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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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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3-06-26 16:44
  • 访问量:960

【概要描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2027年立法规划


 


2023—2027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和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二、围绕服务主战略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贵州产业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能源条例草案、贵州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贵州省大型水利枢纽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托育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贵州省算力基础设施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



 



(二)围绕建设“四区一高地”,积极探索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贵州省数字政府建设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贵州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牧条例草案、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平安贵州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管理规定、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围绕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贵州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五)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贵州省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公墓管理办法、贵州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此外,未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及计划按照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省委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与法学院校交流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依法审查,着重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上位法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起草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贵州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及计划的贯彻执行,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狠抓贯彻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做好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衔接,立法计划中的项目原则上来自于立法规划,高质高效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



 



(二)严格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起草单位要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分歧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省司法厅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缓办或者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厅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司法厅、起草单位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2.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头条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

【概要描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2027年立法规划


 


2023—2027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和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二、围绕服务主战略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贵州产业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能源条例草案、贵州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贵州省大型水利枢纽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托育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贵州省算力基础设施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



 



(二)围绕建设“四区一高地”,积极探索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贵州省数字政府建设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贵州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牧条例草案、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平安贵州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管理规定、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围绕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贵州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五)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贵州省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公墓管理办法、贵州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此外,未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及计划按照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省委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与法学院校交流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依法审查,着重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上位法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起草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贵州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及计划的贯彻执行,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狠抓贯彻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做好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衔接,立法计划中的项目原则上来自于立法规划,高质高效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



 



(二)严格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起草单位要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分歧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省司法厅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缓办或者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厅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司法厅、起草单位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2.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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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2027年立法规划

 

2023—2027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全力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和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的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二、围绕服务主战略主定位,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进贵州产业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能源条例草案、贵州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贵州省大型水利枢纽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托育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贵州省算力基础设施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

 

(二)围绕建设“四区一高地”,积极探索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贵州省数字政府建设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贵州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贵州省畜牧条例草案、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平安贵州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管理规定、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围绕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贵州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五)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慈善条例草案、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制定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贵州省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贵州省公墓管理办法、贵州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按照“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此外,未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及计划按照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省委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与法学院校交流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依法审查,着重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上位法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起草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在贵州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及计划的贯彻执行,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狠抓贯彻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做好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衔接,立法计划中的项目原则上来自于立法规划,高质高效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

 

