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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张中新 | 当好法援“宣传员” ,做好法律“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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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律师张中新 | 当好法援“宣传员” ,做好法律“服务员”

  • 分类:协会动态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4
  • 访问量:833

【概要描述】



张中新,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续两年志愿报名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自2021年7月起,一直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草一木皆风景,一事一物均含情,2021年度服务期满前,张中新主动向司法部“1+1”项目部递交的续留申请,经批准继续留在天柱县服务,并任命为为贵州法援团团长。

在2年服务期内,张中新律师展示应有担当,努力为受援助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事项)24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他还多次下基层、走村串寨,深入军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

服务期间,张中新律师荣获多项表彰。2022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2年被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律师协会评为“蚌埠市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3年被民建蚌埠市委授予蚌埠民建七十周年表彰大会“特殊贡献奖”;2023年被中共蚌埠市委普法办、蚌埠市政府法宣办、蚌埠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蚌埠市十大法治人物”;2023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做好“服务员”,依法解忧暖人心






“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做一名守法公民。”天柱县某镇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杨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中新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张中新通过查看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了解到:杨某某未满18周岁,平日和年老久病的叔叔一起生活,家长对其疏于管教,导致他行为散漫,做出到某营业厅偷盗手机的行为。案件发生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及时退回赃款。最终,天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2022年来,张中新先后办理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起作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这些案例,张中新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做出改正,这才是法律工作者的初衷。”

87岁的受援人宋某某出生在自古就有山下耕田、山上狩猎传统习俗的苗岭深处。经人蛊惑,以300元价格将家中私藏的土制猎枪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中新以宋某某有“自首”、“退赃”、“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节分别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通过巡回法庭的公开庭审,律师发挥的作用绝不局限于为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生动的普法形式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张中新表示,本案案由是非法买卖枪支,从深层次理解是通过打击非法枪支买卖来杜绝非法狩猎,进而推动全县维护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意识的加强。






当好“战斗员”,推动红色资源法治化






“真诚服务,情系双拥”2023年6月15日,张中新律师收到天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赠送来的锦旗,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中新律师在繁忙的法援工作间隙,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他发现天柱县烈士陵园存在诸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部分烈士墓碑碑文表述不严谨。

2022年,张中新查阅了《天柱县志》等资料,起草了3000字的《关于提请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的建议》,于8月30日提交给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和与会相关部门对于张中新律师热心社会公益、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提出合理建议表示非常认可。

鉴于推动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工程时间长,任务重,在张中新律师2021年服务期内尚未完工。在2022年烈士陵园二期保护工程中,张中新律师作为烈士陵园保护主管单位特聘专家,针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议,从而在根本上进行了彻底整改。

经过一年的改造,现在的天柱县烈士陵园已是墓、碑修葺一新,道路整洁干净,绿植修剪整齐,设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烈士们有了清净的安息之所。在2022年9月30日国家烈士纪念日之际,修缮一新的天柱县烈士陵园重新对外开放。

2022年4月,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紧急商请天柱县司法局,请求指派律师协助该局前往四川省,处理天柱籍现役军人病故善后事宜。张中新根据天柱县司法局领导安排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远口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组成赴川联合工作组赶赴四川乐山。抵达目的地后迅速与军队工作组和地方工作组及病故军人亲属就病故军人善后抚恤标准问题进行商谈。他耐心地向病故军人亲属解释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细致入微地解答病故军人亲属提出的问题。通过张中新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部队在抚恤标准上进行了最大限度上倾斜照顾,病故军人亲属也对部队充满极大的信任和理解。






当好“宣传员”,培育“法律明白人”






天柱县是贵州少数民族占比最集中的区域之一。2022年12月,张中新在该县邦洞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时,发现有张贴民族歧视内容的违法招聘信息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的民族平等规定。张中新将此线索及时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并立即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检察听证会;检察听证会后随即向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该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书面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查处情况。

2023年1月3日,检察机关向张中新书面回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称赞张中新律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致力维护民族团结从而避免了舆情形成,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

让群众遵守法律底线,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张中新律师一直以来的普法准则。他认为,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就是为了让他们遵守法律底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经常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向群众普及校园欺凌、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法律知识。他说:“在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我们也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对应开展‘菜单式’普法,抓住青少年、农民工等特定人群开展特色普法工作,让其守法、用法。”

此外,张中新律师还努力探索律师社会公益新途径,先后担任了政协天柱县委员会、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年法律顾问,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党委政府工作保驾护航。。

“张律师法律知识丰富、为人热情,耐心地为这里的百姓答疑解惑,走街入户进行普法宣传。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的困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司法局对张中新律师2年用心服务表达以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福。




“1+1”法律援助律师张中新 | 当好法援“宣传员” ,做好法律“服务员”

