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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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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2年6月,我有幸被组织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派遣到贵州平塘县进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是我第二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服务地,忙碌的工作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使命和价值观,那种真正被需要的体验感,让我坚定选择做一名“法援律师”,即便我们的力量甚微,但能为经济欠发达、律师人数非常缺乏的地区贡献绵薄之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法治进程添砖加瓦,再辛苦都是值得的。至今我在服务地工作近9个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6件,民事案件5件。担任三个所辖村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
时不我待为群众 法律援助暖民心
律师的天职即是办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平塘县的专职律师较少,案件有时候太多,只能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协调律师参与办理。到平塘后,希望能分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为了能多办理案件,我压缩了休息时间,每天往返于司法局和办案单位之间,每周开庭平均3到4天,近9个月的时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每个案件,都以极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尽量做到极致。在所办理的146件刑事案件中,有8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多起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从轻判决的辩护效果;在所办理的5件民事案件中,取得全部胜诉的代理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案人的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尽心调解化干戈 倾注真情护少年
2022年4月4日,莫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李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莫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莫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检察机关的指定,平塘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莫某的辩护人。
经了解,莫某系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学习成绩优异,遇此事后,心里非常愧疚,压力极大,觉得人生就此完了。到检察院阅卷后,我亲自接见了莫某和他的父母,我建议他们在能力范围内筹集资金,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属刑事谅解,我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对莫某不起诉的意见。莫某父母表示愿意筹集资金,为了小孩,砸锅卖铁也要争取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我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承办检察官,出于化解两个家庭矛盾的角度,她也同意我的意见。
经过我与检察官、莫某父母几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莫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的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后,对莫某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莫某重新回到课堂,2023年6月,即将参加高考的他,带着遗憾和自责,继续为了大学梦想奋斗,但就像他自己在听证会上对被害人女儿所说的一样:“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无证驾车,我的行为给您一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我现在无法做到更多来补偿,如果我还有机会参加高考,我会努力考一所好的大学,将来努力工作,等到有条件了,会回馈社会,您一家未来有任何需要我帮助的,我定会全力以赴,这是我能够做到的。”
法律咨询解民忧 普法宣传弘正气
除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平时我都会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每天前来咨询的群众很多,有的群众带着负面情绪而来,每次接待,都是耐心倾听,先安抚群众的情绪,针对性了解群众的诉求后,我会针对性给出法律建议,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会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近9个月的时间,接待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指导大学生志愿者,也是我此行的重要工作和安排,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写作、庭审技巧方面,给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详细示范和指导。希望通过努力,让大学生志愿者尽早独当一面,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其他时间,会经县政府和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安排,为当地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到学校为学生进行法治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宣传面对校园欺凌时候的防范意识,提升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到县人大常委会,为有关领导及其他各政府部门干部进行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培训。到妇联为女性朋友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女性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家暴以后该如何维权等法律知识。
【概要描述】
2022年6月,我有幸被组织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派遣到贵州平塘县进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是我第二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服务地,忙碌的工作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使命和价值观,那种真正被需要的体验感,让我坚定选择做一名“法援律师”,即便我们的力量甚微,但能为经济欠发达、律师人数非常缺乏的地区贡献绵薄之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法治进程添砖加瓦,再辛苦都是值得的。至今我在服务地工作近9个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6件,民事案件5件。担任三个所辖村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
时不我待为群众 法律援助暖民心
律师的天职即是办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平塘县的专职律师较少,案件有时候太多,只能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协调律师参与办理。到平塘后,希望能分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为了能多办理案件,我压缩了休息时间,每天往返于司法局和办案单位之间,每周开庭平均3到4天,近9个月的时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每个案件,都以极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尽量做到极致。在所办理的146件刑事案件中,有8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多起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从轻判决的辩护效果;在所办理的5件民事案件中,取得全部胜诉的代理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案人的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尽心调解化干戈 倾注真情护少年
2022年4月4日,莫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李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莫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莫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检察机关的指定,平塘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莫某的辩护人。
