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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3-07-03 09:05
  • 访问量:431

【概要描述】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 

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

高素质律师队伍 




 




这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6月30日上午,司法部党组召开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的律师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党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并对广大律师提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五点希望”。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深受鼓舞,备受启发,纷纷表示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奋力践行“五点希望”,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全国律师行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今年以来,相继在四川成都、山东沂蒙、安徽金寨举办了三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学员们通过专题辅导、经验分享、分组讨论等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使命任务、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根基。

 

  “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也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见证了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参与推动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刻感受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薛济民认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应当聚焦“推动什么”“服务什么”“促进什么”的功能作用,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职责,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广大律师组织凝聚好。

 

  党的二十大代表、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希勇是来自山东省烟台市的一名基层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8年。

 

  在杨希勇看来,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就要以法治力量为民建言,强化立法源头参与;以法治使命为民发声,聚焦群众民生关切;以法治情怀为民解难,提升代表履职实效;以法治担当为民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和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工作送到群众身边,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杨希勇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是近代以来中国律师的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一批优秀律师为党的事业矢志不渝,甚至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高宗泽、马兰、陈贤等为法治国家建设奋斗的律师先进典型。近年来,还有很多律师协助参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和重大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了大量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爱国情怀。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积极参政议政,在法治建设中彰显律师作为。

 

  近日,司法部发布的《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共12017人,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21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7067人,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731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方面,涉外法律服务关系到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关系到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司法部今年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举办为期三个月的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深化与港澳律师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全国律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与韩国律师协会第二十一届交流会,组织参加第32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向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推荐精英仲裁员和高级别仲裁员,促进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一系列喜人成果不胜枚举,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广大律师义不容辞。

 

  老党员律师代表、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琳娜44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如何有效团结凝聚更广泛的律师力量,为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更多应有的法治力量?在牛琳娜看来,首先就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中国律师更应该以爱国为己任,树立这种家国情怀,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全力服务工作大局,真正做到爱党爱国、为民造福。”牛琳娜认为,要加大律师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律师队伍的家国情怀。

 

  近年来,在司法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律师行业持续蓬勃发展,青年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提出,要建设一支爱党爱国的高素质青年律师队伍。

 

  “青年律师承载着律师行业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热爱国家,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中体现中国青年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因此,黄山认为,要引导青年律师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

 

  黄山还提出,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对律师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引导青年律师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战略定力,践行执业为民宗旨,找准青年律师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不断提升青年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加具有时代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律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自2022年3月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讲政治、抓党建、强作风、促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这只是一个侧影。

 

  在公益法律服务之路上,众多律师怀揣为民情怀、担当意识与奉献精神,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厂房、青葱校园,广泛普法、调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身体力行将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播洒在祖国的每一片土地。

 

  援藏援疆律师代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2019年志愿参加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藏工作满三年后,又连续两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开展援疆工作。

 

  有人曾问她:“你放弃了那么多去援藏为了什么?本就没有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又为了什么?”刘沫含的回答是:“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始终记得在党旗下的承诺,我要用一生去践行为人民服务。到边疆地区后,我想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受援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相关立法和对外交流,并因此积累了一定经验。

 

  “要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努力为人民服务。”佟丽华认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中国律师行业应当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这就要求律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协助党和政府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各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新型复杂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律师服务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律师要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出谋划策,要为出台民营企业法建言献策;要创新为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在提供常规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法务与合规、风控等服务的相融性安排,为企业出实招、干实事。

 

  在中国的西部,早些年经济比较不发达县市数量较多。近年来,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广大律师在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全国律协带领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科学依法决策,帮助西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承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西部律师研修计划,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截至2022年底,西部12省(自治区)和兵团律师人数约14.8万人,律所数量9448家。

 

  在全国人大代表、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虽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律师、律所作用彰显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方燕建议,要加大西部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律师执业风险;缓解县域律师执业困境;进一步推进西部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中国同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合作内容涉及减贫脱贫、粮食安全、教育卫生、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这是很多人思考的问题。

 

  全国律协理事、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认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提高中国律所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中国律所要采取设立境外机构、与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国家法治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一直以来,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特别是行业自律管理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对于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除了引领,还有管理和服务。”全国律协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敏说,全国律协成立了以服务为主的“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以管理为主