【概要描述】



张中新,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续两年志愿报名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自2021年7月起,一直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草一木皆风景,一事一物均含情,2021年度服务期满前,张中新主动向司法部“1+1”项目部递交的续留申请,经批准继续留在天柱县服务,并任命为为贵州法援团团长。

在2年服务期内,张中新律师展示应有担当,努力为受援助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事项)24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他还多次下基层、走村串寨,深入军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

服务期间,张中新律师荣获多项表彰。2022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2年被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律师协会评为“蚌埠市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3年被民建蚌埠市委授予蚌埠民建七十周年表彰大会“特殊贡献奖”;2023年被中共蚌埠市委普法办、蚌埠市政府法宣办、蚌埠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蚌埠市十大法治人物”;2023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做好“服务员”,依法解忧暖人心






“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做一名守法公民。”天柱县某镇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杨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中新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张中新通过查看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了解到:杨某某未满18周岁,平日和年老久病的叔叔一起生活,家长对其疏于管教,导致他行为散漫,做出到某营业厅偷盗手机的行为。案件发生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及时退回赃款。最终,天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2022年来,张中新先后办理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起作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这些案例,张中新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做出改正,这才是法律工作者的初衷。”

87岁的受援人宋某某出生在自古就有山下耕田、山上狩猎传统习俗的苗岭深处。经人蛊惑,以300元价格将家中私藏的土制猎枪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中新以宋某某有“自首”、“退赃”、“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节分别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通过巡回法庭的公开庭审,律师发挥的作用绝不局限于为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生动的普法形式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张中新表示,本案案由是非法买卖枪支,从深层次理解是通过打击非法枪支买卖来杜绝非法狩猎,进而推动全县维护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意识的加强。






当好“战斗员”,推动红色资源法治化






“真诚服务,情系双拥”2023年6月15日,张中新律师收到天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赠送来的锦旗,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中新律师在繁忙的法援工作间隙,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他发现天柱县烈士陵园存在诸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部分烈士墓碑碑文表述不严谨。

2022年,张中新查阅了《天柱县志》等资料,起草了3000字的《关于提请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的建议》,于8月30日提交给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和与会相关部门对于张中新律师热心社会公益、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提出合理建议表示非常认可。

鉴于推动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工程时间长,任务重,在张中新律师2021年服务期内尚未完工。在2022年烈士陵园二期保护工程中,张中新律师作为烈士陵园保护主管单位特聘专家,针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议,从而在根本上进行了彻底整改。

经过一年的改造,现在的天柱县烈士陵园已是墓、碑修葺一新,道路整洁干净,绿植修剪整齐,设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烈士们有了清净的安息之所。在2022年9月30日国家烈士纪念日之际,修缮一新的天柱县烈士陵园重新对外开放。

2022年4月,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紧急商请天柱县司法局,请求指派律师协助该局前往四川省,处理天柱籍现役军人病故善后事宜。张中新根据天柱县司法局领导安排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远口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组成赴川联合工作组赶赴四川乐山。抵达目的地后迅速与军队工作组和地方工作组及病故军人亲属就病故军人善后抚恤标准问题进行商谈。他耐心地向病故军人亲属解释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细致入微地解答病故军人亲属提出的问题。通过张中新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部队在抚恤标准上进行了最大限度上倾斜照顾,病故军人亲属也对部队充满极大的信任和理解。






当好“宣传员”,培育“法律明白人”






天柱县是贵州少数民族占比最集中的区域之一。2022年12月,张中新在该县邦洞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时,发现有张贴民族歧视内容的违法招聘信息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的民族平等规定。张中新将此线索及时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并立即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检察听证会;检察听证会后随即向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该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书面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查处情况。

2023年1月3日,检察机关向张中新书面回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称赞张中新律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致力维护民族团结从而避免了舆情形成,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

让群众遵守法律底线,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张中新律师一直以来的普法准则。他认为,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就是为了让他们遵守法律底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经常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向群众普及校园欺凌、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法律知识。他说:“在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我们也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对应开展‘菜单式’普法,抓住青少年、农民工等特定人群开展特色普法工作,让其守法、用法。”

此外,张中新律师还努力探索律师社会公益新途径,先后担任了政协天柱县委员会、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年法律顾问,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党委政府工作保驾护航。。

“张律师法律知识丰富、为人热情,耐心地为这里的百姓答疑解惑,走街入户进行普法宣传。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的困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司法局对张中新律师2年用心服务表达以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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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新,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续两年志愿报名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自2021年7月起,一直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草一木皆风景,一事一物均含情,2021年度服务期满前,张中新主动向司法部“1+1”项目部递交的续留申请,经批准继续留在天柱县服务,并任命为为贵州法援团团长。

在2年服务期内,张中新律师展示应有担当,努力为受援助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事项)24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他还多次下基层、走村串寨,深入军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

