号、警车号。

 

      (三)注重文明旅游。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衣着得体。遵守公共秩序,不要在酒店、餐厅、机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就餐、乘机、乘船、乘车时注意排队。注重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在禁止喂食小动物的地方喂食。文明参观,不在景区刻画,不在禁止照相的地方照相,不要未经许可随意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尊重当地人信奉的神明,保护珍贵文物,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未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地点。如因气候条件、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返航或者停飞的情况,应注意与航空公司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沟通,冷静、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言行。

 

     (四)确保出行安全。自驾出行时事先了解当地驾照使用规定,确认使用合法驾照,不要将自己的护照等重要证件抵押给商家,以免影响后续行程。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提前准备好相应驾驶证件,行前细致检查车况,了解路况,设计好行车路线,备好地图、备胎等应急装备。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在实行左侧通行规则的国家,因与国内驾驶规则和习惯不同,进出环岛、超车和并线时要特别注意。步行或骑行应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警惕交通安全风险。在身体不适时尽量不要开车,酒后禁止开车。在国外从事游泳、潜水、乘热气球、滑翔、登山、高山徒步、蹦极等较高风险活动时要详细了解安全风险,签订相关安全合同,做足预防措施,密切留意有关提醒信息,并严格遵守提醒事项,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五)遇事及时求助。熟记当地火警、急救、警察等应急电话,遇事及时求助。如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侵害,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信息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六)依法理性维权。如您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司法起诉等正当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对于当地警察、移民部门的执法行为,不要暴力抗法或者试图贿赂以减轻或免除惩罚。

 

     (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如在外国长期生活,要注意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信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况,尽快适应当地生活。入乡随俗,与邻为善,早日融入当地社会。

 

     (八)注重身心健康。保持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国家,请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生冷食物或喝生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污染区。不去赌博、色情等场所。

 

     (九)及时联系家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十)切勿非法停留。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允许的期限在有关国家停留,不能提前入境,也不能逾期出境,按照签证类别的相应要求及时到当地移民或警察部门进行登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请提前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十一)正确看待“领事保护”。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积极维护中国公民正当与合法权益。由于使领馆官员在当地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不能干预驻在国有关部门的行政和司法行为,因此不能保证相关工作能够完全满足您的诉求。涉及自身权益事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使领馆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有关律师、翻译的名单供您选用,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协助,所涉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合法行为受保护、违法行为不袒护。对中国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或因不测事件遭遇困难和危险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依规,全力提供保护与协助。但有少数人在海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坚决支持有关国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不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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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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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以党性践初心 做有情怀的法律人——记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杨绍霞律师

