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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铜仁: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贵州省律师协会
  • 来源:铜仁市律协
  • 发布时间:2023-11-16 10:09
  • 访问量:820

【概要描述】律师队伍建设关乎律师行业自身形象,关乎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关乎社会治理工作提档升级。近年来,铜仁市律师协会围绕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律师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在行业发展方向、阵地建设、队伍素质、队伍力量、责任意识上下功夫,教育引导铜仁市律师在新征程上讲政治、强弱项、谋发展、建新功,顺利开启了铜仁市律师工作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发展方向。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忠诚誓言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广泛流传。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铜仁市司法局党组的带领和指导下,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会员单位支部阵地建设工作,笃信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灵魂,始终坚持“以党建带动所建”引领会员单位把准正确的发展方向。在争得铜仁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设立5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示范点,通过推动会员单位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助推铜仁市律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强化阵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领导着眼于全市律师数量日益增加,为满足全市律师队伍服务需求,增强全市律师归属感和获得感,历经9个月的努力,铜仁市律师协会从寻找地点、价格比选、购买阵地、装修设计、物件选购到墙上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循序渐进开展,今年9月底竣工投入使用。新的办公阵地宽敞明亮,办公设施完备,墙上文化气象一新,令人欣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业自律,有利于更好地对律师、律所实行管理和服务,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让律师们有“家”的归属感。铜仁市律师协会将以此为起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和阵地建设,认真践行协会宗旨,积极履行协会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着力提升全市律师执业能力和形象,努力为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扎实提升铜仁市律师法律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通过与北京点睛网快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全市执业律师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点睛网负责为铜仁市执业律师提供线上培训业务课程共40个课时内容,其中选修课为30个课时,必修课为10个课时(包括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党建、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课程);为做好铜仁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律师协会采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以北京市律师协会对贵州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为契机,利用其提供的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组织实习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其次是组织铜仁市实习人员集中在遵义参加线下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铜仁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极大提高了全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

 

吸引法律人才,壮大队伍力量。得益于铜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十四五”法治人才规划、法治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等系列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铜仁市“法考”参考人数逐年提升,为市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了根本保证。截至今年11月,铜仁市共有62家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818名,为满足铜仁市法律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律师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具有大专学历律师18名,占比2.2%,本科学历律师750名,占执业律师比例为91.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律师50名,占比6.1%。

 

践行“五点希望”,强化责任意识。铜仁市律师协会认真培育和践行“发挥社会组织智慧和力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带领铜仁市律师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深入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一是协同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铜仁市深入开展了“万所联万会进万企”法治体检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市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2023年,铜仁市执业律师累计905人次参与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10个,服务民营企业数405家,共召开座谈会120次,开展咨询841次、专题研究39次,进企业宣讲法律政策167次,为企业梳理复工复产过程的法律问题30个,梳理涉及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纠纷168件,为民营企业出具法律意见192份,为民营企业审查合同289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30件,审查规章制度97个,民法典宣传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100次,护航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汇聚律师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铜仁市律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助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律师共指导修订村规民约40份、审查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78项,为村(社区)审查合同112份,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委各项规章制度均得到了把脉问诊,实现了不断健全、完善、规范;132名律师进乡镇(街道)开展法治讲座80场次,围绕群众所思所惑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以农家庭院、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为普法场所,既接地气又有人气,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平安铜仁、法治铜仁建设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律师积极深入社区、村寨、企业、校园、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及提供法律咨询活动共计947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册,增强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敬法意识,为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贡献了律师力量,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履行“村居法律”顾问责任,2023年累计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59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786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12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93次,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695次,为基层社会治理营造了良好法律秩序环境。五是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引领铜仁市律师从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开展法治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上下功夫,力争创建全市文明律所,争当文明律师,助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推进。

 