服务期间,张中新律师荣获多项表彰。2022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安徽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2年被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律师协会评为“蚌埠市首届优秀公益律师 ”;2023年被民建蚌埠市委授予蚌埠民建七十周年表彰大会“特殊贡献奖”;2023年被中共蚌埠市委普法办、蚌埠市政府法宣办、蚌埠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蚌埠市十大法治人物”;2023年被天柱县司法局评为“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做好“服务员”,依法解忧暖人心

“请你们放心,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做一名守法公民。”天柱县某镇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杨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向天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中新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张中新通过查看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了解到:杨某某未满18周岁,平日和年老久病的叔叔一起生活,家长对其疏于管教,导致他行为散漫,做出到某营业厅偷盗手机的行为。案件发生后,杨某某投案自首,及时退回赃款。最终,天柱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2022年来,张中新先后办理了6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其中5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起作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这些案例,张中新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做出改正,这才是法律工作者的初衷。”

87岁的受援人宋某某出生在自古就有山下耕田、山上狩猎传统习俗的苗岭深处。经人蛊惑,以300元价格将家中私藏的土制猎枪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中新以宋某某有“自首”、“退赃”、“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节分别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通过巡回法庭的公开庭审,律师发挥的作用绝不局限于为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生动的普法形式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张中新表示,本案案由是非法买卖枪支,从深层次理解是通过打击非法枪支买卖来杜绝非法狩猎,进而推动全县维护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意识的加强。

当好“战斗员”,推动红色资源法治化

“真诚服务,情系双拥”2023年6月15日,张中新律师收到天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赠送来的锦旗,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中新律师在繁忙的法援工作间隙,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现状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他发现天柱县烈士陵园存在诸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部分烈士墓碑碑文表述不严谨。

2022年,张中新查阅了《天柱县志》等资料,起草了3000字的《关于提请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的建议》,于8月30日提交给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和与会相关部门对于张中新律师热心社会公益、对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提出合理建议表示非常认可。

鉴于推动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工程时间长,任务重,在张中新律师2021年服务期内尚未完工。在2022年烈士陵园二期保护工程中,张中新律师作为烈士陵园保护主管单位特聘专家,针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议,从而在根本上进行了彻底整改。

经过一年的改造,现在的天柱县烈士陵园已是墓、碑修葺一新,道路整洁干净,绿植修剪整齐,设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烈士们有了清净的安息之所。在2022年9月30日国家烈士纪念日之际,修缮一新的天柱县烈士陵园重新对外开放。

2022年4月,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紧急商请天柱县司法局,请求指派律师协助该局前往四川省,处理天柱籍现役军人病故善后事宜。张中新根据天柱县司法局领导安排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远口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组成赴川联合工作组赶赴四川乐山。抵达目的地后迅速与军队工作组和地方工作组及病故军人亲属就病故军人善后抚恤标准问题进行商谈。他耐心地向病故军人亲属解释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细致入微地解答病故军人亲属提出的问题。通过张中新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部队在抚恤标准上进行了最大限度上倾斜照顾,病故军人亲属也对部队充满极大的信任和理解。

当好“宣传员”,培育“法律明白人”

天柱县是贵州少数民族占比最集中的区域之一。2022年12月,张中新在该县邦洞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时,发现有张贴民族歧视内容的违法招聘信息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的民族平等规定。张中新将此线索及时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并立即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检察听证会;检察听证会后随即向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该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书面向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查处情况。

2023年1月3日,检察机关向张中新书面回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称赞张中新律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致力维护民族团结从而避免了舆情形成,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

让群众遵守法律底线,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张中新律师一直以来的普法准则。他认为,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就是为了让他们遵守法律底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经常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向群众普及校园欺凌、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法律知识。他说:“在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我们也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对应开展‘菜单式’普法,抓住青少年、农民工等特定人群开展特色普法工作,让其守法、用法。”

此外,张中新律师还努力探索律师社会公益新途径,先后担任了政协天柱县委员会、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年法律顾问,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党委政府工作保驾护航。。

“张律师法律知识丰富、为人热情,耐心地为这里的百姓答疑解惑,走街入户进行普法宣传。缓解了法律人才紧缺的困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司法局对张中新律师2年用心服务表达以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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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做好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全省“两优一先”推荐条件、标准,经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筛选、审查,征求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意见,报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拟推荐以下个人和集体为新兴领域全省“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现予公示。 1.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执委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海晶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 2.拟推荐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白敏为新兴领域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3.拟推荐上海中联(安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新兴领域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对拟推荐对象持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等形式实名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72448  18375148850 联系邮箱:gzlxd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 广场六栋二十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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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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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关于“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 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的通知》(黔律协发〔2025〕13号)要求,经各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参评名单60家,律师参评名单59名),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省律师行业党委审定,现将“学习型、公益型、示范型”律师事务所、律师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微信等形式向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柳智芳 电  话:0851-84114402 0851-85872448 传  真:0851-85872448 邮  箱:gzslsxhbgs@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栋20楼贵州省律师协会                   贵州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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