头条|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概要描述】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 

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

高素质律师队伍 




 




这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6月30日上午,司法部党组召开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的律师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党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并对广大律师提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五点希望”。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深受鼓舞,备受启发,纷纷表示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奋力践行“五点希望”,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全国律师行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今年以来,相继在四川成都、山东沂蒙、安徽金寨举办了三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学员们通过专题辅导、经验分享、分组讨论等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使命任务、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根基。

 

  “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也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见证了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参与推动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刻感受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薛济民认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应当聚焦“推动什么”“服务什么”“促进什么”的功能作用,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职责,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广大律师组织凝聚好。

 

  党的二十大代表、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希勇是来自山东省烟台市的一名基层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8年。

 

  在杨希勇看来,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就要以法治力量为民建言,强化立法源头参与;以法治使命为民发声,聚焦群众民生关切;以法治情怀为民解难,提升代表履职实效;以法治担当为民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和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工作送到群众身边,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杨希勇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是近代以来中国律师的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一批优秀律师为党的事业矢志不渝,甚至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高宗泽、马兰、陈贤等为法治国家建设奋斗的律师先进典型。近年来,还有很多律师协助参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和重大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了大量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爱国情怀。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积极参政议政,在法治建设中彰显律师作为。

 

  近日,司法部发布的《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共12017人,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21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7067人,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731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方面,涉外法律服务关系到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关系到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司法部今年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举办为期三个月的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深化与港澳律师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全国律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与韩国律师协会第二十一届交流会,组织参加第32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向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推荐精英仲裁员和高级别仲裁员,促进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一系列喜人成果不胜枚举,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广大律师义不容辞。

 

  老党员律师代表、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琳娜44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如何有效团结凝聚更广泛的律师力量,为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更多应有的法治力量?在牛琳娜看来,首先就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中国律师更应该以爱国为己任,树立这种家国情怀,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全力服务工作大局,真正做到爱党爱国、为民造福。”牛琳娜认为,要加大律师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律师队伍的家国情怀。

 

  近年来,在司法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律师行业持续蓬勃发展,青年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提出,要建设一支爱党爱国的高素质青年律师队伍。

 

  “青年律师承载着律师行业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热爱国家,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中体现中国青年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因此,黄山认为,要引导青年律师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

 

  黄山还提出,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对律师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引导青年律师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战略定力,践行执业为民宗旨,找准青年律师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不断提升青年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加具有时代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律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自2022年3月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讲政治、抓党建、强作风、促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这只是一个侧影。

 

  在公益法律服务之路上,众多律师怀揣为民情怀、担当意识与奉献精神,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厂房、青葱校园,广泛普法、调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身体力行将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播洒在祖国的每一片土地。

 

  援藏援疆律师代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2019年志愿参加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藏工作满三年后,又连续两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开展援疆工作。

 

  有人曾问她:“你放弃了那么多去援藏为了什么?本就没有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又为了什么?”刘沫含的回答是:“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始终记得在党旗下的承诺,我要用一生去践行为人民服务。到边疆地区后,我想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受援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相关立法和对外交流,并因此积累了一定经验。

 

  “要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努力为人民服务。”佟丽华认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中国律师行业应当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这就要求律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协助党和政府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各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新型复杂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律师服务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律师要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出谋划策,要为出台民营企业法建言献策;要创新为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在提供常规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法务与合规、风控等服务的相融性安排,为企业出实招、干实事。

 

  在中国的西部,早些年经济比较不发达县市数量较多。近年来,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广大律师在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全国律协带领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科学依法决策,帮助西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承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西部律师研修计划,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截至2022年底,西部12省(自治区)和兵团律师人数约14.8万人,律所数量9448家。

 

  在全国人大代表、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虽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律师、律所作用彰显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方燕建议,要加大西部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律师执业风险;缓解县域律师执业困境;进一步推进西部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中国同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合作内容涉及减贫脱贫、粮食安全、教育卫生、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这是很多人思考的问题。

 

