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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四川外事
  • 发布时间:2022-12-02 00:00
  • 访问量:452

【概要描述】







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外交部12308小程序”二维码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中国领事服务网”二维码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领事之声”微博二维码







 







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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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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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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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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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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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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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派遣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领事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即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中国内地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国籍原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对外国公民,中国无权行使领事保护。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享有要求中国政府对其进行领事保护的权利。

 

      (二)合法原则:领事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派遣国和驻在国国内法律规章。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公民提出领事保护要求要合法,当公民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非法侵害时,可要求领事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律处理。领事官员不能包庇、袒护本国公民的违法行为,但会对驻在国依法处理情况给予关注,视情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另一方面是指领事官员要依法提供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该按照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采取非法手段。例如,中国公民在国外因携带、走私象牙制品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动物制品,国外执法部门依照当地法律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对于这种情形,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干涉对方司法,不能简单要求对方释放我们的公民。但如中国公民在服刑过程中受到不公正、不人道的对待,或者服刑条件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就要向外方提出交涉,要求其保障中国公民的人道主义待遇,直到问题解决。

 

       (三)有限原则:根据国际法中有关管辖的一般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法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驻在国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实施领事保护没有强制力,只能通过交涉和做驻在国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督促驻在国及其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领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
 
      (四)自愿原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情况。

 

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时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二)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四)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五)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六)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做什么?

      (一)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根据情况,敦促所在国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置,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救助。

 

     (二)如中国公民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中国公民的要求或经其的同意进行领事探视。

 

     (三)如中国公民遭遇意外事故无法与国内亲属联络,可以协助将情况通知其国内亲属。

 

     (四)如中国公民因财物失窃等原因遭受临时性经济困难,可以协助其与国内亲友联系,并为其接收亲友汇款等事宜提供建议。

 

     (五)如中国公民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其的要求,提供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翻译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名单、联系方式,相关名单仅供参考,驻外使领馆不对名单中机构或人员的资质水平、专业能力、个人品德进行认可或确认,也不对个案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如中国公民需要寻找在国外失踪的近亲属,可以向其提供有关寻找渠道和方式的信息。

 

     (七)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或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相关旅行证件

 

     (八)如中国公民涉入有关法律诉讼,可以在必要时旁听庭审。

 

     (九)如无特别说明,驻外使领馆开展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公民接受领事官员帮助期间,其食宿、交通、通讯、保险、医疗、诉讼、办理证件等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

 

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不可以做什么?

    (一)不可以介入当事人与他人的劳务、商业、经济、合同和家庭纠纷。

 

    (二)不可以参与调查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可以代当事人寻找、取回或保管您遗失的或失而复得的个人物品。

 

    (三)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执法行为。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

 

    (四)不可以代当事人处理航班延误、取消及机票改签、酒店订房纠纷、旅游购物纠纷等消费者与商家或服务提供商产生纠纷的事件。不可以代当事人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索赔、退款、退货或其他相关诉求。上述纠纷请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五)不可以为当事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六)不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车、船票)费用或任何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可以为当事人申办各类证件、购买商品、租赁物品、处理个人事务以及解决纠纷等提供担保。

 

    (八)不可以为当事人谋取不合法利益或袒护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以干预当地执法或司法部门正常执法。

 

海外领事保护常用资源有哪些?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

 

     简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于2014年9月2日正式开通,全年无休24小时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2017年3月,12308微信版“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升级版和小程序上线服务,除可以一键拨打热线外,海外中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文字、图片、位置等信息,进行实时、便捷的咨询和求助。12308热线职能包括:提供领事保护应急咨询与指导,通知驻外使领馆相关求助情况;介绍一般性海外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供相关建议;承担涉我人员重大突发海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热线”功能;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识及领事证件等般性咨询服务等。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热线,接通后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也可登录微信进入“领事直通车”公众号或打开“外交部12308小程序”已相互绑定,按提示进入人工客服对话或选择一键呼叫12308热线。如需了解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资讯等相关情况,建议优先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也可拨打12308热线,或者通过12308微信版体验智能机器人自动应答服务。

 

