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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2
- 访问量:10
【概要描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概要描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2
- 访问量: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效破解城管执法难题,提升城管执法质效。
一是聚焦执法问题,构建“五室一庭”保障机制。城管执法涵盖范围广,涉及民生内容多,为有效破解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难、执法取证难、弱势群体管理难、部门配合协调难等突出问题,金水区建立了“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该机制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检察联络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体架构,将法、检、警、司力量引入城管执法,形成了“公安警务做保障、公证服务维权益、法律援助重服务、行政调解化矛盾、检察联络抓监督、巡回法庭树权威”的完整闭环。
二是强化资源集约,汇聚工作合力。公安警务室针对“信息调取难、执法权有限、阻扰执法、机动车占道经营、共享单车投放过量和废旧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等问题,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公证服务室对“现场取证难、对象确定难、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室定期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行政调解室通过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执法争议;检察联络室通过口头告知、检察建议、检察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城管巡回法庭负责执行非诉案件,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运行以来,公安警务室共参与执法374次,治安拘留20余人次,刑事拘留1人,协助提取当事人身份信息2237人次;公证服务室提供公证服务13次,法律援助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684人次,行政调解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480次,检察联络室出具检察建议书10份,巡回法庭执行非诉案件559件。通过“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群众投诉、伤人事件和负面舆情等大幅减少,基本解决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难题,金水区城管局案件办理量、执行率均位于全省前列,无一起败诉案件。
湖北省黄冈市
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市长审案”
湖北省黄冈市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实施“市长审案”制度,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抓“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改变传统行政复议“层层报批”“以签代审”的办案方式,由市长、副市长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审理,被申请人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旁听,让政府首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实质性参与复议案件审理,有效贯彻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有力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行政复议职责落到实处。在案审会上,由市长指出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让列席的被申请人“红红脸、出出汗”,起到了以案明理、以案说法的效果,让参会领导干部在案件审理中增强法治意识、锤炼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2014年以来,黄冈市共有32位市长、副市长主持46次行政复议案审会,共审案159件。
二是抓关键环节,规范审理程序。出台“市长审案”制度规定和行政复议案审会程序规定,对“市长审案”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督办三个关键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在会前准备环节,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必要时赴实地开展核查、举行听证会,确保案件初审质量;在会中审理环节,严格落实规定议程,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市长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在会后督办环节,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衔接,跟踪复议决定的执行进度和案件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复议决定执行到位,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以规范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满意率不断提高。2014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年均受案数超过200件,是改革前的6倍。
三是抓关键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在案件遴选上,“市长审案”实行“四选”标准,即选择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选择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益的案件,选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选择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利的案件,同时结合当期出席审案的市长分管领域灵活选择。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领域,占“市长审案”案件的80%以上。通过选择关键案件,解决案件多发领域的关键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复议权威不高、复议决定履行难、复议程序不透明等问题,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化解纠纷的关键作用。2014年以来,市长审理的159件案件综合纠错率达30.97%,决定履行率100%,在违建执法、违停执法、工伤认定等案件多发领域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未发生一起对“市长审案”不满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贵州省盘州市
依法破解农村违建执法难题
贵州省盘州市制定出台《整治农村违法建房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破解农村违建执法难题。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困难症结。近年来,盘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频发。与此同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执法程序复杂,流程多、耗时长、资料杂,在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专业素质不足的大背景下,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和干群矛盾,诱发大量行政诉讼,导致政府败诉。针对上述问题,盘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行政审判人员和群众意见,同时组织专业力量认真梳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对相关执法程序等进行再设计和再细化,形成《操作指南》,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和规范化,确保务实管用。《操作指南》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和行政权力的说明、发现线索处置流程、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程序需注意事项、行政处罚程序流程、行政强制流程、部分单位职能分工流程图、文书模板、典型案例等10方面内容,重点是将相关法律规定系统转化为具体工作要求。每方面内容力求精准有效、简洁明了,用流程图形式直观地反映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提供所需的执法文书模板,并附相关典型案例,具有流程清晰、操作性强、简单易学等特点,对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操作指南》还专门提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争取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初发阶段,避免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突出实际效果,推动落地见效。盘州市积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充分掌握《操作指南》内容。在整治农村违建执法过程中,推动一线执法人员对照《操作指南》,清楚地知道在哪些环节应做出什么具体行为、需要哪些文书资料、遵守什么程序。同时,加大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认真落实《操作指南》,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操作指南》实施以来,受到了一线执法人员和群众的高度认可,全市相关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呈逐月下降趋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云南省
强化“三个定位”建设法治保障
云南省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慎立、善修、适时废止”原则,先后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等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8件,修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32件,废止单行条例5件,以立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深入开展,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制定边境管理条例、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坚持“五级书记抓边防”,全面落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依法保障边疆巩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最严密法治引领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16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在98%以上。采取“决定+条例”模式,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创新推进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工作。出台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络。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建成“环境公益诉讼林”,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判令“补植复绿”4144.9亩,补放鱼苗222万尾,收缴生态赔偿金3186.4万元,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以精细化法治护航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以制定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为核心,建立健全沿边开放一揽子配套制度机制,近年来共形成276项制度创新成果,“边境地区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成立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在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斯里兰卡等国家和地区设立15家境外分支机构。搭建南亚东南亚国家检察机关人员培训平台,先后分6个批次培训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国家检察机关人员115名。在边境一类口岸设立14个国门诉讼服务站,打造120个国门司法所、128个边境派出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为与周边国家深化政策沟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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