(二)严格程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起草单位要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分歧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加强督导。省司法厅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缓办或者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厅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司法厅、起草单位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上报。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2.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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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第12号),现就贵州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贵州司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我省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二档,其中,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六枝特区、盘州市、桐梓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方县、黔西市、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碧江区、万山特区、兴仁市、普安县、贞丰县、安龙县、七星关区、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台江县、黎平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材料的具体场所请关注申请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贵州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第12号)。 五、咨询方式 贵阳市:0851--8798921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六盘水市:0858--8235117、8222554 安顺市:0851--33222819 毕节市:0857--8223966 铜仁市:0856--5221213;5223619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黔南州:0854--8259343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0851--85559192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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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怎么做?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全国普法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前不久,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研究,并商中央有关部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 四、时间安排 全国“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 (二)全国普法办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视频。 (三)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全国评选2023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 (四)教育部、司法部在北京举办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开馆仪式。司法部支持教育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等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五)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国家图书馆举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专题展览及系列讲座。 (六)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在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康博村举办“宪法进农村”主场活动。 (七)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河北省举办“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工作试点地区交流会。 (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山东省举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 (九)全国普法办在江苏省海安市举办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获奖作品发布活动。 (十)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有关地方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北京市举办2023年法治文艺大赛决赛和展演活动;黑龙江省举办“寻找最美‘法律明白人’”活动;上海市举办第七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决赛;安徽省举办“宪法护‘三农’、法治助振兴”宪法宣传进村居活动;福建省举办“蒲公英在普法”主题法治文艺汇演活动;江西省举办“保护长江 ‘宪’在行动”宪法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主题宣传活动;海南省举办“与法同行·宪上有约”网上直播普法活动;贵州省举办普通高中学生成人仪式礼敬宪法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国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实效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完善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三)营造浓厚氛围。中央有关媒体将组织对“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制作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挂图供免费下载使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将在全国各高铁列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在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广泛覆盖。各级各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讲好故事,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 (四)注重宣传实效。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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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省律师协会工作组赴沿河县开展“双联双促”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职能优势,坚持党建引领“双联双促”,全面推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工作局部署要求,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主任、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汪贤文一行赴铜仁市沿河县开展“双联双促”工作。   沿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省司法厅驻村工作队副队长李安强,沿河县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沿河县律师代表等随同参加“双联双促”工作。   在夹石镇后村社区,工作组及沿河县律师代表在省司法厅驻村工作队队员、后村社区驻村第一书记吴韬,后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熬元海陪同下,先后走访慰问2户重点帮扶联系户,送去省律师协会的问候及关心。每到一户,工作组一行都与村民亲切交谈,认真倾听群众反映,详细询问了解村民家庭成员、伤病状况、经济收入、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并做好详实记录。积极鼓励重点帮扶户相信党委政府,保持乐观心态,增强生活信心,共同战胜困难,创造幸福生活,如遇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指派律师咨询帮助。   在沿河县红星桥社区、花花桥社区、张家湾廉租房小区,工作组在沿河县民政局及相关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走访慰问了3户特殊困难户,为他们送去一份温暖。在慰问过程中,工作组了解困难户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保持乐观心态,共同克服困难,并与民政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就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减轻家庭负担、在政策范围内全力帮助伤残户提升生活保障能力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交换了意见。   工作组还与后村社区各级驻村干部、社区“两委”成员和沿河县律师代表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听取后村社区基本情况介绍,并围绕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示范村打造,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进一步“双联双促”工作落地落实充分交换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要让“双联双促”工作取得实效,有力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建立机制,常态落实。充分利用律师行业法律资源优势,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咨询机制,定期选派律师送法进村,送法上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大力提升法治观念;二是梳理需求,做好服务。进一步梳理后村社区及村民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和服务需求,加强联络、及时沟通,组织专业律师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以点带面努力形成示范效应,积极推动法治示范村建设;三是积极履职,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的职能作用,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组织村民、宣传村民、服务村民的工作,确保法律帮扶工作落地落实,共同打造和谐美丽法治乡村。   随后,工作组前往沿河县民政局,与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就进一步推进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将按照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对接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联动,紧紧围绕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等工作持续用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同推动沿河县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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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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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熊光奎一行到铜仁市律师协会开展调研指导

近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熊光奎一行来到铜仁市律师协会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这是继上次走进律所调研后,铜仁人大对律师行业的关心和支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铜仁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铜仁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泽富陪同调研,铜仁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刘振明、原副会长周一村,铜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光辉、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   调研组一行参观了协会文化墙建设,了解了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架构,观看了铜仁市律师协会发展历程,调研组对铜仁市律师协会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高度赞扬铜仁律师在参与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并对协会有了新家表示热烈祝贺。同时,调研组还与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亲切交流,了解工作人员工作状况,勉励工作人员立足工作岗位,为讲好铜仁律师故事、传播铜仁律师好声音、推动铜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   王泽富向熊光奎一行表示十分欢迎,并由衷感谢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心系协会发展和给予协会建设大力的支持。他谈到,近年来铜仁市律师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聚焦铜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引领铜仁市律师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积极响应“五点希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奋力谱写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调研组指出,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着力构建新时代高素质律师队伍,积极为平安铜仁、法治铜仁建设贡献法律“智囊”作用。要加强举办行业联谊活动,搭建联谊交流平台,增强铜仁市律师行业凝聚力。要强化宣传报道,讲好铜仁律师精彩故事,充分借助公众号、新媒体、官方媒体等渠道传播好铜仁律师好声音、树立铜仁律师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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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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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省律协获全省通报表扬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在贵阳举行。大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进行了公告,对全省44家积极助力贵州省乡村振兴的优秀社会组织获通报表扬,贵州省律师协会榜上有名。   通报全文如下: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行业聚焦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从提档升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培优育强“法律明白人”、建言献策共谋乡村振兴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律师力量擦亮乡村振兴法治底色。   “头雁行动”助力乡村振兴,今年9月,贵州省律师行业印发《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将乡村振兴工作定为了全省“头雁律师”建议任务,号召全省律师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工作;“双联双促”工作落实,省律协党支部与铜仁市沿河县夹石镇后村社区结对开展“双联双促”工作要求,与沿河县签订《贵州省社会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工作;省律协增设乡村振兴工作专门委员会,乡村振兴工作专门委员会积极引导推动全省9个市(州)律师协会成立相应专委会,推动全省律师行业加强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研究、交流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优化村(居)法律服务,全省3000余名律师深入走进分包村,送法进乡村;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全省律师积极参与以“法律明白人”为重点对象的全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助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参政议政答卷,省律师行业的两代表一委员,积极调研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在履职期间,建真言、献良策,强监督、促落实,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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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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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贵州省律师协会召开“头雁行动”工作推进会