外交部12308小程序”二维码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

 

     简介: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 cn/是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权威领事信息、提供电子领事服务的官方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分为“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公民来华”等栏目,用户可获取相关安全提醒、护照、签证以及公证认证等领事证件办理信息。登录该网站,还可获取“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等领事服务。

 

“中国领事服务网”二维码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简介:为适应“互联网+政务”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外交部领事司于2014年开通“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目前,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发布、安全提醒、咨询服务和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身的领事服务平台。全年无休向用户推送权威领事信息、及时安全提醒以及各种领事故事。

 

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领事之声”微博

 

      简介:外交部领事司于2018年1月开通“领事之声”官方微博,权威发布重要海外安全提醒、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介绍重要的中外签证制度安排、涉及中国公民的各类领事证件重要政策信息。

 

“领事之声”微博二维码

 

出国前特别提醒

  

  (一)了解目的地信息。行前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网站、组团旅行社网站等,并保存旅行途经地和驻目的地中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海外旅行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全面收集目的地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治安状况、流行疫病、入出境规定、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关注海外安全提醒。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共分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注意安全”、“谨慎前往”和“暂勿前往”。如中国公民在“暂勿前往”提醒发布后仍坚持前往有关国家,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将严重影响其获得协助的实效,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掌握应急联系方式。行前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当地应急电话。若目的地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可保存中国驻其周边国家使领馆的电话,以便就近求助。您还可以记录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者+8610—59913991以备紧急求助时使用,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领事之声”微博及“外交部12308”微信小程序,了解信息、进行热线互动咨询。

 

     (四)检查护照有效期。护照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否则可能影响您申请他国签证或入出他国国境,或影响您在国外期间的行程安排。

 

     (五)办妥目的地国签证。对于需提前办妥签证的国家,确保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申办签证种类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与出行计划一致。对于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请确认您入境目的和有关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落地签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仍有权拒绝您入境且无需说明理由。

 

      (六)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七)购买必要保险。国外医疗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根据自身条件及目的地国情况,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如计划从事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议您认真评估风险,并购买专项保险,以防万一。

 

     (八)体检和防疫。行前最好进行全面体检,并根据目的地国要求和情况,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

 

     (九)慎重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十)避免携带违禁物品。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酒、烟草、金银饰品和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请勿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目的地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入出境。尽量不为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如系朋友委托,务必确认所托带物品不违反海关规定。尽量使用可用于国际支付的银行卡,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并妥存申报单。

 

     (十一)留下应急方式以备应急。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如您前往地点具备通讯条件,请提前告知亲友。建议您在护照“应急资料”页内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或扫描存储在个人电子邮箱中。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未成年人同行应携带其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出国后特别提醒

 

      (一)进行公民登记。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系统(http://ocnr.mfa.gov.cn/expa/)进行公民自愿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防骗。出门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在车内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或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也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与不认识的人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予配合,同时可请其出示证件,记下其警牌号、警车号。

 

      (三)注重文明旅游。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意自身形象,保持衣着得体。遵守公共秩序,不要在酒店、餐厅、机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就餐、乘机、乘船、乘车时注意排队。注重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在禁止喂食小动物的地方喂食。文明参观,不在景区刻画,不在禁止照相的地方照相,不要未经许可随意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尊重当地人信奉的神明,保护珍贵文物,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未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地点。如因气候条件、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返航或者停飞的情况,应注意与航空公司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沟通,冷静、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言行。

 

     (四)确保出行安全。自驾出行时事先了解当地驾照使用规定,确认使用合法驾照,不要将自己的护照等重要证件抵押给商家,以免影响后续行程。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提前准备好相应驾驶证件,行前细致检查车况,了解路况,设计好行车路线,备好地图、备胎等应急装备。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礼让斑马线上行人。在实行左侧通行规则的国家,因与国内驾驶规则和习惯不同,进出环岛、超车和并线时要特别注意。步行或骑行应严格遵守当地交通法规,警惕交通安全风险。在身体不适时尽量不要开车,酒后禁止开车。在国外从事游泳、潜水、乘热气球、滑翔、登山、高山徒步、蹦极等较高风险活动时要详细了解安全风险,签订相关安全合同,做足预防措施,密切留意有关提醒信息,并严格遵守提醒事项,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五)遇事及时求助。熟记当地火警、急救、警察等应急电话,遇事及时求助。如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侵害,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信息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六)依法理性维权。如您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司法起诉等正当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对于当地警察、移民部门的执法行为,不要暴力抗法或者试图贿赂以减轻或免除惩罚。

