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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2
  • 访问量:10

【概要描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概要描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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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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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并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向基层着力、从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市县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实地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科学立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现对“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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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山西省吕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来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9部,有效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充分发挥山西省重要生态屏障区、黄河中游重要生态涵养区功能作用,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吕梁市先后制定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量化地方标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问需于民,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出台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积极性保护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对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行动。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屡禁不止的现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00余项,非遗传承人330余人。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实行“提级保护”,量化市县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经费标准,在细化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加强保护力度,将城市建成区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和古树群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坚持立法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创设河道治理、保护、利用专章,着重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严明河道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细化电梯管理人、维护保养人的具体义务。禁牧休牧条例设置“特别条款”,规定在吕梁黑山羊保种基地、中阳县柏籽羊肉基地和基于乡村自然风光旅游点缀需要的景点,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在禁牧区域以外核定载畜量,适度放养羊只,以保护良种,营造乡村田园牧歌景色。

 

辽宁省

 

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辽宁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依托,从解决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做起,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之基。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办制定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等10个方面设定102项指标,量化评价结果纳入全省绩效考评体系。大连市创立“企业家出题、书记市长答卷”民营企业诉求办理工作机制,沈阳市铁西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浑南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着力破解民生堵点,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建设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到60个工作日,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部门职责边界,将困扰企业群众“多头跑、多处跑”的事项梳理整合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学、退休、开办超市等26个“一件事”。启动“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919个“高频刚需”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54.14万户,同比增长9.6%;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76万户,同比增长4.3%。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履约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严格约束政府诚信行为,成立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建立政府失信问题核查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2022年上半年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拖欠账款50.95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549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正风肃纪。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用、司法、执法、作风等8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推进问题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委对2198件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依法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3人、移送司法机关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各级法院通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和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上半年盘活资产5.57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38件,化解债务321.23亿元。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合规考察制度,引导涉案企业合法经营,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

江苏省苏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江苏省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认识法治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机制,出台《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实施细则》《法治督察工作规程(试行)》,系统规范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运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压实责任抓督察。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监测评价内容,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压实“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督察向纵深发展,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行市、县两级督察体制,对市级部门主要采取书面督察,对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基层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科学制定督察计划,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先后开展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480余个,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是灵活方式抓督察。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原则上一年两次,每年7月开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每年12月开展年终督察,重点督责任落实和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关切,实行跟踪式、机动式、调研式、点穴式督察。同时,建立健全督察反馈、督察专报、督察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和督察公开机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反馈问题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五是配强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从全市各级各部门抽选168名法学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建督察专员库,储备督察人才。每次实地督察均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带队,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察标准,提出纪律要求,确保督察顺利开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效破解城管执法难题,提升城管执法质效。

  一是聚焦执法问题,构建“五室一庭”保障机制。城管执法涵盖范围广,涉及民生内容多,为有效破解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难、执法取证难、弱势群体管理难、部门配合协调难等突出问题,金水区建立了“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该机制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检察联络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体架构,将法、检、警、司力量引入城管执法,形成了“公安警务做保障、公证服务维权益、法律援助重服务、行政调解化矛盾、检察联络抓监督、巡回法庭树权威”的完整闭环。

  二是强化资源集约,汇聚工作合力。公安警务室针对“信息调取难、执法权有限、阻扰执法、机动车占道经营、共享单车投放过量和废旧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等问题,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公证服务室对“现场取证难、对象确定难、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室定期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行政调解室通过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执法争议;检察联络室通过口头告知、检察建议、检察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城管巡回法庭负责执行非诉案件,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运行以来,公安警务室共参与执法374次,治安拘留20余人次,刑事拘留1人,协助提取当事人身份信息2237人次;公证服务室提供公证服务13次,法律援助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684人次,行政调解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480次,检察联络室出具检察建议书10份,巡回法庭执行非诉案件559件。通过“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群众投诉、伤人事件和负面舆情等大幅减少,基本解决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难题,金水区城管局案件办理量、执行率均位于全省前列,无一起败诉案件。

 

 

湖北省黄冈市

 

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市长审案”

  湖北省黄冈市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实施“市长审案”制度,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抓“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改变传统行政复议“层层报批”“以签代审”的办案方式,由市长、副市长主持行政复议案审会,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审理,被申请人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旁听,让政府首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实质性参与复议案件审理,有效贯彻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有力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行政复议职责落到实处。在案审会上,由市长指出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让列席的被申请人“红红脸、出出汗”,起到了以案明理、以案说法的效果,让参会领导干部在案件审理中增强法治意识、锤炼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2014年以来,黄冈市共有32位市长、副市长主持46次行政复议案审会,共审案159件。

