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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铜仁 “十项措施”激励公职律师作用发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3
  • 访问量:753

【概要描述】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凝聚全市公职律师的合力,把促进法治铜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扛责于肩、履职于行,铜仁市委组织部、铜仁市委编办、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人社局、铜仁市司法局、铜仁市律协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公职律师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公职律师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十项措施”,是铜仁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

 

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头条|铜仁 “十项措施”激励公职律师作用发挥

【概要描述】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凝聚全市公职律师的合力,把促进法治铜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扛责于肩、履职于行,铜仁市委组织部、铜仁市委编办、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人社局、铜仁市司法局、铜仁市律协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公职律师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公职律师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十项措施”,是铜仁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

 

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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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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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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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贵州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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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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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

近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启动会在贵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主持会议。省妇联主席杨晓曼和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分别介绍了修法背景和立法工作总体安排,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会议。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案,采取“领导小组+立法专班”的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包括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妇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2家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邀了2位专家参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作为2位专家之一应邀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李豫贵指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女性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权益的保障愈显重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既是对新时代妇女群众新诉求新期盼的回应,也是促进我省妇女全面发展,有效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   李豫贵要求,在修法工作中,一要做到“三个贯彻”,把准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好党和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度设计,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二要做到“四个坚持”,夯实立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立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法好法。三要遵循“五个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注重合法性,体现合宪性,守牢法治统一底线;注重科学性,让所立之法管用、符合贵州实际、彰显贵州特色;注重系统性,在与上位法更紧密衔接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注重规范性,符合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范性要求;注重协同性,发挥人大主导、集中各方、共同发力的优势,提升立法效率,立出高质量、管用的法,为实现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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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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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遵义市县域律师培训仁怀站圆满结束

2023年3月11日至12日,遵义市县域律师宣讲培训(仁怀站)在中共仁怀市委党校举行。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令狐兴中,仁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定祥等出席开班仪式,遵义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牟泰勇主持开班仪式。     令狐兴中指出,作为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担负起新时代律师使命,积极为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贡献;要规范诚信执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实信用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要勇闯律师发展新路,围绕“专、精、特、新”做文章,走出一条新的律师事业发展道路,为遵义律师发展带好头。   雷定祥同志表示,遵义市律师协会和仁怀市司法局精心筹备组织了此次培训,结合仁怀市实际情况安排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学习课程,本次培训对于仁怀市律师来说是一个提升执业能力的好机会,全体律师要按时参训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学深悟透,提升职业素养和执业素质,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去,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彰显酒都仁怀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   本次培训设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限公司章程设计中的律师价值、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公司破产清算实务、律师如何规范参与信访等课程。   仁怀市全体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律师等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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