  全国律协理事、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认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提高中国律所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中国律所要采取设立境外机构、与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国家法治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一直以来,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特别是行业自律管理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对于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除了引领,还有管理和服务。”全国律协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敏说,全国律协成立了以服务为主的“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以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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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法治日报
  • 发布时间:2023-07-03 09:05
  • 访问量: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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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五点希望” 

推动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

高素质律师队伍 

 

这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6月30日上午,司法部党组召开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的律师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党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并对广大律师提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五点希望”。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深受鼓舞,备受启发,纷纷表示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奋力践行“五点希望”,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要求。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全国律师行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今年以来,相继在四川成都、山东沂蒙、安徽金寨举办了三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学员们通过专题辅导、经验分享、分组讨论等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使命任务、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根基。

 

  “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也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见证了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参与推动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刻感受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薛济民认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应当聚焦“推动什么”“服务什么”“促进什么”的功能作用,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职责,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广大律师组织凝聚好。

 

  党的二十大代表、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希勇是来自山东省烟台市的一名基层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28年。

 

  在杨希勇看来,做“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就要以法治力量为民建言,强化立法源头参与;以法治使命为民发声,聚焦群众民生关切;以法治情怀为民解难,提升代表履职实效;以法治担当为民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和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工作送到群众身边,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杨希勇说。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是近代以来中国律师的光荣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一批优秀律师为党的事业矢志不渝,甚至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高宗泽、马兰、陈贤等为法治国家建设奋斗的律师先进典型。近年来,还有很多律师协助参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和重大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了大量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爱国情怀。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积极参政议政,在法治建设中彰显律师作为。

 

  近日,司法部发布的《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共12017人,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21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7067人,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731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方面,涉外法律服务关系到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关系到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司法部今年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举办为期三个月的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深化与港澳律师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全国律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组织召开与韩国律师协会第二十一届交流会,组织参加第32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向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推荐精英仲裁员和高级别仲裁员,促进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一系列喜人成果不胜枚举,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广大律师义不容辞。

 

  老党员律师代表、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琳娜44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如何有效团结凝聚更广泛的律师力量,为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贡献更多应有的法治力量?在牛琳娜看来,首先就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中国律师更应该以爱国为己任,树立这种家国情怀,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全力服务工作大局,真正做到爱党爱国、为民造福。”牛琳娜认为,要加大律师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律师队伍的家国情怀。

 

  近年来,在司法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律师行业持续蓬勃发展,青年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提出,要建设一支爱党爱国的高素质青年律师队伍。

 

  “青年律师承载着律师行业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热爱国家,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中体现中国青年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因此,黄山认为,要引导青年律师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

 

  黄山还提出,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对律师工作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必须引导青年律师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战略定力,践行执业为民宗旨,找准青年律师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在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实效性,不断提升青年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加具有时代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对律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自2022年3月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协会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讲政治、抓党建、强作风、促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这只是一个侧影。

 

  在公益法律服务之路上,众多律师怀揣为民情怀、担当意识与奉献精神,深入田间地头、企业厂房、青葱校园,广泛普法、调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身体力行将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播洒在祖国的每一片土地。

 

  援藏援疆律师代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2019年志愿参加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藏工作满三年后,又连续两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开展援疆工作。

 

  有人曾问她:“你放弃了那么多去援藏为了什么?本就没有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又为了什么?”刘沫含的回答是:“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始终记得在党旗下的承诺,我要用一生去践行为人民服务。到边疆地区后,我想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受援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相关立法和对外交流,并因此积累了一定经验。

 

  “要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努力为人民服务。”佟丽华认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根本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中国律师行业应当坚守人民律师的职责定位。这就要求律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协助党和政府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各领域法律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新型复杂法律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律师服务不可或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律师要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出谋划策,要为出台民营企业法建言献策;要创新为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在提供常规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法务与合规、风控等服务的相融性安排,为企业出实招、干实事。

 

  在中国的西部,早些年经济比较不发达县市数量较多。近年来,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广大律师在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和全国律协带领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科学依法决策,帮助西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承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西部律师研修计划,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截至2022年底,西部12省(自治区)和兵团律师人数约14.8万人,律所数量9448家。

 

  在全国人大代表、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虽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律师、律所作用彰显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方燕建议,要加大西部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律所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律师执业风险;缓解县域律师执业困境;进一步推进西部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中国同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合作内容涉及减贫脱贫、粮食安全、教育卫生、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律师如何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这是很多人思考的问题。