律师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铜仁市律师协会将更加用心用情用力为全市律师保驾护航,努力把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奋力推进铜仁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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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律师队伍建设关乎律师行业自身形象,关乎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关乎社会治理工作提档升级。近年来,铜仁市律师协会围绕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律师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在行业发展方向、阵地建设、队伍素质、队伍力量、责任意识上下功夫,教育引导铜仁市律师在新征程上讲政治、强弱项、谋发展、建新功,顺利开启了铜仁市律师工作发展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发展方向。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忠诚誓言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广泛流传。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铜仁市司法局党组的带领和指导下,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会员单位支部阵地建设工作,笃信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灵魂,始终坚持“以党建带动所建”引领会员单位把准正确的发展方向。在争得铜仁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设立5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示范点,通过推动会员单位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助推铜仁市律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强化阵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领导着眼于全市律师数量日益增加,为满足全市律师队伍服务需求,增强全市律师归属感和获得感,历经9个月的努力,铜仁市律师协会从寻找地点、价格比选、购买阵地、装修设计、物件选购到墙上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循序渐进开展,今年9月底竣工投入使用。新的办公阵地宽敞明亮,办公设施完备,墙上文化气象一新,令人欣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业自律,有利于更好地对律师、律所实行管理和服务,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让律师们有“家”的归属感。铜仁市律师协会将以此为起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和阵地建设,认真践行协会宗旨,积极履行协会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着力提升全市律师执业能力和形象,努力为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扎实提升铜仁市律师法律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通过与北京点睛网快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全市执业律师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点睛网负责为铜仁市执业律师提供线上培训业务课程共40个课时内容,其中选修课为30个课时,必修课为10个课时(包括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党建、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课程);为做好铜仁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律师协会采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以北京市律师协会对贵州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为契机,利用其提供的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组织实习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其次是组织铜仁市实习人员集中在遵义参加线下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铜仁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极大提高了全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

 

吸引法律人才,壮大队伍力量。得益于铜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十四五”法治人才规划、法治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等系列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铜仁市“法考”参考人数逐年提升,为市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了根本保证。截至今年11月,铜仁市共有62家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818名,为满足铜仁市法律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律师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具有大专学历律师18名,占比2.2%,本科学历律师750名,占执业律师比例为91.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律师50名,占比6.1%。

 

践行“五点希望”,强化责任意识。铜仁市律师协会认真培育和践行“发挥社会组织智慧和力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带领铜仁市律师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深入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一是协同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铜仁市深入开展了“万所联万会进万企”法治体检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市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2023年,铜仁市执业律师累计905人次参与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10个,服务民营企业数405家,共召开座谈会120次,开展咨询841次、专题研究39次,进企业宣讲法律政策167次,为企业梳理复工复产过程的法律问题30个,梳理涉及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纠纷168件,为民营企业出具法律意见192份,为民营企业审查合同289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30件,审查规章制度97个,民法典宣传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100次,护航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汇聚律师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铜仁市律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助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律师共指导修订村规民约40份、审查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78项,为村(社区)审查合同112份,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委各项规章制度均得到了把脉问诊,实现了不断健全、完善、规范;132名律师进乡镇(街道)开展法治讲座80场次,围绕群众所思所惑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以农家庭院、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为普法场所,既接地气又有人气,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平安铜仁、法治铜仁建设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律师积极深入社区、村寨、企业、校园、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及提供法律咨询活动共计947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册,增强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敬法意识,为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贡献了律师力量,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履行“村居法律”顾问责任,2023年累计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59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786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12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93次,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695次,为基层社会治理营造了良好法律秩序环境。五是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引领铜仁市律师从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开展法治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上下功夫,力争创建全市文明律所,争当文明律师,助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推进。

 

