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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李艳|此生愿为中天月,半照苗乡半照家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宣传联络部
  • 发布时间:2023-06-20 09:48
  • 访问量:267

【概要描述】



李艳,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2年7月,李艳律师第二次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履行了与松桃人民群众达成继续留下来提供法律服务的约定。

 

2年服务期间,李艳律师以高度责任感和公益心让法援对象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共计171件,代写文书340余件,解答咨询900余人次(办理的法律事务系在全县法律援助事务职工占比49%),进行各类普法讲课21次,协调各部门圆满解决涉军、涉访、命案防控等事项4件,办理群体性法律事3起,涉及群众300余人,服务期间为群众挽回损失超过500万元。









 







解百姓烦心事 撑起群众法治“保护伞”

 







2022年7月上旬,还在安徽省等待上任通知的李艳律师接到松桃县法院的电话,得知李某盗窃一案已经移送到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为了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工作,李艳律师当即收拾行李次日5点多启程赶赴松桃,成为2022年度第一位到达服务岗位的志愿律师。

 

李某系李艳律师办理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受援人,案发时李某未满十八周岁,性格内向,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庭,父亲常年酗酒,稍有不顺就会打骂李某兄弟2人,对他生活起居、身心健康漠不关心。经过对案件深入了解,李艳认导致李某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缺衣少食,缺少必要的家庭监护,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高,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通过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得较好的处理。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李艳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当了解到李某家属无力承担退赔费用时,李艳主动代其退赔1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后,签订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庭前,李艳律师还主动代李某缴纳了 2000元的罚金,(公安阶段李艳律师代李某某向被害人退赔1000元以及受援人打工期间的路费、生活费共约5000元),和主审法官深度沟通了本案受援人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和犯罪主因等。

 

法庭上,李艳律师发表了请求合议庭对受援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李某某也表态“以后一定会自食其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当庭,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判处了缓刑。

 

正因为李艳律师认真敬业,用情的态度,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达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据统计,其办理的150余件刑事案件中近半数的受援人都得到了或不逮捕、或附条件不起诉、或缓刑、或减轻处罚的结果,得到了公检法部门和嫌疑人(被告人)的高度好评。

 

 排百姓忧心事 做群众法治“贴心人”





 

李艳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是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案件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结果甚至直接影响其和家庭的生存发展,他们更需要优质的法律帮助。

 

2023年3月初,办公室突然涌入10余名残疾工人,李艳律师热情接待后得知松桃县福利锰粉厂因法人代表被判刑等原因停产,40余名残疾职工近3年来不断维权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李艳律师安抚来访残疾职工的情绪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到残疾人联合会和税务局调取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证据,及时为21名残疾职工代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针对仲裁机构立案不及时的问题,李艳律师亲自前往仲裁机关沟通、协调使案件及时得以立案,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李艳主动和检察院公益部门进行了沟通,后松桃县检察院为锰粉厂的21名残疾职工出具了贵州省第一份支持仲裁决定书,聋哑职工唐某某等人得知后向李艳律师举起了大拇指。

 

和锰粉厂类似的还有松桃县汇丰锰业公司等单位,自2023年2月初至今,李艳律师和“+1”龙金刚连续利用周末时间帮助受援职工加班代写仲裁文书200余份。

 

对每一起援助事务中,李艳都仔细倾听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客观收集证据,案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坚持用心办案、用情援助,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点亮”百姓生活  做群众法治“引路人”





 

“松桃是我的第二故乡,法援中心是我的第二家,困难群众就是我的家人”,这是李艳律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她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为了让群众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就感受到“家”的温暖。

 

李艳律师自费为法律援助接待室购买茶叶、水果,为前来办事的困难群众自费提供午餐,她的办公桌常年备有小零食,第一时间安抚群众带来的小朋友。

 

李艳律师一直把普法作为援助工作的重点,多次积极参与“普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11月25日,为了响应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下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李艳律师率先在全省举办了《法律明白人》的法律讲座,用通俗易懂的形式给全县60余名乡村基层干部普及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治素养。

 