杨绍霞,现任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中共黎平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自2020年7月担任中共黎平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以来,杨绍霞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带领支部成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实际行动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动所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自2014年以来,杨绍霞先后荣获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在中国先进个人”表彰;黔东南州司法局、黔东南州律师协会“2017-2018年度黔东南州优秀律师”表彰;贵州省律师协会首届“贵州省优秀女律师”表彰;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表彰;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黔东南州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党员律师”表彰。   坚持政治引领,抓牢党建工作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员律师,杨绍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站稳律师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能定位和人民律师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带头推动党员律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学习党建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多渠道、多层次地汲取营养。同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坚定思想政治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支部书记,抓实党支部工作。一是抓牢发展党员。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将青年律师吸收进入党组织,激发党支部活力。2022年,完成新发展党员1人。二是抓紧教育培训。多方式多形式抓好党员教育管理,除日常坚持“三会一课”学习常态化,还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类主题班次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三是抓牢“三会一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按时完成任务,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职责   杨绍霞律师从2010年4月执业至今,始终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会员义务,诚信执业、诚信纳税、遵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履行律师责任和义务,代理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获得委托人的肯定和好评。也多次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11月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贵州省最美劳动者”称号、2022年3月荣获“优秀巾帼女性”称号等多项荣誉。   在履行社会职责方面,一是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在日常接待当事人中免费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2年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件;2023年至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作为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件。二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参与司法听证。杨绍霞多次以律师、听证员身份积极参与县检察院听证司法案件。2022年度共计参与听证案件49件,案件内容涉及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市政管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方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积极义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分别在高屯街道八舟村、德凤街道龙形社区、黎平县第七中学、水口镇纪信小学等为社区群众、在校师生讲授《民法典》法律基础知识及禁毒、反诈骗等相关的法律知识。2023年至今共计参与《民法典》等法律宣讲活动3次,通过法律宣传、法治讲座,增强了社区群众、在校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积极提升了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意识。四是服务营商环境情况。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杨绍霞积极参与黎平县工商业联合会,并经选举担任黎平县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经营决策、日常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五是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先后担任黎平县孟彦镇孟彦村、高砂村、白岩村、良常村、宝霞村、罗溪村7个村寨义务村居法律顾问,积极为农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   充分履行州人大代表职责,参与社会管理。杨绍霞律师2021年底当选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年底召开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建议2份,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入住酒店宾馆登记管理的建议》中以律师的角度,充分对相关政策提出改进意见,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中,积极从居民生活环境出发,建议加快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也多次参与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诉源治理”、“全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认罪认罚”开展情况、“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多项专题调研。   杨绍霞律师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和作为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支部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和律师职业素养,结合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将党建与所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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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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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以交流、促发展——华人所举办“共建共享 协同发展——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发展论坛”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9月12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联合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共建共享 协同发展—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发展论坛”。来自贵州、宁夏、广西的几十名律师与安徽本土律师嘉宾汇聚华人所,交流探讨,共话律师行业发展。本次论坛由华人所管委会执行主任苗春健主持。   管委会执行主任王华强代表华人所致欢迎辞。王华强表示,本次论坛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解决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的大背景下,积极响应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而召开。律师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随着国家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开展,律师之间更应该加强相互交流,积极探讨律师个人成长、律所管理创新和律师行业发展之路。本次“共建共享 协同发展—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发展论坛”的召开,正是华人所贯彻落实司法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的生动体现。   本次论坛围绕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制度创新、律师专业化分工与路径选择、律师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四个主题进行交流分享。同时特别邀请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俊鑫、华人所管委会执行主任徐晓三分别发表主旨演讲。   重庆华升(道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叔喜、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业军、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本跃、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谢亚军、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楠、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醉、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军勤、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金童作为与谈人进行交流发言。   论坛交流中总结出四点。一、青年律师是事务所发展的未来新星,律师个人要紧跟时代变化,保持学习的状态,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律所要把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放到首要位置,致力于从多方面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打好事务所发展基石;二、关于事务所制度建设,律所的制度创新是个长期工程,要循序渐进,律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梳理框架,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管理制度,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同时,提高律师归属感;三、律师专业化发展,应该根据律师自身业务特长、业务开展情况、政策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因时而变,发展某方面或多方面法律服务领域,但又不能局限于单一领域。解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才是律师专业化发展的核心。四、新时代、新环境下律师事务所管理革新是必然趋势,要把政策作为风向标,不断提高律所的管理水平。利用科技为律所发展赋能,创新服务模式,为客户和律师提供更高的价值,提高律所可持续发展能力,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次交流本着严肃与轻松相结合,在茶歇时间,华人所准备了丰富的点心水果,与会嘉宾品尝着美食相互交谈,拉近彼此距离,气氛轻松活跃。   论坛最后,华人所分别和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签署长效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华人所与贵州、宁夏两地律所“共建共享、协调发展”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资源,相互学习,创新成长,共同进步,为促进东中西部律所协调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未来,华人所将以此次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为契机,联合更多律所,广泛开展交流活动,为东中西部律所协调发展出谋划策,为推动全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共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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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向第六届省律协班子成员致谢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表达对第六届省律师协会班子五年来为全省律师行业工作发展辛苦付出的崇高敬意和感谢。近日,第七届省律师协会向原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第六届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翔,原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夏生荣、李良国,原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第六届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光福,第六届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姚毅、刘鹏举、刘丹灵赠送了纪念牌。      2023年7月18日至19日,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在贵阳胜利召开,大会选举产生贵州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班子。五年来,第六届省律师协会班子团结一心,狠抓律师队伍建设、权利保障、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律师行业党建质量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快速增长,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县域律师发展更加均衡,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8月底,全省律师事务所达到1271家,共有律师16601名,2023年8月底全省常住人口律师万人比达到4.1。律师人数增速位居西部省份前列。   “我们对新一届省律协领导班子的关心表示由衷感谢,回顾任职以来的点点滴滴,感受颇多,收获满满。有幸为全省律师服务,感到非常光荣,感谢律师同仁们的信任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也收获了很多。”第六届律师协会班子成员一致表示,他们将离岗不离责,发挥好余热,一如既往地在律师岗位上继续前行,践行着当初履职的誓言继续为全省律师事业发展服务,关心和支持律师行业发展。号召更多律师积极贯彻行业“头雁行动”,带头抓好行业党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践行社会责任、推进行风建设等“九个带头”工作任务。   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向第六届省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多年来的付出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在一往无前的奋斗征程里,省律师行业各项工作既展现着众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更蕴含着无数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基业。这些都离不开各届协会班子和全省律师行业戮力同心,奋楫笃行。今后四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国发文件的重要阶段。第七届律协班子将带领全省律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努力践行人民律师宗旨,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以律师工作现代化推动贵州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我省律师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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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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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8家律所、62名律师入选贵州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已确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共计258家中介机构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次)。其中,208家律所、62名律师纳入本次破产管理人名册。   附: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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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黔南州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为深入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做好黔南州法律咨询服务类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近日,由黔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信带队、州市场监管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州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督导组对十二县(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在各地的督导检查中,督导组听取了各县(市)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与会成员单位就更好地推进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督导组还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对督查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何信副局长对各(县)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经营范围不规范、虚假宣传、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营造稳定透明的法律服务市场;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部门)要创新执法方式,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要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查处曝光一批扩大经营范围、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服务范围,将宣传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组,让群众更好识别三者的差异,提升群众的识别能力,同时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知晓率和覆盖面,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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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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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省律协召开2023年度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参训人员欢送会