律师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铜仁市律师协会将更加用心用情用力为全市律师保驾护航,努力把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奋力推进铜仁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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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发展方向。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忠诚誓言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广泛流传。在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铜仁市司法局党组的带领和指导下,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会员单位支部阵地建设工作,笃信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灵魂,始终坚持“以党建带动所建”引领会员单位把准正确的发展方向。在争得铜仁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已在铜仁市律师行业设立5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示范点,通过推动会员单位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助推铜仁市律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强化阵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领导着眼于全市律师数量日益增加,为满足全市律师队伍服务需求,增强全市律师归属感和获得感,历经9个月的努力,铜仁市律师协会从寻找地点、价格比选、购买阵地、装修设计、物件选购到墙上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循序渐进开展,今年9月底竣工投入使用。新的办公阵地宽敞明亮,办公设施完备,墙上文化气象一新,令人欣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业自律,有利于更好地对律师、律所实行管理和服务,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让律师们有“家”的归属感。铜仁市律师协会将以此为起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和阵地建设,认真践行协会宗旨,积极履行协会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着力提升全市律师执业能力和形象,努力为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为扎实提升铜仁市律师法律理论水平和实战技能,铜仁市律师协会通过与北京点睛网快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全市执业律师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点睛网负责为铜仁市执业律师提供线上培训业务课程共40个课时内容,其中选修课为30个课时,必修课为10个课时(包括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党建、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课程);为做好铜仁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律师协会采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以北京市律师协会对贵州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为契机,利用其提供的京津冀律协集中培训平台组织实习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其次是组织铜仁市实习人员集中在遵义参加线下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铜仁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极大提高了全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

 

吸引法律人才,壮大队伍力量。得益于铜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十四五”法治人才规划、法治人才培养激励实施办法等系列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铜仁市“法考”参考人数逐年提升,为市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了根本保证。截至今年11月,铜仁市共有62家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818名,为满足铜仁市法律服务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律师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具有大专学历律师18名,占比2.2%,本科学历律师750名,占执业律师比例为91.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律师50名,占比6.1%。

 

践行“五点希望”,强化责任意识。铜仁市律师协会认真培育和践行“发挥社会组织智慧和力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带领铜仁市律师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深入推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一是协同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铜仁市深入开展了“万所联万会进万企”法治体检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市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2023年,铜仁市执业律师累计905人次参与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10个,服务民营企业数405家,共召开座谈会120次,开展咨询841次、专题研究39次,进企业宣讲法律政策167次,为企业梳理复工复产过程的法律问题30个,梳理涉及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纠纷168件,为民营企业出具法律意见192份,为民营企业审查合同289份,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30件,审查规章制度97个,民法典宣传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100次,护航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汇聚律师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铜仁市律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助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律师共指导修订村规民约40份、审查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78项,为村(社区)审查合同112份,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委各项规章制度均得到了把脉问诊,实现了不断健全、完善、规范;132名律师进乡镇(街道)开展法治讲座80场次,围绕群众所思所惑的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以农家庭院、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为普法场所,既接地气又有人气,增强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平安铜仁、法治铜仁建设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市律师积极深入社区、村寨、企业、校园、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及提供法律咨询活动共计947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册,增强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敬法意识,为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贡献了律师力量,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履行“村居法律”顾问责任,2023年累计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59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786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12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93次,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695次,为基层社会治理营造了良好法律秩序环境。五是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引领铜仁市律师从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开展法治宣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上下功夫,力争创建全市文明律所,争当文明律师,助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推进。

 

律师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铜仁市律师协会将更加用心用情用力为全市律师保驾护航,努力把铜仁市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奋力推进铜仁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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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法治黔行频道开通仪式暨贵州省法治宣传中心宣介活动在贵阳举行