2023年9月,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印发《贵州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省律师协会“两专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自2018年以来受省律师行业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及律师当中的“两代表一委员“为“头雁律师”带头开展各项工作,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效应”,增强行业凝聚力、归属感,紧紧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律师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26日,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深入开展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贵州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头雁行动”工作推进会在省律协会议室召开。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宁茵,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朱山及监事代表,全省各市(州)律师协会会长列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   会上,全省9个市(州)律师协会会长围绕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落实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本地开展“头雁行动”工作的相关情况:贵阳市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青年律师等实行会费减免帮扶措施,带头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重视青年律师的成长,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遵义市律师行业研究出台《关于开展“五大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组织体系、队伍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服务体系五个方面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促进党的建设与律师业务、行业发展深度融合。六盘水律师行业结合开展“头雁行动”,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向“有实”转变。全市59家律所620名律师担任861个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372次,涉及村(民)群众3495人,帮助梳理村(居)民约等30 个,化解各类矛盾问题249个(项)。安顺市律师行业探索构建“党建联学、发展联动、业务联创”交流机制,与广州律协签署发展框架协议,选派律师到安徽、广东等地进行跟班学习,充分学习借鉴域外律师行业先进管理经验和业务模式,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和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毕节市律师行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在“头雁律师”引领带动下全市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参加法治毕节建设研讨会3场,232人结合调研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建议。全市设立各类律师调解室(中心)12个,120余名律师参与调解处理案件180余起。铜仁市律师行业通过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解决问题,促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市律师行业打造推出5家律所党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黔东南州律师行业注重细化落实,启动开展“护翼启航·健康成长”青少年公益活动,以“头雁律师”为主体目前已带动50余名律师参与开展普法宣讲10余场次。黔南州律师行业通过“头雁”引领,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132次,参与“法律进企业”324人,应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478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774次,帮助企业审查合同或协议3822件,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715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762份。黔西南州律师行业不断激发“头雁律师”作用发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3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9次,在“99公益日·助力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宣传募捐善行义举活动当中,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头雁律师”共捐款30580元,受到相关部门表彰肯定。   宁茵通报了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启动开展情况,自“头雁行动”工作启动以来,全省9个市(州)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通过广泛发动、凝聚共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具特色、成效明显。她就深入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强调:一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律协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地律师行业“头雁行动”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二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全省律师行业各级要加强“头雁律师”落实“头雁行动”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头雁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调度掌握相关工作情况。三要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等工作任务中展现“头雁律师”担当作为,发挥“头雁作用”。四要加大总结宣传。全省律师行业各级要充分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和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头雁行动”工作典型事迹,为深入推进“头雁行动”走深走实营造浓厚氛围。   白敏作总结发言并强调,“头雁行动”工作是全省律师行业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学习”推进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希望全省律师行业各级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发挥“头雁律师”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省律师行业积极营造讲政治、抓党建、强本领、敢担当、善作为、做奉献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多律师智慧和力量。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省律师协会近期工作情况,研究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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