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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举行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厅新闻办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02
- 访问量:825
【概要描述】
7月8日,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
本次主题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武汉大学主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司法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司法局协办。论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使命任务,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和实践要求,邀请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交流和探讨,是践行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
近500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武汉大学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全国部分地区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受邀出席。联合国和比利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和学者线上参会。论坛分为领导致辞、主旨演讲和实践交流、经验分享、成果发布四个环节。
在领导致辞环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二级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司法部副部长左力、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分别围绕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贵州经验;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推动新时代环境法治进程;以万峰湖专案为“缩影”,阐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层面的思路、方法和路径;近年来武汉大学与贵州省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继续深化合作的美好前景作了精彩的致辞。该环节由贵州省司法厅厅长余敏主持。
在主旨演讲环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分别介绍了广东法院强化规则引领、实施精品战略、推动能动司法,以高水平环境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广东经验;贵州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体系、能力和布局现代化,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贵州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在实践交流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田超奇分别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阐明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完善制度设计、构建裁判规则体系等方面推动新时代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具体做法。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邓奕强聚焦良法善治、严格执法、法润人心,分享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经验做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围绕创新生态检察模式、探索生态修复机制、推进河湖检察保护、创新海洋检察工作等方面分享服务保障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检察实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泓介绍了海南独特的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展示了海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维护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环境司法经验。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胡勇介绍了贵州省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易操作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经验,分享了健全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提升生态文明立法质量、打造生态文明立法矩阵、助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具体做法。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规司司长帕特丽夏·姆伯特作视频交流发言
在经验分享环节,与会嘉宾先后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环境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经验分享。
中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分享了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建设”进行探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经验作了分享。
来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原主席、美国佩斯大学Nicolas Robinson(尼克拉斯·罗宾逊)教授、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洲环境法官协会主席Luc Lavrysen(陆可·拉伍森)教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Ben Boer(卜瑞德)教授分别作了视频交流发言。
论坛上还发布了《倡议书》。该《倡议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强化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守法普法保障四个环节,全面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头条 | “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举行
【概要描述】
7月8日,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
本次主题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武汉大学主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司法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司法局协办。论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使命任务,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和实践要求,邀请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交流和探讨,是践行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
近500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武汉大学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全国部分地区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受邀出席。联合国和比利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和学者线上参会。论坛分为领导致辞、主旨演讲和实践交流、经验分享、成果发布四个环节。
在领导致辞环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二级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司法部副部长左力、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分别围绕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贵州经验;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推动新时代环境法治进程;以万峰湖专案为“缩影”,阐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层面的思路、方法和路径;近年来武汉大学与贵州省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继续深化合作的美好前景作了精彩的致辞。该环节由贵州省司法厅厅长余敏主持。
在主旨演讲环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分别介绍了广东法院强化规则引领、实施精品战略、推动能动司法,以高水平环境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广东经验;贵州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体系、能力和布局现代化,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贵州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在实践交流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田超奇分别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阐明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完善制度设计、构建裁判规则体系等方面推动新时代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具体做法。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邓奕强聚焦良法善治、严格执法、法润人心,分享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经验做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围绕创新生态检察模式、探索生态修复机制、推进河湖检察保护、创新海洋检察工作等方面分享服务保障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检察实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泓介绍了海南独特的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展示了海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维护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环境司法经验。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胡勇介绍了贵州省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易操作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经验,分享了健全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提升生态文明立法质量、打造生态文明立法矩阵、助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具体做法。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规司司长帕特丽夏·姆伯特作视频交流发言
在经验分享环节,与会嘉宾先后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环境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经验分享。
中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分享了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建设”进行探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经验作了分享。
来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原主席、美国佩斯大学Nicolas Robinson(尼克拉斯·罗宾逊)教授、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洲环境法官协会主席Luc Lavrysen(陆可·拉伍森)教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Ben Boer(卜瑞德)教授分别作了视频交流发言。
论坛上还发布了《倡议书》。该《倡议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强化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守法普法保障四个环节,全面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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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厅新闻办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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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
本次主题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武汉大学主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司法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司法局协办。论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使命任务,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和实践要求,邀请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交流和探讨,是践行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
近500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武汉大学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全国部分地区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受邀出席。联合国和比利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和学者线上参会。论坛分为领导致辞、主旨演讲和实践交流、经验分享、成果发布四个环节。
在领导致辞环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二级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司法部副部长左力、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分别围绕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贵州经验;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审判体系,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推动新时代环境法治进程;以万峰湖专案为“缩影”,阐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等层面的思路、方法和路径;近年来武汉大学与贵州省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继续深化合作的美好前景作了精彩的致辞。该环节由贵州省司法厅厅长余敏主持。
在主旨演讲环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分别介绍了广东法院强化规则引领、实施精品战略、推动能动司法,以高水平环境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广东经验;贵州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体系、能力和布局现代化,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贵州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在实践交流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田超奇分别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阐明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加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完善制度设计、构建裁判规则体系等方面推动新时代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具体做法。江西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邓奕强聚焦良法善治、严格执法、法润人心,分享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经验做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围绕创新生态检察模式、探索生态修复机制、推进河湖检察保护、创新海洋检察工作等方面分享服务保障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检察实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泓介绍了海南独特的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展示了海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维护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环境司法经验。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胡勇介绍了贵州省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易操作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经验,分享了健全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提升生态文明立法质量、打造生态文明立法矩阵、助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具体做法。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规司司长帕特丽夏·姆伯特作视频交流发言
在经验分享环节,与会嘉宾先后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环境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经验分享。
中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分享了对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建设”进行探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法治保障”经验作了分享。
来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原主席、美国佩斯大学Nicolas Robinson(尼克拉斯·罗宾逊)教授、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洲环境法官协会主席Luc Lavrysen(陆可·拉伍森)教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Ben Boer(卜瑞德)教授分别作了视频交流发言。
论坛上还发布了《倡议书》。该《倡议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强化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守法普法保障四个环节,全面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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