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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律协“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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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省律协“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始了!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省律协业务部
  • 发布时间:2023-08-17 09:21
  • 访问量:630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建设,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8月16日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通讯)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拟设17个专门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附件1),每个专委会人数25-50人之间。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两专委”委员候选人遴选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推荐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和作风过硬的合适人选。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德才兼备,突出担当作为,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律师进入“两专委”,促进“两专委”呈现新气象,展现新面貌,实现新作为。

 

(四)坚持人选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省律协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注重发挥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注重推荐各地相对应的“两专委”骨干力量,起到上下联运效应。

 

(五)坚持依规民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结果公开。

 

二、推荐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委员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3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5.在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

 

6.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7.专门委员会中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现任或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国外留学经历。

 

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须在10年以上;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需在1年以上。

 

(二)竞选主任候选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10年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8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当地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激发“头雁效应”;

 

5.积极参与“两专委”工作,发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推动制定律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多出贵州品牌的专业成果;

 

6.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7.热心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第七届贵州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先。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候选人质量。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推荐工作环境,把严肃纪律、加强风气监督贯彻始终。

 

每名律师最多选择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

 

推荐主任候选人时需填报《主任候选人自评表》(附件5)。

 

推荐人数不足25人时贵州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剂或取消设立。

 

四、报名方式

请关注各市(州)律协发送的报名通知。

头条 | 省律协“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始了!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建设,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8月16日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通讯)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拟设17个专门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附件1),每个专委会人数25-50人之间。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两专委”委员候选人遴选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推荐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和作风过硬的合适人选。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德才兼备,突出担当作为,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律师进入“两专委”,促进“两专委”呈现新气象,展现新面貌,实现新作为。

 

(四)坚持人选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省律协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注重发挥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注重推荐各地相对应的“两专委”骨干力量,起到上下联运效应。

 

(五)坚持依规民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结果公开。

 

二、推荐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委员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3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5.在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

 

6.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7.专门委员会中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现任或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国外留学经历。

 

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须在10年以上;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需在1年以上。

 

(二)竞选主任候选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10年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8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当地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激发“头雁效应”;

 

5.积极参与“两专委”工作,发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推动制定律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多出贵州品牌的专业成果;

 

6.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7.热心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第七届贵州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先。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候选人质量。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推荐工作环境,把严肃纪律、加强风气监督贯彻始终。

 

每名律师最多选择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

 

推荐主任候选人时需填报《主任候选人自评表》(附件5)。

 

推荐人数不足25人时贵州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剂或取消设立。

 

四、报名方式

请关注各市(州)律协发送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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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建设,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8月16日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通讯)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拟设17个专门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附件1),每个专委会人数25-50人之间。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两专委”委员候选人遴选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推荐出政治过硬、责任过硬和作风过硬的合适人选。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德才兼备,突出担当作为,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律师进入“两专委”,促进“两专委”呈现新气象,展现新面貌,实现新作为。

 

(四)坚持人选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省律协常务理事、理事的作用,注重发挥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注重推荐各地相对应的“两专委”骨干力量,起到上下联运效应。

 

(五)坚持依规民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程序规范、组织严密、结果公开。

 

二、推荐条件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委员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3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律师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5.在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

 

6.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7.专门委员会中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现任或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国外留学经历。

 

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须在10年以上;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执业经历需在1年以上。

 

(二)竞选主任候选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务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10年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执业经历需在8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院校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带头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当地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激发“头雁效应”;

 

5.积极参与“两专委”工作,发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推动制定律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多出贵州品牌的专业成果;

 

6.专门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7.热心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8.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第七届贵州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先。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候选人质量。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推荐工作环境,把严肃纪律、加强风气监督贯彻始终。

 

每名律师最多选择一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专业委员会。

 

推荐主任候选人时需填报《主任候选人自评表》(附件5)。

 

推荐人数不足25人时贵州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剂或取消设立。

 

四、报名方式

请关注各市(州)律协发送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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