 

     (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如在外国长期生活,要注意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信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况,尽快适应当地生活。入乡随俗,与邻为善,早日融入当地社会。

 

     (八)注重身心健康。保持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国家,请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生冷食物或喝生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污染区。不去赌博、色情等场所。

 

     (九)及时联系家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十)切勿非法停留。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允许的期限在有关国家停留,不能提前入境,也不能逾期出境,按照签证类别的相应要求及时到当地移民或警察部门进行登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请提前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十一)正确看待“领事保护”。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积极维护中国公民正当与合法权益。由于使领馆官员在当地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不能干预驻在国有关部门的行政和司法行为,因此不能保证相关工作能够完全满足您的诉求。涉及自身权益事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使领馆可以应您的要求提供有关律师、翻译的名单供您选用,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协助,所涉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合法行为受保护、违法行为不袒护。对中国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或因不测事件遭遇困难和危险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依规,全力提供保护与协助。但有少数人在海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坚决支持有关国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不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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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刘小乐| 播撒法援阳光守护公平正义

  一年来,律师志愿者们扎根我省律师资源相对短缺的部分县(市、区),有效地满足了我省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推进依法治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服务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我们将陆续对16名2024-2025年度驻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进行报道,以感谢他们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刘小乐,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湄潭县。   一年间,刘小乐共办理案件3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10万元。     做群众身边的“法律贴心人”   “法律援助不仅是解决问题,更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这是刘小乐常挂在嘴边的话。在湄潭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他在值班窗口接待了许多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一年来,他累计接待咨询3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余份,无论是农民工讨薪还是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他都认真细致地对待。   为让群众更为便利地获取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他在窗口设置醒目标志,公示联系方式,甚至为涉及隐私的当事人开辟“私密谈话角”。一次,一位七旬老人因赡养问题前来求助,刘小乐不仅耐心解释法律程序,还主动联系当地调解组织,最终促成了家庭和解,让老人老有所依。   此外,他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普法活动6场,覆盖700余人(次)。在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法治讲座上,他用一个个故事向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促进学生们对法条的理解,也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   做公平正义的护航人   法律援助的核心在于用专业守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刘小乐承办的30余起案件中,民事案件虽仅2起,但每一件都关乎民生冷暖。例如,他代理的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企业起初拒绝赔付,他反复梳理证据链、查阅判例,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5万余元。   刑事案件则是他工作的“主战场”。在一起盗窃案中,他发现嫌疑人系初犯且情节轻微,便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此外,还联合社工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关怀,从根源处提供帮助,引导其改过自新,开始新的人生。“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挽救人生的机会。”他始终坚信这一点。   为提升服务质效,他还主动参与司法局普法微视频审查,为视频涉及法律方面内容的完善提供专业意见。3次为“1+1”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培训,结合自身经验教导实务技巧,与参训者分享自己的执业心路历程,鼓励青年志愿者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让法援精神“生生不息”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一群人的力量可以改变一方水土。”刘小乐深知,解决地方法律人才短缺问题需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入手。工作中,他注重与同行交流经验,组织志愿律师分享会,探讨黔北地区常见的土地纠纷、婚姻家事案件处理技巧。   他将“传帮带”视为一项重要使命,除了培训大学生志愿者,他还鼓励年轻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服务中。为扩大“1+1”行动影响力,他在同行经验交流、以老带新活动中都会分享志愿者行动中的点滴,号召更多律师加入。   一年湄潭行,一生法援情。刘小乐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专业化解纠纷,更用情怀播撒法治火种。正如他在工作总结中所写:“志愿律师应不忘初心,用实际行动展现法律援助者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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