对于当地司法所基层工作人员和乡村法律明白人,李艳律师不仅做到经常讲课授法,还毫无保留的将相关普法课件留给他们在基层普法时使用。

 

为了给服务地松桃县留下扎根本土的法律服务人才,李艳律师把大量心血花在“传、帮、带”上。每年都带一名“+1”与自己结对服务,通过见习和具体的工作实践提高“+1”的法律服务技能。此外,李艳律经常和当地年轻律师一起探讨刑事案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罪名构成等法律实务。在开展“三语”公共服务月的活动中,专门制作PPT和律师同仁们共同学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礼仪和技巧。

 

2023年5月,铜仁市对松桃县121本法援卷宗进行抽查评选,评选出的31本优秀卷宗全部是李艳律师的案件卷宗。6月,李艳律师为全县律师做法援卷宗的专业培训。









 







李律师心得

 

不断的有律师同仁问我,法援工作真的有那么好吗,值得你“抛弃”优越家庭生活和丰厚的收入在千里之外的山区一呆2年?我的答案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当受援人握住我的手真挚说出一声声的“李律师,谢谢你”、散庭后检察官说出“李律师,你作为指定辩护人对案件当事人来说真是一种‘幸运’”时,当女儿在视频中对我说“妈妈,为你感到骄傲”时……每每那一刻,我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

法援之路让我真的感受了律师这个职业的认同感和成就感,更深深的体会到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豪和荣光。

很庆幸,自己喜欢做的事是我有能力去做的事,恰好又是件有意义的事!

 松桃,我还在!




“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李艳|此生愿为中天月,半照苗乡半照家

【概要描述】



李艳,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2年7月,李艳律师第二次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履行了与松桃人民群众达成继续留下来提供法律服务的约定。

 

2年服务期间,李艳律师以高度责任感和公益心让法援对象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共计171件,代写文书340余件,解答咨询900余人次(办理的法律事务系在全县法律援助事务职工占比49%),进行各类普法讲课21次,协调各部门圆满解决涉军、涉访、命案防控等事项4件,办理群体性法律事3起,涉及群众300余人,服务期间为群众挽回损失超过500万元。









 







解百姓烦心事 撑起群众法治“保护伞”

 







2022年7月上旬,还在安徽省等待上任通知的李艳律师接到松桃县法院的电话,得知李某盗窃一案已经移送到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为了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工作,李艳律师当即收拾行李次日5点多启程赶赴松桃,成为2022年度第一位到达服务岗位的志愿律师。

 

李某系李艳律师办理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受援人,案发时李某未满十八周岁,性格内向,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庭,父亲常年酗酒,稍有不顺就会打骂李某兄弟2人,对他生活起居、身心健康漠不关心。经过对案件深入了解,李艳认导致李某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缺衣少食,缺少必要的家庭监护,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高,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通过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得较好的处理。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李艳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当了解到李某家属无力承担退赔费用时,李艳主动代其退赔1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后,签订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庭前,李艳律师还主动代李某缴纳了 2000元的罚金,(公安阶段李艳律师代李某某向被害人退赔1000元以及受援人打工期间的路费、生活费共约5000元),和主审法官深度沟通了本案受援人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和犯罪主因等。

 

法庭上,李艳律师发表了请求合议庭对受援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李某某也表态“以后一定会自食其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当庭,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判处了缓刑。

 

正因为李艳律师认真敬业,用情的态度,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达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据统计,其办理的150余件刑事案件中近半数的受援人都得到了或不逮捕、或附条件不起诉、或缓刑、或减轻处罚的结果,得到了公检法部门和嫌疑人(被告人)的高度好评。

 

 排百姓忧心事 做群众法治“贴心人”





 

李艳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是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案件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结果甚至直接影响其和家庭的生存发展,他们更需要优质的法律帮助。

 