  二是抓关键环节,规范审理程序。出台“市长审案”制度规定和行政复议案审会程序规定,对“市长审案”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督办三个关键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在会前准备环节,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必要时赴实地开展核查、举行听证会,确保案件初审质量;在会中审理环节,严格落实规定议程,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市长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在会后督办环节,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衔接,跟踪复议决定的执行进度和案件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复议决定执行到位,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以规范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满意率不断提高。2014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年均受案数超过200件,是改革前的6倍。

  三是抓关键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在案件遴选上,“市长审案”实行“四选”标准,即选择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选择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益的案件,选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选择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利的案件,同时结合当期出席审案的市长分管领域灵活选择。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领域,占“市长审案”案件的80%以上。通过选择关键案件,解决案件多发领域的关键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复议权威不高、复议决定履行难、复议程序不透明等问题,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化解纠纷的关键作用。2014年以来,市长审理的159件案件综合纠错率达30.97%,决定履行率100%,在违建执法、违停执法、工伤认定等案件多发领域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未发生一起对“市长审案”不满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贵州省盘州市

 

依法破解农村违建执法难题

  贵州省盘州市制定出台《整治农村违法建房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破解农村违建执法难题。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困难症结。近年来,盘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频发。与此同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执法程序复杂,流程多、耗时长、资料杂,在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专业素质不足的大背景下,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和干群矛盾,诱发大量行政诉讼,导致政府败诉。针对上述问题,盘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行政审判人员和群众意见,同时组织专业力量认真梳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对相关执法程序等进行再设计和再细化,形成《操作指南》,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和规范化,确保务实管用。《操作指南》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和行政权力的说明、发现线索处置流程、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程序需注意事项、行政处罚程序流程、行政强制流程、部分单位职能分工流程图、文书模板、典型案例等10方面内容,重点是将相关法律规定系统转化为具体工作要求。每方面内容力求精准有效、简洁明了,用流程图形式直观地反映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提供所需的执法文书模板,并附相关典型案例,具有流程清晰、操作性强、简单易学等特点,对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操作指南》还专门提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争取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初发阶段,避免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突出实际效果,推动落地见效。盘州市积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充分掌握《操作指南》内容。在整治农村违建执法过程中,推动一线执法人员对照《操作指南》,清楚地知道在哪些环节应做出什么具体行为、需要哪些文书资料、遵守什么程序。同时,加大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认真落实《操作指南》,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操作指南》实施以来,受到了一线执法人员和群众的高度认可,全市相关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呈逐月下降趋势,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

 

云南省

 

强化“三个定位”建设法治保障

  云南省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慎立、善修、适时废止”原则,先后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等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3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8件,修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32件,废止单行条例5件,以立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深入开展,赓续民族团结精神血脉,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制定边境管理条例、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坚持“五级书记抓边防”,全面落实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依法保障边疆巩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最严密法治引领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16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在98%以上。采取“决定+条例”模式,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创新推进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工作。出台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络。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建成“环境公益诉讼林”,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判令“补植复绿”4144.9亩,补放鱼苗222万尾,收缴生态赔偿金3186.4万元,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以精细化法治护航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以制定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为核心,建立健全沿边开放一揽子配套制度机制,近年来共形成276项制度创新成果,“边境地区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成立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在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斯里兰卡等国家和地区设立15家境外分支机构。搭建南亚东南亚国家检察机关人员培训平台,先后分6个批次培训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国家检察机关人员115名。在边境一类口岸设立14个国门诉讼服务站,打造120个国门司法所、128个边境派出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为与周边国家深化政策沟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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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5月2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省级政府应当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定完善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民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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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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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风采 | 贵州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律师代表杨云蕾:喜逢盛会 奋力成花

