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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寻找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活动,启动了!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厅普法处
  • 发布时间:2023-05-30 14:21
  • 访问量:582

【概要描述】
小伙伴们,注意啦!

重磅来袭!

 

我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宣传活动开始了!

一起来围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根据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快点了解活动详情






 







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挖掘和宣传在推动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  +






+





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12月




 



✦  +






+





遴选要求




 











01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在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已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02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建设全过程。

3.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公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03








遴选对象事迹时间跨度







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  +






+





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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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










 










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选公示、人物展播、定评、颁奖典礼六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5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候选人初选申报工作。各市(州)拟推荐人选由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省有关单位(行业)系统拟推荐人选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8月)



1.各市(州)、省有关单位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9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采取实名投票推荐的方式,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 (10月)



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专区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七)氛围营造(贯穿全程)



活动期间,对贵州省第一届、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回顾,宣传法治人物的厉行法治、实践事迹,在全省掀起学习法治人物榜样的热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本届活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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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根据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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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挖掘和宣传在推动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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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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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要求




 











01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在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已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02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建设全过程。

3.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公众所公认和推崇。

6.在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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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对象事迹时间跨度







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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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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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










 










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选公示、人物展播、定评、颁奖典礼六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5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候选人初选申报工作。各市(州)拟推荐人选由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省有关单位(行业)系统拟推荐人选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8月)



1.各市(州)、省有关单位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9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采取实名投票推荐的方式,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 (10月)



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专区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七)氛围营造(贯穿全程)



活动期间,对贵州省第一届、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回顾,宣传法治人物的厉行法治、实践事迹,在全省掀起学习法治人物榜样的热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本届活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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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挖掘和宣传在推动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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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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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要求

 

01

遴选范围

为全省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公民,在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先进人物,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治工作者,对社会法治风尚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均可参加遴选。

已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五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02

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十一个坚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建设全过程。

3.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实现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贵州实践,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作用。

4.在依法防控新冠疫情、扫黑除恶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贵州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实践中努力践行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公众所公认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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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热情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8.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平安贵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03

遴选对象事迹时间跨度

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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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采取部门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省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分别推荐1名遴选对象,各市(州)分别推荐2名遴选对象。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从为我省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法治工作者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人做好政审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无违法违纪情况和不良记录。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工作小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领导担任组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对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评估会议,依据遴选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十大法治人物”。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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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活动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选公示、人物展播、定评、颁奖典礼六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5月)

1.印发活动通知。在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对启动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候选人初选申报工作。各市(州)拟推荐人选由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司法局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省有关单位(行业)系统拟推荐人选按照遴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提供该人选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8月)

1.各市(州)、省有关单位完成遴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报送至遴选小组办公室。

2.遴选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推荐人员事迹相关材料,做好遴选相关准备工作。

 

(三)初选公示(9月)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办法,采取实名投票推荐的方式,初选确定20位入围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

2.对20名候选人名单和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10天。遴选小组设立征集意见专区,收集实名情况反映。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人物展播 (10月)

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对入围的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展播。

 

(五)定评(11月)

遴选小组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结合征集意见专区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依据遴选办法对初选入围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20位候选人进行评估,综合遴选出10位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六)颁奖礼(12月)

1.“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揭晓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2.在全省范围对贵州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七)氛围营造(贯穿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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