2023年9月8日上午,省律协2023年度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参训人员欢送会在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召开,欢送董晓娜、胡世江、李孟、潘秦友等4名律师参加2023年度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学习。省律协副会长潘登勇,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协监事会监事钟远人出席欢送会,省律协相关业务部门参加。   会上,省律协业务培训部负责人金鑫介绍了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工作相关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大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县域律师政治素质,更好规范县域律师执业,提升县域律师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拓展县域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推动律师行业均衡健康发展,全国律协于2019年5月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县域律师培训班,贵州省3名律师参与。同年9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县域律师发展,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优秀律师,成立贵州省律师协会县域律师宣讲团,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县域律师举行巡回宣讲。2019年后因为疫情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就已经暂停举办,本次4名县域律师代表能参加重新启动后的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要体现贵州律师精神、树立贵州律师形象。   4位县域律师代表在会上均表示“首先感谢全国律协搭建平台,感谢省律协给予机会,认真落实学出去、带进来,充分做好学传带的引领作用,在县域律师工作中思考怎么推进、怎么发展,在县域律师发展的难点上勤学习、深研究,为贵州省县域律师发展工作贡献力量。”   “把握每一次学习的机会、珍惜每一个进步的平台,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性建设,为我省县域律师工作展现良好的风貌,推动我省律师行业发展,为建设法治贵州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钟远人对赴训4位律师代表表示期许。   潘登勇作总结发言并表示,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中增加了“九个带头”工作任务,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头雁行动”。充分发挥骨干律师在全省律师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在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中展现新风采、树立新形象、担当新作为。4位学员均是本届律师代表,要带头服务中心大局、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推进贵州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希望各位学员代表贵州省律师行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成有感悟、有心得、有收获的学习成果,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遇到任何困难及时向省律协会反映,最后祝各位学员学有所成,学成归来后能够在县域律师发展的建设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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