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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23-07-24 11:02
  • 访问量:1000

【概要描述】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如何破除隐性壁垒?哪些举措提升民企的信心?一起来看。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近期将落实哪些措施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将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示范引领促进规模质量双提升。已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小巨人”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是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通过揭榜发榜等形式,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好发展生态。

 

  三是创新赋能提升综合发展优势。深入开展“三赋”全国行活动,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六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政策效果。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投融资对接。

 

  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国家战略开展投资业务,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次《意见》以高规格的方式提出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政策的最终效果。将如何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统计监测,持续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持续督促,强化激励。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的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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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如何破除隐性壁垒?哪些举措提升民企的信心?一起来看。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近期将落实哪些措施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将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示范引领促进规模质量双提升。已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小巨人”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是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通过揭榜发榜等形式,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好发展生态。

 

  三是创新赋能提升综合发展优势。深入开展“三赋”全国行活动,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六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政策效果。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投融资对接。

 

  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国家战略开展投资业务,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次《意见》以高规格的方式提出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政策的最终效果。将如何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统计监测,持续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持续督促,强化激励。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的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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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如何破除隐性壁垒?哪些举措提升民企的信心?一起来看。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近期将落实哪些措施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以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为重点来回应企业关心和诉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的制度,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方面,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的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和舆论互动。
 
  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方面,将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示范引领促进规模质量双提升。已开展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小巨人”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是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通过揭榜发榜等形式,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好发展生态。
 
  三是创新赋能提升综合发展优势。深入开展“三赋”全国行活动,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一是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六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政策效果。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指导各地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拟上市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投融资对接。
 
  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国家战略开展投资业务,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在强链补链稳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次《意见》以高规格的方式提出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政策的最终效果。将如何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地方政府也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统计监测,持续对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阶段性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是持续督促,强化激励。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的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让有含金量的措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舆论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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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档案跨省 (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厅政务审批窗口、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工作,方便律师执业,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市区)调转 办理流程(试行)  一、拟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动律师执业档案,由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向贵州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 2.贵州省司法厅收到律师调档函后,转发申请人执业机构(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由市(州)司法局通知申请人按程序注销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并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奖惩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 3.贵州省司法厅向外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移交申请人律师执业档案。 移交律师执业档案前,申请人需按程序在贵州省注销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二、拟转到贵州省执业的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办理流程: 1.申请人对接贵州省拟执业机构(单位),拟执业机构(单位)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2.申请人向贵州省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档申请,市(州)司法局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拟同意在所辖地区执业意见; 3.市(州)司法局向贵州省司法厅报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申请及有关材料,经贵州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发函商调申请人执业档案。 申请人在贵州省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工作证)复印件。如在外省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无法提交复印件的,提交注销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转贵州省执业的律师,向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前应先完成律师执业档案移交。律师执业档案调转时间不计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时限。 附件:《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律师执业档案跨省调转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号   原执业机构   是否为合伙人   拟转入执业机构   执业 经历   何时 受过 何种 执业 处罚   拟转入执业机构意见 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我所(单位)执业。 拟执业地市(州)司法局意见 拟同意接收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纸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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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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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茵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6日,贵州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在筑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出席开班式并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班式。 宁茵在报告中紧扣全会主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内容作了深入系统解读,并就全省律师行业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全会《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自觉把全会精神作为律师行业各类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广泛地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律师行业改革相关工作;三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行业年度重点工作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结合起来,一同领会精神实质、一体抓好贯彻落实。   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市(州)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员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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