经了解,莫某系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学习成绩优异,遇此事后,心里非常愧疚,压力极大,觉得人生就此完了。到检察院阅卷后,我亲自接见了莫某和他的父母,我建议他们在能力范围内筹集资金,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属刑事谅解,我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对莫某不起诉的意见。莫某父母表示愿意筹集资金,为了小孩,砸锅卖铁也要争取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我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承办检察官,出于化解两个家庭矛盾的角度,她也同意我的意见。
经过我与检察官、莫某父母几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莫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的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后,对莫某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莫某重新回到课堂,2023年6月,即将参加高考的他,带着遗憾和自责,继续为了大学梦想奋斗,但就像他自己在听证会上对被害人女儿所说的一样:“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无证驾车,我的行为给您一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我现在无法做到更多来补偿,如果我还有机会参加高考,我会努力考一所好的大学,将来努力工作,等到有条件了,会回馈社会,您一家未来有任何需要我帮助的,我定会全力以赴,这是我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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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平时我都会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每天前来咨询的群众很多,有的群众带着负面情绪而来,每次接待,都是耐心倾听,先安抚群众的情绪,针对性了解群众的诉求后,我会针对性给出法律建议,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会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近9个月的时间,接待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指导大学生志愿者,也是我此行的重要工作和安排,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写作、庭审技巧方面,给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详细示范和指导。希望通过努力,让大学生志愿者尽早独当一面,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其他时间,会经县政府和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安排,为当地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到学校为学生进行法治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宣传面对校园欺凌时候的防范意识,提升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到县人大常委会,为有关领导及其他各政府部门干部进行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培训。到妇联为女性朋友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女性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家暴以后该如何维权等法律知识。
2022年6月,我有幸被组织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派遣到贵州平塘县进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是我第二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服务地,忙碌的工作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使命和价值观,那种真正被需要的体验感,让我坚定选择做一名“法援律师”,即便我们的力量甚微,但能为经济欠发达、律师人数非常缺乏的地区贡献绵薄之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法治进程添砖加瓦,再辛苦都是值得的。至今我在服务地工作近9个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6件,民事案件5件。担任三个所辖村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
时不我待为群众 法律援助暖民心
律师的天职即是办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平塘县的专职律师较少,案件有时候太多,只能向上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协调律师参与办理。到平塘后,希望能分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为了能多办理案件,我压缩了休息时间,每天往返于司法局和办案单位之间,每周开庭平均3到4天,近9个月的时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每个案件,都以极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尽量做到极致。在所办理的146件刑事案件中,有8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多起案件在审判阶段,获得从轻判决的辩护效果;在所办理的5件民事案件中,取得全部胜诉的代理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案人的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尽心调解化干戈 倾注真情护少年
2022年4月4日,莫某驾驶无牌号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李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莫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莫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检察机关的指定,平塘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莫某的辩护人。
经了解,莫某系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学习成绩优异,遇此事后,心里非常愧疚,压力极大,觉得人生就此完了。到检察院阅卷后,我亲自接见了莫某和他的父母,我建议他们在能力范围内筹集资金,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属刑事谅解,我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对莫某不起诉的意见。莫某父母表示愿意筹集资金,为了小孩,砸锅卖铁也要争取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我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承办检察官,出于化解两个家庭矛盾的角度,她也同意我的意见。
经过我与检察官、莫某父母几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莫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的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后,对莫某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莫某重新回到课堂,2023年6月,即将参加高考的他,带着遗憾和自责,继续为了大学梦想奋斗,但就像他自己在听证会上对被害人女儿所说的一样:“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无证驾车,我的行为给您一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我现在无法做到更多来补偿,如果我还有机会参加高考,我会努力考一所好的大学,将来努力工作,等到有条件了,会回馈社会,您一家未来有任何需要我帮助的,我定会全力以赴,这是我能够做到的。”
法律咨询解民忧 普法宣传弘正气
除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平时我都会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每天前来咨询的群众很多,有的群众带着负面情绪而来,每次接待,都是耐心倾听,先安抚群众的情绪,针对性了解群众的诉求后,我会针对性给出法律建议,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会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近9个月的时间,接待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指导大学生志愿者,也是我此行的重要工作和安排,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写作、庭审技巧方面,给大学生志愿者进行详细示范和指导。希望通过努力,让大学生志愿者尽早独当一面,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其他时间,会经县政府和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安排,为当地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到学校为学生进行法治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宣传面对校园欺凌时候的防范意识,提升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到县人大常委会,为有关领导及其他各政府部门干部进行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培训。到妇联为女性朋友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女性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家暴以后该如何维权等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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