2023年3月初,办公室突然涌入10余名残疾工人,李艳律师热情接待后得知松桃县福利锰粉厂因法人代表被判刑等原因停产,40余名残疾职工近3年来不断维权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李艳律师安抚来访残疾职工的情绪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到残疾人联合会和税务局调取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证据,及时为21名残疾职工代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针对仲裁机构立案不及时的问题,李艳律师亲自前往仲裁机关沟通、协调使案件及时得以立案,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李艳主动和检察院公益部门进行了沟通,后松桃县检察院为锰粉厂的21名残疾职工出具了贵州省第一份支持仲裁决定书,聋哑职工唐某某等人得知后向李艳律师举起了大拇指。

 

和锰粉厂类似的还有松桃县汇丰锰业公司等单位,自2023年2月初至今,李艳律师和“+1”龙金刚连续利用周末时间帮助受援职工加班代写仲裁文书200余份。

 

对每一起援助事务中,李艳都仔细倾听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客观收集证据,案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坚持用心办案、用情援助,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点亮”百姓生活  做群众法治“引路人”





 

“松桃是我的第二故乡,法援中心是我的第二家,困难群众就是我的家人”,这是李艳律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她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为了让群众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就感受到“家”的温暖。

 

李艳律师自费为法律援助接待室购买茶叶、水果,为前来办事的困难群众自费提供午餐,她的办公桌常年备有小零食,第一时间安抚群众带来的小朋友。

 

李艳律师一直把普法作为援助工作的重点,多次积极参与“普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11月25日,为了响应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下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李艳律师率先在全省举办了《法律明白人》的法律讲座,用通俗易懂的形式给全县60余名乡村基层干部普及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治素养。

 

对于当地司法所基层工作人员和乡村法律明白人,李艳律师不仅做到经常讲课授法,还毫无保留的将相关普法课件留给他们在基层普法时使用。

 

为了给服务地松桃县留下扎根本土的法律服务人才,李艳律师把大量心血花在“传、帮、带”上。每年都带一名“+1”与自己结对服务,通过见习和具体的工作实践提高“+1”的法律服务技能。此外,李艳律经常和当地年轻律师一起探讨刑事案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罪名构成等法律实务。在开展“三语”公共服务月的活动中,专门制作PPT和律师同仁们共同学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礼仪和技巧。

 

2023年5月,铜仁市对松桃县121本法援卷宗进行抽查评选,评选出的31本优秀卷宗全部是李艳律师的案件卷宗。6月,李艳律师为全县律师做法援卷宗的专业培训。









 







李律师心得

 

不断的有律师同仁问我,法援工作真的有那么好吗,值得你“抛弃”优越家庭生活和丰厚的收入在千里之外的山区一呆2年?我的答案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当受援人握住我的手真挚说出一声声的“李律师,谢谢你”、散庭后检察官说出“李律师,你作为指定辩护人对案件当事人来说真是一种‘幸运’”时,当女儿在视频中对我说“妈妈,为你感到骄傲”时……每每那一刻,我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

法援之路让我真的感受了律师这个职业的认同感和成就感,更深深的体会到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豪和荣光。

很庆幸,自己喜欢做的事是我有能力去做的事,恰好又是件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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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

 

2022年7月,李艳律师第二次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履行了与松桃人民群众达成继续留下来提供法律服务的约定。

 

2年服务期间,李艳律师以高度责任感和公益心让法援对象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共计171件,代写文书340余件,解答咨询900余人次(办理的法律事务系在全县法律援助事务职工占比49%),进行各类普法讲课21次,协调各部门圆满解决涉军、涉访、命案防控等事项4件,办理群体性法律事3起,涉及群众300余人,服务期间为群众挽回损失超过500万元。

 

解百姓烦心事 撑起群众法治“保护伞”

 

2022年7月上旬,还在安徽省等待上任通知的李艳律师接到松桃县法院的电话,得知李某盗窃一案已经移送到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为了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工作,李艳律师当即收拾行李次日5点多启程赶赴松桃,成为2022年度第一位到达服务岗位的志愿律师。

 