 

  全国律协理事、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认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提高中国律所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中国律所要采取设立境外机构、与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国家法治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一直以来,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特别是行业自律管理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为广大律师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司法部党组提出,广大律师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对于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除了引领,还有管理和服务。”全国律协副会长、惩戒委员会主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敏说,全国律协成立了以服务为主的“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以管理为主的“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每月还发布维权成果和惩戒情况。此举不但让律师看到行业协会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也让党委政府看到行业自律管理的实际行动,更让人民群众看到律师行业是讲究规范的、是行业自清的,为全国律师行业规范、健康、稳步发展迈上新台阶。

 

  目前全国律师人数已突破67万,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蒋敏建议司法部律师局和全国律协层面重点关注律师行业统一的职业责任保险和利益冲突规则。目前全国律协、各地律协甚至很多规模律所都有不同的规则,修订全国统一适用的利益冲突规则势在必行。

 

  近年来,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带队伍、建强所促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律所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律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律所和律师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

 

  全国律协副会长、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协会长杨建伟建议,减少无党员律所数量,增加独立党支部的数量,将律所党组织政治引领、政治把关、政治监督作用落实到律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的工作力度。

 

  为巩固律政清风的效果,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律协的工作要求,全国律协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将起草《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指引》作为委员会今年工作的重点。

 

“该指引将涵盖律所党建、组织机构、业务管理、行政综合、人才培养、维权惩戒、律师公益、财务资产、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内容,以解决少部分律所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则相冲突,中小律所和新设律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律所相关制度缺乏监管职责及责任后果等问题。”杨建伟说。

 

奋力担当作为,争取更大荣光。

 

律师代表们纷纷表示,将奋力践行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力开创新时期律师事业发展新局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展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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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重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十五条  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或者继母请求曾受其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抚养教育情况、成年继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但是继父或者继母曾存在虐待、遗弃继子女等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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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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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会”履职风采

贵阳市“两会”   随着2025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召开,贵州也进入了“两会时间”。贵州省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通过参加各级“两会”  积极建言献策,发出律师“好声音”。   2025年1月11日、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贵阳贵安4名律师人大代表和7名律师政协委员参会。省政协委员薛军律师列席贵阳市政协会议。   现在,让我们聚焦2025年贵阳市“两会”,传递“两会律音”。   一、市人大代表   (一)钟远人律师   钟远人代表提出如下5项建议: 1、《深化国企改革,减少国企管理层级的建议》 2、《打造好的营商环境 政府及平台公司要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带头者的建议》 3、《严格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正确适用法律,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建议》 4、《治理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法院公平严格执法,决不能让生效判决成“法律白条”》 5、《法检两院对其经典案例,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二)舒茴律师   舒茴代表提出如下3项建议: 1、《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力度的意见建议》 2、《关于推动保障贵阳市律师调查权的建议》 3、《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见建议》   (三)赵敏律师   赵敏代表提出如下2项建议: 1、《关于推进贵阳市小额金融纠纷非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建议》 2、《有力推动合规体系建设 助力贵阳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王静律师   王静代表提出如下2项建议: 1、《关于加强对我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乱停放及交通管理的建议》 2、《关于盘活国企空置办公用房,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   二、市政协委员   (一)程耀辉律师   程耀辉委员提出“关于优化贵阳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议”的提案。   (二)宋迅律师   宋迅委员提出“关于制定《贵阳市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办法》”的提案。   (三)李国胜律师   李国胜委员提出“关于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建议”的提案。   (四)刘海律师   刘海委员提出“关于深化我市法院‘审辅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建立常态‘检察护企’的建议”的提案。   (五)吕俊律师   吕俊委员提出“全力保障法院立案及审理效率的公平公正的建议”和“以课本剧带动美育教育 提高学生的美育素养的建议”的提案。   (六)黄思逸律师   黄思逸委员提出“提升‘检察护企’行动质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及“关于推动我市市政道路移交工作的建议”的社情民意,并代表农工党贵阳市委员会参与联组发言。   (七)张怡律师   张怡委员提出“关于对贵阳贵安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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