9月29日,法治网·法治黔行频道开通仪式暨贵州省法治宣传中心宣介活动在贵阳举行。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孙志勇,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出席活动并致辞。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华松,法制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张国庆,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出席活动。 孙志勇表示,法治网·法治黔行频道的开通,是贵州法治宣传工作的一大盛事,标志着贵州法治宣传踏上新起点,为贵州法宣工作开辟了中央媒体新阵地。这一举措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对统筹贵州全省法宣力量、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频道的开通将为法治网内容注入更为丰富的源头活水,为法治网进一步服务好地方法治宣传探索新路径。 余敏表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专章部署。近年来,贵州全面依法治省取得阶段性成效,《法治日报》、法治网为讲好贵州法治故事发挥了重要作用。要以新开通的《法治黔行》频道为重要平台载体,与全省各地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加大法治领域改革成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活动中,孙志勇向我省《法治日报》、法治网通讯员颁发聘书。张国庆、魏华松代表法制日报社和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贵州省司法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李兵,法制日报社编委、法治网总裁万学忠分别介绍有关情况。与会领导共同按下法治网·法治黔行频道启动键,宣布频道正式开通。   开通仪式后,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召开贵州省加强法治宣传舆论工作座谈会,法制日报社与有关单位围绕贵州法治领域亮点成效和运用《法治日报》、法治网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进行分享交流。与会人员参观了贵州省法治宣传中心。   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各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有关负责同志,人民网贵州频道、新华网贵州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贵州总站、法治日报贵州记者站、贵州日报等13家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以及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网易等新媒体平台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共80余人参加活动。   据悉,法治网·法治黔行频道作为贵州首个与中央级法治类门户新闻网站联合打造的一体化专属定制新闻频道,旨在进一步加强与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党委依法治市(州)办法治宣传舆论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全省法治大宣传格局。频道以 “回应群众法治关切、传播法治贵州声音”为宗旨,深入挖掘贵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的亮点,在助推贵州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同时,为全面建设 “法治中国” 贡献贵州力量。   贵州省法治宣传中心主要职责是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宣传舆论和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实现融合全面依法治省各单位内容资源、平台资源、宣传舆论队伍资源以及主流媒体宣传资源的“四融”目标,构建形成法治大宣传格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法治故事,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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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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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爱国主义教育

9月27日,按照司法部党组部署要求,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律师行业践行爱国主义精神系列活动汇报交流视频会议。这次交流会议是律师行业践行爱国主义精神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加强各地经验交流,对律师行业爱国主义教育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再动员、再部署。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振江出席并讲话。   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部署在律师行业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五个一”系列主题活动,通过抓好一次集中培训、举办一场演讲比赛、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组系列宣传、组织一次汇报交流,引导、激励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传承红色基因、厚植家国情怀,把爱党爱国的真挚情感转化为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部署,会前,全国律协举办了以“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为主题的全国青年律师演讲比赛,16名参赛选手分获一、二、三等奖。参赛青年律师结合执业实际分享了一个个感人至深的中国律师故事,展示了新时代中国律师爱党爱国、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司法部将推动律师行业爱国主义教育持续走深走实,引导广大律师响应和落实“五点希望”,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把爱党爱国的热情转化为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行动自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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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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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第五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省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二)对各市(州)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考核不合格意见、停止或中止实习决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三)指导各市(州)律师协会开展实习人员管理活动; (四)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 第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审定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二)审核同意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 (三)组织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四)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实习证管理; (五)监督和检查实习人员、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活动; (六)组织实习人员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公示; (七)省律师协会委托及其他应由市(州)律师协会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登记; (二)制定实习指导计划,健全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习人员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活动; (四)掌握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五)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职责或不履职的,应当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六)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查;律师事务所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应当征求党组织意见。 第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客观、公正的考评意见。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被其他律师协会给予禁止律师执业实习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三)(四)(六)(七)(十)项情形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实习登记三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申请实习人员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书面承诺,经申请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设立的负责实习人员考核的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的,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住所地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不具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九)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申请实习人员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十二)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离退休证或者离岗退养证明,并应符合《公务员法》《监察法》及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读研究生最后一年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证明、学校同意其参加实习的证明。 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 (二)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按照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符合市(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接收实习人员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的; (六)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七)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的; (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四)按照规定参加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且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 (五)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且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党员律师五年内未受到过党纪处分; (六)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七)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在实习指导期间,实习指导律师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与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编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约定的实习期间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自行承担,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协议》自市(州)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并依具体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再重新申请;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通知于审核期限内告知,实习人员应根据通知内容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实习证领取; (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同意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结果和理由。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另行安排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律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请实习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实习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实习登记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实习登记条件情形的。 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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