李某系李艳律师办理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受援人,案发时李某未满十八周岁,性格内向,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庭,父亲常年酗酒,稍有不顺就会打骂李某兄弟2人,对他生活起居、身心健康漠不关心。经过对案件深入了解,李艳认导致李某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缺衣少食,缺少必要的家庭监护,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高,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通过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得较好的处理。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李艳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当了解到李某家属无力承担退赔费用时,李艳主动代其退赔1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后,签订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庭前,李艳律师还主动代李某缴纳了 2000元的罚金,(公安阶段李艳律师代李某某向被害人退赔1000元以及受援人打工期间的路费、生活费共约5000元),和主审法官深度沟通了本案受援人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和犯罪主因等。

 

法庭上,李艳律师发表了请求合议庭对受援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李某某也表态“以后一定会自食其力,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当庭,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判处了缓刑。

 

正因为李艳律师认真敬业,用情的态度,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达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据统计,其办理的150余件刑事案件中近半数的受援人都得到了或不逮捕、或附条件不起诉、或缓刑、或减轻处罚的结果,得到了公检法部门和嫌疑人(被告人)的高度好评。

 

 排百姓忧心事 做群众法治“贴心人”

 

李艳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是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案件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结果甚至直接影响其和家庭的生存发展,他们更需要优质的法律帮助。

 

2023年3月初,办公室突然涌入10余名残疾工人,李艳律师热情接待后得知松桃县福利锰粉厂因法人代表被判刑等原因停产,40余名残疾职工近3年来不断维权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李艳律师安抚来访残疾职工的情绪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到残疾人联合会和税务局调取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证据,及时为21名残疾职工代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针对仲裁机构立案不及时的问题,李艳律师亲自前往仲裁机关沟通、协调使案件及时得以立案,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李艳主动和检察院公益部门进行了沟通,后松桃县检察院为锰粉厂的21名残疾职工出具了贵州省第一份支持仲裁决定书,聋哑职工唐某某等人得知后向李艳律师举起了大拇指。

 

和锰粉厂类似的还有松桃县汇丰锰业公司等单位,自2023年2月初至今,李艳律师和“+1”龙金刚连续利用周末时间帮助受援职工加班代写仲裁文书200余份。

 

对每一起援助事务中,李艳都仔细倾听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客观收集证据,案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坚持用心办案、用情援助,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点亮”百姓生活  做群众法治“引路人”

 

“松桃是我的第二故乡,法援中心是我的第二家,困难群众就是我的家人”,这是李艳律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她也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为了让群众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就感受到“家”的温暖。

 

李艳律师自费为法律援助接待室购买茶叶、水果,为前来办事的困难群众自费提供午餐,她的办公桌常年备有小零食,第一时间安抚群众带来的小朋友。

 

李艳律师一直把普法作为援助工作的重点,多次积极参与“普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11月25日,为了响应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下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李艳律师率先在全省举办了《法律明白人》的法律讲座,用通俗易懂的形式给全县60余名乡村基层干部普及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治素养。

 

对于当地司法所基层工作人员和乡村法律明白人,李艳律师不仅做到经常讲课授法,还毫无保留的将相关普法课件留给他们在基层普法时使用。

 

为了给服务地松桃县留下扎根本土的法律服务人才,李艳律师把大量心血花在“传、帮、带”上。每年都带一名“+1”与自己结对服务,通过见习和具体的工作实践提高“+1”的法律服务技能。此外,李艳律经常和当地年轻律师一起探讨刑事案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罪名构成等法律实务。在开展“三语”公共服务月的活动中,专门制作PPT和律师同仁们共同学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礼仪和技巧。

 

2023年5月,铜仁市对松桃县121本法援卷宗进行抽查评选,评选出的31本优秀卷宗全部是李艳律师的案件卷宗。6月,李艳律师为全县律师做法援卷宗的专业培训。

 

李律师心得

 

不断的有律师同仁问我,法援工作真的有那么好吗,值得你“抛弃”优越家庭生活和丰厚的收入在千里之外的山区一呆2年?我的答案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当受援人握住我的手真挚说出一声声的“李律师,谢谢你”、散庭后检察官说出“李律师,你作为指定辩护人对案件当事人来说真是一种‘幸运’”时,当女儿在视频中对我说“妈妈,为你感到骄傲”时……每每那一刻,我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

法援之路让我真的感受了律师这个职业的认同感和成就感,更深深的体会到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豪和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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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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