2023年4月26日至28日,共青团贵州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贵阳胜利召开。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顺市律师行业团委书记杨云蕾作为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唯一一位律师团员代表参加大会。   大会号召,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团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牢记领袖嘱托、勇当先锋力量,以一往无前的团结奋斗姿态、自信自强的昂扬精神状态,奏响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青春最强音。   杨云蕾:喜逢盛会 奋力成花   在组织的关心信任下,我有幸成为参会代表,倍感骄傲和自豪。同时,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更深知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史麒麟同志代表共青团贵州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在大会上作的《让青春在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的讲话让我心潮澎湃、倍受鼓舞。在分组讨论和与其他代表沟通交流中,思想的火花也更加激励我勇毅前行。   省委徐麟书记在开幕会讲话中强调提出“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服务省之大计”。史麒麟同志在大会工作报告中用了7个五年来总结过去五年全省团的工作,这些工作总结亮点纷呈,迈出了新步伐,收获了新成效,达到了新高度,谱写了新篇章。报告对于未来的工作也作了明确规划,内容观大势,谋全局,重实际,有方向,有蓝图,有举措,让我感受到了自己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代。   过去的十年,是贵州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我个人成长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时间里,我从一名普通的法学毕业生,通过法考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从一名普通的律师成长为骨干律师,再从骨干律师到担任协会职务、服务行业发展,取得了一点成绩,也获得了一些荣誉。一路走来,除了个人的努力,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同行的支持和他人的帮助。   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党的二十大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新国发2号文件为贵州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此次团代会为广大青年吹响了冲锋时代、奉献时代、建功时代的号角。这些都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时代召唤青年,青年建功时代。今天,我们的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为我们青年施展才华本领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青年的发展和前程大有未来,同时也对我们广大青年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贵州省有2000多万年轻人,而我正是这两千万分之一;安顺有300多万年轻人,而我也是三百万分之一。我十分感恩自己能身处这个伟大的时代,更感恩自己奋斗时代、无限可能的青春。   2021年12月28日,我有幸被聘为贵州省春晖中心智库专家。我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服务优势,从春晖中心智库专家的角度,应用自己的所学、所长、所能,积极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在下步工作中,根据疫情过后谋发展、保稳定、稳增长、促和谐的总体要求,一是聚焦三农,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立足工作岗位,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法治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二是针对广大青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为他们梳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帮助他们平稳创业、成功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针对我省外出务工人群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的角度,积极为广大在外务工群体提供帮助。   青春孕育希望,青年创造未来。在未来的道路上,我要不断学习、努力成长、积极进步,练就过硬本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争做不负时代、堪当重任的新时代青年,让青春在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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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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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发挥律师优势积极参与法治驿站建设 助力基层议政代表制度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8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率调研组深入六枝特区银壶街道人大议政代表示范点调研。调研组一行在六盘水市委、市人大及六枝特区等有关领导陪同下,走进由贵州秋硕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银壶街道东方龙城社区法治驿站,调研六盘水街道议政会议制度开展情况。六枝特区政协委员、议政代表张春华律师现场向陶长海副主任汇报了法治驿站建立及工作开展的情况。     街道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张春华律师作为基层委员、代表在基层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征集到小区无普法场所、遇到法律问题和纠纷没有专业人士指导居民很困惑急需要这方面的帮助,通过梳理问题、找准问题的关键、并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得到街道、特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实现民有所盼,人大政协工作所向。   2023年4月,六枝特区东方龙城小区建立了法治驿站,作为六盘水市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工作首批示范点先行先试,正式开门运作。法治驿站的功能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治图书免费借阅)、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立法调研、社区文明建设、小区垃圾分类等综合环境卫生整治、为省、市、特区人大议政代表会议工作制度的推广积累创新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基层全过程民主新路径、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拉开了新序幕。   为深入践行民主协商,增强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银壶街道把街道议政会议制度工作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通过律师等法治队伍进入试点工作等方式进一步通畅基层民主协商渠道,保障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完善人大政协基础工作和组织网络。   银壶街道作为六盘水市第一批示范单位,该社区环境好、群众素质高、诉求多元,社会关注度高,在街道成立法治驿站,既是代表(议政)会议制度的新载体,也是基层完善居民自治制度的新方式。为因地制宜做好银壶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落实工作,突出群众广泛参与、保障行使民主权利,市、特区人大强化联系、精心指导,领导多次深入街道调研。议政代表的法治驿站将重点聚焦民生实事项目、街道重点工作、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来,通过议政代表将各行各业人员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及时反映到街道层面,为基层百姓议政谋事、建言献策提供便捷的民主协商平台。将普法和依法治理融入到基层的方方面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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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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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时光辉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

       5月17日,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有关工作事项。省领导贾利军、茆荣华、王永金出席。     时光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要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聚焦加强政治建设、坚持自我革命、提升能力水平,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断推动政法工作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要结合贵州实际贯彻落实专题研讨班精神,发扬斗争精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在履职尽责中稳步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实干实绩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省直政法各部门、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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