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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铜仁 “十项措施”激励公职律师作用发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3
- 访问量:753
【概要描述】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凝聚全市公职律师的合力,把促进法治铜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扛责于肩、履职于行,铜仁市委组织部、铜仁市委编办、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人社局、铜仁市司法局、铜仁市律协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公职律师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公职律师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十项措施”,是铜仁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
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头条|铜仁 “十项措施”激励公职律师作用发挥
【概要描述】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凝聚全市公职律师的合力,把促进法治铜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扛责于肩、履职于行,铜仁市委组织部、铜仁市委编办、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人社局、铜仁市司法局、铜仁市律协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公职律师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公职律师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十项措施”,是铜仁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
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天眼新闻
-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3
- 访问量:753
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凝聚全市公职律师的合力,把促进法治铜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扛责于肩、履职于行,铜仁市委组织部、铜仁市委编办、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人社局、铜仁市司法局、铜仁市律协联合印发了《铜仁市公职律师激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激励公职律师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十项措施”,是铜仁市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增强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切实提升公职律师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新举措。
优化公职律师转入社会律师途径。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铜仁市司法局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化。铜仁市、区(县)司法局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公职律师全覆盖培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培训力度,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职律师不占所在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限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公职律师人数的20%核定。
对年度优秀公职律师评选比例倾斜。铜仁市律师协会每年在评选优秀律师时拿出不少于公职律师数量3%的比例评选优秀公职律师。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参与职称评定。公职律师可以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获得相应职称,对公职律师在职称评审上给予指导。
对公职律师评先争优的考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公职律师人才培养的支持。铜仁市、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特殊人才管理、培养、扶持或者奖励政策规定的公职律师,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
鼓励对公职律师创造实操的机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者基层挂职锻炼。
公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有服务保障。公职律师会员会费、因公培训费、因公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普法活动的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
给予公职律师自愿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对有意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公职律师应当全力支持,吸纳公职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从事的法律事务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管理考核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全市公职律师队伍总量的提升、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今年以来,铜仁市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和铜仁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的主线持续推进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铜仁市公职律师队伍达227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计98家,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了在法治铜仁建设中的重要参谋作用,共完成各类法律事务3000多件,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推进“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法治铜仁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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